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138/98-99(02)号文件

调查赤𫚭角新香港国际机场自1998年7月6日
开始运作时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委及有关事宜
专责委员会

会议的支援服务

考虑事项

逐字记录本

请专责委员会委员考虑,倘进行公开研讯,研讯的逐字记录本应以原文或兼备中英文
刊于专责委员会的报告內。

2.现建议研讯的逐字记录本以原文记录,而研讯即时传译的录音带将会存放在立法会
图书馆。于1996年成立的"调查梁铭彦先生离职事件及有关事宜"专责委员会亦采用相
同的做法。

书面证据

3.现建议政府及有关机构的书面证据应以原文提交,若有可能,可要求政府及有关机
构提供译本。然而,译文只供参考之用,证据最终的诠释仍以原文为依归。于1996年
成立的专责委员会亦采用相同的做法。

其他资料文件

4.现建议按照现行的做法,由政府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应兼备中英文本。

咨询意见

5.请委员考虑及通过上文第2、3及4段所载的建议。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