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强 公 众 咨 询

为 提 高 决 策 过 程 的 透 明 度 , 我 们 在 考 虑 业 界 人 士 的 意 见 后 于 2006 年 2 月 颁 布 了 《 广 播 事 务 管 理 局 咨 询 程 序 指 引 》 。

该 指 引 列 明 广 管 局 在 执 行 各 项 法 定 职 能 时 , 加 强 公 众 咨 询 的 程 序 。 我 们 会 广 泛 利 用 广 管 局 的 网 页 去 发 布 讯 息 , 例 如 在 牌 照 申 请 方 面 , 以 及 在 作 出 重 要 决 策 前 , 如 修 改 《 业 务 守 则 》 等 , 利 用 网 页 去 收 集 公 众 意 见 。 此 外 , 在 作 出 影 响 业 界 和 社 会 人 士 的 重 大 决 定 时 , 我 们 会 进 行 全 港 性 调 查 及 专 题 小 组 讨 论 , 并 咨 询 有 关 持 牌 机 构 、 专 业 团 体 或 执 法 机 关 的 意 见 。

这 些 新 措 施 表 明 我 们 的 决 策 过 程 是 以 实 证 为 本 , 尽 可 能 透 明 公 开 及 鼓 励 公 众 人 士 参 与 。 透 过 这 些 措 施 , 对 某 特 定 议 题 关 注 或 受 该 议 题 影 响 的 人 士 可 向 我 们 提 供 意 见 , 让 我 们 能 掌 握 充 足 资 料 而 作 出 决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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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护 公 众 道 德 标 准

广 管 局 竭 力 履 行 其 职 务 , 以 确 保 电 视 及 声 音 广 播 符 合 广 播 标 准 。 回 顾 过 去 的 一 年 , 我 们 透 过 辖 下 的 投 诉 委 员 会 , 处 理 了 超 过 5,885 宗 有 关 广 播 內 容 的 投 诉 。 我 们 认 真 地 处 理 每 一 宗 投 诉 , 以 确 保 广 播 节 目 遵 循 公 众 道 德 标 准 , 并 维 持 社 会 可 接 受 的 尺 度 。 我 们 亦 检 讨 了 有 关 节 目 及 广 告 标 准 的 业 务 守 则 , 免 除 了 对 持 牌 机 构 不 必 要 的 规 管 , 让 他 们 更 灵 活 地 运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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