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1664/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WS

立法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2月9日(星期一)
時 間 :上午10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陳婉嫻議員(主席)
何世柱議員(副主席)
何秀蘭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夏佳理議員
蔡素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衛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
何永謙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福利1)
羅志康先生

社會福利署署長
梁建邦先生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4
周封美君女士


I. 政府當局簡述報告書的內容

主席歡迎政府當局的代表出席會議,以便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報《綜合社會保
障援助( 綜援 )計劃檢討報告書》的內容。這份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報告書於會議席上
提交議員省覽。在這次簡報會後,事務委員會將於1998年12月14日舉行的下次例會
席上進一步討論這份報告書的內容。

政策指引

2.衛生福利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是根據以下 3 項主要目標而進行這次檢討的 --

  1. 為真正有經濟困難的人士繼續提供保障,特別是那些既沒有家人供養,本身
    又沒有工作能力 的高齡、殘疾及長期患病人士;

  2. 鼓勵和幫助失業的綜援受助人重新就業,令他們得以自力更生。為確保所釐
    定的綜援金額不會減低受助人的工作意欲,並能切合社會上普遍的經濟狀況
    ,對於有 3 名或以上健全成員的家庭,政府當局建議削減這些家庭的健全成
    人/兒童可得的標準金額;及

  3. 確保將資源用以幫助社會上真正貧困的人士。

衛生福利局局長指出,綜援開支由1992至93年度的24億元增加至本年度的 130 億元
,增幅達 5 倍。這個情況不但對香港構成沉重的負擔,更可能影響可供投入其他服
務的資源,例如為教育和醫療服務所投入的資源。她告知議員,這次諮詢工作為期
6 個星期,歡迎巿民大眾及關注綜援檢討事宜的各機構向政府當局提出意見。她表
示,政府當局將會考慮各界所提出的所有意見,然後才提出最後建議。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3.社會福利署署長表示,誠如報告書封面的標題所指,這次檢討的目標在於提倡"投
入社會、自力更生"的精神。他指出,社會福利署(社署)曾於1998年 2 月進行一次研
究,而研究的對象為失業的健全受助成人,以及最年幼的子女年滿12歲的單親人士
。這項研究旨在找出這些人士在重投勞工巿場時所遇到的困難。在這項為期 3 個月
的研究進行期間,社署、勞工處和僱員再培訓局攜手合作,為 250 名參加者提供輔
導及其他支援服務,共有20%的參加者能夠在3個月內覓得工作,其中76%是自行覓
得工作的。根據海外地區的經驗和這項研究的結果,報告書建議推行一項"自力更生
支援計劃",鼓勵和協助失業的綜援受助人重新就業,自食其力。他簡述這項"自力
更生支援計劃"的主要特點,指出這項計劃有3個主要部分,包括積極就業援助、透
過社區工作對受助人提供額外協助,以及藉着豁免計算入息,鼓勵受助人重投工作
行列。

其他建議

4.議員要求政府當局闡釋這份報告書所建議的其他更改措施。社會福利署署長應議
員所請作出闡釋時表示,他剛才只是特別闡述報告書的主要建議,以便預留更多時
間供議員提問。議員指出,由於政府當局只是在會議席上提交報告書予議員參閱,
他們根本沒有機會在會議舉行前參閱報告書的內容,因此,議員希望政府當局向事
務委員會簡述報告書提出的其他建議。

概論

5.社會福利署署長表示,政府進行這次檢討,是鑑於巿民越來越關注綜援個案數目
和開支增加的情況。在1993至94年度,綜援開支佔社會福利開支的27%,但這個比
例現時已經增加至49%。此外,在同一期間,綜援開支佔整體政府開支的比例亦由
2.6%增加至6.7%。巿民特別關注申請綜援的就業年齡人士數目急劇增多,以及人數
較多的家庭可得的綜援金額高於巿場工資的情況。此外,也有越來越多巿民認為有
些人濫用綜援制度。

人數較多家庭的標準金額

6.社會福利署署長繼而向議員簡述,對於有 3 名或以上健全成員的家庭,當局建議
削減這些家庭的健全成人/兒童可得的標準金額。根據建議,那些現時每月平均領
取約9,000元綜援金而有3名健全成員的家庭,其標準金額將會削減10%;那些現時
每月平均領取約10,000元而有4名健全成員的家庭,其標準金額將會削減20%。當局
在釐定上述減幅時,是考慮到人數較多的家庭較易在平均開支上節省支出。

特別津貼和補助金

7.由於標準金額已包括受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當局認為有需要限制發放給健全成
人/兒童的特別津貼的種類,只保留一些絕對必需的項目,例如租金、水費、與就
學有關的支出和幼兒中心的費用。社會福利署署長強調,目前發給高齡、殘疾或經
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特別津貼,不會受到影響。每年發放一次的長期個
案補助金只會發給老病殘疾人士的個案,並會按家庭中這類成員的人數計算。此外
,單親補助金只會發給最少有一名未滿12歲子女的單親人士。

資產限額

8.當局建議將單身健全成人的資產限額定於24,000元,而非現時的37,000元。當局
在計算綜援申請人的資產時,會把自住物業的價值計算在內,但擁有自住物業的申
請人可獲得12個月的寬限期,以便他們另作安排。這項新政策對家中有老、病或殘
疾成員的家庭並不適用。

防止欺詐和濫用綜援

9.在這方面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就所有新的綜援個案及某些選定類別的個案進行家訪
,以及加強社署轄下特別調查組的人手,處理涉及懷疑欺詐的個案。

II. 議員的意見

10.李家祥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主席,但他現在是以個人身份
發言。他表示充分了解有需要進行這項檢討,亦知悉人數較多的家庭所領取的綜援
金額,的確高於低薪工作的市場工資。社會福利界亦理解有需要進行檢討。另一方
面,當前的經濟處於不景氣,而且找尋工作又非常困難,當局也應顧及這些情況。
他指出多年以來,當局在考慮綜援金額時,均以受助人的基本需要和社會需要作為
計算基礎。他剛才曾經略為翻閱報告書,發覺據報告書所載,當局現時是以最低入
息組別的家庭作為比較對象,他因此希望知悉政府的政策是否已經改變。他又指出
有需要制訂一些預防措施及支援措施。至於規定受助人須參與社區工作方面,他質
疑強迫不願參與社區工作的人士擔任這類工作是否明智之舉,並希望知悉這類社區
工作與社會服務令有何分別。

11.衛生福利局局長在答覆時表示政府的政策並無改變,因為綜援計劃仍然能為經濟
極為拮据的人士提供安全網。她指出,綜援金額多寡會因應家庭環境不同而有差別
,以照顧受助人的基本需要和社會需要。她建議在1998年12月14日舉行的下次會議
席上更詳細討論此事,因為議員屆時已有時間仔細參閱報告書的內容。

12.李卓人議員表示,報告書所臚列的多項建議令人覺得政府"救巿不救人",即一方
面傾力挽救股票和物業市場,另一方面卻對亟需援助的人士漠不關心。他質疑當局
基於甚麼理據削減用以應付基本需要的標準金額。他察悉政府當局是以非綜援受助
家庭最低25%開支組別作為比較對象,並認為有關建議會拖低勞工市場的工資,以
致即使工資偏低,工人亦只好無可奈何地接受。他又指出,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
求職者要覓得工作實在極為困難,"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將難以奏效。

13.社會福利署署長表示,"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不是要保證參加者必然可覓得工作,
而是需要確保那些有工作能力的受助人不會長期依賴綜援所提供的安全網。要在當
前的環境下覓得工作並不容易,求職人士固然須加倍努力,政府亦會在這方面給予
協助。至於李議員質疑政府是否偏離提供安全網的政策和基本需要分析法,社會福
利署署長表示,綜援仍然能夠提供安全網,只是對人數較多的家庭可得的標準金額
加以調整而已。

14.楊耀忠議員認為該份報告書的着眼點不正確。他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闡述未
來 5 年的綜援開支金額,以及詳細說明將會為求職者提供甚麼協助。衛生福利局局
長指出,求職人士以積極的態度尋找工作與當局為求職人士提供支援服務,兩者同
樣重要。她請議員注意較早時所進行研究的結果。根據這項研究的結果,大部分失
業的綜援受助人都希望重新就業;此外,如能為他們提供額外的支援服務,很多受
助人都能夠覓得工作。衛生福利局局長表示,社署將會與勞工處和僱員再培訓局緊
密合作,為失業的綜援受助人提供所需的支援服務。

15.李華明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數據,闡明當局建議削減人數較多家庭所得標準金
額的理據。他請議員參閱報告書附件15,並表示對於當局建議取消眼鏡費用津貼感
到詫異,因為這不單是基本需要,而且屬於實報實銷的項目。他認為根據附件11所
載,3人及4人家庭的標準金額應分別被削減7%及16%,而不是建議中的10%及20%。
他希望知悉日後調整綜援金額時,會否以入息中位數作為調整的指標。社會福利署
署長在答覆時表示,綜援金額不一定與工資直接掛鉤,但會以工資水平作為參考。

16.何秀蘭議員指出,政府早前並沒有就劃定貧窮綫的建議作出回應。她認為有需要
劃定貧窮綫,藉此為那些收入低於所劃定的貧窮綫的人士提供援助。她希望知悉標
準金額的計算方法,以及綜援金額當中有多少是用作食物開支,以確保綜援受助人
仍能應付基本需要。

17.羅致光議員指出,各項建議只是以"零碎"的方式提出,若干建議的內容更是含糊
不清,有欠明確。他要求政府當局於舉行下次會議前提供一份詳盡的建議一覽表。
他希望知悉,參與培訓計劃的綜援受助人是否仍須參與社區工作,並問及是否會以
入息中位數作為日後調整綜援金額的指標。社會福利署副署長( 行政 )澄清,在釐定
綜援金額時,政府當局不單會考慮受助人的基本需要,同時亦會在有需要時靈活地
增加向受助人發出的其他津貼項目。她又指出,當局在計算綜援金的標準金額時,
現時是以個人為計算單位,並沒有顧及人數較多的家庭的人均支出較低的情況,因
為這些家庭往往較易在平均開支上節省支出。她請議員注意附件13的內容,並表示
如果計及其他特別津貼,標準金額的下調幅度只是5%至17%,而非10%及20%。她
又指出,綜援計劃不應減低受助人的工作意欲,但超過30%的綜援受助人已經連續
領取綜援超過兩年或三年。至於規定綜援受助人必須參與社區工作才可繼續領取綜
援,此舉的目的在於協助他們保持工作習慣,以及讓他們得以擴闊生活圈子。政府
各部門及各非政府機構均會向綜援受助人提供援助,協助他們尋找工作。她強調,
政府當局會繼續為市民提供安全網,但任何家庭均應量入為出,綜援家庭亦不例外。

18.李卓人議員察悉,每月1,805元的豁免計算入息上限並沒有提高。由於覓得工作
的綜援受助人需要負擔與工作有關的開支,其入息淨額反而會因外出工作而減少,
他對這個情況表示關注。他又關注,規定綜援受助人擔任社區工作,可能會減少受
薪工作的數目,反而會令整體失業率增加。

19.李家祥議員請議員參閱報告書第12段的內容,並要求政府當局提供分項數字,說
明可以從中節省多少款項。他又希望知悉由此節省所得的款項會否用於提供新服務。

20.何秀蘭議員希望了解當局會如何進行公眾諮詢,以及如何衡量公眾的意見,以便
公眾人士知悉如何就報告書作出回應。

21. 會議於中午12時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