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路旁停車位
李浩然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反映,在泊車位不足的情況下,各區的路旁停車位被部分商鋪長期佔用或以物品霸佔,利用該等泊車位進行商業活動。有意見認為,該等情況有違設立停車收費錶以防止車輛長時間停泊和佔用路面的原意,違反了公平使用公共資源的原則,更影響市民駕車出行的便利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政府採取了甚麼措施打擊長期非法佔用路旁停車位的行為,以及有關的執法情況為何;
(二)
鑒於有意見指出,商户長期佔用或以物品霸佔路旁停車位的情況已在各區存在多年,政府有何具體措施加強打擊該等行為;及
(三)
鑒於據悉,現時有內地城市採用車牌辨識系統,通過裝設感應器識別泊車位中的車輛以協助執法,當局會否考慮在路旁停車位引入類似系統或其他創新科技裝置,以協助執法部門打擊包括長期佔用、以物品霸佔、進行商業活動等非法佔用路旁停車位的行為?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發展香港成為國際教育樞紐
朱國強議員問:
政府正打造"留學香港"品牌,發展香港成為國際教育樞紐。有意見指出,本地的基礎教育發展完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資歷廣受認可,在學童人數持續下跌之際,中小學有條件取錄非本地生。然而,現時本港不會批准非本地學生來港就讀公立或資助的小學及中學(英基學校協會學校及直接資助學校除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個學年,持學生簽證來港就讀私立中小學、英基學校協會學校及直接資助中小學的未成年學生人數,以及其就讀年級的分布為何;
(二)
會否考慮參考其他國家做法,放寬學生簽證資格,讓非本地未成年學生來港就讀公立或資助小學及中學,並設立陪讀簽證,供其家長來港居留及從事有時限工作;及
(三)
會否考慮鼓勵私人企業或教育機構增設學生宿舍或留學公寓,提供適合不同年齡學生的住宿及配套服務,並制訂相應的牌照及註冊制度?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1823聯絡中心
陳穎欣議員問:
政府去年優化"1823"聯絡中心的服務,全面引入人工智能(下稱"AI")技術提升效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1823各個服務環節(例如個案分流、自動化回覆,以及處理市民留言及查詢等)應用AI技術的比率分別為何;
(二)
過去12個月,由1823的AI聊天機械人直接完成處理,以及須轉介職員處理的個案數目和比例分別為何;市民選擇使用1823自助服務(例如AI聊天機械人服務),以及選擇直接聯繫熱線人員的數目及比例分別為何;有否調查,市民對1823的AI聊天機械人服務的整體滿意度;及
(三)
鑒於據悉,北京深化接訴即辦改革,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採用"精準分類、智能派發"機制提升北京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全面接訴能力,政府會否參考有關經驗,進一步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優化1823服務,並將其應用於電郵及手機應用程式等非電話渠道,以全面提升服務效率及解決民生難題,從而增強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進口貓狗的檢疫安排
梁美芬議員問:
漁農自然護理署於本月更新貓狗檢疫安排,從內地進口貓狗如符合相關檢疫規定(包括在獲認可的內地化驗所進行的檢測結果合格及持有由內地官方獸醫簽發的動物衞生證書),抵港後檢疫期會由現時的120天縮減至30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進口貓狗現時須於指定檢疫設施進行檢疫,當局會否考慮引入彈性檢疫模式(例如全程居家檢疫,或"前15天於檢疫設施及後15天居家檢疫"的混合模式),以減輕動物主人的經濟負擔及提升設施使用效率;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檢疫期縮短後,進口貓狗數量可能顯著增加,政府有否評估本港檢疫設施及獲認可的內地化驗所數目是否足以應付需求,以及當局如何確保有關檢測質量;及
(三)
鑒於有意見指出,內地與香港的寵物貓狗存在顯著價格差異,更新檢疫安排或長遠增加本港飼養寵物家庭數目,政府有否評估,本港的動物醫療設備、診所及醫院是否足夠?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粵車南下"
黎棟國議員問:
據報,隨着港珠澳大橋(下稱"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自動化停車場於年底落成,當局計劃最快今年底起分階段實施"粵車南下",有關計劃設有配額,獲配額的"粵車"在首階段只可停泊在大橋香港口岸的自動化停車場,旅客可無須辦理入境手續直接到香港國際機場禁區乘機離港,或經大橋香港口岸入境香港後,轉乘其他交通工具進入市區。"粵車南下"第二階段才開放粵車進入市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分兩個階段實施"粵車南下"的原因為何;會否考慮將兩個階段合併推行,以回應各界加快吸引自駕遊旅客的訴求;
(二)
會否就車流量較大的市區個別地段,劃定粵車禁區,以及會否因應周末、周日和香港假期時,市區交通相對稀疏及暢順,加大"粵車南下"的每日配額;及
(三)
有否評估,"粵車南下"全面實施後為本港帶來的經濟效益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泊車位的供應
顏汶羽議員問:
關於泊車位的供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2022年至2024年全港各類泊車位(包括私家車、商用車及電單車)的以下資料:車位數目、地區分布、使用率,以及因重建、新建或其他項目而增減的泊車位數目,並按泊車位類別(例如公共或臨時停車場,以及路旁泊車位等)以表列出分項資料;有否預測本年至2029年的泊車位需求,以及現時計劃興建的各類泊車位數目及其所在位置、負責興建的政府部門及預計完工時間為何;
(二)
有否計劃全面檢視全港各類泊車位的供應情況,並研究進一步開放各區學校及政府建築物的停車場予公眾於晚間及假日使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在不影響交通暢順及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增設免費路旁泊車位及延長夜間泊車位的泊車時段,並增設升降橫移式立體停車位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使用色粉作渠管檢測
何俊賢議員問:
據報,本年2月15日,屯門河水呈現大面積紅色,引起市民恐慌。經政府初步調查,懷疑有人使用紅色色粉作渠管檢測。雖然政府調查人員到場時河水已回復正常及沒有發現魚類死亡,而當日抽取的水樣本也顯示水質指數正常,但據悉類似事件也曾於2023年8月及2022年11月分別在大埔林村河和大圍城門河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上述類似事件的宗數為何,以及每宗事件的調查工作所涉及的政府部門、平均所涉人手、調查時間及涉及的公帑開支為何;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雖然化驗結果顯示上述事件暫未對環境、水質及魚類造成影響,但事件仍對公眾造成恐慌,政府會否採取進一步行動跟進事件,以加強對公眾的保障;及
(三)
現時政府有否就使用色粉作渠管檢測制訂詳細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包括不遵從相關指引會否構成任何罪行或罰則;如否,會否考慮制訂指引,並完善相關通報機制,以免發生事故時引起公眾誤會或恐慌?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單車泊位
李世榮議員問:
有市民認為,政府應採取措施以確保新界區的公共單車泊位獲善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截至去年底,政府於新界東南區(按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劃分)一共提供了多少個公眾單車泊位,以及負責管理該等泊位的政府部門及泊位所佔的總面積為為何;
(二)
鑒於現時法例規定單車不得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超過24小時,政府部門針對公共單車泊位的超時停泊單車的跟進機制(包括跟進行動的頻率及處理方法)為何;政府有否檢討現行公共單車泊位的管理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針對長期停泊、無人認領或被遺棄於公共單車泊位的單車,政府所採取的跨部門聯合行動的具體程序(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門及行動頻率)為何;過去3年,該等聯合行動的次數、所處理的單車數目及行動支出為何;有否評估該等行動的成效,以及有關的評估標準為何;
(四)
過去3年,政府收到多少宗關於新界東南區公共單車泊位被長期佔用或用以堆放非單車物品的投訴,以及政府就該等個案所採取措施的詳情為何,包括涉及執法部門的具體分工及協作機制,以及有否備存就該等個案所引致的市容及衞生問題的跟進紀錄;及
(五)
政府有否考慮以新界東南區作試點,以用者自付模式提供月租或時租的有蓋"智能單車泊位"(例如設有防盜、監控、電子鎖和感應器等裝置),並參考其他地區的智能泊位管理經驗,研究適合方案以優化本港的公共單車泊位管理;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體育設施的供應
陳月明議員問:
政府表示一直致力推動全民運動,但有意見指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體育場地一直供不應求,特別是羽毛球場及籃球場等大眾化運動設施更是一場難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各區康文署各項主要體育設施在繁忙時間(即星期一至五下午6時或以後,以及星期六及日和公眾假期任何時段)的使用率分別為何;
(二)
為推動更多市民參與運動,康文署有否短、中及長期的計劃增加社區的體育設施;如有,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政府於2017年推出"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該計劃"),鼓勵學校開放學校設施出租予體育團體,過去一年,該計劃的推行情況為何,包括參與該計劃的學校數目、設施出租總次數和時長,以及發放津貼總額;及
(四)
鑒於有意見認為,目前該計劃只限於特定體育團體申請租用設施,未能惠及更多市民,政府會否逐步開放該計劃的申請資格,讓更多社區群體(例如區議員和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使用設施,以及研究開放學校設施予市民透過康文署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康體通"預訂的可行性,從而長遠增加各區體育場地供應;如會,具體計劃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跨境貨車的便利措施
嚴剛議員問:
據報,政府將於本年內公布"粵車南下"的細節,首階段僅允許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申請。有物流運輸業界人士期望政府善用港珠澳大橋,藉"粵車南下"實施的契機,優化粵港跨境內地貨車的相關政策,以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核心樞紐的角色,並帶動香港國際機場("機場")、貨櫃碼頭和整體物流業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會否在擬定"粵車南下"政策的同時,與內地部門商討優化跨境內地貨車的相關政策(包括粵港兩地政府協調的配額制度),以便利跨境貨車往來內地與香港;若會,詳情為何,包括預計時會公布相關政策;
(二)
政府會否優化南下跨境內地貨車的申請流程或推出新措施,例如參考現時"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制度,但簡化當中的申請流程,讓一定數目的內地貨車經指定路線直達香港指定的主要貨運樞紐(包括機場貨運站和貨櫃碼頭);及
(三)
政府會否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例如歐洲的"綠卡制度"(一種跨國車用保險卡制度)),推動粵港澳三地汽車保險互認機制,以實現"一險通行"?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教職員
周文港議員問:
關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教職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8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八大")的新入職教職員人數(包括但不限於(i)高級教學人員、(ii)初級教學人員、(iii)教學輔助人員、(iv)行政、技術及其他人員,以及(v)研究技術人員),以及其佔所屬職級教職員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A)大學、(B)學科/部門(包括但不限於(I)醫科、牙科和護理科、(II)理學科,以及(III)教育及持續教育科),以及(C)相關教職員的背景(即(a)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及(b)獲入境事務處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和"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等計劃批出簽證的人士)列出分項數字;
(二)
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八大的離職教職員人數(包括但不限於就第(一)項所述(i)至(v)人員),以及其佔所屬職級教職員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第(一)項所述的(A)至(C)列出分項數字;
(三)
就第(二)項所述的離職情況,是否知悉,過去3個學年,每年八大教職員離職的原因(例如退休、轉至另一所本地大學任職、轉行及其他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分析其離職趨勢為何,並按大學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
鑒於有意見認為,因應美國進一步收緊非美國本土學者及科研人員的簽證政策,而歐盟相關國家亦相繼推出措施"搶人才",當局會否推出更強而有力的措施,吸納該等人士來港從事科研工作,以打造香港成為"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市區重建
楊永杰議員問:
市區重建局於2022年發布《油麻地及旺角地區研究((資料手冊》,提出"地積比率轉移"(即容許將重建潛力有限的細小地盤("輸出地盤")的總樓面面積轉移至位於策略性位置的大型重建地盤("接收地盤"))的新規劃工具,其後城市規劃委員會推出以旺角及油麻地為試點的"地積比率轉移先導計劃"("先導計劃"),而旺角洗衣街/花墟道發展計劃為首個項目。另一方面,政府於本年3月19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會探討跨區地積比率轉移的可行性(即將舊區重建項目中未用盡的地積比率,轉移到新發展區使用),以增加市場參與重建的誘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參考先導計劃項目的經驗,容許發展商將位於旺角及油麻地以外的舊區小型重建地盤所未用盡的地積比率,轉移至同區或跨區的大型重建地盤使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意見指出,舊區土地的價值一般較新發展區為高,政府會否研究因應輸出地盤和接收地盤的呎價水平調整地積比率的轉移比例(例如呎價較低的新發展區地盤在接收呎價較高的舊區地盤的總樓面面積時,可獲較高倍數的地積比率),以吸引發展商參與重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規定輸出地盤須撥出部分土地作綠化地帶、休憩用地,以及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園林廢物的處理
林筱魯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2021年設立園林廢物回收中心Y·PARK[林·區],目的是將回收的園林廢物轉化為有用物料,減少堆填區廢棄物及相關碳排放,其首年目標處理量約11 000公噸,隨後會逐步增至平均每年約22 000公噸。然而,政府資料顯示,其去年處理量為6 876公噸。此外,據報早前有貨車從Y·PARK[林·區]駛出,並將車上園林廢物運往新界西堆填區棄置,環保署其後解釋有關園林廢物因混雜大量雜物而未能接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Y·PARK[林·區]回收園林廢物的標準為何;有否研究,近年Y·PARK[林·區]處理園林廢物數量逐步下降的原因為何,包括有否受其回收標準及園林廢物生產者自行回收再造的情況所影響;
(二)
鑒於據悉,Y·PARK[林·區]的園林廢物主要來自(i)建築工程及(ii)日常植物保養的清理工作,有否統計2021年至今Y·PARK[林·區]處理(i)及(ii)的園林廢物數量分別為何;過去3年,曾運往Y·PARK[林·區]而被拒處理的園林廢物的數量為何,以及有否調查該等園林廢物的最後處理方式(例如轉化為生物炭及運往堆填區);
(三)
鑒於根據政府於2023年1月提交本會研究與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回收及循環再造相關的政策事宜小組委員會的文件,位於環保園的生物炭試驗設施會將Y·PARK[林·區]的再造產品進一步轉化成生物炭,估計每年可處理約6 000公噸的本地木質廢料及生產約1 200公噸生物炭,自該設施運作至今,其廢料處理量及生物炭生產量為何,以及是否達標;如否,預計何時達標;及
(四)
鑒於根據《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2023年本港園林廢物回收量為10 400公噸,而棄置量為約83 000公噸,而同年Y·PARK[林·區]的園林廢物處理量為8 609公噸,有否評估Y·PARK[林·區]的園林廢物處理量是否有改善空間;政府有否進一步的策略提升園林廢物的回收率?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行經大欖隧道的專營巴士路線
陸頌雄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在政府收回大欖隧道前,公共單層及雙層巴士使用大欖隧道的收費分別高達180元及213元,導致行經大欖隧道的專營巴士路線票價顯著高於其他不行經大欖隧道但路線長度相若的巴士路線,最終加重元朗區居民在出行上的經濟負擔;隨着政府在上月31日收回大欖隧道,專營巴士的隧道使用費已大幅下調至43元,行經大欖隧道的巴士路線票價應有下調空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行經大欖隧道的各條專營巴士路線的以下資料:(i)現時成人全程車費、(ii)全程行車里數、(iii)去年行經大欖隧道的班次數目、(iv)去年的載客量、(v)去年的營運成本、(vi)去年繳付的隧道使用費總額、(vii)隧道使用費佔票價的比例,以及(viii)去年的營運盈餘或赤字(以表列出);
(二)
是否知悉,由本年1月至上月30日,各專營巴士營運商向大欖隧道營辦商繳付的隧道使用費總額,以及自上月31日起,預計每月向"專營巴士豁免隧道費基金"存入的隧道使用費分別為何;及
(三)
有否估計,自政府於上月31日收回大欖隧道後,各專營巴士營辦商每年可節省的隧道使用費分別為何;當局會否要求專營巴士營辦商將節省的隧道使用費直接全數回饋乘客;如會,預計行經大欖隧道的專營巴士路線的每程票價的減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將如何推動該等營辦商推出其他車費優惠和穩定該等路線的票價,以舒緩乘客的負擔?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發展寵物相關產業
陳仲尼議員問:
據報,近年飼養寵物的家庭數目上升,寵物相關產業迅速發展。然而,有意見指出,本港在寵物醫療、寵物友善公共設施,以及寵物產業的數據管理及政策方面仍有進一步優化空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悉,不少私營商場已設立寵物通道及休憩區等人寵共融設施,以吸引寵物主人消費,從而進一步釋放寵物經濟潛力,香港房屋委員會會否參考有關經驗,在其轄下公共屋邨商場推行寵物友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據報,台灣桃園市、新北市等地陸續設立公立或公益性質的寵物醫療機構,並提供收費透明的基本寵物醫療服務,不僅提升寵物的健康保障,亦推動寵物經濟,特區政府有否就設立公營或半公營寵物醫療設施展開研究或政策規劃;如有,詳情如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備存寵物數據有助掌握寵物疫病風險,以及寵物產業的市場結構及潛力,政府會否設立全港性寵物數據管理平台,有系統地收集相關資訊(包括寵物數量、品種分布、飼養及疫苗接種紀錄,以及寵物疾病趨勢等),以為制訂寵物友善及發展寵物經濟政策提供科學依據;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
易志明議員問:
根據香港海關資料,自推出"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該計劃")至今,有約90家企業成為認可經濟營運商("AEO"),其貨物運往與香港達成AEO互認安排的16個經濟體可享有便利通關安排,有助促進貨物無縫跨境流動。然而,有意見認為,現時企業參與該計劃的比率和該計劃的覆蓋範圍未夠廣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涉及香港AEO的進出口貨量及貨值,以及其佔總貨量及貨值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為提升本地及內地貨物進出口的效率,香港必須進一步擴大互認安排的覆蓋網絡,當局與更多經濟體簽署互認安排協議的進展為何;及
(三)
鑒於有意見指出,企業獲認證成為AEO除可令其享有快速的通關安排外,還有助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而內地甚至設立培訓基地以鼓勵更多企業成為AEO,政府有何措施推動更多本地企業成為AEO?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擊詐騙電話及短訊
黃國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近年詐騙電話及來自即時通訊應用程式(例如WhatsApp)和電話的詐騙短訊數量持續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悉,不少市民不斷被不明帳號加入到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內的疑似詐騙群組,當中更有不少帳號以海外電話號碼登記,此外,該等群組以"點讚分紅"和"股票投資"等作招徠,過去一年,警方接獲多少名市民的報案、涉及的騙款總額,以及被捕人數分別為何;當局有何針對性措施打擊該等群組的詐騙行為;
(二)
鑒於據悉,有不少騙徒入侵市民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帳户,以向他們的聯絡人借款和充值點數卡,過去一年,警方接獲多少名市民的報案、涉及的騙款總額,以及被捕人數分別為何;當局有否分析有何不安全使用該等程式的行為會增加帳户被入侵的風險,以及有何針對性措施打擊該等帳户被騙徒入侵的行為;
(三)
鑒於據悉,騙徒以手機短訊冒認政府部門及機構的官方平台、銀行、電訊商或鄰居行騙的情況日趨嚴重,過去一年,警方接獲多少名市民的報案、涉及的騙款總額,以及被捕人數分別為何;對於由本地及海外發出的詐騙短訊,當局的跟進行動分別為何;當局在確認相關電話號碼涉及詐騙行為後,封鎖該等電話號碼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及
(四)
鑒於有不少市民反映,他們經常重複收到具有詐騙成分的促銷電話,對他們造成滋擾,更有惡化趨勢,當局會否檢視現行規管該等電話的法例是否有不足之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體育及康樂設施五年計劃
周浩鼎議員問:
政府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提出"體育及康樂設施五年計劃",以期開展26個項目,增加和改善體育和康樂設施。然而,政府就2025-2026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問題時表示,該26個項目中,有4個項目仍在規劃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4個仍在規劃中的項目的(i)提出日期,以及(ii)自提出至今已相隔多久(以表列出);
(二)
鑒於政府表示,上述4個項目中的"屯門第16區運動場、休憩用地及公眾停車場"項目("屯門第16區項目")的有關土地現用作兩間專營巴士公司車廠,該項目須待該等車廠遷出後才可繼續推展,而政府會積極協調兩間專營巴士公司盡早推展重置車廠方案,有關工作的最新進度為何,以及政府如何加快推展屯門第16區項目;及
(三)
會否考慮先為屯門第16區項目招標聘請工程顧問,以盡早進行工程設計及提交相關規劃申請,從而縮短推展整個項目的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林順潮議員問:
現時"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採用"2+3+3"年的逗留期間模式。據悉,今年年初,有部分透過IANG獲准來港就業人士在延長其逗留期(例如其工作合約即將到期的人士)時,未能順利獲得3年續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IANG的首次申請及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以及在IANG下以受養人身份獲批來港的人數;
(二)
第(一)項所述獲批IANG簽證人士及其受養人,受聘全職工作的以下資料:(i)主要從事的行業及工種,及(ii)月薪的最高、最低及中位數金額;
(三)
有否評估,IANG對吸引及挽留人才的長期成效為何;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目前入境處有否調整對IANG簽證持有人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審批;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為何有IANG簽證持有人反映其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僅獲批數月;及
(五)
有否考慮在未來為剛獲批IANG簽證人士提供過渡性支援(例如安排短期住宿及建立專門的招聘網站等),以協助他們適應在港生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造熊貓旅遊
陳勇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隨着香港首對港產大熊貓龍鳳胎"家姐加加"和"細佬得得"正式與公眾見面,香港掀起了新一輪的"熊貓熱",而香港現時擁有6隻大熊貓,當局應把握機會打造熊貓旅遊產業鏈、推動香港熊貓旅遊及相關產業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香港擁有6隻大熊貓以來,當局有否統計牠們為海洋公園帶來的直接經濟收益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當局有否統計,6隻大熊貓為香港整體帶來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效益(包括大熊貓的周邊產品銷售及各行各業的收益增長)分別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政府有否進一步的未來規劃,以推動香港熊貓旅遊及相關產業的健康和持續發展,例如海洋公園後續的設施與服務優化計劃及預算安排或聯同各行各業打造熊貓旅遊產業鏈規劃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保障教職員及學生的精神健康
郭玲麗議員問:
本港教職員及學生的精神健康情況備受社會關注。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加強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也須為有關自殺者的家屬提供適切的支援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教職員及學童的自殺及企圖自殺的數目,以及當中有展開死因研訊的個案數目,並按學校類別(即(i)小學、(ii)中學及(iii)大學)列出分項數字;
(二)
就教職員及學童企圖自殺的個案,政府的跟進及支援程序為何,包括涉及哪些政策局、其中提供支援服務的專業人士類別及介入的範疇及程度,以及其提供的支援服務詳情;及
(三)
就第(一)項所述的自殺個案,政府有否為自殺者的家屬和親友提供支援服務(例如專業的情緒輔導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主要由哪些政府部門的人員向自殺者家屬提供協助,並告知其在法律上的權利(包括家屬可以要求召開死因研訊的權利)?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
吳秋北議員問:
"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慢病共治計劃")於2023年11月推出,讓合資格人士在政府資助下於私營醫療市場接受篩查,並在診斷出有血糖偏高、糖尿病和高血壓後,由家庭醫生作長期跟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和慢病共治計劃均針對慢性病及採用公私營協作模式,過去兩年,該兩項計劃的以下資料分別為何:(i)服務覆蓋人數、參與人數及參與率,以及服務人次;(ii)私家醫生的參與數目及參與率;(iii)私家醫生/診所獲得的資助額;及(iv)資助額佔標準治療成本的比例;
(二)
目前參與慢病共治計劃的私營普通科醫生和專科醫生的以下資料分別為何:(i)參與數目及佔比;(ii)提供服務數量;及(iii)收取的治療共付額的最高值、最低值及中位數;
(三)
政府有否就慢病共治計劃的私家醫生參與數目及參與率訂立目標;
(四)
鑒於有意見指出,在慢病共治計劃下,政府就醫生每次只收取參加者150元的診症共付額的建議,未有充分考慮專科醫生的專業服務成本,以致當有專科醫生收取高於共付額的診金時,背負"濫收費用"的指責,政府在釐定診症共付額水平時,有否評估專科醫生與普通科醫生的服務成本差異;如否,原因為何;如有,差異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向市民解釋專科與普通科醫生成本差異,以避免市民將收費問題簡化為醫生牟利而令醫生承受輿論壓力;
(五)
鑒於有市民反映,透過慢病共治計劃進行檢測(例如甲狀腺功能檢測(即促甲狀腺激素及游離甲狀腺素等))後,發現患上糖尿病和高血壓以外的疾病,但該計劃卻未有為該等疾病的治療提供資助,政府會否考慮擴大慢病共治計劃的治療資助範圍,又或僅保留對直接與糖尿病及高血壓有關的檢測資助,以避免產生無法對接的醫療需求;及
(六)
鑒於慢病共治計劃設有"達標獎勵",如該計劃參與者由第二個計劃年度開始達到指定健康指標,將可於下一個計劃年度第一次接受資助診症時,扣減最高150元共付額,在最近一個計劃年度達到指定健康指標的人數,以及其佔該計劃總參與人數的比例為何;政府有否評估實施達標獎勵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