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立法會 (1998至2000年)


為監察政府的施政,立法會設立17個事務委員會,就特定政策範圍有關的事項進行商議。在重要立法或財政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就該等建議提供意見,此外亦會研究由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交付事務委員會討論,或由事務委員會自行提出的,廣受公眾關注的重要事項。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
    修改《基本法》機制小組委員會
    經濟事務委員會
    跟進3份新機場啟用調查報告所提出的建議小組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設施小組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研究和環境衞生有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
    長遠文化政策小組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
    受清拆影響的寮屋區居民的安置安排小組委員會
    研究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白紙條例草案小組委員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
    勞資關係小組委員會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
    研究緊急救護車服務小組委員會
    警務人員負債問題小組委員會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研究綜援計劃檢討所引起的問題小組委員會
    研究為新界寮屋區提供的福利服務小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