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下的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進度報告

引言

在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舉行的會議上,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要求有關部門在一九九九年九月或之前,提交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進度報告。

背景

2. 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社會福利署(社署)推出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下的積極就業援助計劃,對象首先是所有新個案/重開個案,和現時領取綜援時間較長的健全失業成年人個案。預計在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這項計劃會逐步推展至包括所有失業個案。

3.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代表着社會保障政策在信念上的一大轉變 - 著重自力更生,及鼓勵和協助健全的失業綜援受助成年人重新就業。

主要活動
提供服務的新策略

4. 社署已重訂提供服務的策略,以推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檢討報告書》載列的鼓勵就業措施。

以個人服務方式給予協助

5.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強調在協助受助人的過程中採用一對一的服務方式。健全的失業成年人一經登記,便會成為求職者,由積極就業協調主任提供個人服務,照顧他們的需要和提供有關求職的資料和輔導,其中可包括:

  • 協助求職者進行下列事項 -

  • 找出就業的障礙;

  • 取得最新的勞工市場資料和工資統計數字;

  • 了解有甚麼合適的就業/培訓機會;

  • 擬訂和落實一項適切的求職計劃;以及

  • 把需要輔導的求職者,轉介給專業社會工作者。

    6. 為確保服務具有成效,社署已調配和培訓約七十名資深員工擔任積極就業協調主任,並設立所需的管理措施,以配合這項新計劃。此外,社署也成立了特別小組,給予前線工作人員適當的支援。

    7. 雖然這項個人服務推行時間尚短,但已受到積極求職者的良好回應。他們認為這服務可讓他們加深認識領取綜援的條件、得到專人提供意見、較容易取得求職資料,以及更清楚綜援計劃對他們的影響。

    8. 積極就業協調主任也支持積極就業援助計劃。他們撥出較多時間與求職者單獨面談,以便更深入了解對方的情況並建立更緊密的客戶關係。

    雙向的責任

    9. 每個健全的失業成年人必須顯示他已竭力尋找有薪工作或提高受僱機會,以符合申領綜援的資格。他需要簽署"求職者承諾書",表明會:

    • 每兩星期最少申請兩份工作;

    • 接受任何合理的全職/兼職或散工工作;

    • 每兩星期出席一次工作計劃進度面談;

    • 當社署作出安排後,參與社區工作。

    10. 根據以往經驗,健全的求職者不希望當局煩擾不休,但在有需要時,也確實希望得到意見和支持。政府現在提供的指引和支持包括了由勞工處,僱員再培訓局和社署一起提供的輔導、就業安排和再培訓服務。此外,兩周一次的工作計劃進度面談,亦是一項了解求職者的求職進度和所需其他支援的有效方法。

    11. 推行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目的是根據受助人的個別情況提供以人為本的服務。因此,前線工作人員如認為有特別情況出現(例如証實是患病),而足以令受助人無法參加求職活動,便有權准許受助人在某兩個星期或更長的時間,全部或部分豁免參與求職活動。

    提高豁免計算入息

    12. 全數豁免計算全職工作首月所得入息的規定,已推展至健全的失業成年人,但他們在兩年內只可獲豁免一次。社署會小心評估這項改善措施對加強求職者工作意欲的效果。

    編訂求職者資料

    13. 社署自1999年6月1日起,已為超過二千名有工作能力的因失業而領取綜援的成人登記參加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為方便將來籌劃、監察和推行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社署已編訂求職者的資料,包括性別、教育程度、技能、申領綜援時間、參加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時間等主要項目。

    向不遵從規定的受助人停發綜援金

    14. 如果受助人拒絕履行求職或擔任社區工作的責任,而又沒有充分和可以接受的理由,便可能受到處罰,在最嚴重的情況下,社署可停發綜援金。

    15. 使用處罰方式並不是一項新的構思,而這項阻嚇措施亦是必須的。但是,只有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社署才會施行處罰。社署首先會通過其他方法(例如協商、討論等)去解決問題。此外,為確保受助人得到公平對待,還設有上訴程序。

    16. 一如所料,對不遵守規定的人施加懲罰的做法甚少採用。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底為止,只有五名求職者被停發綜援金,當中有四人後來重新遵行規定,因此社署也恢復發給綜援金。

    服務伙伴

    17. 社署、勞工處本港就業輔導組、僱員再培訓局和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已建立更密切的伙伴關係,成績令人極為鼓舞。

    勞工處

    18. 勞工處繼續向求職者,包括現時的綜援受助人和參加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人,加強提供就業輔助。勞工處的新服務包括:

    • 由一九九九年三月起推出互動就業服務;

    • 在本港就業輔導組各個辦事處設置"事求人"專欄;以及

    • 由一九九九年五月起,每星期出版一次"十大空缺排行榜"。

      19. 一如其他求職者,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參加者可享用本港就業輔導組的所有服務。他們可使用電話就業服務,也可參加就業講座、求職廣場等求職活動,以便取得最新的勞工市場資料,方便尋找工作。

      20. 互動就業服務系統接連社署的積極就業網上資訊系統,及政府互動服務指南的大約80個公眾電腦站。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參加者可通過互動就業服務系統,直接瀏覽本港就業輔導組的職位空缺資料,以及直接與僱主安排工作面試。

      21. 自從積極就業援助計劃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推出以來,有269位參加者向本港就業輔導組登記。就業輔導組曾為這些人士進行超過300次轉介。在有需要時,也會像協助其他求職者一般,向他們提供更多就業輔助,例如安排參與就業選配計劃等。

      22. 在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的六個月內,本港就業輔導組共為32 427名綜援受助人登記,進行了8 211次求職轉介,並覓得371個職位,與截至一九九八年七月的六個月內的數字比較,分別增加了18.6%、83.8%和23.7%。

      僱員再培訓局

      23. 僱員再培訓局在提供積極就業輔助方面的工作進展,現撮述如下︰

      • 開辦了"一站式服務",以加強再培訓服務,包括在一九九八年年中開始設立兩條電話熱線,號碼是2311 6696(供僱員使用)及2311 8381(供僱主使用)。

      • 由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把全日制再培訓課程的入讀年齡由30歲放寬至30歲以下,以協助那些有工作困難的人。自放寬入讀年齡後,申請修讀再培訓課程的總人數增加了大約7%。這新措施令30歲以下的綜援受助人亦可藉再培訓課程而獲益。

      • 目前,再培訓局通過56家活躍的培訓機構,共提供超過150項以市場導向為主的全日制或部分時間制再培訓課程。失業人士完成為他們而設的全日制再培訓課程後,會獲培訓機構提供就業輔助。一些職業技能再培訓課程,例如家務助理、護衞員/物業管理員、起居照顧員培訓課程等,其學員的就業情況十分理想,平均就業率超過70%。符合有關資格的綜援受助人,大可申請修讀這些課程和其他合適的度身訂造課程,例如物業維修技工、助理髮型師、停車場管理員和地產經紀訓練等,這些課程的學員平均就業率更高達83%。

      • 再培訓局已提高全日制課程與部分時間制課程的比例,以配合失業人士(包括失業的綜援受助人)日益增加的需求。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兩者的比例約為4︰6,到了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首季,比例已上升至5︰5。

      • 再培訓局正致力統一再培訓課程,並採用單元授課形式,其中包括人際關係技巧、基本電腦技術、職業語言等核心單元,目的是加強訓練工作上需要的一般技能,從而增加學員的受聘機會。

      • 再培訓局讓綜援受助人優先入讀再培訓課程,藉以協助他們掌握所需技能,盡快重投勞工市場。自1999年6月1日至7月期間,有1 023位報稱綜援受助人報名參加課程。這數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

      • 為了令再培訓局的課程能為綜援受助人重返勞工市場發揮最大效用,社署會保持與培訓機構定期開會,並直接收集求職者的回應,以便他們能在再培訓過程中更加得益。
      社聯轄下的職業輔導社

      24. 社署轉介往社聯轄下職業輔導社的個案穩步增加了68%(由1999年6月的22宗增至1999年7月的37宗)。該輔導社為難以適應社會的失業成年人、新來港人士和單親人士提供個人輔導、僱員再培訓和就業選配服務。

      25. 此外,社署也通過定期的會議和研討會,監察社聯在獎券基金資助下推行兩項與就業有關的計劃的進度。該兩項計劃分別是地區網絡就業支援計劃和替假職位配對計劃。

      資訊科技的支援

      26. 一如上文第20段所述,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積極就業網上資訊系統已於各個社會保障辦事處開始運作。這個資訊系統讓積極就業協調主任和求職者通過勞工處本港就業輔導組、僱員再培訓局、社聯和建造業訓練局的網站,取得有關職業/再培訓機會的最新資料。此外,這個資訊系統亦有助社署朝著協助求職者自助,達到自力更新的路向邁進。

      27. 這是另一項與就業有關的新增服務,頗受求職者歡迎,因他們不需親自前往本港就業輔導組辦事處找尋職位空缺。此外,他們亦很喜歡在網上所提供的找尋工作技能。

      職員與受助人相互作用的模式

      28. 收集受助人的意見,不但是進一步改善工作方法的必經程序,也是讓顧客表達謝意,或就工作層面所無法解決的問題提出投訴的主要渠道。

      29. 一如其他多項政府計劃及服務,職員與受助人的相互作用已日益受到重視,這方面的要點,在於主動徵詢受助人的意見。除了與本港社區和其他服務機構定期商討外,社署亦已重訂二十多個綜援顧客聯絡小組的工作重點,集中在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30. 職員與受助人相互作用的模式,受到求職者的歡迎,並可增進彼此的了解。日後,社署會邀請順利覓得工作的求職者分享他們的個人經驗和感受,以幫助其他受助人維持求職的熱誠和信心。

      計劃的評核

      31. 我們認為徹底詳盡的評核工作,是推行此項計劃的主要環節。評核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整體成效所用準則包括︰這項計劃能否協助求職者重拾信心、對工作抱有更積極的態度、更努力尋找有薪工作、提升技能水平等。量化的資料,例如脫離綜援網而重新就業的人數、由"失業"轉為"低收入"類別的人數等具體數據亦會被納入評核範圍。

      32. 在香港中文大學一個研究小組的技術支援下,社署會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展開有關失業綜援受助人的縱向研究,研究對象是︰

      •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前的失業綜援受助人;以及

      • 在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七、八月期間參加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求職者。
      33. 研究人員會進行五次資料搜集,換言之,受訪者在一年的調查期內,如果仍然以失業人士身分領取綜援,便會接受訪問五次。

      34. 由於縱向調查主要針對參加者在態度、技能方面的轉變,社署會定期編訂失業綜援受助人的就業統計數字,以確保資料的完整性。

      35. 社署將於二零零零年年中發表中期評核報告,並在同年年底發表最後報告。

      總結

      36. 要在現時評核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成效,實屬言之過早。不過,我們相信這項計劃已在社會上發揮正面的作用 - 受助人接受福利援助的同時,亦有責任尋找工作,循序漸進達到自力更生。

      衞生福利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
      [sfs-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