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2)2257/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WS

福利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1月11日(星期一)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陳婉嫻議員(主席)
何世柱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何秀蘭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楊 森議員
蔡素玉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
楊耀忠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項目III

安老事務委員會房屋及院舍服務專責小組報告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
何永謙先生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
朱楊珀瑜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安老服務)
梁王珏城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規劃)
狄麟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老人服務1)
陳美嘉小姐

房屋署助理署長(申請及居屋)
鄭耀剛先生

議程項目IV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公共福利金計劃:追加撥款

社會福利署署長
梁建邦先生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
何永謙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社會保障)
簡何巧雲女士

社會福利署高級統計師
馮玉枝小姐

議程項目V -- 建議修訂《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喬樂平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福利2)
鄧仲敏小姐

議程項目VI -- 社會福利津貼制度檢討結果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
喬樂平先生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石施群英女士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福利2)
鄧仲敏小姐

議程項目VII -- 其他事項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李裕生先生(議程項目V)

高級主任(2)4
周封美君女士
I. 確認通過1998年10月19日的會議紀要

1998年10月19日舉行的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會CB(2)985/98-99(01)號文件)

2.有關議員於1998年12月9日及12月14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
稱"綜援")計劃提出的多項問題,議員察悉政府當局於會上提交議員省覽的答覆的內
容(該份答覆文本於會上提交議員省覽,並於會後隨立法會CB(2)1128/98-99號文件送
交議員備存 )。為能及早考慮就綜援檢討進行的公眾諮詢工作的結果,以便議員能盡
早提出進一步的意見,供政府當局考慮,議員同意將原定於1999年2月8日舉行的事務
委員會下次會議,提前於1999年1月25日上午10時45分舉行,以便討論以下事項

  1. 就綜援計劃進行的檢討 公眾諮詢的結果;

  2. 非政府機構面對公益金削減資助而引致的財政問題;

  3. 長者社區網絡計劃顧問研究報告;及

  4. 《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修訂)條例草案》 港九獨立大隊。
(會後補註:因應政府當局提出的要求,是次會議其後再改於1999年2月1日舉行。)

議員亦同意於6月份的會議席上,討論因應通脹調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額的事宜。

III. 安老事務委員會房屋及院舍服務專責小組報告
(立法會CB(2)985/98-99(02)號文件)

3.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老人服務1)向議員簡介上述文件,該份文件概述《安老事務
委員會房屋及院舍服務專責小組報告》(下稱"該報告")的內容。衛生福利局副局長 (2)指
出,要興建特建樓宇作安老院舍用途,着實需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該報告建議當局透
過在賣地時加入適當的條款及給予建築優惠予發展商,以要求發展商提供地方開設安老
院舍,藉此增加可用以興建安老院舍的地點,以及增加適合開設安老院舍的樓宇數目。

4.羅致光議員詢問,有關把商場和私人住宅單位改建為安老院舍方面,政府當局會否提
供協助。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老人服務1)表示,該報告建議當局在考慮有關改建申
請時放寬有關的規定。當局現正考慮修訂有關法例,以立法手段凌駕大廈業主公契內的
有關條文,使安老院舍可在私人住宅大廈內經營。

5.議員詢問,當局有否就在賣地時加入適當條款的問題徵詢物業發展商的意見。衛生福
利局副局長(2)表示,當局曾經徵詢主要物業發展商的意見。鑑於 1997 年的物業巿場正
值興旺蓬勃之時,以致當局於1997年徵詢物業發展商的意見時,發展商的初步反應並不
十分理想。然而,隨着物業巿場的情況逆轉,發展商的反應已經轉趨積極,部分發展商
甚至委聘顧問,研究在其物業發展計劃內開設安老院舍的可行性。

6.至於為自負盈虧院舍和私營安老院所提供的特建樓宇有何分別,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
闡釋謂,私營安老院須就特建樓宇繳付巿值租金,而資助院舍或自負盈虧院舍則只須繳
付非常低廉的租金或只是繳交象徵式的租金。

持續照顧

7.有關"持續照顧"的政策,羅致光議員認為有關文件在提供適當的硬件配套方面着墨不
足。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安老服務)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認為,如要把"持續照顧"
的概念付諸實行,硬件和軟件的配套同樣重要。在提供軟件配套方面,政府當局現正
計算落實"持續照顧"概念所需的人手數目。在提供硬件配套方面,最近落成的安老院
舍的設計水平已經達到護理安老院的要求標準。如有需要,當局會着手改善現有的安
老院設施,將其提升至護理安老院的水平。

8.何秀蘭議員表示支持"持續照顧"的政策並補充說,由城巿大學進行的一項研究預測,
到了2030年,長者的人數將佔全港人口的30%。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實應採取適切
的行動,為應付人口老化問題作好準備。何議員指出,根據該報告所載," 持續照顧"
的服務概念,其實早已在私營及自負盈虧院舍內實現。有見及此,政府當局可以汲取
這些安老院舍在實踐"持續照顧"方面的經驗,而無須在兩所護理安老院推行為期兩年
的試驗計劃。衛生福利局副局長 (2) 在回應時表示,在私營和自負盈虧安老院舍落實
"持續照顧"概念的方法是有所不同的,因為這些院舍會提供不同程度的護理服務,而
收費方面亦會因不同的服務而有所分別。然而,資助安老院舍則向院友收取劃一的費
用,不會因所提供的護理服務程度不同而收取不同費用;因此,推行試驗計劃實在是
有必要的,因為這樣才能準確衡量長者的需要,以及藉此了解在落實這個概念時會遇
到甚麼困難。當然,政府當局亦會借鑑私營和自負盈虧安老院舍的經驗。

對安老院舍的需求

9. 李卓人議員表示,據該報告所載的預測數字,到了2001至02年度結束時,輪候冊上
對安老院舍宿位的真正需求為8400個。這個需求數字顯示,安老院舍宿位供應不足的
情況屆時仍然未能妥為解決。衛生福利局副局長 (2)答稱,由於本港人口逐漸老化,
對安老院舍宿位的需求自然亦會增加,相信屆時尚在輪候冊上的8400位長者,絕大部
分將會是13 000名現已在輪候冊上的申請人以外的新申請人。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
承諾,將會在2001至02年度結束前增加約8 000個安老院舍宿位,這個實在是相當大的
增幅。假如能夠把輪候冊上的申請人數由13 000名減至8 400名,成績已經相當不俗,
尤其是必須考慮到,去年的整體宿位供應量只有8 000至9 000個。此外,輪候入住安老
院舍的時間亦已縮短,由1998年年初的30個月,縮短至1998年最後一季的24 個月。由
於由現在至 2001至02年度之間的一段時間,將會增加更多安老院舍宿位,相信輪候時
間可望進一步縮短。

10.何世柱議員關注,由於預計長者的人數將會不斷增加,對安老院舍服務的實際需求
可能會較政府當局所預測的需求數字為高。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 表示,當局透過
採用劃一的評估準則,評估工作會更為客觀及快捷。政府當局會繼續監察輪候冊的情
況,一方面是藉此評估需求,另一方面亦會在策劃服務時顧及這些需求數字。衛生福
利局副局長(2)補充,由於長者人數激增,對護理安老院和護養院的需求亦會迅速增加
。即使當局在未來4年增加約8 000個宿位,仍然無法完全解決宿位供不應求的問題。
為應付這個問題,政府當局將會提供更多地點和樓宇,以供興建安老院舍之用。

11.李華明議員得悉,在各類安老院舍的輪候冊上共有27 000名長者,但卻只有13 000
人符合入住準則。他關注政府當局可能會訂定苛刻的入住準則,以免輪候冊上的人數
再有增加。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在回應時表示,當局應該為有真正需要的長者提供安
老服務。當局利用客觀的評估準則而確定,在27 000名申請人當中,只有13 000 人符
合入住準則。他補充說,部分長者申請該類服務的目的,純粹是作未雨綢繆,預先申
請入住安老院舍,以便將來身體健康狀況惡化時,亦有容身之所。因此,部分申請人
並沒有入住獲編配的宿位,而原因則純粹是他們的健康情況未至於需要該類服務。

將安老院提升為護理安老院

12.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表示不會在短時間內完成將安老院提升為護理安老院的程序。
由於此舉會增加身體健全的長者對公共房屋單位的需求,現正與房屋署討論如何解決
這個問題。此外,當局亦正在考慮如何加強家務助理服務。他答允待與有關部門的磋
商工作完成後,便會向事務委員會匯報討論結果。

13.有關安置長者入住由房屋署提供的房屋單位的時間表方面,衛生福利局副局長(2)表
示,當局尚在考慮這個問題,因此暫時仍未就此訂定任何時間表。新的申請人仍會名
列安老院的輪候冊上。他補充說,即使以現時的宿位供應情況來衡量,由於已入住現
有安老院舍的長者亦會因各種原因而騰出宿位,這方面的流動情況應有助應付部分需
求。

在安老院舍僱用本地勞工

14.李卓人議員認為,政府一方面致力創造就業機會,以期解決失業問題,但另一方面
卻不制訂任何措施,以鼓勵安老院舍僱用本地勞工,他對此感到不滿。衛生福利局副
局長(2)在回應時表示,福利事務委員會和安老事務委員會均曾討論此事。對於應否禁
止參與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聘請輸入勞工,可說是意見紛紜。如要輸入勞工,必須
符合輸入勞工計劃所訂定的多項準則,亦須依循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從安老政策
的角度來看,假如安老院無法在本地的勞工巿場招聘到適合的員工,則容許有關安老
院根據規定的過程和程序來輸入勞工,對長者而言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如果完全禁
止這些安老院輸入勞工,實在與造福長者的宗旨背道而馳。他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
會監察情況,並會按需要採取跟進行動。他在回答李議員的提問時表示,無論安老院
所聘請的是輸入勞工或是本地勞工,當局給予的資助額都是一樣的。

為護理員提供的培訓

15.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安老服務)表示,雖然社署已經在過去兩年為大約1 100名護理
員提供培訓,但部分學員已經不再從事這個行業。在1998年12月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
,在原有的 3 200個護理員空缺當中,約3 000個已有人手補充。換而言之,護理員的
空缺數目約有 200個,顯示護理員的人手情況在過去兩年來已經大有改善。她補充說
,在1999年內,會再有850名護理員接受培訓,其中140名學員已經完成培訓課程,而
其餘學員的培訓課程亦會在本年內完成。由於共有超過 400人申請參加護理員培訓課
程,有關方面從中挑選了140人接受培訓。從申請入讀這些課程的人數可見,這些培
訓課程廣受歡迎。因此,政府當局將會繼續為護理員舉辦類似的在職培訓。

16.李華明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根據改善買位計劃增加為私營安老院提供的財政援助時
,應該採取措施,確保當局所提供的額外財政資源,將會用以提高安老院員工的待遇。

17.主席要求政府當局在落實推行該報告所載的各項建議之前,考慮議員所提出的意見
,並要求政府當局稍後再次向議員匯報有關的進展情況。

IV.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公共福利金計劃:追加撥款
(立法會CB(2)985/98-99(03)號文件)

18.社會福利署署長闡釋為公共福利金所申請的追加撥款時表示,申請追加撥款是因為
由1998年4月1日起,政府因應預測通脹而把公共福利金的各項金額全面調高 4.8%,同
時亦由於公共福利金受助人的人數略為高於社署所預測的數字,以致開支有所增加。

19. 李華明議員詢問,政府為公共福利金所申請的追加撥款的實際數額為何。社會福利
署高級統計師在回應時表示,因為調高公共福利金各項金額4.8%而需要申請的追加撥款
額為2億1,100萬元;由於公共福利金受助人的人數高於預測數字而申請的追加撥款額為
3,300萬元。她補充說,公共福利金的受助人人數只是較預測人數高出少於1%。

20.何世柱議員問及原有預算內所預測的通脹率為何。社會福利署高級統計師闡釋謂,
原有預算是以1997至98年度的價格作為計算基礎,並沒有計及通脹因素。

21.議員察悉,當局將於1999年1月16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提交有關的追加撥款申請
,供財務委員會審議。

V. 建議修訂《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
(立法會CB(2)985/98-99(04)號文件)

22.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應主席所請向議員簡介文件內容時表示,雖然該條例規定,根
據該條例而發放的恩恤金的調整幅度,應與公務員退休金的調整幅度相同,但當局必須
經過另一套立法程序,才能按公務員退休金的增幅,調整根據該條例所發放的恩恤金。
有關法案旨在作出簡單直接的技術性修訂,以便簡化目前的程序,把陸軍義勇軍及海軍
義勇軍恩恤金的調整幅度與公務員退休金的增幅正式掛鈎,同時亦會藉此修訂機會,把
新訂金額的生效日期追溯至每年的4月1日。

23.高級助理法律顧問告知議員,由於這項法案尚未草擬完成,待法案在憲報刊登後,
法律事務部便會一如處理其他新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法案一樣,按一般的程序詳加研究
。假如法律事務部認為該法案涉及任何需要特別關注的事宜,便會請議員特別關注該
等事項。

24. 羅致光議員表示原則上支持該法案。

VI. 社會福利津貼制度檢討結果
(立法會CB(2)985/98-99(05)號文件)

25. 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向議員介紹文件的內容並告知議員,政府當局業已完成社會
福利津貼制度檢討。鑑於現行的資助制度在行政上相當複雜,當局遂進行這次檢討,
以期找出可加以改善之處。政府當局亦希望藉此在各非政府機構當中提倡以質素為本
的文化,使這些機構能夠透過新的資助模式,對其服務質素加強問責。服務質素標準
和《津貼及服務協議》為服務表現監察制度的其中兩個環節,當局將會自現行財政年
度起,分階段實行服務質素標準和《津貼及服務協議》。服務表現監察措施將會於社
署和非政府機構的服務單位推行。服務質素標準是以客觀方法訂定的標準,列明服務
質素的管理和監管程序。政府當局業已制訂19項服務質素標準,並會在未來 3年分階
段實施。為協助非政府機構適應這個新制度,政府當局將會開辦訓練課程,供福利界
各級從業員參加,包括非政府機構的董事局成員、社署與非政府機構的管理階層及前
線督導人員。鑑於各界對固定津貼撥款方案所提出的關注,政府業已決定不會在現階
段實施固定津貼撥款方案。反之,政府當局將會考慮在分配新的福利服務時,採用較
綜合的模式來提供服務。此舉對福利服務的長遠發展大有助益,因為最終將有助提高
這些服務的質素,從而惠及社會大眾。

26.羅致光議員認為,政府當局的文件在提及為東涌綜合服務中心推行的試驗計劃時,
所用的字眼會令人以為該7間機構對這項新的撥款安排反應積極。事實上,遞交標書的
7間機構對服務計劃作出積極回應,只是反映它們對這項服務計劃本身感興趣。社會福
利署副署長(行政)在回應時表示,中標的機構實際上已經表示,新的資助模式效果理想
,可讓該機構靈活運用資源,從而提高整體服務質素。她補充說,福利界不接受固定津
貼撥款方案,原因可能在於福利機構關注,中點薪金和公積金撥款不足以應付開支,尤
其是隨着福利界不斷發展,領取中點以上薪酬的職員人數逐漸增加,情況便更為顯著。
然而,福利界對這方面的憂慮,與現時在綜合服務計劃下採用的"一筆過撥款"資助模式
並無關係。衛生福利局副局長 (3)補充說,有關機構是否參與這項試驗計劃,純粹是自
願性質。當局共接獲7間機構就這項計劃遞交標書,足以證明福利機構對這個資助撥款
方法亦有一定興趣。他表示,按照現時的撥款制度,政府當局的着眼點在於"監管對服
務投入的資源",但政府當局則熱切期望能夠逐漸改為着重"監管服務表現"。這是政府
當局和福利界大致上所認同的發展方向。

27.楊森議員表示,有關文件指政府當局決定不會在現階段實施固定津貼撥款方案,但
卻又於 1997年在東涌綜合服務中心的試驗計劃中實施"一筆過撥款"資助模式,因此他
認為文件的內容似乎自相矛盾。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闡釋,不獲社會福利界接納
的擬議固定津貼撥款方案適用於整間機構,但"一筆過撥款"資助模式則適用於個別計
劃或單位。

28.李卓人議員詢問,有關政府當局研究是否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把某些選定服務批
予外間機構承辦一事,研究結果為何。他表示關注,假如將有關服務的合約批予私營
的服務營辦商,這些營辦商會為求賺取利潤而不惜降低服務質素及調低職員薪金。社
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答稱,政府當局現正研究是否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於1999至
2000年度推行試驗計劃,外判部分家務助理服務,如膳食供應服務,以提高這些服務
的成本效益。當局歡迎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競投有關合約。她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
將會採取一切步驟,確保中標的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水平,不下於現時由家務助理隊所
提供的服務。

29.至於政府當局是否已經決定於1999至2000年度外判家務助理服務,社會福利署副署
長 (行政)表示,有關建議尚未提交安老事務委員會和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她答允在
擬定更多有關的細節安排後,再向事務委員會作出簡報。

30. 有議員問及,假如在東涌綜合服務中心推行的試驗計劃取得成功,當局會否再次嘗
試引入固定津貼撥款方案。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表示,政府當局將會研究有關機構
對"一筆過撥款"資助方案的反應,而這個方案是以個別計劃為單位的。不過,如果有任
何機構要求轉為以固定津貼撥款的形式運作,政府當局可以作出考慮。

31.羅致光議員認為,如果按照政府當局的建議,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外判服務,則只應
容許非牟利機構參與,以免有機構隨便以低價競投這些服務,因而令服務水平下降。
他提及私營安老院的註冊問題時指出,雖然有關的法例早於1995年已經生效,要求所
有私營安老院必須於1996年或之前向當局註冊,但時至今日,即1999年年初,卻仍有
多間私營安老院無法達到註冊安老院的水平。羅議員認為,當局如要監察家務助理服
務的水平,實在非常困難,而且服務的受助人主要是長者,他們根本無法發揮監察的
作用,因此他反對容許牟利公司競投家務助理服務。其他議員大致上贊同羅議員的意
見。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亦明白,監察有關機構所提供的
服務實在至為重要,因此,當局將會慎重考慮議員的意見。她指出,雖然當局容許所
有機構競投有關服務,但當局不會單以營辦服務計劃的費用作為評核標書的唯一準則。

32.李家祥議員表示,假如有非政府機構因其不獲當局續約而需要結束服務,政府當局
應該考慮此事對該非政府機構的僱員所產生的影響。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表示,
合約精神在於容許締約雙方都得悉大家的責任所在。政府當局會研究此事,並會在有
需要時,在合約內列明有關這方面的各項規定。

33.李卓人議員指出,文件中提及"提倡一套新的服務文化",他認為用詞不當,因為這
樣會令人誤以為現時的服務文化有問題。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闡釋,"新的服務文
化"只是用以描述由"監管對服務所投入的資源",改為"監管服務表現"。

34. 李卓人議員問及文件提及的一項建議,即讓受資助機構最多可保留等同全年開支
30%的未用撥款。衛生福利局副局長(3)答稱,由於福利界不支持固定津貼撥款方案,
而李議員所提及的建議又是這個方案的其中一環,故此當局不會實施這項建議。此外
,由於這是一整套的建議方案,當局不可能只是實施其中個別的環節。

35.主席請政府當局在制訂了更為具體的計劃後,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情況。

VII. 其他事項
(立法會CB(2)985/98-99(06)及(07)號文件)

綜援受助長者向私家醫生求診的開支

36.對於上述意見書內提及有關綜援受助長者向私家醫生求診的開支的各點意見,社會
福利署副署長 (行政)表示,由於綜援受助人可向政府醫院及診所獲得免費醫療服務,
因此政府不會就向私家醫生求診的費用另行發放特別津貼。一如政府當局所提供的文
件第3段所載,政府於1996至97年度進行一項調查後,於1998年4月大幅增加綜援受助
長者的標準金額,並同時把每年發放給長者的農曆新年特別津貼和康樂特別津貼納入
綜援受助長者的標準金額內,合計起來,綜援受助長者的每月援助金額因而實質增加
了380元。綜援受助長者可運用增加了的每月綜援金,以應付向私家醫生求診的開支。

37.至於當局會否考慮進一步增加援助金額,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表示,由於當局
剛剛完成了有關長者的大型檢討,暫時並無計劃進行另一次檢討。

38.何秀蘭議員及李家祥議員要求政府當局聘用中醫在政府診所駐診。社會福利署副署
長(行政)答允將這項要求轉交衛生福利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考慮。

39. 會議於下午12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