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立法會 (1998至2000年)


根據法例制定的文書,例如執業守則及技術備忘錄等,雖然並非附屬法例,但須經立法會審議。審議的機制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條規定的機制大致相同。

1999 - 2000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