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4年11月22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通過會議紀要
(下午4時30分至4時31分)

立法會CB(2)245/04-05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19日隨立法會CB(2)246/04-05號文件發出)

-2004年11月9日會議的紀要

II.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下午4時31分至4時32分)

立法會CB(2)125/04-05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1日發出)

-陳兆麟先生對檢討並修訂《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8(3)條的要求

立法會CB(2)206/04-05(01)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12日發出)

-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於2004年11月9日就"按訴訟結果收費"發出的覆函

立法會CB(2)239/04-05(01)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18日發出)

-司法機構政務長於2004年11月17日就"法官行為指引"發出的覆函

III.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32分至4時40分)

立法會CB(2)248/04-05(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待議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2)248/04-05(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跟進行動一覽表

IV.有關選定地方法律業務的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模式及法律責任上限法例的擬議研究大綱
(下午4時40分至4時45分)

立法會CB(2)248/04-05(03)號文件
(隨文附上)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有關選定地方法律業務的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模式及法律責任上限法例"擬備的擬議研究大綱

V.香港特區與內地間相互執行有關商業事宜的判決
(下午4時45分至5時30分)

立法會CB(2)248/04-05(04)號文件
(隨文附上)
(只備中文本)

-香港大律師公會成員羅沛然先生於2004年11月11日就"相互執行判決安排建議的諮詢結果"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248/04-05(05)號文件
(隨文附上)

-政府當局於2004年11月就"相互執行判決安排建議的諮詢結果"提供的文件

事務委員會曾考慮的文件

立法會CB(2)1431/01-02(01)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16日隨立法會CB(2)225/04-05號文件再發出)

-政府當局於2002年3月20日發出的函件,隨函夾附了有關"香港特區與內地相互執行商事判決"的文件

立法會CB(2)2020/01-02(01)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16日隨立法會CB(2)225/04-05號文件再發出)

-政府當局於2002年5月就"相互執行判決安排建議的諮詢結果"發出的文件

立法會CB(2)225/04-05(01)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16日發出)

-2002年5月27日會議紀要的相關摘錄

VI.香港律師會的專業彌償計劃
(下午5時30分至6時05分)

立法會CB(2)226/04-05(01)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17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於2004年11月17日就"香港律師會的專業彌償計劃"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立法會CB(2)248/04-05(06)號文件
(隨文附上)

-政府當局於2004年11月就"香港律師會的專業彌償計劃"提供的文件

VII.《律師法團規則》
(下午6時05分至6時25分)

立法會CB(2)247/04-05(01)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18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於2004年11月18日就"《律師法團規則》"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VIII.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參觀司法機構

立法會CB(2)165/04-05(05)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8日發出並隨文附上)

-事務委員會於2002至03年度及2003至04年度會期參觀司法機構的情況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