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發展及營運公營房屋的成本
洪雯議員問:
2025-2026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及,未來5年總體公營房屋供應量將達19萬個。關於發展及營運公營房屋的成本,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一直透過象徵式地價、低於市值地價或免地價方式,批出土地興建公營房屋,過去5個及未來3個財政年度,每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興建的公營房屋項目的獲豁免地價金額及涉及的單位數目為何,並按項目(即房委會的(i)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綠表置居計劃及(ii)其他資助出售房屋計劃,以及房協的(iii)出租屋邨及(iv)資助出售房屋項目)以下表列出:
財政 年度 | 房委會 | 房協 |
| (i) | (ii) | (iii) | (iv) |
獲豁免 地價金額 | 涉及 單位 數目 | 獲豁免 地價金額 | 涉及 單位 數目 | 獲豁免 地價金額 | 涉及 單位 數目 | 獲豁免 地價金額 | 涉及 單位 數目 |
| 2020-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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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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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8-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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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過去5個及未來3個財政年度,每年房委會及房協興建的公屋/出租屋邨單位及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平均建築成本(包括(i)每平方呎建築樓面面積和(ii)每個單位平均建築成本)分別為何,並按項目類別列出分項資料;
(三)
過去5個及未來3個財政年度,每年房委會及房協投放在公營房屋的工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的開支及涉及單位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公屋/出租屋邨及資助出售房屋分別所佔的開支比例為何;
(四)
鑒於根據房委會於本年1月發出的預算和財政預測文件("該文件"),租住房屋運作帳目中的最大開支為"其他經常開支"項目,在過去5個及未來3個財政年度,每年該項目的每個細分項目所涉及的開支/預算為何;
(五)
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房委會租住房屋運作帳目中涉及地租及差餉的實際開支,以及每年政府提供的差餉寬減為何;及
(六)
鑒於根據該文件,房委會的建築開支包括"房委會撥款進行的政府工程"、"政府撥款進行的工程",以及"內部監督及行政費用"等項目,該等項目所涵蓋的具體工作為何?
第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寵物共享設施
陳凱欣議員問:
據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近年逐步增設寵物公園和寵物共享公園,但有市民反映該等設施的衞生情況和選址欠佳,而且配套設施不足,部分設施亦已損壞。此外,康文署轄下大部分其他康樂設施(包括公眾泳灘和度假營)仍禁止動物進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政府接獲涉及使用寵物公園及寵物共享公園的投訴數目,以及當中最常見的3個投訴類別和涉及的投訴數目分別為何;
(二)
康文署於全港各區(i)現時設立及(ii)未來3年計劃增設的寵物公園及寵物共享公園數目(及其佔區內康文署公園數目的比例),以及其佔地面積(及其佔區內康文署公園面積的比例)分別為何,並按全港18區列出分項資料;康文署會否主動檢視各區對於該等公園的需求,以制訂有關目標和設立時間表;
(三)
康文署在設立寵物公園及寵物共享公園時,就其面積、設施和管理等所訂定的條件和最低標準為何;康文署對外判管理公司在管理該等公園方面有何指引和規定,例如每日清理狗糞收集箱的次數,以及維修損壞設施所需時間等;
(四)
過去5年,每年政府接獲涉及攜帶寵物進入康文署轄下各類康樂設施(包括公眾泳灘及度假營等)的投訴,以及就此採取的執法行動數目為何;
(五)
康文署會否參考設立寵物公園及寵物共享公園的經驗,考慮在公眾泳灘及度假營等轄下設施設立寵物友善空間;如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考慮因素為何;及
(六)
鑒於寵物共享公園的安排已經恆常化4年,康文署計劃何時檢討於公園推行寵物共享概念的成效,並評估長遠全面撤銷公園禁止寵物進入的可行性?
第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加強廢物管理效能
簡慧敏議員問:
政府在《2024年施政報告》表示,會持續推動減廢回收工作,包括擴大社區回收網絡,以及檢視"綠在區區"項目的招標安排和要求以提升其成本效益和服務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根據2024年度立法議程,政府擬修訂《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規定大型屋苑和屋邨及户數較多的單幢住宅樓宇的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物管業界")必須分類收集常見的可回收物,並交予下游回收商處理,但有關的立法建議至今仍未提交本會,而涉及修訂第354章的《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也沒有涵蓋上述立法建議,原因為何;有否評估,政府至今仍未落實上述立法建議,對《2024年施政報告》中擴大社區回收網絡工作的成效有何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當局於去年6月推出《減廢回收約章》("《約章》"),以提高私人住宅或大廈居民的回收意識,自《約章》推出至今,每月私人住宅管理團體簽署《約章》的以下資料(以表列出):涉及的私人住宅處所數目(及其佔全港私人住宅處所總數的比例)、涉及的住户數目,以及該等處所的回收數據;當局有否研究,部分私人住宅處所管理團體不簽署《約章》的原因,以及何時會按《約章》的推行經驗,對物管業界實施具法律效力的減廢回收規管措施;
(三)
鑒於現行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收費計劃")的膠袋收費收入由商户自行保留及處理,當局有否要求商户提交過去5個年度(即2020-2021年度至2024-2025年度),每年派發塑膠購物袋的數目及涉及收入金額;如有,有關的年度數據為何,並按商户界別以表列出分項資料;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現時收費計劃的定額罰款可透過電子平台(例如"轉數快")繳交,因應現時政府的財政狀況,當局會否考慮調整政策及參考繳交罰款的做法,讓市民透過電子支付方式直接向政府繳交膠袋收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根據政府回覆本人就2025-2026財政年度開支預算的問題時所提供的資料,綠在區區項目的營運支出逐年增加,2025-2026年度的預算為5.07億元,較2023-2024年度的實際支出(3.13億元)增加61.98%,有意見認為該項目的營運方式不可持續,而政府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會檢視該項目的招標安排和要求以提升其成本效益,有關工作的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
第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持續進修基金
陳勇議員問:
關於持續進修基金("基金"),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公眾人士反映,部分獲基金資助課程的學費顯著高於市場上其他相關課程的平均學費,當局會否要求培訓機構提交其開辦課程的成本詳情,並接受獨立審計;
(二)
過去5年,有否培訓機構因其課程內容與培訓專業技能無關或學費過高等問題而從基金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中除名;如有,具體詳情(包括涉及的課程類別)為何;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部分獲基金資助的課程與專業技能的關聯度低,當局會否考慮優先將基金的資源投放至與新型工業化、創科發展及人工智能等與經濟發展重點對接的技能課程上,或收緊對明顯偏重興趣而非就業技能課程的資助審批,以避免基金遭濫用?
第5項質詢
(書面答覆)
中小學的寄宿設施
梁毓偉議員問:
近年政府推出多個人才入境計劃,隨着人才及其子女受養人抵港,來港就讀中小學的非本地學生越來越多。然而,據報部分人才因需跨境工作無暇照顧子女,而本港中小學甚少附設寄宿設施,令坊間出現不同模式的寄宿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全港提供寄宿設施的中小學的以下資料:學校數目、宿位數目、宿位入住率及當中非本地生的入住比例,並按學校類別(即公營、直資及私營)列出分項資料;
(二)
過去5年,當局有否接獲及批准學校增建寄宿設施的申請;如有,詳情及涉及的宿位數目為何;
(三)
鑒於現時政府並未有對學校以外的寄宿服務(包括寄宿中心或寄宿家庭)作出監管或制訂全面指引,當局會否就此進行研究及推出措施,以加強保障來港就讀中小學的非本地學生;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有意見認為,現時本港中學教育漸趨多元並具不同特色,在學校增設寄宿服務不僅能有助學生學習生活紀律、群體協作和獨立生活,同時也便利外地學生來港研學及交流,當局會否研究在各類型學校增設寄宿設施的需要性及數目;及
(五)
現時全港有多少幅規劃作教育用途但並無用於營辦學校的閒置土地;當局有否諮詢教育界,以了解他們對利用該等用地作寄宿設施的意向,並提供協助?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縮減公務員編制
黎棟國議員問:
政府提出會在2026-2027年度及2027-2028年度,每年分別按上一財政年度的公務員編制縮減編制百分之二,而連同政府自2021-2022年度開始實施的公務員編制零增長而下降的編制,預計至2027年4月1日,公務員整體編制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將被削減約1萬個職位。此外,自2021年3月31日以來,公務員編制的累計減幅約為2 000個職位,其中約1 200個職位為2023-2024年度與2024-2025年度之間的減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屆政府任期以來,公務員編制的累計削減的職位數目;
(二)
本屆政府任期以來,各政策局/政府部門/辦公室的公務員編制的變化;
(三)
鑒於當局指在2026-2027年度及2027-2028年度削減百分之二編制時將以政策局及其轄下政府部門為單位,以劃一百分比削減其總編制,現時每個政策局及其轄下政府部門的總編制為何;
(四)
當局在縮減公務員編制的同時,會否聘請外判合約員工或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維持人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政府正積極推展電腦化以增加效率,政府會否研究取消過時職系或進一步縮減職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開拓清真市場
容海恩議員問:
據報,目前全球的穆斯林人口超過20億,佔全世界總人口約25%,而根據DinarStandard於2023年發布的《2022年全球伊斯蘭經濟狀況報告》,穆斯林在2022年花費了2.29萬億美元在食品、藥品、化妝品、時裝和旅遊等多方面,並預計全球穆斯林金融資產將在2026年達到5.96萬億美元。有意見認為,香港應擴大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國際清真市場份額,以及加強與相關國家的產業合作。就開拓清真市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備存清真產業為香港帶來的相關生產總值資料;如有,過去5年,每年香港在清真市場的產品或行業(即(i)食品及飲料、(ii)藥品與保健品、(iii)化妝品、(iv)時裝、(v)酒店及旅遊,以及(vi)金融服務)所佔的生產總值分別為何;如否,有否計劃由現在開始作出統計和備存相關資料;
(二)
有否備存曾出口商品到穆斯林國家的香港企業的資料;如有,過去5年,每年曾出口商品到穆斯林國家的香港企業數量、其商品種類和相關生產總值分別為何;如否,有否計劃由現在開始作出統計和備存相關資料;
(三)
是否知悉,目前經香港轉口的產品在獲得香港回教信託基金總會根據伊斯蘭教法及程序認證後,能否在相關穆斯林國家內銷售;如能,詳情為何;如否,該等轉口產品有甚麼渠道可在穆斯林國家內銷售;及
(四)
有否計劃推出"清真認證制度",並與主要穆斯林國家進行清真認證互認,以成為內地相關生產企業與清真消費市場的核心認證及貿易通道,從而推動清真產品貿易額在香港穩步增長;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鄉村污水收集系統
周浩鼎議員問:
據了解,政府早於2006年在錦田鄉展開鄉郊排污主幹渠工程("主幹渠工程"),附近落成的私人屋苑已接駁污水主幹渠。然而,不少錦田鄉事委員會屬下鄉村仍未進行任何公共排污渠接駁工程,令村民多年來感到十分困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公共排污渠接駁工程,錦田鄉事委員會屬下鄉村的以下資料(以表列出):(i)已完成或正進行公共排污渠接駁工程的鄉村名稱、(ii)有關工程項目名稱及完成工程所需/預計所需時間,以及(iii)未有進行任何公共排污渠接駁工程的鄉村名稱;
(二)
第(一)(iii)項所述未有進行公共排污渠接駁工程的鄉村中,當局有計劃進行有關工程的鄉村名單,以及有關工程地點和動工日期(以表列出);
(三)
主幹渠工程的開展和竣工日期,以及由錦田鄉敷設污水渠接駁主幹渠的最短距離為何;及
(四)
鑒於據悉,錦田鄉事委員會曾於2016年提出完善錦田鄉排污系統的要求,並建議敷設污水渠接駁上述主幹渠,當局會否為錦田鄉進行有關工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港島區的醫院聯網規劃
葉劉淑儀議員問:
據報,按人口推算估計,港島東及港島西醫院聯網服務地區的人口在未來將減少至約100萬,當局計劃將該兩個聯網合併("聯網合併"),並會重新檢視"第二個十年醫院發展計劃",包括擴建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東區醫院")以增設500張病床的計劃。此外,醫務衞生局局長於本年2月21日在本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表示,聯網合併後會調整部分專科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聯網合併的具體細節,包括合併後各醫院的資源分配和醫療服務的安排,以及將會調整或合併的專科服務為何;
(二)
鑒於據悉,聯網合併後,治療胸痛的服務將集中由瑪麗醫院胸痛中心負責,而從東區前往瑪麗醫院的交通時間長且道路時有擠塞,當局如何確保聯網合併後,能在"黃金治療時間"內將東區的急性心臟病病人及時轉移至瑪麗醫院胸痛中心救治;
(三)
是否知悉,聯網合併後會否取消東區醫院的緊急醫療服務(例如治療急性中風、頭部創傷等)及產科服務;如會,當局如何確保原屬該醫院的緊急病人及產婦可得到及時和適切的治療或服務;
(四)
預計何時完成檢視"第二個十年醫院發展計劃"的工作;會否考慮在柴灣洗衣房於今年底停止運作後,開展東區醫院的擴建工程;如會,有關工程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會否就聯網合併的詳細安排諮詢東區醫院的員工及東區居民代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於公共租住房屋飼養狗隻
李鎮強議員問:
香港房屋委員會自2003年起實施一次性"暫准"飼養狗隻的安排("該安排"),容許在2003年8月1日前已飼養狗隻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住户向房屋署登記,並在其申請獲批後方可繼續飼養狗隻,而及後並不能再就其新飼養的狗隻作登記。縱然該安排已實施接近22年,但據報現時仍有不少公屋住户違規飼養狗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已向房屋署登記並獲批准合法飼養狗隻的公屋住户數目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因在公屋內違規飼養狗隻而被扣分或檢控的公屋住户數目為何;
(三)
因應第(二)項所述的個案,房屋署會否考慮加強罰則或設立舉報違規飼養狗隻的機制,以起阻嚇作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房屋署會否重新考慮讓公屋住户登記其新飼養的狗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出售轉廢為能設施產生的電力
陳克勤議員問:
據悉,現時政府以電力公司當時的燃料成本價格,售賣轉廢為能設施所產生的剩餘電力予電力公司。據報,有關售電價格過低,但電力公司卻以正常價格售賣電力予用家。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公開釐定售賣電力價格的準則,以確保轉廢為能設施所產生的電力可以合理價格售予電力公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T·PARK[源·區]和O·PARK1及O·PARK2啟用以來,(i)該等設施的產電量、(ii)其產生的剩餘電力售予電力公司的售價、(iii)售電準則(包括為何以燃料成本價格售賣該等設施的剩餘電力予電力公司),以及(iv)當時電力公司的平均電費分別為何;政府售賣該等電力而獲得的收入為何;
(二)
鑒於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即"I·PARK1 [源·島]")預料在今年內投入運作,當局有否制訂該設施的售電計劃;
(三)
鑒於據悉,政府以電力公司當時的燃料成本價格將轉廢為能設施所產生的剩餘電力售予電力公司,有關電費收益有否從《管制計劃協議》("《協議》")所訂的准許回報率中扣除;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於未來制訂《協議》時加入有關條文;及
(四)
會否要求電力公司給予相應電費折扣予基層市民,或居住在鄰近轉廢為能設施的居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預設醫療指示
梁熙議員問:
去年11月20日獲本會通過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條例》")旨在為"預設醫療指示"與"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訂立相應法律框架,以及為病人、醫護人員和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讓晚期病人能夠享有更大的自主權。然而,有調查發現,約75%成年受訪者未曾聽聞預設醫療指示。有意見認為,鑒於《條例》涉及複雜的醫療倫理及法律,政府需長遠提高社會對《條例》的認知,並建立配套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自2019年至今,每年醫院管理局病人簽署預設醫療指示及獲簽發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
現時政府有否就《條例》的實施為醫療機構及相關團體的前線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是否知悉,相關持份者因應《條例》的實施而更新其指引、紀錄和系統的進度為何;
(三)
鑒於《條例》將於明年5月生效,政府有否制訂具體計劃,以向市民宣傳預設醫療指示的重要性及簽署程序;如有,詳情(包括宣傳渠道)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當局會否考慮加強對公眾的生死教育,並將《條例》內容融入其中(特別是更新現有中小學課程框架),以促進社會對善終權的理性討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政府計劃逐步推行預設醫療指示的全面電子化,以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作為指定電子系統,讓市民訂立、儲存、撤銷和檢索電子指示,當局就有關工作的具體計劃及落實時間表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營房屋的編配安排
鄧家彪議員問:
根據《2024年施政報告》,連同"簡約公屋"在內,2025-2026年度至2029-2030年度的總體公營房屋供應量將達189 000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綜合輪候時間可在2026-2027年度降至四年半。然而,有意見指出,現時公屋申請的優先配屋計劃種類繁多,市民未必能清晰了解其運作,機制存在改善空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4項優先配屋計劃(即"共享頤年"、"天倫樂"、"家有初生"及"高齡單身人士")的申請,以及"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和一般家庭申請,政府是以甚麼機制決定該等申請的配屋優先次序,以及上述計劃的各類申請人士的實際優先次序為何;
(二)
鑒於現時公屋申請的配房編號未能反映派樓次序,政府會否增設可識別編配次序的編號,令輪候公屋的市民能夠估計上樓時間;
(三)
鑒於據悉,不少公屋申請人士獲編配的單位地點遠離其家庭網絡,有雙職家庭因此失去家庭支援,導致小朋友無人照顧,亦有申請人士因子女就學原因拒絕配屋建議,政府會否考慮制訂"家庭友善編配政策",在編配公屋時綜合考慮申請人士的現居地點、家庭網絡、長者覆診需要,以及子女學校地點等因素,就近編配公屋單位;
(四)
鑒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在1998年將公屋分區由8個改為4個以處理公屋編配的工作,政府會否考慮將公屋分區細分,並為申請人士優先編配接近其原來生活圈分區的公屋單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據悉,東涌將有大量公屋單位落成,政府會否參考1997年編配富東邨及裕東苑單位的做法,預留部分單位,優先編配給在香港國際機場("機場")工作的人士或家庭,以為機場發展提供更充裕的就業人口;
(六)
鑒於有現居屯門區的輪候公屋家庭反映,他們在兩個月內獲編配3次地點相近的公屋單位,編配結果未有考慮其對公屋地點的意願,政府有否掌握,過去3年經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編配而成功配屋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下表列出);及
(七)
輪候公屋的一般家庭就拒絕編配單位最常提出的首3個理由為何;有否檢視,處理第一次編配便成功配屋的公屋申請比須編配多次才成功配屋的申請所節省的行政成本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吸引國際網紅訪港
林順潮議員問:
據報,早前一名國際知名網紅訪港時於影片分享網站YouTube進行直播活動,吸引大量本地與海外"粉絲"實體追蹤,而相關直播影片的觀看人次已過千萬,為香港帶來難以忽視的國際曝光。有意見認為,這類型的網紅"去中心化自發盛事"讓全球觀眾即時看到香港的街頭日常情況,切合"香港無處不旅遊"理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報,上述網紅進行直播活動期間所吸引的人流眾多,當局會否制訂方案,以在日後的類似活動協助維持公眾秩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上述網紅訪港的經驗顯示了高流量網紅的高互動性與成本效益,當局會否研究加大力度吸引他們來港,並將有關活動整合至旅遊推廣計劃中;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據報,上述網紅早前在深圳體驗高科技之旅,包括乘坐水陸兩用車、觀賞機械人跳舞,以及體驗無人機送餐服務等,該等活動向國際展示了國家的高科技水平,當局會否制訂一份香港的高科技項目參訪清單,以方便國際高流量網紅及海外旅客參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攜帶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
陸瀚民議員問:
據悉,近年不少處所(包括商場、零售店鋪、食肆、室內娛樂場所等)推廣寵物友善政策,容許市民攜同寵物進入其經營範圍而廣受歡迎。然而,《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10B條內有關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導盲犬除外)帶進食物業處所的規定多年不變,而據報今年1月大埔一間寵物友善餐廳更因准許狗隻進入而被判處停業7天,事件引起廣泛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5年,全港寵物友善餐廳的數目為何;
(二)
鑒於政府於去年2月21日回覆本人質詢時表示,環境及生態局與食物環境衞生署會檢視第132X章及現時禁止狗隻進入食肆的規定,並預計約需一年時間進行有關檢討工作,但至今有關工作尚未完成,政府有否就檢討及修訂法例的工作制訂具體時間表;及
(三)
過去5年,因有人攜帶狗隻進入商業處所(包括商場、零售店鋪、食肆等)而需執法人員到場處理的個案宗數,以及當中的檢控個案宗數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學界體育氣氛
鄭泳舜議員問:
據報,中國香港學界體育聯會("學體會")早前首度推出"學界體育決賽周",安排多項精英賽或區際賽在啟德體育園舉行,提升了學界賽事的熱度和關注度。此外,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2026-2027學年開始於小五下學期呈分試加入體育科,以鼓勵學生恆常參與體能活動。關於推動學界體育氣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了解,本港現時每年有多達約3萬場學界賽事舉行,而近年亦有不少新興運動或城市運動興起,當局有否計劃向學體會增撥資源,以優化學界賽事的安排,讓學界舉辦更多類型及具質量的賽事;
(二)
鑒於現時中學學界分別有9個及8個運動項目設有精英賽和全港校際賽事,當局有否計劃引進更多全港性學界賽事(尤其是受學生歡迎的精英運動項目,例如劍擊、單車等),讓學生能參與更多高水平比賽,從而發掘更多具潛質運動員加以培訓,並更好地對接精英體育的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據報,小學呈分試的體育科評估,設有4大評估範疇(即體適能、態度、體育技能及知識),學校須根據哪些準則評定學生在該科的分數;當局會如何鼓勵學校藉此契機,進一步培養學生做運動的興趣;及
(四)
當局有否計劃協助學校籌辦更多新興或有趣的運動項目,並讓學生自行選擇參與,從而推動學界體育氣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造"適老化"居住環境
廖長江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預測,香港65歲或以上的銀髮人口將從2023 年的164萬增加至2043年的267萬,佔2043年總人口的約35%。就打造"適老化"居住環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報,香港在2032年前將缺乏超過6萬個長者居所,而有意見認為,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長者安居樂"住屋計劃("長者安居樂")受長者歡迎,而觀塘花園大廈第二期重建計劃及筲箕灣明華大廈重建計劃兩個項目均設有長者安居樂項目,並分別預計在2033年和2035年落成,未必能追上長者的住屋需求,當局未來會否計劃在新發展區(例如北部都會區),發展更多"樂齡房屋",打造養老社區項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政府於去年1月24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過往樂頤居及彩頤居的住户退租的主要原因包括住户入住安老院舍,以及基於身體狀況而搬至親友住所居住等,過往當局有否收集該等住户對相關醫療及護理服務的意見;是否知悉,房協有何措施提升其醫療及護理服務質素,以加強長者安居樂的吸引力;及
(三)
鑒於據悉,內地的居家養老市場正在發展階段,擁有龐大需求,當局會否考慮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在相關項目上進行合作,並共同為樂齡房屋制訂"灣區標準",透過協同發展壯大樂齡房屋的市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沖廁海水供應
陳恒鑌議員問:
據悉,為節約食水資源,水務署已成功將供應沖廁用海水的管網覆蓋至全港約85%的人口。然而,有深井屋苑住户向本人反映,政府的沖廁用海水管網並未覆蓋其屋苑,居民只能用食水沖廁,或自行購買抽水泵引入海水,並須就敷設於政府土地的管道向政府繳交地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尚未有沖廁用海水供應的屋苑及所涉及的住户數目,以及其未有沖廁用海水供應的原因為何,並按全港18區列出分項資料;
(二)
政府有否計劃擴展沖廁用海水供應管網至荃灣及深井一帶的所有屋苑;如有,有關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據悉,目前自行引入沖廁用海水的屋苑住户需承擔海水供應設備費用及因海水管道敷設於政府土地所產生的地租的雙重開支,政府會否基於公平性原則,免收該等住户的政府地租;如否,具體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於新市鎮提供的服務及設施
陳學鋒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政府擬在人口接近50萬的將軍澳興建第二座政府綜合大樓("綜合大樓"),反觀東涌東和東涌西完成擴建後,區內人口將接近30萬人,政府並未有計劃在當區興建綜合大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新市鎮興建綜合大樓的標準(例如區內人口及交通暢達性等)為何;有否計劃在東涌第1區興建綜合大樓;若有,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將軍澳擬興建的第二座綜合大樓將提供醫療及健康設施、長者日間護理中心、政府辦公室及公眾停車場等,政府如何釐定綜合大樓內提供的服務及設施,以體現"一地多用"的土地使用原則;
(三)
鑒於有東涌居民向本人反映,他們需要前往位於屯門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才能辦理人事登記及旅遊證件申請,政府會否考慮在東涌區內提供人事登記及旅遊證件申請服務;若會,推行的時間表為何;
(四)
過去3年,政府有否在東涌區內廣泛推廣使用電子政府服務;若有,詳情為何;政府有否制訂未來一年的宣傳計劃,以推動更多東涌居民使用電子政府服務,從而彌補因政府未有在該區興建綜合大樓而出現的服務缺口;及
(五)
鑒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時在東涌區內提供不同類型的文康設施(例如東涌北公園、東涌道足球場、東涌文東路體育館及東涌公共圖書館等),政府有否計劃於該等設施大規模種植標誌性植物,以在東涌打造一道由政府設施構成的風景線;若會,詳情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改革GEM
李惟宏議員問: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在2023年就GEM(前稱"創業板")上市改革進行諮詢並完成修訂《GEM上市規則》。然而,據報一系列優化措施推出後,去年只有3家企業在GEM上市,有業界人士認為,GEM仍發揮不到應有的功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港交所有否評估GEM改革的成效,包括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不限於新上市公司的數目和集資金額),以及有何具體數據或指標顯示改革後GEM對發行人的吸引力有所提升;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意見指出,GEM的核心問題在於市場流動性不足及投資者參與度較低,政府有何具體措施提升GEM的市場流動性,吸引更多海內外投資者參與,從而增強市場的活力和韌性;
(三)
政府會否與港交所重新檢視GEM的定位和制訂其長遠發展策略,並與其他金融政策相互協調,以確保香港的投資及融資市場保持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
(四)
鑒於許多中小企業反映在GEM上市的成本偏高,窒礙其上市意欲,政府會否推動監管機構作出改革或放寬有關的上市要求,以減輕中小企業在GEM上市的融資成本;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政府會如何提供一個合適的融資平台,讓未能滿足主板上市要求的中小企業能在港上市(不論在GEM或其他新板上市)?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STEAM教育的措施
郭玲麗議員問:
據悉,政府致力推動STEAM(即科學、科技、工程、藝術和數學)教育,並為學校提供支援措施,包括提供學習津貼計劃、優化課程框架及加強教師培訓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本港各公帑資助小學及中學更新人工智能("AI")教學設備的頻率,以及智能教室的覆蓋率為何;
(二)
政府會否為學校制訂與AI倫理教育及數據安全相關的指引和規範;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優質教育基金("基金")推行"電子學習配套計劃",以促進教育界和商界合作發展切合本地教育需要的電子學習配套,基金並會贊助學校使用該計劃的項目成果,自該計劃推出至今,有多少間學校透過基金資助購買該計劃所開發的電子學習配套,以及該等配套的詳情為何;及
(四)
現時採用"高小增潤編程教育課程單元"及"初中人工智能課程單元"教材的學校數目為何,以及政府會否加強推動學校採用該等教材;如會,詳情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廢鉛酸電池的處理
陳家珮議員問:
根據《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公約》"),締約國應盡可能在廢物生成的地點處理和處置廢物,並防止及盡量減少在源頭產生廢物,而廢鉛酸電池屬於受《公約》管制的危險廢物。中國是《公約》的締約國,因此《公約》亦適用於香港。據報,目前本港大部分廢鉛酸電池在處理後出口至其他地方(包括南韓),本地回收只佔小部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本港廢鉛酸電池的生產量,以及本地初步處理、出口到外地進階設施回收(按出口地區列出)及本地作回收處理的廢鉛酸電池的數量分別為何;
(二)
現時本港(i)初步處理及(ii)回收處理廢鉛酸電池的設施的每年處理量上限分別為何;
(三)
過去3年,回收基金資助廢鉛酸電池相關項目的詳情(包括但不限於每個項目獲資助的金額及資助內容)為何;
(四)
現時就廢鉛酸電池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進度,以及該計劃落實後的本地廢鉛酸電池回收目標為何;及
(五)
當局有否制訂應急方案,以應對一旦南韓或其他地方調整政策,停收由本港出口的經處理廢鉛酸電池的情況;如有,具體方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