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立法会 (1998至2000年)


为监察政府的施政,立法会设立17个事务委员会,就特定政策范围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议。在重要立法或财政建议正式提交立法会或财务委员会前,事务委员会亦会就该等建议提供意见,此外亦会研究由立法会或內务委员会交付事务委员会讨论,或由事务委员会自行提出的,广受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政制事务委员会
    修改《基本法》机制小组委员会
    经济事务委员会
    跟进3份新机场启用调查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小组委员会
    教育事务委员会
    身体弱能儿童学校的设施小组委员会
    环境事务委员会
    研究和环境卫生有关的事宜小组委员会
    财经事务委员会
    卫生事务委员会
    民政事务委员会
    长远文化政策小组委员会
    房屋事务委员会
    受清拆影响的寮屋区居民的安置安排小组委员会
    研究未建成住宅物业销售说明白纸条例草案小组委员会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人力事务委员会
    劳资关系小组委员会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保安事务委员会
    研究紧急救护车服务小组委员会
    警务人员负债问题小组委员会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交通事务委员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
    研究综援计划检讨所引起的问题小组委员会
    研究为新界寮屋区提供的福利服务小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