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討論文件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道路設計標準及噪音緩解措施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員道路的設計標準及交通噪音緩解措施。

快速公路上道路交通意外統計數字

2.從附件A所載以往三年半在主要行車速度高的道路(即快速公路)上交通意外的統計
數字可見,這些道路的意外率遠低於全港所有道路的平均意外率。附件B顯示以往十年
道路交通意外的數字有下跌趨勢。

3.與其他主要海外城市相比,本港的道路交通死亡率(載於附件C),較亞洲的新加坡
、北美洲的多倫多及歐洲的法蘭克福為低,但卻較東京、漢堡及斯德哥爾摩為高。

4. 如因緊急事故導致快速公路出現交通擠塞,警方會在現場控制情況,並採取適當行
動,包括臨時交通改道及其他管理措施,以期盡快令交通回復正常。由於本港只有一
條連接道路通往新機場,當局制定了一系列交通及運輸應變計劃,以應付青馬大橋及
北大嶼山公路可能發生的事故。(當局曾在1997年4月向委員介紹此應變計劃。)這樣可
確保前往新機場的交通及運輸服務所受的影響減至最低。同樣,當局亦制定了屯門公
路封閉時的應變計劃。如有需要,當局會尋求政府飛行服務隊的協助,利用直升機將
任何受交通擠塞影響的重傷者或病人,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道路的設計標準和安全設施

5. 本港的道路規劃和設計必須遵從運輸署的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路政署的公路及鐵
路構築物設計手冊和行人道設計手冊,以及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發出的相關技
術備忘錄。

6.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的內容包括公路外形設計的一般標準(例如行車道闊度、行人
道闊度、斜度、視距及轉彎範圍)、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例如限制標誌、路線指示
標誌及行車道標記)、交通管理措施(例如單程路及單程迴旋交通系統和巴士優先使
用道路)、交通燈號及安全事宜(交通意外調查及預防工作)。公路及鐵路構築物設
計手冊和行人道設計手冊的內容則包括道路建造細則及道路設施(包括安全防撞欄及
欄杆)的結構方面準則(例如混凝土橋樑的設計、對物料和手工、行人路厚度及護欄
等方面的建議)。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發出的相關技術備忘錄則規定不應超逾
的交通噪音限度(例如住宅不得超逾70分貝(A),而教育機構則不得超逾65分貝(A))。

7. 上述設計標準大致符合多個海外已發展國家所採用的標準。當局亦一直密切留意海
外國家在設計標準及安全設施方面的發展,並會因應最新的發展及科技進一步提升我
們的標準。擧例來說,當局於 1998年4月中在屯門公路北行線與深井交匯處的交界處
裝設了盒式撞擊軟墊護欄。海外國家已廣泛測試這種護欄系統,而多個西方國家亦已
採用了這系統一段時間。當局認為這是技術上有效的系統,如用以取代易生意外地點
現行的終端設計,則在車輛偏離行車線,直接撞向公路分叉處的混凝土護欄終端時,
其損毀程度將得以減低。過去12個月當局在屯門公路觀察所得,上述產品適合在熱帶
氣候使用。當局將會在青馬大橋及紅磡繞道裝設數段屬於同一系統的護攔,以進一步
評估上述系統在不同地點的適合性,以及外形方面的限制。

緩解道路交通噪音

8.當局在1999年6月10日,向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有關緩解道
路交通噪音政策的文件。該份文件的副本載於附件D。

9. 簡單來說,有關方面須就每條新建道路及現存道路的主要擴建或改善工程,進行環
境影響評估。這評估包括工程對現有及計劃中的敏感用途(包括住宅發展項目及學校)
的影響,並建議及實施可行的緩解措施,以減少交通噪音所造成的影響。

10.有關方面必須在實施所有可應用於新建道路或主要擴建部分的直接緩解措施後,才
考慮在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採取其他措施。直接緩解噪音的措施包括裝設隔音屏障、隔
音罩,以及採用低噪音物料鋪設路面。

11.現時,政府並沒有規定有關方面須於現存道路加裝如隔音屏障或隔音罩的直接緩解
措施以解決交通噪音問題。

12.環境保護署曾委聘顧問公司進行一項全港性的研究,探討在現存道路加裝隔音屏障
或隔音罩的技術可行性。當局現正檢討研究結果,並將制定計劃,在合適的現存道路
加裝緩解交通噪音的設施。

徵詢意見

13. 請委員省覽本文件的內容。

運輸局
199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