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EC(2016-17)21建議保留發展局工務科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和1個政府建築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22 年3月31日止,為期4年9個月,以繼續推展起動九龍東的政策措施

審議中

2.EC(2016-17)23建議在香港警務處開設1個總警司常額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尚未處理

3.EC(2016-17)22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在社會福利署開設1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規管科

尚未處理

4.EC(2016-17)24建議由2017年4月1日起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將知識產權署1 個助理署長(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提供常額的首長級人員專責支援,繼續履行有關專利的職務和責任

尚未處理

5.EC(2016-17)25建議開設2個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即在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為期2年半,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推行與食物安全有關的各項新政策和立法建議;以及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大約7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掌管新成立的機構及系統管理科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