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9/00-16(1)

立法會

議程

2000年1月19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電子交易(費用)規例》 6/2000
2.《〈電子交易條例〉(2000年第1號)2000年 (生效日期)公告》 7/2000
3.《〈1999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1999年第82號)2000年(生效日期)公告》 8/2000
4.《〈1999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1999年第322號法律公告)2000年 (生效日期)公告》 9/2000

其他文件

1. 第61號警察福利基金
1998至1999年度年報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 第62號香港學術評審局年報1998-99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3. 《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陳鑑林議員問:

政府曾表示貿易署將會檢討自1955年以來實施的食米管制計劃,並會研究全面開放食米貿易的步伐和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港現時有多少名註冊食米貯存商;於過去5年內新註冊及被取消註冊的食米貯存商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上述開放食米貿易的研究現時的進展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全面取消施加在進口及貯存食米方面的限制;若有計劃,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2. 單仲偕議員問:

關於培訓年輕離校生及失業人士擔任資訊科技初級助理人員的試驗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何措施確保有關的培訓課程達到認可水平;

    (二)會否邀請私人訓練團體負責有關的培訓工作,藉以擴大該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把完成上述培訓課程列為申請相關政府職位的認可學歷資格之一;若有計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3.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當局在處理須獲香港發出旅遊簽證的中東國家護照持有人所提交的簽證申請,一般需時多久;及

    (二)有否把上述處理申請時間,與每個香港主要旅遊競爭對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及內地)的有關當局處理同類申請的時間作出比較;如有,比較所得的詳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4. 李華明議員問:

就向弱能人士提供設施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計劃在所有由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路處,設置輔助失明人士過路的發聲裝置;若有計劃,有關工程的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根據甚麼準則及因素,以決定該等發聲裝置的聲量;及

    (三)對於《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中有關向弱能人士提供設施的原則及規定,當局會否考慮賦予它們法定地位;若否,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該等原則及規定得到落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5. 鄧兆棠議員問:

去年11月,4名市民因進食了懷疑含有哮喘藥鹽酸克嶙特羅的豬肝後身體不適,須入院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漁農自然護理署(前稱漁農處)去年在屠房屠宰豬隻前,曾對豬隻進行多少次尿液測試,以檢定牠們是否含有該種哮喘藥;接受測試的豬隻數目佔被屠宰的豬隻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二)在該等測試中,有多少頭豬隻的尿液樣本呈陽性反應,以及當局如何處理有關豬隻;及

    (三)新成立的環境食物局有何新措施防止含有哮喘藥、非法進口及私宰的豬隻流入市面,以及會否制訂工作目標及服務承諾,以評定該等措施的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6. 何鍾泰議員問:

政府計劃推行一項新的法定計劃,規定樓宇業主須為其樓宇進行預防性維修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將會採用何種科學標準或方法,來辨別樓宇是否須進行預防性維修工程;

    (二)當局將會採用甚麼技術標準,以評估已進行的預防性維修工程是否可以接受;及

    (三)將會調撥多少額外的人力資源予屋宇署,以推行該項新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7. 吳亮星議員問:

據報,太古城中心附近一個建築地盤發現地下埋有信管及炸藥,懷疑為建築工人早年在該處以爆破方式進行削坡工程時遺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調查信管及炸藥遭遺留在該處的原因,以及哪些人應為此負責;若有,調查結果為何;

    (二)過去5年,在建築地盤掘出炸藥的個案數目;

    (三)有否評估本港其他建築地盤內埋有炸藥的可能性,以及該等炸藥會否危及工人的安全及附近居民的生命財產;及

    (四)有否評估現時監管在建築地盤內使用炸藥的措施是否足夠及有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務局局長

*8. 張文光議員問:

關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強管局")招聘職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

    (i)強管局的員工編制為何;截至去年底,已發出及尚未發出聘書的各職級職位數目分別為何,並請按部門列出分項數字;

    (ii)強管局招聘職員的工作目前進度與原訂計劃比較為何;若目前進度落後於原訂計劃,

    (I)原因為何;

    (II)強管局的工作有否受到影響;若沒有受到影響,原因為何;及

    (III)強管局董事會將會採取甚麼措施加快招聘進度;

    (iii)當局及強管局董事會有否設定完成所有招聘工作的最後限期,以確保強管局能夠順利運作;若有設定,限期為何及當局或強管局董事會將會採取甚麼措施,確保在限期前完成所有招聘工作;

    (iv)強管局董事會所訂各職級的入職薪酬為何,並請按部門分項列出;該等薪酬與其他機構相若職級的入息薪酬比較為何;及

    (v)強管局董事會在釐定其薪酬政策時,曾否參考現時勞工市場的情況;及

    (二)政府當局有否向強管局表示關注其薪酬政策和要求強管局就此進行檢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9.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關於廢棄車輛被棄置於新界的私人土地,而該做法會破壞市容及不符合環保原則的問題,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被用作存放廢棄車輛的新界私人土地的估計面積,以及被存放於該等土地上的廢棄車輛估計數目;

    (二)有否評估私人土地被用作存放廢棄車輛的做法在過去5年是否越趨普遍;

    (三)現時有何法例限制使用私人土地存放廢棄車輛,以及當局如何執行有關法例;

    (四)有否計劃修訂法例,禁止私人土地擁有人在其土地上存放廢棄車輛;

    (五)有何其他方法處置廢棄車輛;及

    (六)有否向車主提供任何優惠措施,鼓勵他們將擬棄用的車輛循環再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10. 劉江華議員問:

就石油氣的士計劃及石油氣小巴試驗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一輛石油氣的士的平均市價為何;與過去兩年每季的平均市價的比較為何;該等市價有否呈現上升趨勢;若有上升,有否評估車價上漲對推動石油氣的士計劃有何影響;若評估為沒有影響,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否計劃監管石油氣的士的車價;若否,不擬監管的原因為何;

    (三)現時市場上有否供應適合香港使用的石油氣小巴;及

    (四)現時一輛石油氣小巴的市價為何,以及有否評估小巴經營者能否負擔購置石油氣小巴所需的費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1. 劉慧卿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計劃對醫生職系進行改革,以駐院醫生、一級及二級專科醫生取代現時的初級、高級及顧問醫生的職級,並調低新入職醫生的薪酬。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醫管局:

    (i)所訂的新入職醫生薪酬水平與本年政府部門內相類職級的新入職人員的薪酬水平是否相若;

    (ii)在過去5年開設的顧問醫生職位數目,以及該等職位按開設原因分類的細項數目;及

    (iii)所訂的二級專科醫生的目標編制及其如何與現時顧問醫生的編制比較;及

    (二)當局有何措施確保醫管局在採用新的醫生職系架構後,公帑開支不會因而增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2.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關於減低空氣污染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所有污染源在1998年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懸浮粒子總量、可吸入懸浮粒子、二氧化氮及揮發性碳氫化合物)的重量分別為何;

    (二)在實施當局在1999年10月27日就本會一項書面質詢所作出的答覆內載述多項減低車輛排放廢氣的措施後,預期上述各種污染物在未來5年每年的排放量(按確實數字及百分率計算)會因而分別減低多少,以及提供該等數據按每項措施劃分的分項數字;

    (三)在上述第(二)項中各種污染物總排放量的預期減幅,

    (i)與1999年施政報告中列舉的各項目標比較如何;及

    (ii)如何能夠實際改善空氣質素,以及有助達致各個地區的空氣質素指標;及

    (四)有否評估在實施上述第(二)項所述的所有措施後,香港的空氣質素到2005年能否符合全部的空氣質素指標;若評估結果顯示當時的空氣質素未能達致指標,當局會採取甚麼其他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3. 劉慧卿議員問:

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持牌銀行現時處理從外地電匯款項到其本地客戶戶口的程序,以及所需的時間分別為何;

    (二)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有否就處理電匯款項所涉及的各項事宜(例如匯款交收日期及收款人就匯款應得的利息何時開始計算等),向持牌銀行發出指引;若否,金管局會否考慮制訂有關指引;及

    (三)金管局有否就銀行業常用的詞彙(例如匯款交易中的收款日期)訂下明確定義,使業界有規可循?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14. 劉江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年,當局有否接獲紅色公共小巴("小巴")司機就過多小巴行走同一路綫所引致的惡性競爭提出的投訴;

    (二)當局會否考慮透過立法或行政措施,限制行走每條路綫的紅色小巴數目;及

    (三)當局有何具體措施鼓勵紅色小巴經營者將紅色小巴轉為綠色專綫小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5. 陳智思議員問:(譯文)

據報,一羣現正租用位於油街的一所前政府物料供應處大樓的藝術工作者,在有關的短期租約屆滿後,將獲安排租用前土瓜灣屠場的地方,為期3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計劃向該等藝術工作者提供永久性的工作地方;及

    (二)當局有否制訂具體措施,例如提供低成本的展覽場地及創作室,以推動本港藝術發展及協助本地藝術工作者發揮所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6. 梁耀忠議員問:

本月初,環境保護署在全港各區的路邊監測站所錄得的空氣污染指數,連續數天較平日錄得的指數高出很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造成本月初空氣污染指數飆升的原因,以及空氣中的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及

    (二)有否即時及具體措施,防止本港空氣質素繼續惡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7.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香港國際機場自1998年啟用以來,屢次獲得不同的國際旅遊雜誌及機構讚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機場管理局有否計劃把該機場發展成為一個國際航空中心;若有,該局至今已採取的措施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18. 陳智思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有關方面有否計劃擴大八達通卡的用途以包括付款,例如在便利店購物付款等;若有此等計劃,政府會否及如何規管該類用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9. 霍震霆議員問:

據悉,不法之徒為逃避香港海關的打擊行動,最近以郵遞方式售賣盜版光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有何措施:

    (一)遏止以此手法售賣盜版光碟的罪行;及

    (二)徹底杜絕售賣盜版光碟的罪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20. 何秀蘭議員問:(譯文)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公立醫院的顧問醫生和高級醫生每周平均工作60小時,而醫生和實習醫生每周的平均工作時間則分別為70和100小時,當中包括候命時間。就此,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就各職級醫生的平均工作時間進行統計;若有統計,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醫生長時間工作對醫院服務的質素所造成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採取措施縮短醫生的工作時間;若醫管局不採取措施,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要求醫管局參照《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七條第(卯)段,檢討其為轄下醫生編定的工作時間表(該條文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的工作條件,包括確保休息閒暇、工作時間的合理限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2000年醫療及健康護理(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2. 《200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2000年醫療及健康護理(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衞生福利局局長

2. 《200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 保安局局長

IV. 議案

1. 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9年9月14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意大利)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意大利)令》已載列於
    2000年1月3日發出的立法會CB(3)389/99-00號文件內)

2. 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9年9月14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南韓)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南韓)令》已載列於
    2000年1月3日發出的立法會CB(3)389/99-00號文件內)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1999年12月15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選舉管理委員會(在選票上印上組織名稱及標誌)(立法會)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9年第306號法律公告)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動議的決議案

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本會同意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提出以下修改議案 ─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修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案,法案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的法案,如其目的或效力經立法會主席裁定為可導致動用香港任何部分政府收入或其他公帑,或須由該等收入或公帑負擔,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第二項最後兩自然段:"政府提出的法案,如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的過半數票,即為通過。""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分別經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分區直接選舉、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修改為:"提交立法會表決的議題,均須以出席會議而又參與表決的議員贊成者及反對者的過半數決定。""如贊成及反對者數目相等,立法會主席除原有表決權外,另有權作決定性表決。""。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3. 增加區議會的職能

吳清輝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兩個市政局的解散,有需要讓18個區議會在地區層面承擔更多權責,本會促請政府確保重視區議會的諮詢角色;並擴大區議會的職能,增加對區議會的撥款,在有關推動社區建設、改善地區環境、提供及管理社區設施、舉辦文娛康體活動等地區事務上,讓區議會擁有相應的決策權,從而培養政治人才,提高公民意識及增強社會向心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4. 扶持廢物回收及循環再造業以創造就業機會

陳國強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廢物回收率偏低,本會促請政府以回收及循環再造、再用為減少廢物的主要策略,藉以減低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同時為勞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就此,當局必須:

    (一)加強廢物分類及回收的宣傳和教育,以提高市民對廢物循環再造、再用的意識;

    (二)提供適當的設施,以方便市民及回收商分類及回收廢物;

    (三)興建環保工業邨,提供土地及基礎配套設施,以減低回收及循環再造業的經營成本;及

    (四)制訂鼓勵性的政策和措施,以吸引更多投資者經營回收及循環再造業。

就陳國強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羅致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加強廢物分類"之前加上"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及在"政策和措施,"之後加上"包括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政策,以增加對環保產品的需求,並設立適合本港的環保商業標籤,鼓勵市民培養對環境負責的購買行為,開拓本地綠色市場,"。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