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 银 河 的 新 投 资 者
无 线 的 本 地 免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订 明 的 其 中 一 项 特 别 条 件 , 是 无 线 所 持
有 的 银 河 表 决 控 制 权 , 不 得 占 总 额 的 50% 或 以 上 。 继 银 河 的 大 股 东 Intelsat
于 2004 年 9 月 决 定 撤 出 银 河 后 ,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于 2004 年 12 月 批
准 无 线 有 关 暂 时 豁 免 上 述 拥 有 权 限 制 的 申 请 , 以 便 让 无 线 有 时 间 寻 找 另 一
个 投 资 者 持 有 银 河 的 过 半 数 股 权 。 豁 免 期 由 2004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05 年
12 月 27 日 , 或 依 广 管 局 指 定 较 早 的 日 期 。
2005 年 8 月 12 日 , 无 线 获 广 管 局 的 批 准 , 把 该 公 司 在 银 河 的 49% 股 权 出
售 予 Enjoy Profits Limited , 另 外 2% 则 出 售 予 陈 国 强 博 士 , 使 无 线 在 银
河 的 股 权 减 少 至 50% 以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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