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50分)

立法會CB(2)170/07-08號文件
(容後奉上)

-2007年10月12日會議紀要

II.與司法機構政務處及政府當局會商
(上午10時50分至下午12時40分)

就是次會議發出的文件

立法會CB(2)154/07-08(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政府當局及司法機構政務處須採取的跟進行動清單

附屬法例草稿

立法會CB(2)137/07-08(01)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24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高等法院規則》第1A號命令

立法會CB(2)137/07-08(02)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24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高等法院規則》第1B號命令

立法會CB(2)137/07-08(03)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24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高等法院規則》第35號命令

立法會CB(2)137/07-08(04)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24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

立法會CB(2)137/07-08(05)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24日發出)
(只備英文本)

-《高等法院規則》第62A號命令

先前發出的文件

立法會CB(2)27/07-08(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7年10月9日發出,中文本於2007年10月11日隨立法會CB(2)47/07-08號文件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7年9月28日就條例草案第6部致助理行政署長的另一函件

立法會CB(2)47/07-08(01)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11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對助理法律顧問2007年9月28日函件的回應

立法會CB(2)27/07-08(05)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9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對法案委員會就條例草案第4、5、6、8、10及12部所提事項作出的綜合回應

立法會CB(2)27/07-08(06)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9日發出)
(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司法機構政務處就代表團體向法案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93/07-08(01)號文件
(於2007年10月16日發出)
(中文本隨文附上)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7年10月11日就條例草案第5部致助理行政署長的另一函件

立法會CB(2)1995/06-07(03)及(04)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7年5月29日發出,中文本於2007年6月8日隨立法會CB(2)2120/06-07號文件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2007年5月9日的函件,以及司法機構政務處的回應,當中載述2006年4月發表的《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訂建議諮詢文件》所接獲的意見摘要

立法會CB(2)1836/06-07(01)號文件
(於2007年5月14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條例草案標明修訂文本

立法會CB(3)452/06-07號文件
(於2007年3月30日發出)

-條例草案文本

2001年11月發表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中期報告及諮詢文件》及2004年3月發表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後報告書》將於會議席上提交

(先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57/papers/bc57_ppr.htm)

III.其他事項
(下午12分40分至12時45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