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至6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2舉行會議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9-20)1#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4月30日,以及5月7日和1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把香港電台的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 年5月27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加強香港電台的管治,並因應香港電台的編制及多樣化工作大幅增長,督導資源規劃及調配策略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廣播處長)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11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877/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5月15日討論此項建議)

2.EC(2019-20)2#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4月30日,以及5月7日和1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各項改善法定產假的新措施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勞工處處長/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勞工處助理處長(發展))

(人力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3.EC(2019-20)3^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5月7日和1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在勞工及福利局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新成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領導一隊專責政策團隊及推進委員會促進兒童權益的議程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署理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福利))

(福利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0日討論此項建議)

4.EC(2019-20)4^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5月7日和1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9個首長級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其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4年;2 個編外職位,即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6年;2 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為期5年;以及2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籌備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和推行各項減廢及回收措施
(出席人員:環境局局長/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專責職務)/環境保護署副署長(2)/環境保護署副署長(1)/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專責職務))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2月25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974/18–19(02)))

5.EC(2019-20)6@註釋符號代表取代EC(2019-20)5號文件。*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5月1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教育局理順公營小學校長及副校長的薪酬,並改善公營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由2019 年9 月1 日起生效;以及把2019-20 年度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開支總值上限提高56,664,240 元,由4,016,284,000 元增至4,072,948,240 元,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實施上述建議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副秘書長/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專業發展及培訓))

(教育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6.EC(2019-20)7 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個總機電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即在氣體及一般法例科和工程服務科2各開設1個上述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配合新增及持續推行的升降機和自動梯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應付醫院發展計劃項目所產生的額外工作量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機電工程署署長/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氣體及一般法例)/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26日討論此項建議)

7.EC(2019-20)8 建議在教育局開設5個常額職位,即2個教育署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3 個首席教育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及1 個教育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為期約3 年,至2022 年3 月31 日止,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首長級人手編制,藉此督導和領導策略/措施的制定工作,以及策劃、籌備、推行和檢討各項優質教育政策
(出席人員:署理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教育局副秘書長)

(教育事務委員會曾於2019年3月29日討論此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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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代EC(2019-20)5號文件。

# 2019年4月30日,以及5月7日和1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2019年5月7日和1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2019年5月1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