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20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上午11時30分
(或緊接當天上午11時舉行的行政長官質詢時間的會議之後)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4項附屬法例及8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環境局局長
3.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4.
發展局局長
5.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保安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6.
律政司司長
7.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1年3月3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371/20-21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1年3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398/20-21號文件)

IV.
政府議案

第1項辯論 (涵蓋下列3項議案,關乎按既定指標上調相關條例下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
1.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動議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議案措辭
2.
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動議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議案措辭
3.
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動議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議案措辭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1年3月12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394/20-21號文件)
第2項辯論 (涵蓋下列1項議案)
4.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動議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議案措辭

V.
議員法案

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出席官員
發展局局長

VI.
議員議案

1.
"硏究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及落實觀塘避風塘填海工程"議案
動議人
謝偉俊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易志明議員
(修正案載於2019年6月21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731/18-19號文件)
出席官員
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2.
"支援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議案
動議人
陳克勤議員
議案措辭
3位修正案動議人
梁美芬議員、陸頌雄議員及邵家輝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0年11月27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181/20-21號文件)
出席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3月17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其他文件
5.
6.
7.
8.
9.
10.
11.
《202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提交)
12.
《2020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1年3月17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吳永嘉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廖長江議員
環境局局長
3
葉劉淑儀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4
劉國勳議員
發展局局長
5
陸頌雄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何君堯議員
保安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石禮謙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8
田北辰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張國鈞議員
教育局局長
10
鍾國斌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1
林健鋒議員
保安局局長
12
姚思榮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李慧琼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邵家輝議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
盧偉國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蔣麗芸議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7
黃國健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8
柯創盛議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9
梁志祥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陳恒鑌議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1
陳振英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
梁美芬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支援受疫情影響的僱主及僱員

吳永嘉議員問: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重打擊香港經濟,政府先後推出兩期的"保就業"計劃(下稱"計劃"),向合資格的僱主提供財政支援,以協助他們支付僱員分別在去年6月至8月,以及9月至11月的工資,從而保留可能會被遣散的僱員。關於政府支援受疫情影響的僱主及僱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僱主反映,第二期計劃的申請手續和審批過程,明顯較第一期計劃的繁複冗長,以致他們遲遲未收到第二期計劃的工資補貼,箇中的原因為何;
(二)
至今分別收到多少宗關於計劃的投訴和濫用舉報,並按所涉事項的類別,以及已採取的跟進行動和結果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
鑒於政府已表明不會推出第三期計劃但疫情尚未消退,而有市民擔心企業倒閉潮及失業潮來臨,政府有否計劃設立"失業人士轉型貸款基金",以支援失業人士增值和轉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推動疫情後經濟綠色復蘇

廖長江議員問:
去年至今,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世界銀行等多個國際組織先後多次呼籲各國政府推動疫情後經濟"綠色復蘇",把振興經濟的措施導向綠色低碳轉型及可持續發展。中國亦呼籲各國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歷史機遇,推動疫情後世界經濟綠色復蘇。香港特區政府亦表明會支持經濟綠色復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何計劃及措施推動本港疫情後經濟綠色復蘇;預計每項措施涉及的人手和開支、可產生的經濟效益,推行的時間表,以及會如何協助香港達致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最新目標;
(二)
有何計劃及措施支援本港各界把握綠色金融、綠色創新科技、綠色產業等方面的短、中、長期綠色經濟機遇;及
(三)
有否評估,上述措施分別可為本港帶來多少綠色就業機會;有否為本港環保產業未來的發展訂立新目標(包括經濟效益和就業機會方面的目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啟德郵輪碼頭的交通和住宿配套設施

葉劉淑儀議員問:
由於疫情肆虐,啟德郵輪碼頭(下稱"碼頭")已多月未有郵輪停泊。碼頭營運商指出,以往大部分郵輪乘客需攜着大型行李,長時間排隊輪候的士往返碼頭和酒店、機場或其居所,甚為不便。另一方面,政府已把碼頭附近原預留作酒店用途的6幅用地當中4幅改作興建住宅,以及正研究把餘下兩幅亦改作住宅用途。有旅遊業人士認為,政府應盡快改善碼頭的交通和住宿配套設施,為疫情完結後重臨的郵輪乘客提供較佳的旅遊體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未來3年,有否計劃在碼頭附近的閒置用地設置停車場,以便乘搭郵輪的本地居民可選擇乘坐私家車往返碼頭,從而縮短輪候的士的人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未來3年,有否計劃推出往返碼頭和觀塘公眾碼頭的水上的士服務供郵輪乘客使用,從而縮短輪候的士的人龍和減輕道路交通的負荷;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維持上述兩幅用地作酒店用途,以便日後應付郵輪乘客的住宿需要;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發展各個口岸周邊的土地

劉國勳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善用新界各個口岸周邊的土地,以發展口岸經濟及增加房屋供應。然而,政府未有就該等土地的發展作通盤考慮,以致大片農地及魚塘長期荒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現時新界各個口岸周邊的荒廢農地及魚塘的總面積;有何計劃釋放其發展潛力;會否針對荒廢土地進行整體規劃,包括更改土地用途以供發展新發展區或新市鎮,從而增加房屋供應;
(二)
有何新思維善用新界各個口岸周邊的土地,例如會否在該等土地興建相關政府部門的辦公室大樓及發展創新產業中心,以發展口岸經濟區,從而更好地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所帶來的機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成立專責委員會,研究在新界各個口岸周邊的土地推展發展項目並進行通盤規劃,以及統籌有關項目的落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香港電台的新聞報道

陸頌雄議員問:
本年1月23至24日,政府在佐敦設立"受限區域",並安排區域內的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以及向每人派發食物包,內含4罐不同款式的罐頭食物(當中3罐為易揭式罐頭)。入住區域內賓館的人士(包括記者)亦獲發食物包。香港電台(下稱"港台")的報道指出,"賓館未有罐頭刀及煮食工具提供",而且夾附一張食物包照片,當中沒有一個罐頭展示設有拉環的一面。有市民批評該照片刻意隱藏罐頭的拉環,誤導讀者以為所有罐頭均需使用罐頭刀才能打開。港台發出聲明,反駁有關的批評屬抹黑指控並對此作出嚴厲譴責,以及堅稱該報道屬事實陳述。然而,有刊登類似照片的一份報章其後發出聲明,表示因有關照片具誤導性而予以移除,並承認疏忽及表示歉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要求港台就該報道的手法進行檢討並提交報告;如有,檢討的進展,以及會否向本會提交該報告;及
(二)
港台是否在獲得時任廣播處長(下稱"處長")的批准後發出上述聲明;如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有否要求處長作出解釋;如有,作出批准的理據為何;如未獲批准,港台有否檢討該聲明的內容是否合適;如有,檢討結果為何;如沒有檢討,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何君堯議員問:
自去年6月30日起實施的《香港國安法》第七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換言之,香港特區應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政府亦多次表示,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的最新進度為何;及
(二)
按政府的評估,有關的立法工作可否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若評估結果為可以,立法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持製造業及推動再工業化

石禮謙議員問: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於去年3月推出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以資助生產商在本地生產口罩,並推出公營機構試用計劃項目特別徵集,以支持在香港防控疫情的產品開發和科技應用。就支持製造業及推動再工業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自去年1月至今採購的口罩當中,屬本地生產的口罩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鑒於目前本地生產的口罩可滿足本地需求,政府日後會否優先採購本地生產的口罩,以支持製造業的發展;若否,原因為何;
(二)
自疫情爆發至今,政府部門採用在本地研發的防控疫情產品及技術的個案宗數及其他詳情;有否評估,該等產品及技術可為香港再工業化及推廣"香港製造"品牌(特別在生物醫學及檢測等方面)創造甚麼機遇;及
(三)
根據現行政策,政府部門和資助機構在採購時須否優先考慮本地產品(特別是本地研發的創科產品),以支持本地製造業的發展及推動再工業化;若須,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國泰航空的裁員行動

田北辰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6月決定投資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幫助其渡過在疫情下面對的困境。另一方面,國泰於去年10月宣布業務重組計劃,削減約8 500個職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在上述裁員行動中,分別有多少名及百分比的本地及非本地飛機師遭辭退,以及裁員行動前後,該兩類飛機師的相對比例為何;
(二)
有否研究,國泰的裁員行動是否與保障港人優先就業的政府政策一致;及
(三)
有否要求國泰當日後再進行裁員行動時,須在確保其人力資源具備所需技能、知識及工作經驗的前提下,優先保留本地的飛機師和其他本地僱員;若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國家安全教育

張國鈞議員問:
教育局於上月4日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就維護國家安全提供學校行政及教育指引。此外,教育局編訂了《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框架》"),以協助學校推展國家安全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教育局為支援學校推展國家安全教育,在初中現有15小時的"憲法與《基本法》"獨立單元,加入3小時的"增潤部分:國家安全",教育局會否適時檢討該項安排的成效及需否增加有關課時;
(二)
會否參考向學校發放"德育及國民教育支援津貼"的做法,向學校發放"國家安全教育支援津貼",使學校有更多資源推行國家安全教育;
(三)
鑒於《框架》訂明初小的學習元素包括讓學童知道《香港國安法》所規範的4項罪行的名稱,教育局如何協助初小學童理解有關罪行所涉及的複雜概念,以及如何評估他們學習的成效;
(四)
有何措施確保教師就教授《香港國安法》所需的知識獲足夠訓練;及
(五)
有否計劃安排內地教師在疫情退卻後來港分享教授國家安全知識的經驗?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為青年提供議政機會

鍾國斌議員問:
政府於2017年推出青年委員自薦計劃("自薦計劃"),為青年提供議政機會,以及讓他們了解政府的運作。在自薦計劃下,年齡介乎18至35歲的人士,可自薦成為10個指定的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政府至今已推行3期自薦計劃,並會由第四期起把參與的組織增至15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每期自薦計劃的(i)申請人數目、(ii)申請人獲委任的百分比、(iii)獲委任人的年齡分布、資歷等資料,以及(iv)獲委任人參與相關組織工作的有關詳情(包括出席會議的次數、所提意見獲接納及推行的個案宗數);
(二)
鑒於去年中進行的一項調查的結果顯示,524名年齡介乎18至35歲的受訪青年當中,73%表示不會考慮申請自薦計劃,而原因包括:他們認為自己欠缺條件、對所指定的組織不感興趣,以及不相信該等組織可發揮影響力,政府有何措施提高青年申請參與自薦計劃的意欲;
(三)
政府會否把更多屬不同政策範疇的諮詢及法定組織納入自薦計劃,以及提升根據自薦計劃獲委任的青年在相關組織的角色和定位,讓他們充分發揮其功能,並且吸納更多不同背景的青年參與自薦計劃;及
(四)
政府會否推出其他政策措施,以吸引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及議政,從而貢獻社會;如會,詳情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郊外搜救及巡邏的工作

林健鋒議員問:
據報,由於去年到郊外遊玩人士("遠足人士")的數目較往年大增,相關政府部門同期收到山嶺搜救召喚的次數相應增加。此外,有不少遠足人士於郊遊時作出違法行為,例如亂拋垃圾和煙頭、破壞林木和郊遊設施,以及在非指定位置燒烤或煮食。關於在郊外搜救及巡邏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政府飛行服務隊參與山嶺搜救行動的次數,以及平均每次行動涉及的人員數目、燃油費和總開支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消防處接獲山嶺搜救召喚的次數及有關事故的傷亡人數為何;政府會否考慮每月公布有關數字及詳情,以提醒遠足人士注意安全;
(三)
有否評估第(二)項提及的召喚個案中,分別有多少宗屬(i)濫用服務及(ii)求援人士魯莽行為(例如到地勢險峻地方拍照或在惡劣天氣下登山)所引致的事故,以及該兩類個案對其他緊急救援服務的影響;政府會否加強宣傳工作,提醒遠足人士加倍注重安全和合理使用緊急召喚服務;
(四)
過去3年,每年遠足人士啟動政府流動應用程式的GPS遠足留蹤服務的人次,以及有多少次搜救行動藉該服務確定求援人士的位置;
(五)
鑒於山嶺搜救召喚的次數近年上升,政府有否向相關政府部門(即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及民眾安全服務隊)增撥資源,以加強它們的搜救裝備、人手及訓練;
(六)
會否善用科技進行山嶺搜救行動,例如使用無人駕駛飛機系統搜尋求援人士及向他們傳送救援物資、在遠足路徑沿途的標距柱上提供二維碼以便利求援人士提供準確位置,以及設置由太陽能光伏或風力發電系統供電的發光警告牌;及
(七)
為打擊遠足人士的違法行為,有關政府部門現時採用甚麼方式巡邏遠足路徑和該工作涉及多少人手,以及該等部門如何得悉有路徑或郊遊設施損毀;已損毀的路徑和郊遊設施一般需時多久才完成修復?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失業問題

姚思榮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保就業"計劃,分兩期向合資格的僱主提供工資補貼,以支付其僱員在去年6月至8月及9月至11月的工資。由於政府自去年12月起不再提供工資補貼,而且香港經濟未見起色,有不少僱主陸續裁員以節省開支。另一方面,最新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為7%,創17年新高,失業人數高達25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保就業計劃至今的開支及現時的結餘為何;
(二)
有否檢討保就業計劃在長期保留職位方面是否合乎成本效益;若有檢討而結果為是,會否再推行保就業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直至失業問題惡化到甚麼程度,政府才會推出新的短期措施協助失業人士?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受疫情影響行業提供援助

李慧琼議員問: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政府自去年3月多次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指示各類表列處所在指定日期停業,為期合共44天至二百多天不等。有該等處所的經營者表示,他們的收入大減但仍須支付租金等開支,因此現已山窮水盡,瀕臨結業。他們又指出,政府未有按客觀準則作出表列處所須否停業的決定。例如,只涉及靜態活動及其內顧客可全程佩戴口罩的戲院須停業的天數,較涉及動態活動及其內顧客難以佩戴口罩的泳池為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修改現行做法,按傳播疫症風險作出各類表列處所須否停業的決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分別與各類表列處所的經營者磋商,按表列處所內活動的特點,度身制訂適切的防疫安排(例如安排員工接受COVID-19檢測、清潔及消毒場地、登記顧客資料),使該等處所不會因防疫原因而須停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新加坡政府已就臨時措施立法,訂明主要因COVID-19疫情而無力支付租金的非住宅物業租戶,可在給予業主通知後暫停支付租金,而業主不得就此展開法律程序或終止租約,政府會否研究(i)就表列處所推出類似的"租金假期"計劃,或(ii)藉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業主減收租金,以紓緩有關經營者的財政壓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表列處所因遵照指示停業或縮減營業時間而收入大減,政府會否為有關經營者進一步提供財政支援,以紓緩他們的財政壓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零售業持續發展的措施

邵家輝議員問:
政府於2014年撥款1億3,000萬元,以推行3項有關零售業人力發展的措施,包括推行零售業"職"學創前路先導計劃、提升零售業形象及設立零售業人力需求管理科技應用基金。關於支援零售業持續發展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上述3項措施多年來對零售業起到的作用;如有,詳情為何;
(二)
該3項措施的最新推行情況和撥款結餘;
(三)
鑒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加速了網購的發展及零售業以線上線下整合的模式經營,令業界對相關人才的需求急增,而政府決定於本年開始停止接受上述措施下的新申請,政府會否考慮部分業界人士的以下建議:將撥款結餘繼續用於提升零售業從業員在科技應用及數碼技能方面的培訓,並同時推廣零售業的新形象以吸引新血,從而幫助業界應付零售業邁向數碼化所帶來的人才挑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有業界人士表示,現時不少零售商在推動其零售業務轉型的工作上缺乏資金、對相關技術的掌握,以及有效的線上銷售渠道和推廣平台等方面的支援,除了人才培訓措施外,政府有甚麼針對性措施,幫助業界解決目前的困難,以支援業界的持續發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就業市場

盧偉國議員問:
據報,儘管有不少企業因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而凍結或削減人手,但某些資訊科技相關行業卻未能成功招聘足夠人手出任新設的職位,該情況反映就業市場出現錯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疫情對本地就業市場的短期及長期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改善人力供求的推算工作,包括更頻密地進行推算,以及把政治和經濟短期因素納入考慮,以提升推算結果的準確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有否加強與工商界代表的溝通,以掌握市場對曾接受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STEM")相關學科教育的人才的需求情況,並向專上院校增撥資源以開辦更多與STEM相關的課程和增加學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推出更多吸引創新科技人才來港發展事業的便利措施,以滿足市場對該等人才的需求和建立人才庫;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財赤對發放退休金的影響

蔣麗芸議員問:
根據上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的預測,政府在未來5個財政年度會錄得赤字。在財政儲備會持續減少的情況下,不少可享有退休金的退休和現職公務員及司法人員擔心,政府有否能力持續履行發放退休金的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截至去年12月31日,(i)正領取退休金的退休和(ii)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現職(a)公務員及(b)司法人員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
過去10年,每年政府發放的退休金總額(包括一筆過及每月發放的款項)及其按年變幅為何;
(三)
在沒有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撥入款項的前提下,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目前的結餘相當於多少個月的退休金開支;及
(四)
有否就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對該基金撥款不足的情況制訂應變方案?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徵收差餉

黃國健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政府的差餉收入總額及其按年變動幅度;
(二)
過去5年,每年每類樓宇(即私人住宅、公共租住房屋、辦公室,商業和工業樓宇)按單位的全年應繳差餉金額(寬免措施前)所屬的範圍(如下表所列)劃分的(i)單位數目及(ii)全年應繳差餉總額分別為何(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年份︰          
樓宇類別︰          
單位的全年
應繳差餉金額(元)
單位數目全年應繳差餉總額
2,500 以下  
2,500 至 5,000  
5,001 至 7,500  
7,501 至 10,000  
10,001 至 15,000  
15,001 至 20,000   
20,001 至 30,000  
30,000 以上  
總計  
(三)
過去5年,每年差餉物業估價署收到(i)要求修改新差餉估價冊內記項的"建議",以及(ii)就現行差餉估價冊內的更正、刪除或加插項目提出的"反對通知書"的數目分別為何;該等個案當中,應課差餉租值最終被調低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四)
鑒於當局在評估某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時,會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並按面積大小、位置、設施、完工質素及管理水平的分別加以調算,有關的計算準則及調算比例的詳情為何;
(五)
鑒於有九龍東資助房屋(包括康栢苑和康雅苑)的居民指出,他們居住的屋苑與毗鄰屋苑在落成時間、位置、樓層數目及樓宇狀況等方面相若,但兩個相鄰屋苑的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有頗大差距,箇中的原因為何;及
(六)
現時差餉物業估價署內處理物業差餉評估及覆核工作的人手編制,以及每年重估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的工作流程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僱員特別上班安排

柯創盛議員問: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自去年年初數度實施特別上班安排("特別安排"):所有政府僱員在家中工作,提供緊急和必須公共服務者除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特別安排對公共服務的影響(包括服務效率及所招致的額外行政成本);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市民反映,在特別安排實施期間,他們難以獲得急需的公共服務和無法聯絡有關的政府人員,政府會否就特別安排下的員工輪值、行事方式和對外聯繫等事宜向各政府部門發出統一指引,以期減低特別安排對市民的影響;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本人得悉,在特別安排實施期間,部分政府僱員留在家中而未獲分派任何工作,政府會否制訂方案,在日後因疫情而再實施特別安排時,調配該等閒置人手支援衞生署的抗疫工作?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梁志祥議員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18年11月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平台")發出聲明,闡述一個概念性框架("框架"),為願意接受證監會監察的平台營運者探索一個合規途徑。根據框架,證監會會在其監管沙盒內探索平台是否適宜受到監管,並會觀察有意從事有關業務的平台營運者在沙盒環境中的運作情況,以及它們能否符合建議的監管規定;如證監會在該階段結束時認為適宜對平台營運者作出規管,便會考慮發牌。證監會於2020年12月宣布,向一個在香港的平台發出首個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證監會至今分別收到多少宗把平台納入監管沙盒和向平台發出牌照的申請;
(二)
證監會採用甚麼準則審批牌照申請;
(三)
證監會有何措施協助在沙盒環境運作情況不理想的平台營運者申請牌照;
(四)
證監會計劃發出多少個牌照,以及有否為發牌數目設限;牌照的一般有效期為何;及
(五)
證監會會否放寬平台營運者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的發牌條件,令它們可同時向散戶投資者提供服務?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安老院舍

陳恒鑌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反映,輪候入住資助安老院舍的時間因宿位長期供不應求而越來越長,而在家居獨力照顧長者的照顧者承受巨大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輪候入住資助安老院舍的長者人數及平均輪候時間為何;未來3年,有何縮短輪候時間的新措施;
(二)
鑒於發展商如願意就其地產發展項目加入一些契約條件,確保會提供合資格安老院舍院址,可根據"鼓勵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院址計劃"申請豁免繳付該院址的地價,自2003年該計劃推出至今,政府分別收到、批准及拒絕多少宗相關申請;如有申請被拒,原因為何;會否考慮放寬申請條件和簡化申請程序,以鼓勵發展商參與該計劃;
(三)
過去10年,政府共收到多少宗就興建合乎社會福利署("社署")要求的私營安老院舍而提出的豁免地價申請;及
(四)
鑒於《安老院規例》(第459A章)第20條規定,安老院的任何部分須處於離地面不超過24米的高度,以保障長者住客在遇到緊急事故時的安全,但社署署長可批准安老院的任何部分豁免遵守該高度限制,過去10年,署長分別收到及批准多少宗就下述目的提出的豁免申請:把洗衣房、廚房及儲物室等非住用部分置於離地面超過24米的高度,以釋放更多低層空間設置長者宿位?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虛擬貨幣的場外交易

陳振英議員問:
據報,虛擬貨幣之一的比特幣近期價格飆升,引起投資者買賣虛擬貨幣的興趣。現時投資者可用現金和不經任何交易平台進行虛擬貨幣的場外交易。有不法之徒看中虛擬貨幣具隱匿性,而且該等交易不受當局規管,藉假冒交易另一方欺騙甚至行劫與他們進行虛擬貨幣交易的投資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掌握現時本港虛擬貨幣場外交易的情況(包括平均每日交易量);若是,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公布相關資料;若不會公布,原因為何;
(二)
有否計劃就虛擬貨幣的場外交易進行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採取措施,提高公眾對進行虛擬貨幣場外交易所涉風險的警覺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單車安全

梁美芬議員問:
據報,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去年肆虐香港期間,踏單車作消遣及運送外賣用途的人士有所增加。經常有外賣送遞員在市區馬路上逆線或在行人路上踏單車,險象環生。運輸署的資料顯示,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分別由2018及2019年的1 942和1 839宗,上升至2020年的2 947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和本年1月至今,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人數;該等意外當中,分別有多少宗(i)在單車徑發生和(ii)涉及單車外賣送遞員;
(二)
過去3年每年和本年1月至今,政府向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的踏單車人士發出多少張傳票(並按違例事項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當中在全港單車安全執法行動中發出的傳票數目;
(三)
警方去年有否加強打擊在市區行人路踏單車的違例行為;如有,檢控宗數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自2018年至今,政府就推廣單車安全進行了甚麼工作及其詳情(包括推廣活動的數目、參與人次和開支);有否因應踏單車的人士增加,制訂新的單車安全推廣策略(例如,與外賣送餐平台合作向外賣送遞員加強宣傳單車安全,以及於假日在踏單車熱門地點加強向市民宣傳單車安全);如有,詳情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