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8

立法會

議程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3年〈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附表16)令》182/2013
2.《2013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修訂附表)令》183/2013
3.《2013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規程》184/2013

其他文件

1.第37號-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
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2.第38號-香港科技園公司
2012-2013年報、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表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3.第39號-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2012-2013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4/13-14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5.《2013年山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何俊賢議員問:


近年,香港的海事工程陸續展開,繼現正進行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其他的海事工程亦快將上馬。有漁民向本人反映,近年的海事工程令捕魚區的面積不斷萎縮,影響他們的生計。他們又指出,政府現行的特惠津貼方案並未充分反映漁民因海事工程而永久或暫時地失去捕魚區的損失。此外,在某些海事工程完成後,政府在工程範圍(例如香港國際機場)附近的水域設立禁止船隻進入的限制區,但卻沒有就此補償漁民。有不少漁民指出,政府不斷進行海事工程,令漁業難以持續發展,亦違背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作出促進漁農業發展的承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有否對香港水域(尤其是新界西部水域)進行全面性或局部性的漁業資源調查,統計航道以外本港每年實際能供捕魚的水域面積、各水域的漁業資源情況,以及估算未來5年的海事工程對捕魚區生態環境的影響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搜集有關數據及資料;

    (二)有否任何增加漁業資源的措施,例如加放人工魚礁、增殖放流及調整擬議的海岸保護區政策等,以保障漁民生計及促進漁業的持續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當局在部分水域設立的限制區導致捕魚區面積縮減,當局會否檢討現行特惠津貼方案所涵蓋的賠償範圍,並對受影響的漁民作出補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姚思榮議員問:


據報,本年10月27日傍晚,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在深圳灣管制站執行出入境管制工作的人手不足,引致大批出境的訪港旅客滯留在管制站內,而他們輪候辦理出境手續的時間長達4小時。亦有報道指出,入境處長期人手不足,令前線人員工作時間過長,他們的休息時間亦被壓縮,很多人員的未放取假期已累積至接近上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03年至今,每年入境處的員工總數和增長率,以及當中執行出入境管制工作的員工人數和增長率分別為何;該等增長率與同期訪港旅客的增長率如何比較;

    (二)執行出入境管制工作的入境處員工的值班時間及休息安排為何;最近3年,該等員工未放取假期的累積情況為何,以及當局如何處理員工累積假期日數已達上限但因運作需要而未能休假的個案;及

    (三)鑒於訪港旅客人數近年不斷上升、啟德郵輪碼頭已於本年年中啟用、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將於2015年年底通車,以及港珠澳大橋和蓮塘口岸將會相繼於2016及2018年啟用,當局會否因應出入境管制站的增加,擴大入境處的人手編制,並提高出入境管制工作的效率,以紓緩前線人員的工作壓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3. 易志明議員問:


有運輸業人士向本人反映,由於現時各區的商用車輛(包括旅遊巴士及掛接車輛等)的泊車位供不應求,有關車輛被迫跨區或在偏遠地區停泊。司機前往停泊及取用車輛十分費時、耗用更多燃油費、加重道路交通的負荷,以及造成空氣污染。他們又指出,觀塘敬業街一幅土地,原已規劃作興建私家車及商用車輛的多層停車場用途,惟相關部門評估後認為不符合經濟原則而擱置,有關土地被閒置或以短期租約出租至今已超過10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除了上述地段外,還有哪些地段原本規劃為多層停車場用途,但至今仍未落實,並列出每幅土地的位置、擬建泊車設施的面積、可供停泊的車輛類別及數目、尚未落實的原因,以及興建停車場計劃的現況;

    (二)當局在考慮是否落實多層停車場項目時,除項目的回報率外,會否考慮停車場建成後對社會帶來的整體利益,包括商用車輛隨處停泊的社會成本可因而降低多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本人得悉,現時啟德發展區內供商用車輛停泊的數個臨時停車場,將隨著啟德發展計劃逐步推展而停止運作,當局有何措施避免有關車輛日後被迫在路邊隨處停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4. 李慧琼議員問:


據報,較早前某大學教授聲稱驗出某品牌的龜苓膏產品並無龜板成分,有關商號表示生意因而大減及商譽受損。其後,香港海關在本港各區試購及抽取不同品牌的龜苓膏產品樣本,交由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結果顯示所有樣本均含有龜的成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在接獲懷疑食品的成分與產品陳述不符的舉報時,一般會如何處理;政府有沒有訂出龜苓膏產品的成分標準;現時當局如何化驗食品成分,並由甚麼機構進行化驗及根據甚麼準則選定化驗的方法;

    (二)當私營檢測機構的化驗報告顯示某食品未達安全標準或食品的陳述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時,相關政府部門會以何方式跟進;過去5年,政府化驗所、政府委託的檢測機構及私營檢測機構就同一食品進行化驗,有否得出明顯不同的結果;若有,原因及有關個案的數目為何;及

    (三)當政府化驗結果證實食品的成分與描述相符或符合安全標準,當局會否協助受不實化驗結果影響的商號進行索償或要求進行有關化驗的私營檢測機構作出澄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黃定光議員問:


有一份調查報告指出,由於香港完稅香煙的售價遠高於其他東南亞地區,所以犯罪集團在港售賣未完稅香煙(下稱"私煙")的活動十分猖獗。該報告推算,在香港消耗的香煙中,每3包即有一包是私煙,並估計政府每年因而少收的煙草稅款額達33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香港海關進行打擊私煙行動的次數,以及在行動中檢獲的私煙數量和其應課稅總值;

    (二)過去3年,因販賣或購買私煙而被捕的人士數目為何,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人被起訴及定罪;被定罪人士的判罰一般為何;及

    (三)鑒於有市民指出,煙民(尤其是消費能力較低及容易受朋輩影響的年輕學生)為節省開支而購買私煙,但購買私煙不單犯法,還會助長從事走私及販賣私煙活動的黑社會分子進行其他非法勾當,當局有否對此進行針對性的宣傳工作,告誡市民購買私煙的禍害;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陳克勤議員問:


據報,由於內地當局在本年2月展開"綠籬行動",收緊進口廢物的檢測標準,所以香港現時積存大量廢物有待處理。此外,有環保團體指出,一方面某些環保企業未能在本地回收到足夠的廢物原材料(例如廢玻璃),另一方面有受政府委託的回收公司被發現將三色回收桶收集到的塑膠廢物直接送往堆填區丟棄。為加強統籌源頭減廢及推動回收業發展,政府於今年8月成立了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的"推動回收業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下稱"督導委員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因綠籬行動而現時積存在本港的廢塑膠及"洋垃圾"的數量;若有,數量為何;政府會否協助回收商處理該等積存的廢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督導委員會至今共召開了多少次會議和商議了哪些事宜,以及有關的跟進工作的進展及成果為何;擬成立的"回收基金"的運作模式為何,以及該基金將如何協助推動社區廢物回收;及

    (三)鑒於部分環保企業表示經營困難,政府有否充分諮詢它們,以了解該等企業需要甚麼支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在土地、技術、資金,以及政府採購政策等方面向環保企業提供支援,全方位協助本地環保企業的發展;若會,支援措施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7. 梁君彥議員問: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就私家車泊車位所訂標準為5米長、2.5米闊及2.4米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全港的私營及公眾停車場的私家車泊車位分別有多少個;

    (二)當局在停車場設施啟用前,會否量度該等設施的私家車泊車位是否符合上述的標準;當局有否定期派員巡查私營及公眾停車場,以計算符合上述標準的私家車泊車位數目;及

    (三)當發現有私家車泊車位不符合上述標準時,當局會否要求有關的停車場業主作出改善,並對拒絕作出改善的業主施加懲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謝偉俊議員問:


有專門協助性罪行受害人("受害人")的志願團體指出,不少受害人由於憂慮身份曝光或不欲在法庭上覆述被侵犯的經歷,所以放棄追究,令犯案者得以逍遙法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0年1月至2013年9月,每年控方協助受害人向法庭申請及受害人獲批以電視直播聯繫或屏風遮蔽方式作供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受害人的類別(即(i)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ii)17歲或以下人士及(iii)健全成年人)以下表列出分項資料;

    年份申請法庭保護措施類別受害人屬以下類別之個案數目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年齡17歲或以下人士健全成年人
    申請獲批申請獲批申請獲批
    2010電視直播聯繫      
    屏風遮蔽      
    2011電視直播聯繫      
    屏風遮蔽      
    2012電視直播聯繫      
    屏風遮蔽      
    2013
    (截至9月)
    電視直播聯繫      
    屏風遮蔽      

    (二)是否知悉法庭一般分別基於甚麼因素批准和不批准受害人以電視直播聯繫或屏風遮蔽方式作供的申請;

    (三)本年1月至9月,受害人報案後由女警陪同錄取口供或以錄影方式錄取口供的個案數字,並按警察分區以下表列出分項資料;

    警察分區由女警陪同錄取口供的個案數字以錄影方式錄取口供的個案數字
    強姦非禮強姦非禮
    港島    
    東九龍    
    西九龍    
    新界北    
    新界南    
    水警    

    (四)2010年1月至2013年9月,每年被告人被裁定強姦或非禮罪名成立的案件數目分別為何;及

    (五)2010年1月至2013年9月,警方每年接獲強姦及非禮的舉報後終止調查的個案總數分別為何,以及按終止調查的原因(包括受害人撤回指控、無法追查、循簡易程序解決投訴,以及虛報等)列出分項數字(按下表列出)?

    年份性罪行類別警方接獲舉報後終止調查的個案總數因下述原因而終止調查的個案數目
    受害人撤回指控無法追查循簡易程序解決投訴虛報及其他
    2010強姦     
    非禮     
    2011強姦     
    非禮     
    2012強姦     
    非禮     
    2013
    (截至9月)
    強姦     
    非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9. 莫乃光議員問:


政府自2008年開始推行"香港政府Wi-Fi通"計劃("Wi-Fi通"),在政府場地為市民提供免費無線寬頻上網服務。政府正計劃把Wi-Fi通服務擴展至包括更多休憩及人流暢旺的地點,以及與公共機構(例如公立醫院)合作在其場地提供免費無線上網服務,並計劃將免費的Wi-Fi服務以一個通用的Wi-Fi品牌推廣。關於建立公共Wi-Fi網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截至本年10月,Wi-Fi通的平均每日使用人數及接達互聯網的次數為何;

    (二)截至本年10月,(i)設有Wi-Fi通服務的場地按場地類別劃分的數目,以及(ii)由商業機構提供的Wi-Fi熱點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鑒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個別場地的Wi-Fi通熱點的連線穩定性及資料傳輸速度差劣,當局有否計劃作出改善;如有,詳情為何;

    (四)鑒於前電訊管理局於2007年修訂了《申請在道路設施或未批租及未批撥政府土地上裝設微型基站須知》,以便利電訊服務營辦商提供及擴充本港的戶外無線上網服務的覆蓋範圍,截至本年10月,有多少個營辦商已通過有關的供電測試並於燈柱安裝Wi-Fi裝置,以及該等營辦商安裝的Wi-Fi裝置總數及其分布情況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成立跨部門的協調小組,為營辦商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它們申請於燈柱安裝Wi-Fi裝置及解決有關的技術或其他問題;

    (五)鑒於《審計署署長第六十號報告書》曾建議當局"以更合乎成本效益的模式營運該項[Wi-Fi通]服務",當局有否就此制訂具體的目標和計劃;及

    (六)鑒於Wi-Fi通現時的承辦商的服務合約會於2017年12月屆滿,當局有否計劃檢討目前從市場採購整合服務的模式(例如研究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的可行性),以提升服務質素及鼓勵應用Wi-Fi通熱點的創新方案;如有,詳情、時間表及目標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黃碧雲議員問:


警隊早於70年代已實施男女警務人員同工同酬,而自90年代以來,所有新入職女性警務人員均獲准佩槍值勤。有市民表示,近年示威遊行等公眾活動均有不少女性參與,他們因此十分關注女警的數目是否足夠及其工作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1990年至今,警隊各個職級的男女警務人員數目及女性所佔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下表列出有關資料;

     職級




    年份
     
    總警司高級警司警司總督察見習督察/督察/高級督察警署警長警長警目/警員女警總數警務人員總數女性佔整體警務人員的百分比
    女性百分比女性百分比女性百分比女性百分比女性百分比女性百分比女性百分比女性百分比
    1990                           
    1991                           
    1992                           
    .
    .
    .
                               
    2010                           
    2011                           
    2012                           

    (二)警方有否採取措施提高女性在警隊所佔的比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警方有否採用性別觀點主流化檢視清單,檢討男女警務人員的設備、訓練內容、工作環境和性質及晉升制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現時男女警務人員進入警察機動部隊受訓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1. 單仲偕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截至(i)2011年4月1日、(ii)2012年4月1日及(iii)2013年4月1日,已估價物業根據其按月計算的應課差餉租值劃分的數目、百分比,以及累計百分比分別為何(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逐年列出)?
  • 截至                    年4月1日
    按月計算的應課差餉租值已估價物業
    數目百分比累計百分比
    5,000元以下   
    5,000元至10,000元   
    10,001元至20,000元   
    20,001元至30,000元   
    30,001元至40,000元   
    40,001元至50,000元   
    50,001元至60,000元   
    60,001元至70,000元   
    70,001元至80,000元   
    80,001元至90,000元   
    90,001元至100,000元   
    100,001元至120,000元   
    120,001元至140,000元   
    140,001元至160,000元   
    160,001元至180,000元   
    180,001元至200,000元   
    200,001元或以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麥美娟議員問:


政府自1999年取消公眾動物火化服務後,只會把收集到的動物屍體送往堆填區棄置。需要寵物善終或火化服務的市民,唯有光顧提供此等服務的私人公司("善終服務公司"),以致該類公司的數目近年不斷增加。然而,有市民指出,政府不規管該類公司,令消費者的權益缺乏保障,而有關的火化服務亦往往造成環境衞生問題,對附近的居民造成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食物環境衞生署每年共收集到多少具動物屍體,並按動物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的善終服務公司數目為何,並按建築物類別列出有關的火化服務處所的分項數字;

    (三)過去5年,當局每年接獲有關善終服務公司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內容(包括經營手法、服務質素,以及火化服務造成的環境衞生問題等)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5年,當局有否就善終服務公司及有關的火化服務處所有否違反消防安全、土地用途或環境衞生等法例進行巡查;如有,每年巡查的次數為何,並列出違例個案的分類數字;

    (五)當局會否重新考慮以發牌方式規管善終服務公司;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將如何有效解決寵物火化服務造成的環境衞生問題;及

    (六)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恢復提供動物火化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梁繼昌議員問:
(譯文)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在2013年7月開展了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的行動綱領,定出15項有需要採取的具體行動,以應對把利潤轉移至甚少或沒有進行實質活動但低稅率的地方,因而繳納甚小或無須繳納整體企業所得稅的妄進稅務安排。該行動綱領獲二十國集團財長於2013年7月在莫斯科舉行的會議及二十國集團首腦於2013年9月在聖彼得堡舉行的會議上通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採取了甚麼行動配合該行動綱領;及

    (二)有否即時的計劃,在《稅務條例》(第112章)引入一套更全面的轉讓定價制度,以取代現時由稅務局發出的第46號部門執行指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 蔣麗芸議員問: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在2001年發表的報告,全球約四分一人口在一生中的某個階段曾出現精神或行為問題,而預計到2020年,抑鬱症將會成為全球疾病排行榜的第二位。近年報章經常報道情緒出現問題的人士自殺身亡或傷害家人的個案,港人受到情緒困擾的情況越見嚴重。又有統計顯示,大約每5個香港人就有一個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情緒困擾,香港社會對協助解決情緒困擾的專業人員的需求有上升的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公立精神科專科門診診所的候診人數(包括新症及舊症),以及輪候時間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在香港執業的輔導員、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的人數;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現時各專上院校舉辦的輔導學及心理學的課程(包括學士及碩士學位課程)的學額、修讀年期等資料,以及畢業生從事相關專業的統計數字;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四)在香港註冊成為輔導員、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的途徑及方法為何;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五)是否知悉,現時有為輔導員、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提供培訓,但未被政府認可的機構的名稱,以及該等機構未被認可的原因為何;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六)當局會否考慮增加撥款,以發展輔導學及心理學的課程(包括學士及碩士學位課程);如否,原因為何;

    (七)當局會否考慮資助家庭醫生修讀精神科的文憑課程,以便他們獲取足夠的資格及專業知識治療輕度情緒困擾的病人,以減少該等病人到公立精神科專科門診診所輪候接受治療的個案;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當局會否考慮在未來投放更多資源,加強為市民提供的情緒困擾支援服務;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葛珮帆議員問:


有資訊科技及教育界人士向本人反映,全球已步入數碼時代,各國在電子化教與學(尤其是無線學習)方面均迅速發展。他們又指出,雖然政府先後推出3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但現時中、小學的資訊科技教育只側重教授文書處理軟件及上網技巧等,而非最新的資訊科技知識。此外,他們又批評,政府在學校全面發展資訊網絡基建及更新資訊科技教學工具等方面進展緩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計劃為全港中、小學提供全面和免費的Wi-Fi網絡覆蓋;若有,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在全港中、小學推行"一人一台電腦"的政策,並鼓勵學生自備個人移動裝置作學習用途,增進電子學習的效益;若有,詳情和落實時間表為何;有何措施向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資助,打破家境清貧學生網上學習的障礙,以確保他們享有平等的學習機會;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計劃增撥資源,協助學校添置最新型號的電腦和無線網絡設備,並回收已過時的資訊科技設備;若有,詳情和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計劃邀請資訊科技業界合作,由資訊科技人員代替老師負責專業的網絡設備維修及管理工作,讓老師可專注教學工作;若有,詳情和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計劃向老師及學校的技術人員提供定期的培訓,以確保學校能有效地推行電子教學;若有,詳情和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隨着第二代互聯網時代的來臨,有否計劃推行中、小學課程改革,並與資訊科技業界及出版業界合作,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援及製訂教材,促進創協學習(即強調協作、共建資源及創意元素的學習),誘導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集體交流、互相指導學習及合作完成課程的學習目標;若有,詳情和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七)有否計劃在全港中、小學校引進使用最先進的電腦語言編寫程式的課程,為培養資訊科技人才奠定基礎;若有,詳情和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6. 鍾樹根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某的士商會的申訴,指稱有不少向乘客提供車費折扣優惠的的士司機(俗稱"折扣黨")利用供市民免費下載的電召的士手機應用程式招徠生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的士司機因提供車費折扣優惠而被定罪的數目,以及法庭對他們施加的最高判罰為何;有否採取措施或行動打擊折扣黨的經營手法,以保障按的士計程錶(俗稱"咪錶")收費的司機的生計;若有,詳情為何;

    (二)針對折扣黨利用手機應用程式作為招徠生意的平台,當局有何措施打擊此經營手法;及

    (三)鑒於有市民及的士業人士指出,折扣黨在駕駛期間經常留意智能電話屏幕的訊息和用手操作手機回覆乘客,容易因分神而導致交通意外,當局在過往3年有否檢控在駕駛期間操作智能電話的的士司機;若有,詳情為何;有否措施遏止的士司機在駕駛期間使用手機應用程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陳偉業議員問:


現時,地政總署的網站沒有提供丈量約份圖的在線版本,而航空照片的預覽圖像的解像度太低,令市民不能清楚分辨圖像的內容。另外,地政總署測繪處出售的航空照片的數碼複本比紙品複本貴得多,令市民難以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仍未提供在線版本的地政總署各類資料為何;

    (二)地政總署為何只提供低解像度的航空照片預覽圖像;

    (三)航空照片的數碼複本比紙品照片貴得多的原因;及

    (四)當局會否考慮把地政總署及其他政府部門製備的圖像資料上載有關的網站,供市民免費查閱和下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8. 馬逢國議員問:


政府在本年10月15日下午5時許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的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作出的決定。然而,本人得悉,當日中午已傳出政府將會公布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消息,而上述3家申請機構或其母公司的股價在申請結果公布當天及翌日均出現顯著的波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留意到上述的股價波動;如有,當局有否了解股價波動的原因及評估有關情況;當局會否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就有關事件展開調查;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在公布上述發牌決定前,有否採取措施防止關於該項決定的消息對申請機構或其母公司的股價造成影響;有否要求申請機構或其母公司在申請結果公布當天申請短暫停牌;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時當局有否機制,在股價敏感資料公布前,要求相關的上市公司申請將其股票短暫停牌,以維持市場公平及防止內幕交易;如有,機制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措施保障小投資者的利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田北俊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由於未成年人(即18歲以下的人士)現時可不受限制地在便利店、超級市場等零售店鋪購買到含酒精飲品,未成年人或會在酒精影響下作出違法或危險的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宗未成年人懷疑在酒精影響下作出違法或危險行為的個案,並按行為的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是否有研究報告顯示未成年人容易購買到含酒精飲品可能導致第(一)項的個案數目增加或青少年酗酒的問題;如有研究報告,詳情為何;

    (三)有否研究,海外國家或地區有否規管零售店鋪向未成年人售賣含酒精飲品;及

    (四)現時有否法例或措施規管零售店鋪向未成年人售賣含酒精飲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計劃就此進行規管;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張國柱議員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2010年發出《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為有關的決策局、部門及其他公共主管當局提供指導,以在相關主要範疇促進種族平等及確保少數族裔人士有平等機會獲得公共服務。此外,獲民政事務總署撥款的"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融匯")提供傳譯及翻譯服務,協助少數族裔人士使用公共服務。就此,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融匯每年提供傳譯及翻譯服務的次數分別為何;政府部門每年使用融匯的"電話傳譯服務"、"即場傳譯服務"、"視譯服務"及"視像三方會議"的次數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各有關決策局、部門及其他公共主管當局(包括教育局、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勞工處、社會福利署、民政事務總署、醫院管理局、職業訓練局、僱員再培訓局、建造業議會、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前電訊管理局及創新科技署)每年用於執行指引的開支分別為何;

    (三)鑒於有社工指出,少數族裔人士不時就公共房屋事宜向房屋署尋求協助,為何房屋署現時不在指引涵蓋的範圍,以及當局以何準則決定指引應涵蓋的公共服務及相關部門;

    (四)過去3年及未來3年,當局有何措施監察有關的決策局、部門及其他公共主管當局實施指引的情況;及

    (五)鑒於有社工向本人反映,現時有不少少數族裔人士在教育及就業方面遭到歧視,當局會否為此檢討指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1. 郭家麒議員問:


據報,近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有部分救生員不滿署方長期漠視人手不足,又拒絕他們增加人手和改善薪酬待遇的訴求,因而以集體請病假方式抗議。個別的公眾游泳池場館的部分游泳設施及公眾泳灘的部分游泳區域因而需臨時關閉。關於康文署轄下公眾游泳池及泳灘提供的救生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09年至本年10月底,因救生員臨時請假,引致公眾游泳池及泳灘需要臨時關閉部分游泳設施或區域的個案數目為何(按表一及表二列出);

    表一:臨時關閉部分游泳設施的公眾游泳池

    區議會分區公眾游泳池年份
    20092010201120122013
    (截至10月底)
    南區包玉剛游泳池     
    中西區堅尼地城游泳池     
    中山紀念公園游泳池     
    灣仔區摩理臣山游泳池     
    灣仔游泳池     
    東區柴灣游泳池     
    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     
    港島東游泳池     
    小西灣游泳池     
    深水荔枝角公園游泳池     
    李鄭屋游泳池     
    深水公園游泳池     
    油尖旺九龍公園游泳池     
    大角咀游泳池     
    九龍城大環山游泳池     
    何文田游泳池     
    九龍仔游泳池     
    黃大仙摩士公園游泳池     
    斧山道游泳池     
    觀塘佐敦谷游泳池     
    觀塘游泳池     
    藍田游泳池     
    離島梅窩游泳池     
    東涌游泳池     
    屯門屯門游泳池      
    賽馬會仁愛堂游泳池     
    屯門西北游泳池     
    元朗天水圍游泳池     
    元朗游泳池     
    屏山天水圍游泳池     
    荃灣城門谷游泳池     
    荃景圍胡忠游泳池     
    葵青葵盛游泳池     
    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     
    青衣游泳池     
    北區粉嶺游泳池     
    上水游泳池     
    大埔大埔游泳池     
    沙田顯田游泳池     
    馬鞍山游泳池     
    沙田賽馬會游泳池     
    西貢西貢游泳池     
    將軍澳游泳池     

    表二:臨時縮小游泳區域的公眾泳灘

    公眾泳灘年份縮小游泳區域的日期及時間
    20092010201120122013
    (截至10月底)
    深水灣泳灘       
    淺水灣泳灘      
    中灣泳灘      
    南灣泳灘      
    舂坎角泳灘      
    聖士提反灣泳灘      
    赤柱正灘泳灘      
    夏萍灣泳灘      
    龜背灣泳灘      
    石澳泳灘      
    石澳後灘泳灘      
    大浪灣泳灘      
    洪聖爺灣泳灘      
    蘆鬚城泳灘      
    觀音灣泳灘      
    長洲東灣泳灘      
    銀礦灣泳灘      
    貝澳泳灘      
    下長沙泳灘      
    上長沙泳灘      
    塘福泳灘      
    蝴蝶灣泳灘      
    青山灣泳灘      
    加多利灣泳灘      
    舊咖啡灣泳灘      
    新咖啡灣泳灘      
    黃金泳灘      
    釣魚灣泳灘      
    雙仙灣泳灘      
    海美灣泳灘      
    更生灣泳灘      
    麗都灣泳灘      
    汀九灣泳灘      
    近水灣泳灘      
    馬灣東灣泳灘      
    三星灣泳灘      
    橋咀泳灘      
    廈門灣泳灘      
    銀線灣泳灘      
    清水灣第一灣泳灘      
    清水灣第二灣泳灘      

    (二)按每次的關閉時數及被關閉的設施數目列出表一所述的個案的分項數字;

    (三)2009年至本年10月底,在公眾游泳池及公眾泳灘在救生員當值期間發生的遇溺、死亡、施以援手及意外事件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按表三列出);

    表三

     年份
    20092010201120122013
    (截至10月底)
    公眾游泳池遇溺個案     
    死亡個案     
    施以援手個案     
    意外事件個案     
    總數     
    公眾泳灘遇溺個案     
    死亡個案     
    施以援手個案     
    意外事件個案     
    總數     

    (四)2009年至本年10月底,屬公務員編制的救生員及季節性救生員的每周平均工時分別為何(按表四列出);

    表四

     年份
    20092010201120122013
    (截至10月底)
    公眾游泳池公務員編制救生員     
    季節性救生員     
    公眾泳灘公務員編制救生員     
    季節性救生員     

    (五)2009年至本年10月底,康文署招聘救生員的目標人數及實際聘用人數分別為何(按表五列出);及

    表五

    年份 公務員編制救生員季節性救生員
    2009目標人數  
    實際聘用人數  
    2010目標人數  
    實際聘用人數  
    2011目標人數  
    實際聘用人數  
    2012目標人數  
    實際聘用人數  
    2013
    (截至10月底)
    目標人數  
    實際聘用人數  

    (六)康文署會否檢討救生員的職系架構,考慮把現時救生員所屬的職系由技工改為救護員職系,以提高救生員的薪酬待遇,藉此吸納新人加入救生員行列;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2. 梁國雄議員問:


政府在本年6月5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香港青年協會("青協")在2011年,就其按勞工處展翅青見計劃("該計劃")的"職場特訓班"課程下舉辦的專業新娘化妝及髮型設計課程,違規錯報有關的訓練時數,而青協為此主動向勞工處退還課程的所有費用。勞工處其後向青協發出嚴正警告。此外,雖然政府亦曾分別在本年4月24日、5月8日和5月15日回覆本人就該計劃的質詢,但仍有不少市民及社工繼續向本人反映該計劃的問題。他們指出,該計劃委聘的培訓機構的一些"獲授權人士"(即獲培訓機構授權簽署所有向該計劃申請發還課程款項表格("表格")的人士),在培訓課程出現問題時,往往為了掩飾他們自身的監管失當責任,將責任歸咎於一些已離職的社工。他們又指出,有培訓機構以行政手段要求員工為該計劃的課程墊款購買所需物資,但事後卻拒絕向有關員工付還款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個培訓計劃年度("年度"),青協每年在該計劃下舉辦多少項課程,以及所涉公帑款額;

    (二)過去5個年度,除了上述的事件外,勞工處有否發現青協在舉辦該計劃的其他課程時有其他違規或呈報失實財務紀錄的事件;若有,事件的詳情和勞工處對青協施加的處分為何;

    (三)是否知悉青協委任的兩位獲授權人士是否屬副總幹事職級;若是,他們當中哪位涉及上述錯報事件;若否,其獲授權人士的職級為何;

    (四)該計劃有否就可委任為獲授權人士的職員的最低職級作出規定;若有,該職級及其理據為何;若否,培訓機構是否可決定委任任何職級的職員為其獲授權人士;

    (五)該計劃有否規定獲授權人士有責任確定其呈交勞工處的表格上所填寫的內容準確;若有規定,勞工處有否要求各培訓機構清楚告知其獲授權人士該項責任;若沒有規定,獲授權人士是否無須為呈報錯誤資料負責;

    (六)勞工處有否鼓勵培訓機構要求員工墊資購買該計劃所需物資後拒絕向有關員工付還款項;若有,原因為何;培訓機構採取此做法會否違反該計劃的任何規定;若會違反,涉及哪些規定;若不會違反,有否評估勞工處是否默許培訓機構剝削員工;

    (七)勞工處有否認真地審查該計劃的培訓機構有否第(六)項所述的做法;若發現有此情況,勞工處會否嚴懲有關的機構;政府是否只會在相關社工透過法律程序並獲勝訴後才會向他們退還墊付的款項,以及要求勞工處的相關人員引咎辭職;若有關的社工無需循法律途徑追討,他們可透過甚麼機制取回款項;及

    (八)鑒於政府在6月5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勞工處沒有就青協上述的違規事件提出任何檢控,有否評估負責的政府官員是否存心包庇犯錯的培訓機構人員及公職人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3年山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3年10月3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空氣污染管制(空氣污染物排放)(受管制車輛)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160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3年12月18日的會議。

2.全面減稅

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特區政府盡快全面減稅,還富於民。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近年通脹嚴重,為減輕市民的經濟負擔,";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同時,政府當局必須重新檢視稅制,包括:(一) 實行利得稅累進稅制,令賺取巨額利潤的企業,負起更大的社會責任;(二) 調整薪俸稅的稅階,以減輕中產和基層市民的稅務負擔;(三) 增加子女免稅額和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及(四) 引入如資產增值稅等新稅項,以維持政府穩健的財政收入,從而達致'能者多付'的理念和體現垂直公平的原則"。

(i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本港稅制一直為人詬病,部分稅收未能體現'能者多付'的原則;就此,";及在"盡快"之後刪除"全面減稅",並以"檢討稅制,包括引入累進利得稅等,並善用稅收和龐大財政儲備,以滿足市民在社會各領域上增加的需求"代替。

(iii)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香港的經濟模式正在轉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減稅,還富於民",並以"檢討《稅務條例》,使香港的稅制更公平、更具競爭力及確定性;特區政府亦應善用財政盈餘,避免過分囤積財富,以達致藏富於民的目的"代替。

(iv)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本港中產人士交稅多,福利少,並面對向下流動的趨勢,";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盡快全面減稅,還富於民",並以"在教育、醫療、住屋及供養子女方面增設或增加免稅額,以減輕中產人士的經濟負擔"代替。

(v)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香港正面臨人口老化及公共開支逐步增加的問題,";及在"政府"之後刪除"盡快全面減稅",並以"着手研究改善稅制,以增加財政收入的來源,並盡快推出適當的減稅措施"代替。

(vi)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現時本港公共開支的投入不足,";在"全面"之後刪除"減稅,",並以"推行公平稅制,透過'能者多付'的原則,履行財富再分配的責任,以進一步推動社會投資及公共服務的發展,達到"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的目的;特區政府亦應開徵大額股息收入稅,訂定首25萬元的股息收入免稅,而超出的部分須計入應評稅收入或利潤,停止嬌養坐收巨額股息的富豪或財團"。

(v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外匯基金的累計盈餘及政府財政儲備的總和達約13,000億元,";在"盡快"之後刪除"全面減稅",並以"向中產及基層人士提供稅務寬免"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增加薪俸稅的基本免稅額至132,000元及增加已婚人士免稅額至264,000元;(二) 增加薪俸稅首3個應課稅入息實額至每個5萬元,並取消薪俸稅的標準稅率,讓所有市民按邊際稅率交稅,有關稅率最高為17%;(三) 增加子女免稅額(第一至九名子女)至每名10萬元;(四) 增設'居所租金扣稅額',讓租住私樓的租金支出可扣稅,每年上限10萬元,實報實銷;(五) 增設'儲蓄退休保障扣稅額',讓私人退休儲蓄計劃的供款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額外供款可扣稅,每年上限為2萬元,實報實銷;及(六) 增設'傷殘人士免稅額',有關免稅額為66,000元"。

(viii)黃定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為減輕本港市民及中小型企業的財政負擔,";及在"政府"之後刪除"盡快全面減稅,",並以"在下一個財政年度寬減薪俸稅、利得稅和差餉,並同時調整薪俸稅制度,包括擴闊薪俸稅稅階、降低邊際稅率及增加薪俸稅免稅額,以"代替。

(ix)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後刪除"盡快",並以"增加經常性開支,處理民生問題,否則"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立法會於2007年6月6日的會議上通過一項議員議案,促請政府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以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定的責任,保障兒童的福祉,並確保在制訂政策過程中充分考慮兒童的觀點;其後,政府只是以成立家庭議會回應訴求,但家庭議會沒有針對兒童權利和福祉作為其主要工作範疇;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以確保在制訂政策過程中充分考慮兒童的福祉和觀點。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立法會"之前加上"在制訂公共政策的過程中,兒童的觀點往往被忽略;";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保障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下各項應有的權利,並每年就兒童發展政策和策略召開高峰會議"。

(ii)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立法會"之前加上"特區政府有責任保護兒童權利;";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此外,鑒於教育政策是兒童事務的重要一環,語文學習對兒童發展及福祉有深遠影響,本會亦促請政府盡快檢討現時兒童學習英語時偏向着重文法的刻板教學模式,並改為提供鼓勵兒童多聽多講的生動學習環境,從而增加兒童學習英語的興趣,提高其語文能力,以進一步保護兒童的福祉"。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