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20日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
1998年立法会选举检讨

背景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已于1998年5月24日顺利举行。本文件阐释选举后
所进行的检讨工作的进展情况。

目前情况

2.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8(1)条的规定,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须在5月
举行的立法会选举结束后的3个月內,就选管会具职能的选举事宜,向行政长官作出
报告。一如以往,这份报告会包括就5月的立法会选举的各项选举程序和实际安排的
检讨事宜。

3.作为检讨工作的第一步,选举事务处已在1998年6月向所有候选人、投票站主任和
点票主任发出问卷,以收集他们对提名程序、候选人/投票站工作人员/点票站工
作人员指引、投票站安排、点票安排等各项选举安排的意见。选举事务处并已把已
收集的意见提交选管会考虑。

4.与此同时,有关的政府政策局和部门代表亦曾举行会议,检讨投票和点票安排、
指定投票站、寄发投票通知书和电话热线查询服务等各项实际安排。我们会把有关
的意见和建议,转交选管会考虑。

下一步工作

5.选管会现正拟备上文所述的报告。按照法例规定,选管会须在1998年8月24日或之
前向行政长官提交该份报告。在现阶段,选管会欢迎各位议员进一步提出意见和建
议。

6.政府的下一步工作,是在收到选管会的报告后,对报告作出详细研究及考虑,以改
善日后选举的安排。政府亦会着手检讨选举制度,为2000年第二届立法会选举作出
准备。

政制事务局
199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