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6/17-10

立法會

議程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6年精神病院(綜合)宣布(修訂附表)令》185/2016
2.《2016年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規例》186/2016
3.《2016年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修訂)規例》187/2016
4.《建造業工人註冊(豁免)規例》188/2016
5.《2016年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修訂附表1及1A)公告》189/2016
6.《2016年〈2016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90/2016

其他文件

1.第44號-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5/16年報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2.第45號-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的受託人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3.第46號-獎券基金
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4.第47號-通訊事務管理局
2015/16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5.第48號-緊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託人年報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6.第49號-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基金受託人第五十五年度報告
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7.第50號-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二零一五至二零一六年度報告及帳目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8.第51號-香港旅遊發展局
2015/16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9.第52號-醫院管理局
2015-2016年報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0.第53號-撒瑪利亞基金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基金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1.第54號-菲臘牙科醫院
2015-16管理局年報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2.第55號-警察福利基金
2015至2016年度年報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13.第56號-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年度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14.第57號-回應《申訴專員年報2016》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5.第58號-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年度內的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6.第59號-葛量洪獎學基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葛量洪獎學基金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7.第60號-華人廟宇基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華人廟宇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8.第61號-華人慈善基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華人廟宇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9.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7/16-17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胡志偉議員問:


政府於上月公布,與華特迪士尼公司(下稱"迪士尼")已就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下稱"樂園")的擴建及發展計劃(下稱"擴建項目"),達成原則性協議。擴建項目耗資109億元,由雙方股東按現有股權比例攤分,即政府及迪士尼分別注資58億及51億元。政府表示,由於雙方均認為應控制樂園於短期及中期償還債務的負擔,因而不選擇以借貸方式為該項目融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擴建項目的各種融資方案(包括就股本注資、樂園在政府提供附屬貸款或商業貸款擔保的條件下在市場借取貸款,以及股本注資與債務融資各佔不同比例的混合方案),進行詳細的財務分析;若有,該等融資方案在總成本、回報率、風險及風險敏感度等方面如何比較;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分析未來10年,樂園在各種融資方案下的預計現金流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政府在2005年11月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會在'大市場,小政府'的原則下,考慮在適當時候和在符合香港整體經濟利益的前提下出售政府所持有的[樂園]股份",該等原則及考慮因素目前是否仍然適用;若然,政府會否就減持樂園股份事宜進行研究,包括界定何謂出售所持股份的適當時候(例如樂園的入場人次及收入達到指定目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根據政府與迪士尼的現行協議,政府出售所持股份予第三方的安排和限制為何,以及會否就此與迪士尼商定一套準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尹兆堅議員問:


根據自1972年起推行的新界小型屋宇(下稱"丁屋")政策,18歲以上的男性新界原居民有權一生一次以優惠條件獲批建一間丁屋(下稱"丁權"),但該政策多年來一直為人詬病。行政長官在2012年參選時,以及在同年11月當選後會見鄉議局高層時表示,可以用"截龍"的方式解決丁屋及丁權問題,即規定某一年後出生的男性新界原居民不再享有丁權。政務司司長在擔任發展局局長期間指出,男性新界原居民不能永享丁權,並建議以《基本法》確保香港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原則為丁權訂立期限,規定在2029年後出生(即在2047年後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不再享有丁權。現任發展局局長曾撰文表示,在善用土地資源的大前提下,有需要檢討丁屋政策。另一方面,有市民批評現屆政府5年任期快將完結,但丁屋和丁權的問題一直懸而未決。就此,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數年,有否就採用"截龍"的方式解決丁屋和丁權問題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有否就該方式正式或非正式諮詢鄉議局;如有諮詢,詳情及結果為何;現屆政府一直沒有着手解決丁屋和丁權問題,是否因為遇到鄉紳或鄉議局的阻力;

    (二)有否推算未來10年合資格申建丁屋的人口;如有,數目為何,以及會否根據該數目,設定全港可供興建丁屋的土地(包括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的總面積上限;及

    (三)鑒於有意見指出,發展商藉收購丁權(俗稱"套丁")發展低密度豪宅,既破壞鄉村文化氣息,又違背"鄉村式發展"用地的規劃原意,而該類發展亦加重附近交通及社區配套的負擔,政府有否研究丁屋政策是否已被人濫用;有否考慮在不影響郊野公園及綠化地帶的前提下,將部分鄉村式發展用地,納入新市鎮發展計劃或公共房屋發展計劃,以善用土地資源,提供更切合社會需要的中高密度住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3. 易志明議員問:


據報,某些國家計劃由2025年起陸續禁售燃油車輛、德國計劃在2030年實施新登記車輛須符合零排放標準的規定,以及有日本汽車生產商打算在2050年起停產純燃油車輛。由此可見,燃油車輛正逐步被油電混合動力車輛及電動車輛等較環保的車輛取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的已登記車輛當中,油電混合動力車輛及電動車輛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過去3年,政府有否評估各項鼓勵購車人士選擇環保車輛的措施的成效;會否推出新措施使更多車主轉用環保車輛,以及會否訂立法例或守則,規定新建樓宇內所有泊車位均須提供車輛充電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以現時全港超過80萬部登記車輛每輛至少有一枚電池,以及汽車電池壽命一般為3年推算,每年需回收及處理的廢汽車電池超過20萬枚,但現時每年經合資格回收商所回收處理的廢汽車電池只有5萬多枚,而且有評論指出,電動車輛電池的重量遠遠超過燃油車輛電池的重量,每年需回收處理的廢汽車電池的數目及重量,或會隨着電動車輛日趨普及而大幅增加,政府有何措施妥善回收及處置廢汽車電池,以免其內的化學廢物對環境造成污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4. 鍾國斌議員問:


過去多年,一直有一些罹患絕症的病人及其家屬表示希望安樂死可在本港合法進行。儘管安樂死問題存在頗大爭議,但現時已有數個國家立法容許在某些情況下進行安樂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病人要求安樂死,並按病人所患疾病及其年齡列出分項數字;

    (二)政府目前對罹患絕症的病人提供甚麼支援,以及會否加強有關支援;及

    (三)政府拒絕容許為病人進行安樂死的理據為何;會否研究立法容許安樂死,讓有特殊情況或罹患絕症的病人從長期痛苦中解脫;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劉國勳議員問:


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學士學位課程(下稱"資助課程")的學額多年來供不應求。有不少符合入讀大學基本條件但不獲資助課程錄取的中學畢業生,只能修讀學費高昂的本地自資專上課程(下稱"自資課程")或往海外升學。有修讀自資課程的家境貧困學生向本人反映,開設自資課程的院校由於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所以需把各項相關開支轉嫁予學生,以致每年均調高學費,對學生造成沉重的財政負擔。該等學生亦指出,自資課程的質素欠缺保證。雖然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於去年6月公布《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管治及質素保證良好規範守則》,以提高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的質素、透明度及促進其持續發展,惟該守則僅供院校自願採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2015-2016學年,符合入讀大學基本條件的中學畢業生人數,以及當中獲資助課程錄取的人數;現時受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資助的學生,平均每人每年獲得的資助額;

    (二)在2015-2016學年,符合入讀大學基本條件並獲自資課程錄取的中學畢業生人數;現時受專上學生資助計劃資助的學生,平均每人每年獲得的資助額;及

    (三)會否考慮增加對自資課程的資助,以減輕學生的財政負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現時有何機制監察自資課程的質素及學費水平,防止有關院校濫收學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6. 羅冠聰議員問:


中英兩國政府於1984年12月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款載述中國政府就中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的基本方針政策的聲明。該等基本方針政策包括: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港幣繼續流通、特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等等。該款第(十二)項訂明,關於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及其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基本法》規定之,並在50年內不變。另一方面,《基本法》第五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亦即直至2047年不變。鑒於社會上對《基本法》在2047年後的效力眾說紛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有沒有就特區在2047年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事宜進行內部討論和相關研究;若有,詳情和結論是甚麼;若沒有,會不會進行研究;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政府有沒有就《中英聯合聲明》所載基本方針政策於2047年後在特區實施的狀況進行了解;若有了解,該等政策屆時會繼續實施,還是會作出改變;若沒有了解,政府會不會在某個時限內展開討論及研究;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鑒於有評論指出,該等政策於2047年後在特區實施的狀況如一直懸而未決或會引發各種問題,政府會不會成立專責小組處理有關問題;若會,成立時間表和小組的組成為何;若不會,政府將如何統籌及分配這些工作;及

    (三)鑒於英國儘管沒有訂立公投法,但於今年6月仍就英國是否脫離歐盟進行了全民投票,政府會不會參考該做法,採用類似公投的方式就香港在2047年後的前途問題進行公眾諮詢,以確保公眾的意見在有關討論中獲充分反映;若會,諮詢的安排和時間表為何;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7. 許智峯議員問:


關於更改用地的規劃用途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把用地的規劃用途由"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以下統稱"公共用途")改為住宅、工業或商業用途(以下統稱"非公共用途")的獲批個案的詳情,包括所涉用地的位置、面積及新用途;當局在更改有關用地的規劃用途後,有否作出下述補償措施:(i)把有關地區內的其他用地改劃為公共用途用地,以及(ii)要求已改劃作非公共用途用地的業權人在發展有關用地時提供康樂、休憩及綠化設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計劃在未來兩年內,把用地的規劃用途由公共用途改為非公共用途的個案的詳情,包括所涉用地的位置、面積及新用途;當局在更改有關用地的規劃用途後,會否作出第(一)項提及的兩項補償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時有否政策規定當有公共用途用地改劃為非公共用途用地後,當局須作出第(一)項提及的兩項補償措施;如有,政策的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制訂此政策,以確保更改用地的規劃用途不會令居民可享用的康樂、休憩及綠化設施減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8. 林健鋒議員問:


根據一項在2012年公布有關香港國際學校中小學學額供應的顧問研究結果,小學學額在2016-2017學年預計將欠缺4 203個。有商界人士向本人反映,當海外人才及投資者考慮是否來港發展事業和進行投資活動時,他們十分關注能否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入讀本港的國際學校。由於他們來港後大部分在商業區工作或進行投資活動,港島的國際學校學額尤其吃香。此外,本地學生入讀國際學校的人數在近年有上升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按九龍、新界和港島3個區域劃分,現時國際學校學額的數目;是否知悉現時國際學校學生按居住地區劃分的人數;

    (二)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的國際學校學生當中,本地及海外學生分別所佔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

    (三)過去3個學年,當局採取了甚麼措施增加港島及九龍區域國際學校學額的數目;及

    (四)當局有否長遠政策解決國際學校學額不足的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9. 李國麟議員問:


據報,受聘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顧問公司早前建議提高公立醫院急症室服務收費。然而,有市民向本人指出,提高急症室服務收費會增加低收入人士的經濟負擔,但對減少急症室求診人數卻未必長期奏效。該等市民又指出,紓緩急症室的服務壓力,應從改善病人分流制度,以及鼓勵私營醫療機構加強門診服務入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定期檢討(i)急症室的分流制度及(ii)各分流類別病人的目標輪候時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各分流類別的病人當中,分別有多少百分比的病人在有關的目標輪候時間內獲診治;醫管局有否探討部分病人未能在目標輪候時間內獲診治的原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據報有被分流為非緊急類別的病人輪候近10小時才獲診治,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增撥資源及人手,以增加普通科門診的診症名額及延長其服務時間,從而紓緩急症室的服務壓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與私家醫生及私家醫院商討,鼓勵他們擴充規模及延長服務時間(特別是夜間門診服務),以減低公立醫院急症室的服務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陳振英議員問:


有金融業人士指出,隨着國際貨幣基金會於今年10月將人民幣納入特別提款權("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政府應推出措施促進香港作為人民幣資產管理中心的角色,並協助業界把握國家落實"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簡稱"一帶一路")策略的機遇,推動本港人民幣結算服務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研究如何促進本港金融業界擔任境外投資者從事人民幣資產投資時的"盲公竹"角色,以及如何推動該等投資者參照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的貨幣比重,增持人民幣計價的債券、股票及其他資產,以強化香港作為人民幣資產管理中心連接海內外投資者的角色;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對於沒有以美元作為國際交易主要結算貨幣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政府會否研究香港為該等國家的中央銀行或大型企業提供人民幣交易結算服務的可行性;若會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除了已實施的上海與香港股票交易的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滬港通")及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跨境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深港通"),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商討就其他類別的金融投資產品(包括基金、債券)交易設立香港與內地的互聯互通機制,以鞏固香港作為境內外雙邊投資的"跳板"角色;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1. 邵家臻議員問:


國際勞工組織近年推動體面工作議程,並對青年就業機會及其低收入的問題表達關注。體面工作指生產性勞動,包括勞動者的權利要得到保護,有足夠的收入、充分的社會保護和足夠的工作。另一方面,2016年第二季15至19歲青年的失業率高達17.4%,是整體失業率(3.5%)的5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鑒於未完成高中課程的青年可入讀建造業議會的基本工藝課程,或修讀職業訓練局轄下酒店及旅遊學院、中華廚藝學院、國際廚藝學院、海事訓練學院、青年學院及卓越培訓發展中心的各類課程,以獲取註冊半熟練技工、基本技工證書、職專證書、技術員基礎證書、基礎課程文憑或職專文憑等資歷("職業資歷"),在過去5年,每年(i)修讀上述課程的人數及(ii)修畢該等課程並取得有關職業資歷的人數及其佔修讀相關課程學員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過去5年,每年取得有關職業資歷的青年當中,在其後的第6個月完結時從事與其職業資歷相關工作的人數,以及其佔取得有關職業資歷學員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過去5年,每年取得有關職業資歷的青年當中,在其後6個月內(i)受僱於全職工作、(ii)受僱於兼職工作、(iii)在進修及(iv)失業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_____________

    職業資歷(i)
    人數(%)
    (ii)
    人數(%)
    (iii)
    人數(%)
    (iv)
    人數(%)
    註冊半熟練技工    
    基本技工證書    
    職專證書    
    技術員基礎證書    
    基礎課程文憑    
    職專文憑    

    (四)過去5年,每年取得有關職業資歷並在其後6個月內受僱的青年,按其月薪所屬薪酬組別劃分的人數(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_____________

    月薪(元)註冊半熟練技工人數持基本技工證書人數持職專證書人數持技術員基礎證書人數持基礎課程文憑人數持職專文憑人數
    少於2,000      
    2,000至3,999      
    4,000至5,999      
    6,000至7,999      
    8,000至9,999      
    10,000至14,999      
    15,000至19,999      
    20,000至29,999      
    30,000或以上      

    (五)鑒於青年失業率長期高企,當局有否研究措施以增加青年培訓名額及就業機會,協助他們從學校過渡到職場;及

    (六)當局有否研究制訂措施,促進青年獲得體面工作;若否,會否盡快進行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楊岳橋議員問:


現時,地方命名不受任何法例規管,而現行安排是由地政總署測繪處下設立的地名訂正委員會("委員會")專責建立、實行及檢討地名的訂正、核實及採用的程序。據悉,委員會由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組成,包括漁農自然護理署、民政事務總署、政府新聞處、地政總署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各政府部門在委員會的代表人數分別為何;

    (二)現時地方命名及修訂現有地名的一般程序為何;該程序有否規定(i)須召開公眾諮詢會議及(ii)召開該等會議的最少次數;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委員會在諮詢居民代表及地區團體時,以甚麼準則決定是否採納所得意見;

    (四)委員會會否接納居民代表以口述方式提交意見;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公眾可循甚麼途徑就委員會已採納的地名提出異議及提交建議;委員會收到該等意見及建議後會否重啟諮詢程序;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3. 邵家輝議員問:


《2016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2016年第4號)自今年9月24日起實施。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執法人員可就店鋪阻街的行為,向有關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而罰款額為1,500元。然而,有不少商戶和市民向本人反映,現時零售業市道正在下滑及食環署人員執法過嚴,以致商戶面對惡劣的營商環境。當局表示,一般而言,若店鋪擴展營業範圍至店鋪以外可為當區增添姿采和營造獨特的地區特色,又不會對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迫切危險,經相關各方達成共識後,有關的個別地點可被列為容後執法甚至獲容忍的"酌情容許範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如何判斷店鋪擴展營業範圍至店鋪以外有否"為當區增添姿采和營造獨特的地區特色";

    (二)鑒於現時的酌情容許範圍只涵蓋5個地點,有哪些地點曾獲當局考慮但最終被拒納入酌情容許範圍,以及有關的原因為何(以表列出);及

    (三)自上述條例實施以來,當局共收到多少宗商戶或市民作出關於食環署人員執法行動的投訴,並按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郭家麒議員問:


根據環境局的資料,2010年至2014年每年於堆填區棄置的塑膠瓶廢物數量約為58 000至79 000公噸。有環保人士建議,政府在公眾場地設置更多飲水機,並鼓勵市民自備水樽,以減少購買瓶裝水及飲料,從而減少產生塑膠瓶廢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下列每類場地的數目,以及按場地名稱列出每個場地內的(i)噴射式飲水機、(ii)非噴射式飲水機,以及(iii)飲品自動售賣機分別的數目(以表列出):

    (i)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共圖書館、博物館、表演場地、陸上運動設施、公園、泳灘及游泳池場館;

    (ii)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公眾街市及熟食中心;

    (iii)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社區會堂/社區中心;

    (iv)政府合署;

    (v)渡輪碼頭;

    (vi)公共交通交匯處;

    (vii)衞生署轄下診所;及

    (viii)醫院管理局轄下公立醫院及門診診所;

    (二)有否計劃在第(一)項所列場地內設置或增設飲水機;如有計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臺北市市政大樓內自今年4月起不再提供一次性塑膠杯及瓶裝水,當局有否計劃在政府建築物內實施類似措施;如有計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5. 張超雄議員問:


根據香港警務處在今年6月出版的《成年性暴力受害人資訊小冊子》,如性暴力受害人在報案後被送到任何一間公立醫院接受診治,而情況又許可的話,可選擇在同一所醫院內接受錄取口供及法醫檢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性暴力受害人是否可在任何一間公立醫院接受錄取口供及法醫檢驗;性暴力受害人一般在醫院內甚麼地方接受錄取口供及法醫檢驗;

    (二)性暴力受害人可否先自行前往公立醫院求診,後於該處報案及接受錄取口供和法醫檢驗;

    (三)警方以何準則判斷某情況是否容許性暴力受害人在醫院內接受錄取口供和法醫檢驗,以及分別有哪些情況許可和不許可作出該等安排;及

    (四)有否評估各公立醫院內供性暴力受害人接受錄取口供及法醫檢驗的地方及設施,是否符合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的有關指引;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是,該等地方及設施的詳情為何,以及可否向本會提供有關的照片;如評估結果為否,當局有否計劃提升該等地方和設施至符合世衞的有關指引;如有計劃,實施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6. 何啟明議員問:


關於《僱傭條例》(第57章)對女性僱員的生育保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i)分別有多少名在職及非在職的孕婦、(ii)分別有多少名接受公營醫療產前檢查的孕婦獲發到診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以及(iii)流產及早產的女性僱員數目及其佔懷孕僱員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過去5年,當局接獲女性僱員就其於產假後復工半年或一年內遭僱主歧視而作出的投訴宗數分別為何,以及該等投訴的處理程序及結果為何;

    (三)過去5年,懷孕僱員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提出補償申索的個案宗數;該等個案當中,她們被判勝訴的個案宗數及百分比;過去5年,有多少名僱主因不合法解僱懷孕僱員而被檢控;及

    (四)當局會否考慮制訂新措施,以加強僱員於懷孕期間及產假後的職業保障,包括向接受產前檢查的孕婦簽發產檢假證明書、延長產假後的職業保障期,以及在《僱傭條例簡明指南》訂明(i)"早產"和"流產"的定義,以及(ii)早產和流產的女性僱員的產假和薪酬保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陳克勤議員問:


政府在2013年發表《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 - 2022》("《藍圖》"),當中列明有關減少都市固體廢物("固體廢物")人均棄置量的目標:在2017年或之前,棄置量由每日的1.27公斤減少20%至1公斤或以下。另一方面,根據《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 - 2014年的統計數字》所載資料,固體廢物人均棄置量由2011年的1.27公斤,增至2014年的1.35公斤。此外,在2010年至2015年期間,堆填區的固體廢物量平均每年上升1.9%,而於2014年在堆填區棄置的固體廢物當中,廚餘所佔的重量高達37.2%。有市民指出,《藍圖》所訂目標達成無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5年全年及2016年上半年的整體固體廢物棄置率分別為何;

    (二)過去5年,每類固體廢物每年的回收和在堆填區棄置的數量及其佔該類廢物總量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三)有否分析在堆填區棄置的固體廢物量在過去5年上升的原因;如有,結果為何;

    (四)過去5年每年在堆填區棄置的固體廢物當中,廚餘所佔的重量及百分比為何(按廚餘源頭,包括家居、食肆及超市列出分項數字);有否就源頭減少廚餘制訂針對性措施;如有,詳情為何;

    (五)現時各個廢物回收設施的可處理量及實質處理量分別為何;

    (六)過去5年,每年可循環再造物料的進口量與轉口量的比例為何;及

    (七)鑒於有不少國家已實施堆填稅或堆填禁令,以逐漸減少對堆填區的依賴,政府會否參考有關做法,制訂類似的政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8. 葛珮帆議員問:


有環保人士指出,隨着全球氣候暖化加劇和全球人口增加,水資源日益短缺。他們認為,雖然香港現時沒有水資源缺乏的問題,但政府應加強管理珍貴的水資源,亦應重視直接影響到市民健康的食水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美國、德國、瑞士、新加坡等國家及30多個內地城市近年已採用"海綿城市"的概念(即透過加強城市的蓄水能力和水循環系統,達致收集雨水供城市使用及改善城市的排洪能力)進行城市規劃,而發展局局長今年8月表示,政府正積極推動引入此概念,政府有否就此進行深入研究;如有,詳情為何;現時就新市鎮發展及舊區重建所進行的規劃有否採用該概念;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現時與水資源管理有關的政府部門包括水務署、渠務署、環境保護署、屋宇署及房屋署,政府會否參考新加坡的做法,成立一個專責部門負責水資源管理;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過去11年內有10年曾發生水塘滿溢以致食水被排放出海的情況,而水務署及渠務署正推展"水塘間轉運隧道計劃",把九龍水塘群的溢流引至下城門水塘,該計劃的最新進展及動工和完工日期為何;有否制訂新措施以減少食水被排放出海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有環保團體從5個水塘的食水樣本驗出對人體有害的全氟化合物,而此物質現時不屬於食水水質恆常監測項目,政府會否參考先進國家的做法,把該化合物列為恆常監測項目,以及會否定期公布食水中有害化合物監測報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政府上次就水塘食水檢驗制度進行的檢討的日期及其他詳情;

    (六)鑒於上月發表的《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報告》")指出,水質管制分區內71個河溪水質監測站中,有63個在2015年錄得的平均大腸桿菌水平超過相關水質指標,政府有否具體措施改善河溪的水質;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鑒於水道受污染的原因之一是鄉郊地區的化糞池系統未有妥善管理,而《報告》指出現有的78家清除化糞池沉積物的私人營辦商未獲發相關牌照,政府有否措施加強對化糞池系統及這類營辦商的監管;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會否修訂法例以加重無牌從事該業務的罰則;如沒有措施,原因為何;

    (八)鑒於政府現時有在食水中加入氟化物以減低市民蛀牙的機會,但有醫學研究報告指汲取過高水平的氟化物會對兒童的腦部發展造成損害,政府有否研究在食水中加入氟化物(i)是否利多於弊及(ii)對兒童腦部發展的影響;如有研究,詳情為何;政府會否考慮改用其他健康風險較低的化合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九)過去10年,每年的人均用水量及總用水量,以及有關的詳情;有否研究香港的人均年用水量與世界其他先進城市的數字如何比較;有何新措施鼓勵市民節約用水;有否制訂節約用水的目標;如有,詳情如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9. 莫乃光議員問:


近年本港資訊保安事故及網絡罪案頻生,而且犯案手法及所涉科技日趨複雜,令政府部門、金融系統及企業的網絡受到威脅。警方今年首8個月接獲49宗以加密勒索軟件進行勒索的案件,當中5宗個案所涉損失總額近7萬元。此外,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轄下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今年首9個月接獲247宗以加密勒索軟件進行勒索的報告,按年增3倍多。就提升本港政府部門、金融系統及企業業務營運的資訊保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宗(i)政府部門及(ii)其他機構的電腦或網站遭到網絡攻擊及遇到資訊保安事故的報告,並按部門/機構名稱及事故類別(包括網頁塗改、入侵網絡及資訊系統、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及以加密勒索軟件進行的勒索)列出分項數字;

    (二)鑒於今年10月海事處海港巡邏組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辦事處的電腦先後被黑客植入或入侵,該等事故令政府蒙受的金錢損失分別為何;當局有否檢討各政府部門使用的電腦系統和防毒軟件是否足以防禦釣魚網站、殭屍網絡、惡意軟件、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等網絡攻擊;

    (三)鑒於早前衞生署臨床訊息管理系統的免疫接種記錄系統伺服器疑遭黑客入侵,當局如何加強其臨床訊息管理系統的保安,以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及私隱;

    (四)鑒於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表示計劃於今年年中增設一個專責小組,以加強應對網絡威脅,該小組(i)是否已經成立、(ii)已進行及計劃進行的具體工作分別為何,以及(iii)會否為各政府部門的資訊保安進行評估及審計;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政府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自成立至今與警務處合作進行了多少次網絡保安演習,以及所模擬的網絡攻擊事故的類別及規模分別為何(按時序分別列出);

    (六)香港警務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就應對網絡罪案所涉的工作範圍為何;該調查科有否參與保安局、創新及科技局,以及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各類資訊保安工作,包括(i)進行保安風險評估及審計、(ii)推行保安技術方案,以及(iii)提升保安基礎設施;

    (七)有多少間機構參加當局今年透過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舉辦的"中小企業網站免費保安檢查先導計劃";當局有否及如何評估該計劃的成效,以及會否擴展該計劃,讓更多中小企業參與;鑒於中小企業面對較高的資訊保安風險,政府會否為中小企業提供額外的資助及支援,以協助中小企業加強網絡基建安全及提升資訊保安;

    (八)鑒於今年10月美國發生黑客發動大規模網絡襲擊,令當地多個主要網站癱瘓,當局有否就本港推動智慧城市建設制訂資訊保安策略,以應對針對家居、個人和流動網絡裝置、商戶POS系統,以及物聯網系統的網絡攻擊;

    (九)鑒於泰國及台灣近日先後發生黑客入侵銀行自動櫃員機系統事故,當局有何具體措施保障本港金融系統的資訊安全,以確保該系統能夠防禦同類黑客入侵的事件;會否就現時政府機構、金融機構、電訊公司等行業機構及其基礎設施的資訊保安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

    (十)當局有否配合本港發展智慧城市及金融科技的方向,評估本港長遠對資訊保安人員的需求;有否計劃制訂政策,培育資訊科技人員及網絡安全專家,以應對各種資訊保安的威脅;及

    (十一)自2000年檢討現行法例及相關行政措施後,當局有否計劃就加強資訊保安工作重新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以研究如何應對雲端科技應用帶來的新挑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20. 朱凱廸議員問:


據報,香港現時估計約有100萬至170萬名精神病患者,當中約20萬人患嚴重精神病,而被診斷為患上精神分裂症的約有4.8萬人,而該人數有上升趨勢。社會福利署("社署")於2010年10月重整精神健康支援服務,在全港各區設立24間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綜合社區中心")。此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自2010年4月起分階段在全港不同地區為適合在社區接受治療的嚴重精神病患者推行綜合個案管理計劃。然而,有精神病關注組指出,社區支援服務未能滿足病患者需要,尤其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士,他們在康復期通常長期使用口服藥物控制病情,但部分病患者未有按時服藥或定期到診所覆診,令療程效力大減,並出現復發的情況。該等關注組亦指出,近年有不少海外地區採用第二代抗精神病針劑("針劑"),有效減低復發機會,並減輕與精神病相關的醫療設施和服務的壓力。關於為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支援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每間綜合社區中心的下述資料:(i)人手編制及按職級劃分的職員人數、(ii)所獲撥款金額、(iii)按精神病類別(包括精神分裂症)劃分的會員人數、(iv)處理個案的數目,以及(v)分別向多少名精神病患者的家屬及照顧者提供服務;

    (二)鑒於社署過去沒有備存綜合社區中心處理過的嚴重精神病患者或普通精神病患者的個案資料,社署會否盡快收集該等資料,以方便作出跟進;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每年醫管局推行的每個綜合個案管理計劃的下述資料:(i)人手編制及按職級劃分的職員人數、(ii)所獲撥款金額,以及(iii)按精神病類別劃分的處理個案的數目;

    (四)是否知悉,現時康復中的精神分裂症病患者當中,出現復發情況的人數、百分比及相關原因;因自行停止接受跟進治療或停止服藥而引致復發的個案佔復發個案總數的百分比;醫管局有否具體措施確保病患者定期接受跟進治療和按時服藥;如有,詳情為何;醫管局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如有評估,所用準則為何;

    (五)鑒於醫管局的指引訂明,(i)精神分裂症病患者最先會獲處方新口服藥,(ii)如他們被發現沒有按指示服藥會獲處方第一代針劑,(iii)但如他們對第一代針劑有明確副作用反應便會獲處方副作用較少的第二代針劑,政府是否知悉,過去3年的康復中精神分裂症患者當中,定期獲處方第二代針劑的人數及百分比;有否研究該百分比是否低於先進國家的百分比;如有研究而結果為是,原因為何;

    (六)是否知悉,過去3年,醫管局處方第二代針劑所涉開支為何;醫管局有否評估處方該類針劑的(i)臨床成效及(ii)短、中、長期的成本效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增撥資源,使所有康復中的精神分裂症病患者可獲處方第二代針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醫管局會否把第二代針劑列入醫管局藥物名冊,使更多病患者可獲得適當治療;及

    (八)有否計劃就市民的精神健康狀況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1. 謝偉俊議員問:


根據衞生署資料,香港每10人有一人患糖尿病。每5名糖尿病患者有一人為年輕發病者(即40歲前發病)。患者有不斷年輕化趨勢。2007年每10萬名19歲以下兒童有2.6人患病,1997至2007年短短10年間,該類患糖尿病兒童數目上升了12倍,增幅驚人。近36%市民每日飲用汽水或甜味飲品至少一次或以上。市面上出售飲品含糖量極高,例如一杯紅豆冰及凍檸茶分別含8及4茶匙糖。為免兒童因飲用過多含糖飲料而增加患糖尿病機會,部分國家已對含糖飲料徵收糖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糖尿病患者呈年輕化趨勢,政府會否檢討現時單靠健康教育,能否有效提高家長、青少年及兒童預防糖尿病意識,以期他們減少飲用高糖飲料;如會,詳情為何;

    (二)鑒於近年於醫院管理局求診的糖尿病患者人數由2009-2010年度29.6萬攀升至2014-2015年度39萬,政府有否按此增幅推算公營醫療體系在本財政年度及未來5年每年需多少額外人手、資源,應付糖尿病求診者不斷上升的情況;

    (三)會否從預防勝於治療角度出發,研究仿效法國、英國、丹麥、挪威等國家,開徵糖稅提高含糖飲料價格,藉此降低市民(特別是兒童)購買該類飲料意欲,並以糖稅收入補貼公營醫療開支;

    (四)鑒於有不少糖尿病患者反映,外出用膳時往往難以覓得合適低糖食物,衞生署有否檢討推行多年的有"營"食肆運動成效;會否制訂政策,鼓勵食肆在餐單中加入適合糖尿病患者的菜式;及

    (五)政府去年成立的"降低食物中鹽和糖委員會"的工作現階段有何成效及其工作進度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 劉業強議員問:


據報,近月有大量海洋垃圾被沖上本港多個海灘,包括屯門龍鼓灘,當中不少垃圾是塑膠袋和塑膠樽而其包裝紙是以簡體字印刷的,令人懷疑該等垃圾源自內地珠江三角洲水域。此外,有傳媒發現有內地船隻在離大嶼山僅40公里的珠海萬山群島一帶水域非法傾倒垃圾。雖然當局已在多個海灘加強清理垃圾,但有意見認為此做法只是治標,不能治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當局在各個海灘進行的清理垃圾行動的次數,以及收集到的垃圾數量;

    (二)有否調查在屯門龍鼓灘發現的海洋垃圾的來源地;如有調查,結果為何,以及有否與垃圾來源地的有關當局進行磋商,以解決海洋垃圾漂入香港水域的問題;如沒有調查,原因為何;

    (三)有否就上述的船隻非法傾倒垃圾事件向內地有關當局了解,並要求對方嚴厲執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制訂長遠解決海洋垃圾問題的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首讀

《201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

I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6年12月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6年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6年第180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7年2月8日的會議。

2.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鄭松泰議員行為不檢(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附表所述),本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條對其作出譴責。

附表

鄭松泰議員行為不檢的有關詳情如下所述:

(一)梁頌恆及游蕙禎二人因他們於2016年10月12日立法會會議的第一次所謂宣誓,被立法會主席其後裁定二人不可能嚴肅看待其誓言,而且不願受誓言約束,宣告宣誓無效,他們要求在2016年10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重新宣誓。10月19日會議上,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10多位議員在會議廳桌上擺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旗")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旗")展示品,突顯宣誓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莊嚴意義及承諾。

(二)在2016年10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鄭松泰議員在主席宣布點算法定人數及所有民建聯議員不在席時,故意將他們擺放在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展示品倒轉擺放。經蔣麗芸議員發覺,返回會議廳內將國旗及區旗展示品整理並按原來位置及方式擺放後,鄭議員再次故意將國旗及區旗展示品倒轉擺放,終被主席直斥其擅自離席及騷擾其他議員展示物品,行為極不檢點,勒令其立即退席,惟其一直拒絕離席。其間有電視一直直播上述會議廳內情況。

(三)鄭松泰議員上述行為:(i)違反他於2016年10月1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按《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作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誓言;(ii)身為議員公開及故意作出羞辱國旗及區旗行為,屬行為不檢。

3.下任教育局局長須具備的條件

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任內表現拙劣,疏於職責,不斷外訪,且未有積極處理教育界和社會人士最關注的議題,導致教育施政裹足不前;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進行的調查,教育局局長的民望淨值長期超過 -40個百分點,近六成受訪者長期對他投罷免票;另一項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於2016年5月24日至6月8日進行的《香港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問題意見調查》的結果顯示,以10分為滿分,公眾和教師對吳克儉先生在處理教育政策的總體表現分別給予3.7及2.8的平均分;就此,為挽回教育界及公眾對教育施政的信心,本會促請下任行政長官委任教育局局長時,須謹慎地選擇一位有誠信、勇於承擔、不逃避責任、樂於聽取意見、對教育有使命感、熟悉教育政策,並且願意認真檢視教育制度的人士擔任,令教育重回正軌。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張國鈞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刪除"鑒於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任內表現拙劣,疏於職責,不斷外訪,且未有積極處理教育界和社會人士最關注的議題,導致教育施政裹足不前;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進行的調查,教育局局長的民望淨值長期超過-40個百分點,近六成受訪者長期對他投罷免票;另一項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於2016年5月24日至6月8日進行的《香港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問題意見調查》的結果顯示,以10分為滿分,公眾和教師對吳克儉先生在處理教育政策的總體表現分別給予3.7及2.8的平均分;就此,為挽回教育界及公眾對教育施政的信心",並以"教育乃社會發展的根本及培育人才的關鍵,故政府必須認真看待,並制訂良好的政策以作配合;就此"代替;在"下任"之後刪除"行政長官委任";在"勇於"之前刪除"時,須謹慎地選擇一位有誠信、",並以"必須"代替;在"承擔、"之後刪除"不逃避責任、";在"聽取"之後加上"教育持份者和市民的";在"政策,"之後刪除"並且",並以"以及"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人士擔任,令教育重回正軌",並以"不足並作出改善,讓我們的下一代能夠接受更優質和更全面的教育"代替。

(ii)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外訪"之後加上"但卻無法在工作中展現外訪成果";及在"裹足不前;"之後加上"自新學制下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實行以來,修讀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合稱'STEM')相關選修科目的學生不斷減少,香港的STEM教育亦遠較其他先進地區落後;此外,根據2015年進行的'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研究,香港學生在科學、閱讀和數學三方面的平均分都顯著較上一次於2012年進行的研究為低,當中科學的平均分下跌最多;"。

(iii)羅冠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平均分;"之後刪除"就此,";在"行政長官"之後加上"在紓解師生壓力和改善教育質素的前提下,";在"委任"之後刪除"教育局局長時,須謹慎地選擇";在"願意"之後刪除"認真檢視教育制度",並以"作出以下承諾"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令教育重回正軌",並以"教育局局長一職﹕(一) 尊重院校自主;(二) 改善中小學師生比例;(三) 取消小三全港性系統評估;(四) 加強對基層及有特殊學習需要學童的支援;及(五) 針對學童功課繁重及過分操練的情況,檢討教育制度"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4.訂立全港性的長遠墟市政策

劉小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墟市是本土文化的一部分,亦是為基層市民提供就業機會及價廉物美的消費場所;然而,多年來,政府在管理主義思維及'地產霸權'影響下,不斷打壓維繫社區生態的小販、扼殺基層市民的維生空間及其使用公共空間的自由;縱使過去政府曾就小販及墟市的事宜作討論,但所推出的相關政策並不全面,亦欠缺方向;油尖旺區議會反對政府於2017年農曆新年營辦'麥花臣遊樂場熟食墟市'的建議,便是一個例證;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訂立全港性的長遠墟市政策,以保留現存的墟市及發展各類墟市,包括基層生活墟市、自家製食品墟市、農墟、熟食夜市及文化藝術墟市等;

(二)設立墟市發展署,統籌各政府部門及與區議會協調,以訂立一套清晰劃一的申辦墟市流程,協助民間組織及基層市民申請營辦墟市;

(三)設立諮詢渠道,收集市民及區議會建議舉辦墟市的地點,並訂立及公開全港墟市用地列表(包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地政總署、房屋署及路政署管轄的用地),讓社福機構及慈善團體可借用有關場地定期舉辦墟市活動;

(四)檢討現行食物生產監管制度,容許營辦熟食檔的基層市民合法地在家生產或加工食物;並檢討現行的小型熟食檔的牌照規定,讓營辦熟食檔的基層市民能即場加熱食物;

(五)與地區團體合作提供場地作'社區廚房',讓在墟市營辦熟食檔的基層市民在有關場地生產或加工食物;

(六)研究於農曆新年、勞動節、復活節、中秋節及聖誕節等假期舉辦臨時假日墟市;並於農曆新年期間推行試驗計劃,於全港五大選區內各選一個年宵市場及劃出一個行人專用區營辦墟市,讓每區市民重新體會地道的夜市文化;及

(七)在未有具體的墟市政策前,停止於農曆新年期間對墟市小販採取取締行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邵家輝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價廉物美"之前刪除"墟市是本土文化的一部分,亦是為基層市民提供就業機會及",並以"具有香港文化特色的墟市不僅可為旅遊業提升吸引力,亦可為市民提供"代替;在"消費"之後刪除"場所;然而,多年來,政府在管理主義思維及'地產霸權'影響下,不斷打壓維繫社區生態的小販、扼殺基層市民的維生空間及其使用公共空間的自由;縱使",並以"選擇和嘗試創業的場所,但"代替;在"過去政府"之後刪除"曾就小販及墟市的事宜作討論,但所";在"全面,"之後刪除"亦欠缺方向;";在"政策,"之後刪除"以",並以"包括"代替;在"保留"之後加上"並活化";在"現存的墟市"之後刪除"及發展各類墟市,包括基層",並以",以及在平衡商戶持份者利益、衞生管理、交通配套、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前提下,發展假日墟市,例如市民"代替;在"生活墟市、"之後刪除"自家製";在"(二)"之後刪除"設立墟市發展署,",並以"加強民政事務總署的職能,使其"代替;在"申辦"之後加上"假日";在"組織及"之後刪除"基層";在"申請營辦"之後加上"假日";在"建議舉辦"之後加上"假日";在"公開全港"之後加上"假日";在"用地),讓"之後刪除"社福機構及慈善團體",並以"民間團體和市民"代替;在"借用有關場地"之後刪除"定期";在"墟市活動"之前加上"假日";在"(四)"之後刪除"檢討現行食物生產監管制度,容許營辦熟食檔的基層市民合法地在家生產或加工食物;並檢討現行的小型熟食檔的牌照規定,讓營辦熟食檔的基層市民能",並以"在符合安全及衞生要求等前提下,協助熟食檔營辦者申請相關牌照,以便利他們"代替;在"加熱食物;"之後加上"及";在"(五)"之後刪除"與地區團體合作提供場地作'社區廚房',讓在墟市營辦熟食檔的基層市民在有關場地生產或加工食物;(六)";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及(七) 在未有具體的墟市政策前,停止於農曆新年期間對墟市小販採取取締行動"。

(ii)何俊賢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文化的"之前刪除"墟市是本土",並以"世界各地的墟市及小販行業已有長久歷史,它們不但是當地"代替;在"部分,亦"之後刪除"是";在"機會"之後刪除"及",並以";墟市是"代替;在"場所"之後加上",而部份富有特色的墟市更發展成旅遊熱點";在",政府"之後刪除"在管理主義思維及'地產霸權'影響下,不斷打壓維繫社區生態的小販、扼殺基層市民的維生空間及其使用公共空間的自由;縱使過去政府曾就小販及墟市的事宜作討論,但所推出的相關政策並不全面,亦欠缺方向;油尖旺區議會反對政府於2017年農曆新年營辦'麥花臣遊樂場熟食墟市'的建議,便是一個例證",並以"主要以管理及管制的角度制定墟市及小販政策,未有顧及有關行業的整體發展和充分發揮其社會功能,使有關行業難以符合社會需要"代替;在"長遠墟市"之後加上"及小販";在"政策,"之後加上"以地區主導的方式,在區議會的支持下支援墟市及小販活動,";在"(二)"之後刪除"設立墟市發展署,統籌各政府部門及與區議會協調,以";在"清晰"之後加上"、";在"劃一"之後加上"及簡易";在"流程,"之後加上"並協調各政府部門及區議會為申請者提供一站式服務,以";在"借用有關場地"之後刪除"定期";在"(四)"之後刪除"檢討現行食物生產監管制度,容許營辦熟食檔的基層市民合法地在家生產或加工食物;並檢討現行的小型熟食檔的牌照規定,讓營辦熟食檔的基層市民能即場加熱食物;(五)";在"市民在"之後加上"符合法例要求下於";在"場地生產或加工食物;"之後刪除"(六)",並以"(五) 在區議會的支持下,"代替;在"假日墟市"之後刪除";",並以","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及(七) 在未有具體的墟市政策前,停止於農曆新年期間對墟市小販採取取締行動",並以";(六) 盡快改善現有墟市及小販區的營運環境,包括簽發新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容許已登記的小販助手優先申請,以維持小販區內有足夠攤檔營運,以及加強向市民和旅客宣傳,從而增加墟市及小販區的吸引力;及(七) 在區議會支持下,盡快將空置率高的街市改建成熟食中心,以及重新簽發大牌檔牌照"代替。

(iii)許智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土"之前刪除"墟市是",並以"作為"代替;在"部分,"之後刪除"亦是",並以"墟市"代替;在"(一)"之後加上"廣泛諮詢公眾意見以";在"墟市等"之後加上",以及當零散擺賣活動自然發展成為墟市後,在便利經營者營運、顧及環境衞生和市民作息的同時,彈性執法和調解當中持份者的矛盾";在"(二)"之後刪除"設立墟市發展署,";在"制度,"之後加上"並在符合墟市實際營運的情況下,修訂相關的食物安全法例,";在"社區廚房',"之後加上"並在符合墟市實際營運的情況下,修訂相關的食物安全法例,";在"場地生產或加工食物;"之後加上"及";在"研究於"之後刪除"農曆新年、勞動節、復活節、中秋節及聖誕節等";並以"公眾"代替;在"假日墟市"之後刪除";並於農曆新年期間推行試驗計劃,於全港五大選區內各選一個年宵市場及劃出一個行人專用區營辦墟市";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及(七) 在未有具體的墟市政策前,停止於農曆新年期間對墟市小販採取取締行動"。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