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5

立法會

議程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3份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教育局局長
3.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政務司司長
5.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64(2)條恢復二讀辯論,目的是為了宣布撤回法案
1.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註:
根據《議事規則》第64(3)條,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可就與撤回上述兩項法案有關的事宜向立法會發言,但該等發言不容辯論。)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修正案動議人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0年11月6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01/20-21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0年11月9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05/20-21號文件)

IV.
議員就附屬法例提出的議案

第1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1.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144至151、158至160、162及198至203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李國麟議員
議案措辭
第2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2.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153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李國麟議員
議案措辭
第3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3.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163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林卓廷議員
議案措辭
第4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4.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167至169、190及191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譚文豪議員
議案措辭
第5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5.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170至172、192及193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議案措辭
第6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6.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173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譚文豪議員
議案措辭
第7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7.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177至179、194及195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楊岳橋議員
議案措辭
第8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8.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180至185及197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張超雄議員
議案措辭
第9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9.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186至189及196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胡志偉議員
議案措辭
第10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10.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204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陳沛然議員
議案措辭
第11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11.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205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黃碧雲議員
議案措辭
第12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12.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206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張超雄議員
議案措辭
第13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13.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209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李國麟議員
議案措辭
第14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14.
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附屬法例的報告的議案
動議人
李慧琼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辯論安排載於2020年11月9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03/20-21號文件)

V.
議員議案 (不包括就附屬法例提出的議案)

第1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先前2020年10月21日起舉行的會議)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周浩鼎議員的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40(6A)條恢復辯論)
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議案措辭
第2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先前2020年10月21日起舉行的會議)
2.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許智峯議員的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40(6A)條恢復辯論)
動議人
葉劉淑儀議員
議案措辭
第3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先前2020年5月20日起舉行的會議)
3.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毛孟靜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
容海恩議員
議案措辭
第4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先前2020年5月20日起舉行的會議)
4.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郭榮鏗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
麥美娟議員
議案措辭
第5項辯論
(涵蓋下列2項議案,關乎2019年7月21日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西鐵線元朗站發生的襲擊事件("721事件"))
(延擱自先前2019年10月23日起舉行的會議)
5.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林卓廷議員
議案措辭
6.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此議案同時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號文件)
第6項辯論
(涵蓋下列3項議案,關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太子站發生的襲擊事件("831事件"),以及載於第6項的毛孟靜議員議案中有關831事件的部分)
(延擱自先前2019年10月23日起舉行的會議)
7.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處長、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主席及港鐵車務總監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楊岳橋議員
議案措辭
8.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處長、消防處助理處長(救護)、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廣華醫院行政總監及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9.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鄺俊宇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號文件)
第7項辯論
(涵蓋下列5項議案,關乎警方在"反送中"運動中對待示威者及於示威現場執行職務的人士的方式)
(第10至12項延擱自先前2019年10月23日起舉行的會議)
10及11.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12.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勞工及褔利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張超雄議員
議案措辭
(第13項延擱自先前2019年11月13日起舉行的會議)
13.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第14項延擱自先前2019年12月11日起舉行的會議)
14.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梁繼昌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號文件)
第8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關乎修訂《逃犯條例》(第503章)引發的騷亂的前因後果及相關事宜)
(延擱自先前2019年11月27日起舉行的會議)
15.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
梁美芬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涂謹申議員
(修正案載於2019年11月2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55/19-20號文件)
出席此項辯論的官員
政務司司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號文件)
下列5項議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容後通知
(第16及17項延擱自先前2020年1月15日起舉行的會議)
16.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莫乃光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17.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譚文豪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保安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第18及19項延擱自先前2020年5月20日起舉行的會議)
18.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政務司司長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19.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政務司司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第20項延擱自2020年11月4日的會議)
20.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政務司司長、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
郭家麒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第9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先前2019年6月12日起舉行的會議)
21.
"不信任第五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議案
動議人
郭榮鏗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667/18-19號文件)
出席官員
政務司司長
第10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延擱自先前2020年6月3日起舉行的會議)
22.
"加強打擊水貨活動,收緊內地居民來港的安排"議案
動議人
林卓廷議員
議案措辭
出席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0年11月11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文件





附錄2

於2020年11月11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鄭松泰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葉建源議員
教育局局長
3
盧偉國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邵家臻議員
政務司司長
5
柯創盛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李國麟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馬逢國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8
梁志祥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李慧琼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林健鋒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陳恒鑌議員
發展局局長
12
張國鈞議員
教育局局長
13
陳健波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4
容海恩議員
律政司司長
15
陸頌雄議員
發展局局長
16
許智峯議員
發展局局長
17
梁美芬議員
教育局局長
18
毛孟靜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梁繼昌議員
環境局局長
20
周浩鼎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1
吳永嘉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謝偉銓議員
發展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應付失業及民生問題

鄭松泰議員問:
在香港經濟及民生受疫情重創下,本年6月至8月不經季節性調整失業及就業不足人數,分別上升至約25萬及約15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年1月至10月期間,由在職變為失業及就業不足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他們所屬行業、收入組別和年齡組別及他們的教育程度,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否研究,香港會否面對失業率高踞不下的嚴重社會問題,以及有否就此制訂預防及應對措施;及
(三)
鑒於據報部分歐美先進國家正積極研究推行"全民基本收入"政策,即政府在不設資產或收入審查下,每月向所有公民派發定額款項,政府會否研究推行該政策?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處理針對教師投訴的機制

葉建源議員問:
教育局早前取消一名小學教師的註冊,並向其任職學校的校長、副校長及相關教師發出譴責信或警告信。有不少市民質疑教育局的做法有政治目的,亦有市民和教育界團體批評該處理投訴機制等同黑箱作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下述兩段時間(即2015年1月至2019年5月,以及2019年6月反修例運動開始至今),學校就針對其教師的投訴進行調查後認為無需作出處分,但教育局其後對有關教師作出處分的個案分別有多少宗;
(二)
現行處理針對教師投訴的機制最初由誰制訂(請附上相關文件);為何在該機制下,被投訴人要到上訴委員會階段才有機會出席聆訊及作口頭申辯;在此情況下,教育局如何確保被投訴人在被取消教師註冊前已經獲公平及公正對待;及
(三)
鑒於涉事小學的校長、副校長及相關教師亦被處分,這種連坐做法是否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個案;若否,在甚麼情況下,學校管理層及其他教師會受到株連?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

盧偉國議員問: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上月表示,為便利香港和世界各地的人員往來,政府正研究在機場引入2019冠狀病毒病快速核酸檢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研究的詳情,包括至今取得的進展及落實時間表為何;會否研究在所有出入境管制站提供快速檢測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世界衞生組織(下稱"世衞")於本年9月宣布,向中低收入國家提供可負擔的抗原快速檢測試劑,每劑最高定價約40港元並可於15至30分鐘內得出結果,政府有否向世衞了解,有關試劑是否適合在香港使用及商討訂購安排;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增撥資源以推動本地大學和科研機構合作研發2019冠狀病毒病的快速檢測試劑、疫苗及藥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司法機構手語傳譯服務

邵家臻議員問:
現時,司法機構備有手語傳譯員登記冊,並以特約形式聘用名冊上的傳譯員在司法程序中為有聽覺或言語障礙的人士提供傳譯服務。該項服務近年不時為人詬病,例如有手語傳譯員被指擅自要求被告人認罪而違反專業守則、有被告人需要手語傳譯服務但未獲安排,以及法庭不批准不在登記冊的手語傳譯員為被告人提供傳譯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司法機構有否定時更新手語傳譯員登記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以特約形式提供的手語傳譯服務是否足以應付服務需求,以及司法機構有否計劃聘用全職手語傳譯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司法機構有否機制處理就手語傳譯服務質素作出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司法機構會否設立該機制?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季節性流感疫苗的供應及安全

柯創盛議員問:
據報,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陰霾下,今年全球對季節性流感疫苗的需求大增,以致疫苗供應緊張。另一方面,韓國及台灣接連有居民在接種流感疫苗後不久身體不適或死亡的個案,懷疑與疫苗有關。涉事藥廠之一為香港主要的疫苗供應商。香港市民心情忐忑,一方面擔心無針可打,另一方面卻關注疫苗是否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外地接連有曾接種流感疫苗的人出現健康問題,對本港的疫苗供應有何影響;有何計劃解決流感疫苗供不應求的問題,以確保公私營醫療系統均有足夠的流感疫苗應付需求;
(二)
有何措施確保供港流感疫苗安全及有效,以及防止有問題疫苗流入本港;及
(三)
現時就進口流感疫苗品質進行檢測及抽查的機制的詳情為何;會否檢測不同供應商的疫苗,並進行抗原含量測試或動物試驗,以確保疫苗符合品質及安全要求?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醫院管理局員工的工業行動

李國麟議員問:
據報,醫管局員工陣線於本年初呼籲會員由2月3日至7日罷工,藉此迫使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向政府提出實施"封關"措施的要求,以防止有2019冠狀病毒病患者經內地入境、將疫症傳入社區並導致疫情爆發。上月初,醫管局人力資源部向其認為缺勤的醫護員工發出電郵,要求他們就"缺勤"作出解釋或澄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醫管局向多少名員工發出電郵,要求他們就"缺勤"作出解釋或澄清,並按其所屬職系列出分項數字;在上月24日回覆限期屆滿時,醫管局接獲多少名員工回覆,並按他們回覆的內容及其所屬職系列出分項數字;醫管局至今就相關事宜尋求法律意見而招致的開支為何;
(二)
鑒於有醫管局員工表示沒有參與罷工但仍接獲電郵,是否知悉他們的人數(並按其所屬職系列出分項數字),以及醫管局為何向他們發出電郵;及
(三)
鑒於醫管局表示,員工是次行動屬"缺勤",但醫管局員工陣線則表示,該行動是由按《職工會條例》第5條正式登記的職工會發起、並受法律保障的合法工業行動,政府會否介入,以期是次糾紛盡快獲解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票務系統

馬逢國議員問:
城市售票網的系統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經公開招標批予承辦商自資開發及擁有的。承辦商於合約期間負責操作、保養和提供相關的購票服務。鑒於票務系統及相關服務的合約將於明年屆滿,康文署早前已展開招標工作以甄選新承辦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城市售票網現時最多可處理多少名用戶同時購票;過去5年,有否出現該系統流量超出負荷的情況;如有,出現的次數為何;
(二)
是否知悉,城市售票網系統採取了甚麼措施防止黃牛黨經該系統購得大量門票以進行炒賣;
(三)
康文署會否要求新承辦商提供的票務系統較目前的有更大的處理交易容量、更佳的數據收集和整合能力,以及更強的防止門票炒賣功能;如會,詳情為何;
(四)
鑒於政府於2018年表示,會考慮可否藉修訂《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以遏止門票炒賣活動,政府將於何時向本會提交有關的修例建議,以及新票務系統將會如何作出配合;
(五)
鑒於有活動主辦單位反映,現時的退票手續繁複,康文署會否規定新票務系統須提供簡便的退票手續;如否,原因為何;
(六)
共有多少間公司入標競投新票務系統及相關服務合約;甄選承辦商的準則、甄選工作的進度,以及預計何時公布甄選結果;
(七)
康文署會否在甄選承辦商的過程中諮詢演藝及文化界、資訊科技界等持份者的意見,以確保新系統符合業界和市民的需要;及
(八)
康文署會否要求新承辦商向活動主辦單位提供購票人的年齡組別及性別等特徵的分布資料,以協助主辦單位了解其觀眾群的組成,以便日後制訂拓展觀眾的策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流感疫苗接種覆蓋率

梁志祥議員問:
據報,由於擔心雙重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和流感後的病情嚴重,市民近日到私營醫療機構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的情況較往年踴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打算在本財政年度購買的87.8萬劑流感疫苗當中,分別為各群組預留的數量為何;
(二)
至今的流感疫苗接種覆蓋率,以及原先和最新估計的最終比率為何;及
(三)
有何計劃進一步增加全港流感疫苗接種覆蓋率?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關於瘦肉精的食物安全問題

李慧琼議員問:
乙類促效劑可令某些食用動物品種加速生長,增加瘦肉(俗稱"瘦肉精")。有專家指出,瘦肉精不能通過沖洗或煮食消減,而人類進食含過量瘦肉精的肉類後會心跳加劇、手震等。有心臟或甲狀腺亢奮問題的病人可能會出現嚴重併發症(包括暈眩及心臟衰竭)。基於食物安全考慮,內地及歐洲聯盟("歐盟")一直禁止使用瘦肉精作為豬飼料添加劑。據報,台灣當局決定由明年1月1日起准許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一種)的美國豬肉及牛肉進口,引起當地民眾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i)分別抽取了多少個進口豬牛肉類、內臟及肉類加工食品(統稱"肉類及肉類製品")的樣本,以檢驗其瘦肉精含量水平,以及(ii)發現含量超標的樣本數目、所涉食品種類及超標情況分別為何;
(二)
會否因應台灣當局的上述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加強抽驗來自台灣的肉類及肉類製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效法內地及歐盟的做法,修改食安法例,全面禁止含瘦肉精的肉類及肉類製品進口;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

林健鋒議員問:
根據"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優惠計劃"),合資格人士可在任何時間以每程2元的優惠票價乘搭港鐵一般路線及專營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據報,現時流通的長者八達通卡超過400萬張,該數目遠高於長者人口,令人懷疑有不少不合資格人士濫用優惠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每月按公共交通營辦商劃分的公共交通平均每日乘客人次當中,使用長者八達通卡的人次及百分比(以表列出);
(二)
有否研究自去年起接連發生的社會事件及疫情,有否影響2019及2020年公共交通工具的各類乘客(例如長者、學生及殘疾人士)的人次及其佔總人次的百分比;
(三)
過去3年,每年懷疑濫用優惠計劃的個案數目,以及分別有多少人因相關罪行被檢控及定罪;及
(四)
有何新措施遏止優惠計劃遭濫用,例如會否規定購買長者八達通卡的人士須出示年齡證明、規定長者須使用個人八達通卡才可享用優惠計劃,以及加重有關罰則?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防止鄉郊地區出現水浸

陳恒鑌議員問:
據悉,部分鄉郊地區(例如大嶼山貝澳和水口,以及荃灣川龍)每逢暴雨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水浸,而主要原因是該等地區的天然河道或排水道(統稱"河道")被泥石和淤泥阻塞。此外,在被界定為"具重要生態價值河溪"的河道進行任何工程,須獲相關政府部門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河道淤塞引致的水浸事故報告,以及當中有否涉及水浸黑點;如有,水浸黑點的位置及河道淤塞的詳情為何;
(二)
過去5年,當局拒絕了多少宗改善河道工程的申請,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是因保育理由而遭拒絕;現時有否機制確保當局在考慮改善河道方案時,在保障居民的性命財產和保護生態環境之間取得平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現時有否政策保障鄉郊居民的性命財產免受河道失修而引起的水浸事故所危害;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制訂此政策?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憲法及國家安全的教育

張國鈞議員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及《國歌條例》已分別於本年6月30日及12日生效。教育局局長表示,教育局會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以及加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教育,以提高學生對國家安全和守法的意識。為此,教育局會加強對學校的支援,包括在課程、教學資源及教師專業培訓等方面採取多元化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對小學、初中和高中各級別的學生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及加強《憲法》和《基本法》教育的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二)
教育局會否在《中學教育課程指引》訂明,在初中階段與《憲法》和《港區國安法》有關的學習時數;
(三)
鑒於在本年7月1日或以後加入政府的公務員須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教育局會否把該要求延伸至資助學校的教師;
(四)
教育局會否豐富教師職前及在職培訓中關於《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的內容,並把通過相關考核列為教師註冊條件之一;及
(五)
鑒於據報有辦學團體向轄下學校的管理人員發信,提醒他們防範校園變得政治化,亦有學校在新學年實施經修訂的校規,禁止學生把未經批准的報刊攜進校園及參與非法集結,教育局會否鼓勵其他辦學團體及學校採取該等行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保單的現金價值

陳健波議員問:
本人獲悉,有失業人士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但遭拒,原因是他們名下有人壽保險保單的現金價值超出有關限額,因而未能通過資產審查。有社會福利署("社署")職員建議該等人士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並表示當他們花光退保所得款項後,便符合資格申請綜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去年有多少宗綜援申請個案因申請人名下保單的現金價值超出有關限額而遭拒;
(二)
還有哪些規定申請人須通過資產審查的政府資助計劃,把申請人名下保單的現金價值計入資產總值;
(三)
有否評估,社署人員建議綜援申請人退保的做法,有否違反相關指引或實施綜援計劃的原意;及
(四)
會否考慮不把保單的現金價值計入綜援計劃的資產總值?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2019冠狀病毒病網上爭議解決計劃

容海恩議員問:
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設立的"2019冠狀病毒病網上爭議解決計劃"於今年6月29日展開。在該計劃下,一間仲調機構獲委任為中小微型企業和公眾提供快捷網上爭議解決服務。爭議須符合下述情況才獲該計劃受理:(i)爭議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ii)所涉申索額不多於50萬元,以及(iii)個案的當事人其中一方須為香港居民或公司。當事人只須各付200元登記費,而調解員及仲裁員的費用由政府支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該計劃至今接獲多少宗個案,並按(i)所涉申索額組別(每10萬元為一組)、(ii)爭議類別,以及(iii)‍當事人其中一方是否來自(a)內地或(b)海外國家/地區的居民或公司,以表列出分項數字;該計劃至今招致的公帑開支為何;
(二)
是否知悉,第(一)項提及的個案當中,(a)獲受理和(b)不獲受理的個案總數分別為何;獲受理的個案當中,當事人就有關爭議(i)正在談判、(ii)正接受調解、(iii)已達成和解、(iv)正接受仲裁,以及(v)已取得仲裁裁決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就已達成和解的個案而言,主要涉及的爭議類別、個案平均整體處理時間,以及當事人同意的申索額的範圍為何;
(三)
是否知悉,參與該計劃的仲裁員和調解員人數分別為何,並按他們持有的專業資格列出分項數字;他們在參與該計劃前須否接受特別培訓及考核;若然,培訓詳情和考核及格率為何;
(四)
是否知悉,至今已在該計劃下提供服務的仲裁員和調解員的人數和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五)
有否檢討該計劃自推出以來的反應、成本效益,以及有否達到目標;若有檢討,結果為何,以及政府有何跟進措施;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單車徑網絡及單車經濟

陸頌雄議員問:
屬新界單車徑網絡一部分的屯門至馬鞍山單車徑("屯馬徑")已於本年9月29日貫通。有市民指出,本港單車徑網絡的規劃並不周全,導致單車徑不連貫和配套設施不足,不利於發展"單車經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屯馬徑全面貫通至今的使用人次,以及預計來年每月使用人次;
(二)
過去3個月,就屯馬徑進行了甚麼宣傳推廣活動;
(三)
鑒於有市民反映,單車徑與行人過路處交界的膠柱相互距離過窄,以及該處路面有高低落差但欠缺斜道,以致單車意外容易發生,政府會否進行相關改善工程;
(四)
會否改善政府手機應用程式"香港出行易"提供的單車徑相關資訊(例如路線圖、洗手間位置、附近景點和接駁交通工具);及
(五)
有否計劃於未來3年在各單車徑沿途(i)發展單車經濟,包括發展單車的維修、儲存、運輸、租賃、買賣、服飾和用品銷售等行業,以創造就業,以及(ii)增設休憩及康樂設施(例如燒烤場、露天茶座及小食亭);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商業用地及寫字樓的供求情況

許智峯議員問:
政府於2014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把現有核心商業區內合適的政府用地改為商業用途,以增加商業用地供應。然而,有評論指出,隨着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爆發,商業用地和寫字樓的需求已下降、近期有商業用地未能成功招標出售("流標"),以及寫字樓空置率飆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每個區議會分區內,甲、乙、丙級寫字樓的(i)空置率和(ii)空置樓面面積分別為何;
(二)
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宗(i)住宅用地及(ii)商業用地的流標個案及有關詳情,以及當中哪些商業用地不只一次流標;
(三)
2014年至今,擬改劃作商業用途的港島區政府用地(包括中環美利道多層停車場、上環林士街停車場、中環新海濱三號用地(包含郵政總局和天星碼頭停車場用地)、金鐘廊及毗鄰政府用地、銅鑼灣加路連山道用地及中港道巴士總站用地)的改劃/發展詳情及最新進展分別為何;會否因應最新市況,把該等用地改劃作其他用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COVID-19疫情仍肆虐全球,而備受疫情重創的本港和環球經濟復蘇無期,政府會否檢討過去5年及未來5年的商業用地需求,並重新規劃各幅未出售用地的用途,以免出現商業用地和寫字樓供應過剩;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啟德發展區學額不足的情況

梁美芬議員問:
有啟德發展區的居民反映,該區人口不斷增長,但只有兩間小學和一間中學;由於學額供不應求,不少適齡學童需跨區上學。隨着未來數年區內有多個住宅項目落成入伙,該等居民擔心學額不足的情況會惡化。雖然政府已在區內預留3幅學校用地,但未有公布興建學校的具體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第34小一學校網覆蓋的地區內,並位於(i)啟德發展區及(ii)九龍城區的啟德發展區以外地區的(a)中學及(b)小學的學額分別為何;有否評估啟德發展區內的適齡兒童,是否可以全數入讀該兩個地區的學校;
(二)
教育局有否制訂在上述用地興建學校的具體計劃和落實時間表;如否,原因為何;教育局有否措施加快有關興建計劃;及
(三)
鑒於運輸及房屋局轄下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正審議一宗由慈善團體提交、在上述其中一幅學校用地興建和營運過渡性房屋的申請,該委員會會否就該申請徵詢立法會、九龍城區議會、教育局和當區居民的意見?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與出入境有關的運輸基建設施

毛孟靜議員問:
關於與出入境有關的運輸基建設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在申請撥款興建各個出入境管制站及港口管制站(統稱"管制站")時,預計有關管制站在啟用首年及其後每隔5年(至第31年),平均每日出入境的旅客人次及有關總數(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一
管制站的名稱及啟用年份:               
啟用後預計平均每日旅客人次
入境離境總數
首年   
第6年   
……   
第31年   
(二)
在各個管制站啟用首年及其後每隔5年(至第31年但不遲於去年),平均每日上午、下午及全日經有關管制站出入境的旅客人次及有關總數(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二
管制站的名稱:               
啟用後平均每日旅客人次
上午下午全日









首年         
第6年         
……         
第31年         
(三)
政府在申請撥款興建部分管制站(即文錦渡、沙頭角、落馬洲、深圳灣,以及蓮塘/香園圍)及連接管制站的道路(即深圳灣公路大橋、港珠澳大橋香港連接路、龍山隧道,以及香園圍公路)時,預計有關設施在啟用首年及其後每隔5年(至第31年),平均每日南北行方向的行車量及有關總數(使用與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三
管制站/道路的名稱及啟用年份:               
啟用後預計平均每日行車量
南行北行總數
首年   
第6年   
……   
第31年   
(四)
第(三)項提及的管制站及道路,在啟用首年及其後每隔5年(至第31年但不遲於去年),平均每日上午、下午及全日南北行方向的行車量及有關總數(使用與表四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四
管制站/道路的名稱:               
啟用後平均每日行車量
上午下午全日









首年         
第6年         
……         
第31年         
(五)
自深圳灣口岸於2007年啟用以來,每年政府就該設施向大陸當局支付的金額(以表五列出);有關款項從哪個開支總目撥付;
表五
年份土地租金維修費土地開發費其他
2007    
……    
2020年1月至10月    
(六)
鑒於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九鐵公司")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高鐵")營運事宜設立的"乘客量上下限機制"訂明,如果實際乘客量與預期偏差在15%以內,港鐵公司會全數承擔風險或保留收益,而如果實際乘客量與預期偏差在15%以外,港鐵公司和九鐵公司則會按30%比70%的比例攤分風險或收益,自高鐵於2018年啟用以來,每年有關的損益金額為何,以及預計今年的有關金額為何;政府需否向九鐵公司注資使其可承擔有關風險;若須,款項從哪個開支總目撥付;及
(七)
自港珠澳大橋於2018年啟用以來,每年政府就該設施的收入及支出為何;政府在香港連接路規劃階段及現時就回本期作出的估算分別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刊物的印刷本

梁繼昌議員問:
關於政府刊物的印刷本,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本屆政府任期於2017年7月開始至今,每年用於印刷《施政報告》及相關刊物(包括《附篇》、《施政綱領》和宣傳單張)的紙張的重量(公噸);
(二)
過期而未分發的《施政報告》及相關刊物的處置方式;自2017年7月至今,該等刊物被(i)送往堆填區及(ii)回收再造的重量及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三)
政府會否減少印刷供政府部門內部分發的《施政報告》及相關刊物,以及其他政府刊物的數目,以減少耗用紙張;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派發現金券的措施

周浩鼎議員問:
有輿論不滿在疫情下生意不跌反升的兩大連鎖超級市場("兩大超市"),與經營困難的其他企業一樣,獲得政府透過"保就業"計劃向僱主發放的第一期補貼。有鑒於此,政府規定兩大超市須推行獲其認可的回饋方案,才可獲發該計劃的第二期補貼。它們已獲認可的回饋方案包括向弱勢社群及市民派發現金券等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在審批回饋方案時,除了派發現金券的措施以外,還考慮了哪些建議方案及有關詳情為何;及
(二)
兩大超市就派發現金券措施向政府匯報及政府監督該等措施推行情況的機制為何;是否知悉該等措施的詳情,包括協助派發現金券予弱勢社群的慈善機構名單,以及迄今已派發的現金券的數量和總值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泊車位的供應

吳永嘉議員問:
運輸署的資料顯示,全港私家車數目由2006年的約40.2萬輛上升至2020年8月的約64萬輛,增幅達59%,但同期的相關泊車位/車輛比例卻由1.51下降至1.07。該等數字顯示,私家車泊車位供不應求的情況持續惡化。關於泊車位的供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預計未來3年,政府及私人發展商將會提供的新泊車位數目,以及當中私家車泊車位的數目為何(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
(二)
預計未來3年,(i)新落成啟用的公眾多層停車場的數目及其可提供的泊車位總數,以及(ii)將以短期租約方式批出作臨時停車場用途的政府用地數目,並列出每幅用地的位置及可提供的泊車位數目;
(三)
鑒於政府於去年11月表示,運輸署正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提供泊車位的標準,並會於今年公布新修訂的標準,
(i)
運輸署會否在修訂該等標準時,把住宅發展項目提供私家車泊車位的標準,由現時每6至9個單位設置1個泊車位,調整至每4至5個單位設置1個泊車位、
(ii)
檢討的事項是否包括需求調整比率、地點遠近調整比率及發展密度調整比率,以及
(iii)
運輸署會否採取新措施鼓勵發展商提供更多泊車位;
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訂明,政府的目標是:在2020年有30%私家車屬電動車輛或混合動力車輛,以及住宅及工商業等新發展項目內的30%私家車泊車位備有電動車輛充電設施,但截至今年2月,電動私家車登記數目為13 890輛,只佔私家車總數的2.2%,而提供充電設施的泊車位只有約2 900個,政府預計未來3年,在政府停車場增加的提供充電設施的泊車位數目為何;
(五)
鑒於近年出廠的私家車體積越來越大,以致經常出現車身超越泊車位界線,以及相鄰車輛之間沒有足夠空間讓人開啟車門的情況,而政府於去年11月表示正檢討泊車位的標準尺寸,並會考慮領牌車輛的尺寸,該項檢討的最新進展為何;及
(六)
鑒於政府正在多個地區推展自動泊車系統先導計劃,預計未來3年,政府會在"一地多用"的原則下,在政府設施和公共休憩用地等發展項目內興建多少個智能停車場,以及其提供的泊車位數目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協助某些專業界別及其從業員

謝偉銓議員問:
據悉,受"黑暴"及疫情夾擊,不少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別("建測規園界別")企業的業務大受打擊,而這些界別的專業人士和畢業生失業及開工不足的情況亦頗嚴重。在本人與業界爭取下,政府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的紓困措施下推出資助計劃,資助私人企業聘用建測規園界別的應屆畢業生和助理專業人員,避免他們"畢業變失業",或因在職培訓中斷而喪失考取相關專業資格的機會,以達至"保就業"同時"保專業"的目的。然而,政府提供的約1 400個資助名額,未能滿足所有合資格企業的需要。此外,隨着疫情及經濟衰退持續,有業界人士估計,明年建測規園界別畢業生的就業情況將較本年更嚴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資助計劃的最新落實進度,並按界別列出(i)所接獲申請分別涉及的職位及企業數目、(ii)已批出的資助名額數目,以及(iii)已獲發放薪金津貼的僱員人數;
(二)
會否考慮靈活調配個別企業已獲批但未用盡的資助名額,或增加資助名額,以期所有合資格的企業可為其所有合資格的僱員取得薪金津貼;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推出第二輪資助計劃,或參考工程界工科畢業生訓練計劃的做法,將資助計劃恆常化,以協助在明年及之後的建測規園界別新畢業生就業;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