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25(CM-21)

立法會

議程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7項附屬法例及3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書面質詢

議員提出14項書面質詢
質詢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16位修正案動議人
胡志偉議員、毛孟靜議員、林卓廷議員、陳志全議員、鄺俊宇議員、楊岳橋議員、郭榮鏗議員、朱凱廸議員、張超雄議員、涂謹申議員、陳淑莊議員、尹兆堅議員、黃碧雲議員、郭家麒議員、譚文豪議員及許智峯議員
(按審議次序列出)
(52項修正案載於附錄3)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0年4月28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385/19-20號文件)
出席的其他官員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環境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0年5月6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其他文件





附錄2

於2020年5月6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14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書面質詢
1
梁繼昌議員
環境局局長
2
吳永嘉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莫乃光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4
葛珮帆議員
政務司司長
5
謝偉俊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張超雄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7
郭家麒議員
環境局局長
8
尹兆堅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周浩鼎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陳沛然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陳振英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陳克勤議員
發展局局長
13
胡志偉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4
謝偉銓議員
環境局局長
註:
(1)
是次會議將會繼續處理《2020年撥款條例草案》。按《內務守則》第7(e)條的規定,該會議沒有編定口頭質詢。
(2)
是次會議只編定了14項(而不是16項)書面質詢,因為在作出質詢預告期限屆滿時有兩個名額沒有議員申請。





第1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發電燃料組合

梁繼昌議員問:
政府於2017年1月公布《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藍圖》"),並表示計劃逐步減少燃煤發電,以減少碳排放,而目標之一是至2020年左右,天然氣將滿足香港大約一半的電力需求,而燃煤發電將減少至約25%。另一方面,政府於2014年指本港發展和使用離岸風力發電場的經濟效益存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2018及2019年香港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年份溫室氣體排放量(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能源廢棄物工業過程及產品使用農業、林業及其他土地利用總數
發電運輸其他燃料耗用
2018       
2019       
(二)
截至本年4月,香港的發電燃料組合中,(i)煤、(ii)天然氣、(iii)核能及(iv)可再生能源所佔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該燃料組合是否符合《藍圖》所載目標;若是,下一個目標為何;若否,有何跟進行動;及
(三)
鑒於有研究結果指出,離岸風力發電的成本在最近10年已下降60%,政府會否重新評估發展離岸風力發電場的可行性及經濟效益;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人的居所面積

吳永嘉議員問:
一項由國際調查機構發表的調查報告指出,香港連續10年成為全球樓價最難負擔的城市。有評論指出,高樓價導致數代人共同棲身小蝸居和年輕人結婚後繼續與父母同住的情況越趨普遍,而且港人居所的面積越來越小,港人的生活質素每況愈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1991年至2016年期間,每隔5年以下各類別住戶的(a)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及(b)人均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
(i)
私樓自置居所住戶、
(ii)
私樓租戶、
(iii)
整體私樓住戶、
(iv)
資助出售房屋住戶、
(v)
公共租住房屋住戶、
(vi)
整體公營房屋住戶,以及
(vii)
全港整體住戶(以下表列出);及
住戶類別199119962001200620112016
(i)(a)      
(b)      
(ii)(a)      
(b)      
(iii)(a)      
(b)      
(iv)(a)      
(b)      
(v)(a)      
(b)      
(vi)(a)      
(b)      
(vii)(a)      
(b)      
(二)
有否計劃就各類型住宅單位制訂人均居所樓面面積的最低標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披露和移除資料的要求

莫乃光議員問:
關於政府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披露和移除資料的要求,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分別在2019年的上半年及下半年,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披露資料要求的以下詳情(按政府部門以表分項列出有關資料):
(i)
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總數、
(ii)
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的名稱及類別(例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器材生產商、社交媒體及搜尋器)、
(iii)
提出的要求總數、
(iv)
涉及的用戶帳戶總數、
(v)
要求披露的資料類別(例如用戶名稱、互聯網規約地址及聯絡方法)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
要求披露的資料性質(即通訊的元資料及/或內容)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i)
提出有關要求的原因(例如偵查案件、執法及其他原因)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ii)
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數目、
(ix)
獲受理的要求數目,以及
(x)
部分要求不獲受理的原因(例如有關要求並非按法庭命令提出、未有提供適當法律文件、理據不充分、不符合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的政策及其他原因)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如不能提供這些資料,原因為何;
(二)
政府分別在2019年的上半年及下半年,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移除資料要求的以下詳情(按政府部門以表分項列出有關資料):
(i)
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總數、
(ii)
涉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的名稱及類別、
(iii)
提出的要求總數、
(iv)
要求移除的資料數量、
(v)
涉及的資料類別(例如影片、文字、圖像)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
涉及的資料性質(例如不雅內容、違法廣告、侵犯版權及虛假資料)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vii)
提出有關要求的原因(例如調查投訴、執法及其他原因)、
(viii)
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數目、
(ix)
獲受理的要求數目,以及
(x)
部分要求不獲受理的原因及有關要求的數目各有多少;
如不能提供這些資料,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政府在2019年2月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沒有定期以機器可閱讀格式公開向資訊及通訊科技公司提出的披露資料要求及移除資料要求的相關數據及報告,但日後會因應個別情況考慮將相關數據以該格式定期發放,這項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以及可否以表列出2019年2月至今,每次以該格式發放相關數據及報告的詳情,包括日期、發放內容及網址?





第4項質詢
(書面答覆)

防疫抗疫基金下的紓困措施

葛珮帆議員問:
關於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的兩輪紓困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在未來兩年投放約60億元創造的3萬個有時限職位當中,為應屆畢業生提供的職位只有200多個,政府會否考慮增加後者的數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物業管理業界抗疫支援計劃的最新執行情況,包括(i)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申請、(ii)已批出資助的金額,以及(iii)惠及樓宇的數目;如有申請被拒絕,原因為何;
(三)
會否盡快推出新一輪紓困措施,向未受惠於首兩輪紓困措拖的洗衣業、洗碗公司、外籍家庭傭工中介公司及遊戲小組的經營者及從業員提供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持證導遊/領隊須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指定的帶團日數才合資格申請旅行代理商及從業員支援計劃下的津貼,但去年下半年的出入境旅行團數目因社會運動而大減,以致部分從業員未能達到此帶團日數要求,政府會否考慮放寬此要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政府會向參與下一屆香港書展的合資格印刷及出版公司提供資助,但該活動的舉行因疫情持續而遙遙無期,政府會否考慮現時先向該等公司提供財政支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鑒於獲首輪紓困措施資助的建造業工友將自動獲納入第二輪紓困措施而無須另行提交申請,政府會否同樣簡化為其他行業推出的紓困措施的申請程序,以期盡快向各行業的從業員發放資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強制性公積金相關事宜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環球經濟受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大流行打擊下,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今年首季虧損估計高達16.59%,為歷來最差季度投資表現,平均每名強積金計劃供款人("供款人")勁蝕5萬元。然而,強積金受託人(俗稱"基金經理"),不論其管理強積金計劃下投資基金賺蝕,均可穩袋逾100億元巨額管理費。有市民指出,儘管強積金計劃出現破紀錄虧蝕,基金經理利潤卻未受疫情重大打擊;如他們仍可申領第二輪紓困措施下的資助,則屬浪費公帑和於理不合。該等市民批評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沒有盡力限制基金經理收費,以及連續逾8年入不敷支,並質疑它有否切實履行保障供款人權益及監管強積金運作的職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積金局有否備存基金經理每年收取管理費款額的紀錄;如有,過去3個財政年度,每年基金經理收取管理費的總額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基金經理是否合資格領取第二輪紓困措施中"保就業"計劃的工資補貼及其他資助;如是,(i)市佔率最高5位的基金經理預計最高可獲資助款額為何,以及(ii)政府有何理據容許利潤受保障的基金經理受惠於紓困措施,以及會否檢討此問題並立即將其剔出受助範圍,以堵塞漏洞;
(三)
為協助因疫情而收入大減的僱主及僱員以及失業的人士解決燃眉之急,政府會否考慮市民提出下述的"有勞者得"建議:(i)政府為僱主及僱員支付半年強積金供款,以及(ii)立即容許僱員提取其一半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及
(四)
是否知悉,積金局自2018年錄得連續第8年入不敷支後至今的財務狀況;如仍錄得虧損,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評估積金局連年錄得虧損,會否令市民產生積金局自身難保,因而未能監管強積金制度有效運作的負面觀感?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失業人士提供的援助

張超雄議員問: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多個政府部門近月兩度實施特別上班安排,並且暫停或削減若干公共服務。有市民反映,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各社會保障辦事處近日門庭若市,有大批人士輪候遞交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重新考慮設立失業援助金,令受疫情影響而失業的人士無需申請綜援;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社署就處理綜援申請設有服務承諾,即在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能提供一切所需資料,綜援申請的全部手續可在4星期內完成,自今年1月以來,每月新綜援申請全部手續完成所需時間的平均和中位日數為何;
(三)
鑒於綜援申請數目預期會隨着失業率上升而增加,社署有否計劃調派額外人手和其他資源,使上述服務承諾仍得以維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政府會在綜援系統下實施時限為6個月的失業支援計劃,健全成人綜援申請人的資產限額在該段期間會獲放寬一倍,在該計劃下領取綜援的受助人在6個月後是否必須符合原先的資產限額規定才可繼續領取綜援;及
(五)
會否考慮把放寬資產限額一倍的措施擴展至長者綜援,令任何年齡的失業人士均可得到所需援助?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廣電動車

郭家麒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在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演辭中表示,政府將會更新《清新空氣藍圖》("《藍圖》"),當中會探討進一步推廣電動車的政策,並將制訂本港首份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行政長官及各司局長獲分配的公務車輛的品牌、型號、購入價格及至今使用年期,以及當中電動車的數目(以表列出);
(二)
截至本年3月底,政府車隊的已登記車輛數目,以及當中電動車的數目,並按政府部門及車輛種類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
為逐步提高電動車在車隊中的比例,會否採取以下政策:當政府車隊中燃油車輛到期更換時優先選購電動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是否知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及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轄下每個停車場的(i)泊車位及(ii)公共電動車充電器數目,並按類型(即標準、中速,以及快速)列出分項數字(以表列出);
(五)
有否研究,類型相近的電動私家車及燃油私家車在行駛相同哩數的情況下,前者的充電成本及後者的燃料費如何比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政府會否在更新《藍圖》時進行有關研究;
(六)
過去24周,每周國際原油價格、本港車用燃油最終零售價,以及每度電力的平均價格分別為何(以表列出);按該等價格推算,電動私家車和燃油私家車在能源費開支方面如何比較;
(七)
現時全港油站的數目,並按油公司名稱以表列出油站的位置及用地面積;政府會否要求油公司在現有油站提供充電設施;
(八)
會否就全面淘汰燃油私家車制訂時間表;若會,所考慮的因素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九)
鑒於據悉某些地方的政府藉提供經濟誘因,達致汽車銷售商每年出售的車輛中有一定比例為零排放車輛,政府會否考慮對本港的車輛代理商採取類似做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
會否參考某些國家在使用道路方面優待電動車的做法(例如優先行駛或減收使用費),在連接新界和市區的道路、隧道及橋樑實施優待電動車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十一)
鑒於據報英國計劃為電動車引入綠色車輛號碼牌,以便利當局對電動車及非電動車實施不同的交通管理措施,政府會否考慮採用該做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時間

尹兆堅議員問:
按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政策,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和長者一人申請者)會較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優先獲編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為此,房委會自2005年9月起實施適用於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配額及計分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新申請公屋的(i)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及(ii)一般申請者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兩類申請者在年底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
(i)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數目,按表一所列實候時間(由登記日期起計)組別劃分的人數,以及(ii)相應百分比(以表一列出上述資料);及
表一
實候時間人數百分比
1年以下  
1年至3年以下  
3年至5年以下  
5年至10年以下  
10年或以上  
總數 100%
(三)
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在配額及計分制下為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提供的配屋限額,以及就(i)表二所列每個年齡組別和(ii)整體而言,該類申請者獲編配公屋單位的人數和他們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以表二列出上述資料)?
表二
 2015-2016......2019-2020
配屋限額 ...... 
年齡組別申請者人數平均輪候時間............申請者人數平均輪候時間
30歲以下      
30至39歲      
40至49歲      
50歲或以上      
整體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屯門南延線鐵路項目

周浩鼎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10月表示,已評估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於2016年底就屯門南延線鐵路項目提交的建議書,並計劃在未來一年要求該公司就該項目開展詳細規劃及設計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鐵路項目的最新進展及最新預算造價,以及該金額與最初估算的金額如何比較;
(二)
政府將採用甚麼方式諮詢公眾對該鐵路項目的建議走線及有關加設中途站建議的意見;及
(三)
預計何時公布該鐵路項目的詳情(包括動工日期)?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檢疫安排

陳沛然議員問:
為遏止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在港蔓延,政府已分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和《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向有關人士發出檢疫令。此外,《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賦權衞生主任,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與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攸關的資料,例如外遊紀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疫情爆發以來,分別從內地和其他地區到港並須接受強制檢疫的人數;當中涉嫌違反檢疫令的人數,並按檢疫令指明的處所類別(即家居、檢疫中心,以及其他)列出分項數字;負責對涉嫌違反檢疫令人士採取跟進行動的政府部門為何,並按對其已採取的跟進行動(包括作出口頭警告、發出書面警告、要求佩戴手帶、安排入住檢疫中心、提出檢控(及定罪個案數目),以及其他(請註明))列出該等人士的分項數目;
(二)
自第599D章生效以來,有多少名人士被發現在到港時沒有如實申報健康狀況;負責採取跟進行動的政府部門為何,並按對其已採取的跟進行動列出該等人士的分項數目;及
(三)
鑒於衞生防護中心承認,有COVID-19確診者在早前入境時沒有在健康申報表如實申報已有病徵,反映監測系統存在漏洞,政府會否考慮修訂法例以堵塞該漏洞;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的競爭力下降

陳振英議員問:
今年3月,英國Z/Yen集團與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聯合發布最新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香港的綜合競爭力全球排名,由去年9月的第三位下跌至第六位,亦是自2017年以來首次跌出三甲位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在回應為何香港排名在半年間急降時表示,"去年的社會事件為香港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海外人士如何看待這些事件,可能影響了香港在網上問卷調查中的得分和整體排名",政府有否查找其他導致香港排名下跌的原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就推動香港排名重上三甲位置做好部署,以及有否具體措施向國際社會推廣香港在金融服務方面的優勢;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上述報告顯示,香港在5項競爭力指標所得排名中,以"金融業發展水平"為最低(只得第六位),並落後於新加坡、蘇黎世及法蘭克福,政府有否對策可提升香港在金融業發展的表現,力爭排名上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在建築項目中使用組裝合成建築法

陳克勤議員問:
香港首個使用組裝合成建築法發展的住宅項目是位於將軍澳百勝角的消防處紀律部隊宿舍。關於政府在建築項目中使用組裝合成建築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宿舍項目的下列最新資料:(i)預計完工日期、(ii)總室內樓面面積、(iii)住用單位數目、(iv)平均住用單位面積及(v)預計建造費用;
(二)
上述宿舍項目主要組件的生產地及由廠房運送至工地的方式為何;建築署就該項目共接獲多少份標書;
(三)
上述宿舍項目完工後,須否獲得屋宇署發出佔用許可證及/或香港消防處發出證明書後才可入伙;
(四)
鑒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已決定於東涌試行以組裝合成建築法興建一幢樓高12層的公營房屋樓宇,房委會在作出該決定前有否與建築署就組裝合成建築法的技術及應用經驗進行交流;該項目的預算工程開支,以及預計由地基工程展開至上蓋建築工程完成的施工期為何;及
(五)
根據建築署所掌握的資料,以組裝合成建築法興建的樓宇最高可達至的高度,以及地盤最小要多大面積才可應用這建築方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食物援助服務

胡志偉議員問:
現時,8間非政府機構獲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營辦短期食物援助服務計劃("受資助食物銀行"),向低收入人士提供短期(每次一般不超過8個星期)的基本膳食。此外,有不少慈善團體自資營辦食物銀行,向有需要人士提供食物援助。據報,本港經濟近月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重創,令不少家庭遇到經濟困難,食物援助需求因而大增。然而,不少自資食物銀行在疫情下縮減了服務,原因包括獲贈食物的數量銳減、處理食物的義工人手短缺,以及為防疫而避免群組聚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去年1月至本年4月,每月受資助食物銀行提供的食物援助服務的以下詳情:接獲申請數目、服務名額,以及平均就每宗獲批個案(i)派發餐次及(ii)提供食物援助多久;政府是否掌握自資食物銀行的相應數字;若是,詳情為何;
(二)
現時,短期食物援助服務在每個區議會分區的以下詳情:服務名額、服務使用者數目,以及每月最多可派發的餐次;有否發現某些地區欠缺該項服務;若有,有否計劃於該等地區提供服務;
(三)
鑒於自資食物銀行在疫情下削減了服務,社署會否放寬短期食物援助的(i)申請資格及(ii)領取時限規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社署有否評估在本港經濟正急劇惡化下,現時由受資助及自資食物銀行提供的食物援助服務能否滿足需求;有否計劃增加對受資助食物銀行的撥款,以及向自資食物銀行提供資助;若有,詳情為何;及
(五)
鑒於政府透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及兩輪紓困措施提供的援助設有不同申請門檻及審批申請需時,政府會否對低收入及失業人士提供即時的援助,以減輕他們對食物銀行的倚賴;若會,詳情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紓緩燃料費開支帶來的經濟壓力

謝偉銓議員問:
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令燃油需求下降,國際原油價格自本年初持續下跌,至4月中已從去年高位下跌六成以上,並創18年來的新低。然而,同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格僅回落了約一至兩成。有市民質疑,上述情況反映本地油價"加快減慢"及"加多減少"的現象一直未變。關於紓緩燃料費開支為運輸業界及市民帶來的經濟壓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2個月,每月(i)國際原油、(ii)進口成品油及(iii)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的平均價格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
有何新措施監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並促使油公司因應國際及進口油價回落,適時及適度地調低有關價格;
(三)
鑒於政府及油公司均表示,除了成品油進口價外,釐定本地油價的其他成本組成部分還包括政府稅項,以及地價、僱員薪酬、本地運費、市場推廣費用及油庫運作費用等營運成本,政府有否從油公司蒐集有關數據及分析該等成本組成部分所佔比重;如有,能否以適當方式公開有關資料,以增加本地油價的透明度,以供全民監察;如沒有,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展開蒐集數據的工作;
(四)
鑒於政府透過首輪紓困措施中的燃料補貼計劃,向多種公共交通服務提供燃料補貼,該計劃的推行進度,以及至今發放了多少補貼;及
(五)
會否考慮把燃料補貼計劃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惠及其他職業司機(例如貨車)及私家車車主;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