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7章
立法會處理事務的方式
導論
每個會期處理事務的周期
會議
立法會會議
全體委員會
會議法定人數
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
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
因會議不足法定人數而傳召議員
在釐定會議法定人數時如何考慮議席空缺
主持立法會及全體委員會會議
語文
立法會議程
各類事項的次序
《議事規則》第18條
《議事規則》第18條的暫停執行
進行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
致悼辭或禮節性演辭
悼辭
默哀
宣讀文告及立法會主席的宣布
歷史背景
現行做法
提交呈請書
歷史背景
現行做法
內容及格式
將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將文件及委員會報告提交立法會省覽
就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發言
一般原則
就附屬法例發言
就法案委員會的報告發言
質詢時間
口頭及書面質詢
急切質詢
獲委派官員發表的聲明
作出個人解釋
政府提交的法案
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議員提交的法案
議員提出的議案
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
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16條進行的休會辯論
避免預議規則
質詢相對於質詢
質詢相對於議案
質詢相對於法案
議案相對於議案
法案相對於法案
立法會的決定
先前所作決定 (《議事規則》第32條)
惜別辭
表決
《基本法》附件二訂明的表決方法
《基本法》其他條文所訂的表決規定
《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六)項及第七十九條第(七)項
《基本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修正案
其他表決程序
"過半數票"的涵義
立法會主席的一票
在無議員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作出同意
在全體委員會中的表決
在委員會中的表決
立法會會議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