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立法會 (2004至2008年)

  為監察政府的施政,立法會設立18個事務委員會,就特定政策範圍有關的事項進行商議。在重要立法或財政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就該等建議提供意見,此外亦會研究由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交付事務委員會討論,或由事務委員會自行提出的,廣受公眾關注的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