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人口肥胖問題
陳健波議員問:
政府於2018年推出《邁向2025:香港非傳染病防控策略及行動計劃》,列出須在2025年或之前實現的防控非傳染病目標,當中包括"制止糖尿病及肥胖問題上升"。然而根據衞生署的《2020至2022年度人口健康調查報告書》,本港15歲至84歲人士中有百分之二十二屬超重,百分之三十二點六屬肥胖,較2014至2015年度數據有所增加,顯示肥胖問題有上升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最新掌握的肥胖人口相關數據,以及其與2018年所訂目標的差距為何;衞生署就本港肥胖人口進行調查的頻率及下次調查時間為何;
(二)
政府就制止肥胖問題上升採取了甚麼措施;有否檢視該等措施的成效,以及其未能有效制止肥胖問題上升的原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去年推動"體重管理年"3年行動,目標把肥胖率年均增幅下降一成,政府有何措施配合有關政策?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提高學生的家鄉和祖籍意識
劉智鵬議員問:
據報每年清明節均有大批市民攜同子女北上祭祖,探訪祖籍家鄉。關於提高學生的家鄉和祖籍意識,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於2022年回覆本人質詢時表示,會就在中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學籍表上重置"籍貫"一欄的建議,留意社會各界的意見及作出跟進,有關工作的進展為何,包括會否明確規定學生須填寫正確的籍貫資料;如會,具體推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教育局會否考慮根據學生的籍貫,加入"尋根尋源"的教學元素,以提高他們的家鄉和祖籍意識;如會,具體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政府的"同鄉文化推廣計劃"下的活動均由同鄉社團籌辦,難以涵蓋學生層面,政府會否考慮推出以學生為對象的同鄉文化活動;如會,具體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路旁環保斗
陳沛良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非法佔用公共道路的路旁環保斗不單影響道路使用者安全,也構成環境衞生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香港警務處和地政總署就路旁環保斗所採取的執法行動資料,包括接獲的投訴或轉介個案數目、張貼法定通知或向營運商發出警告,以及移走環保斗的數目;當中提出檢控,以及被定罪的個案宗數和有關判罰分別為何;
(二)
現時4幅供業界存放環保斗用地的使用情況為何;鑒於政府於2023年5月回覆本會質詢時表示,位於將軍澳第137區的存放環保斗用地將成為新社區的一部分,政府將適時作出安排,有關安排的進展為何,包括會否尋覓其他用地供環保斗業界營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規管路旁環保斗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政府會否考慮由指定部門全權負責以提高執法效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釋放"銀色生產動力"
林振昇議員問:
政府於今年5月公布各項促進銀髮經濟措施,有意見認為在釋放"銀色生產動力"方面,當局應推出更多措施協助基層長者解決就業困難和改善待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不少基層長者反映在目前輸入勞工政策下,僱主傾向聘用較年輕外勞,令長者的工作機會減少,特別是"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涵蓋的工種,政府會否考慮收緊該計劃,例如就所有工種設立配額上限,以提升長者就業機會;
(二)
鑒於有年長求職者反映,即使符合職位要求,但有僱主表明因其年齡較大而拒絕聘請,當局會否積極研究立法,打擊職場年齡歧視;及
(三)
政府於2023年建議提高僱主為65歲或以上僱員作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稅務扣減,鼓勵其為年長僱員供款以增加銀髮族的退休儲蓄,並在《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將有關措施納入"促進銀髮經濟工作組"的工作內,有關措施的推展進度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法律科技及人工智能的應用
陳曼琪議員問:
據悉律政司一直積極推動法律界提升對法律科技,以及人工智能(下稱"AI")的應用。有意見認為政府應積極研發於普通法領域應用AI工具(例如由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研發中心所研發的大語言模型),以提高法律界的運作效率及競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有否研發應用於普通法領域的大語言模型;如有,具體詳情及推展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計劃定期與內地舉辦法律科技及AI高峰論壇或國際展覽,以促進內地與香港在法律科技上的交流合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否計劃引進內地的法律科技將之應用於香港普通法領域,並助力內地在法律方面的AI服務產品拓展至香港及海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何措施確保香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能受惠於法律科技及AI的發展,例如提供技術支援、設立"法律科技設備"免稅額,以及資助其購置法律科技相關設備?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公共交通工具的非禮案
林新強議員問:
近年公共交通工具不時發生非禮案,引起公眾關注。另一方面,有意見指出在車廂擁擠的情況下,人與人之間的肢體接觸難以避免,或可能被誤會為非禮行為。此外,社會對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度、舒適度,以及乘客間互相尊重的期望也不斷提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警方每年接獲多少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的非禮案件,以及該數目佔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的案件總數的百分比為何;該等非禮案件中,有多少宗成功定罪;是否知悉法庭審理該等非禮案件平均需時多久;及
(二)
會否考慮在各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例如港鐵及專營巴士)設立女士或男士專用的區域或車廂;如會,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升降機及自動梯行業的輸入勞工
梁子穎議員問:
政府自2023年開始推行"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該計劃")。該計劃合資格申請輸入的升降機及自動梯行業相關工種中,有3個技術工人工種(即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全科)、升降機技工及自動梯技工)及1個技術人員工種(即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另一方面,近日升降機及自動梯工會表示,希望該計劃能夠確切做到"保障本地升降機及自動梯工人就業優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2023年至本年3月,每年透過該計劃輸入的(i)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全科)、(ii)升降機技工、(iii)自動梯技工及(iv)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的數目為何(以下表列出);
| 年度 | (i) | (ii) | (iii) | (iv) |
| 2023年 | | | | |
| 2024年 | | | | |
| 2025年1月至3月 | | | | |
(二)
鑒於該計劃要求輸入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全科)、升降機技工、自動梯技工及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須具備最少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年資,政府就核實該等技術工人/技術人員的經驗年資所要求提供的證明文件為何;有否出現該等技術工人/技術人員無法提供經驗年資證明文件的情況;如有,政府會以甚麼準則核實該等技術工人/技術人員的經驗年資;及
(三)
據悉現時本港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的資歷要求包括持有《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下升降機/自動梯工程人員的有效註冊資格,就核實該計劃下該等技術員的資歷,政府有否與其他地區及國家建立專業資格互認制度;政府現時核實每名輸入的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的專業資歷的程序(包括要求他們提交的文件)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譯文)
按揭保險計劃下批准物業出租的安排
龍漢標議員問:
為協助按揭保險計劃("按保計劃")下的業主應付因個人或家庭處境轉變帶來的特別需要,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於去年8月宣布一項新安排,合資格業主可按個別情況獲豁免按保計劃下的業主自住要求,並獲批准申請將物業出租,惟須符合下述3項條件之一:(i)業主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導致住屋要求改變;(ii)業主失業,因而需要更具彈性的住屋或財務安排;或(iii)業主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此外,申請獲得批准的業主須承諾在豁免生效期間,業主及其同為按保計劃下債務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不會在香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按證保險公司分別根據條件(i)、(ii)及(iii)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豁免業主自住要求的申請;及
(二)
會否考慮優化現行安排,進一步協助按保計劃下有意另覓居所的業主,豁免他們在香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的限制,為期最多12個月,讓他們在購入新物業後,有時間處理按保計劃下的物業;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規管醫療器械
林哲玄議員問:
目前本港僅設自願性的"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該制度"),並未立法規管。另一方面,據悉有商户在網上宣傳及推銷平行進口隱形眼鏡,但該等產品的包裝盒上沒有醫療儀器標籤,或標籤有改動痕跡(例如"唯一識別標籤"被剪去或遮蓋),以致難以辨認產品是否屬有問題批次,品質無從保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在該制度下隱形眼鏡屬第II級醫療器械,政府就隱形眼鏡產品所實施的進口及銷售(包括網上銷售)管制為何;
(二)
過去3年政府接獲有關平行進口隱形眼鏡的舉報及求助數目,以及該等個案的分類(例如包裝標籤不當、用後感到不適等)為何;有否對擅自改動隱形眼鏡(包括平行進口隱形眼鏡)包裝資訊的商人採取執法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政府於去年6月表示,正全面檢討醫療器械的擬議立法架構,政府會否就規管醫療器械的製造、進口、質量檢定、銷售和售後跟進之修例工作訂立明確時間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市民擁有自置居所
洪雯議員問:
政府於1998年發表《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為提升市民擁有自置居所訂立具體指標,以期在2007年年底前,全港七成家庭能擁有自置居所,但政府於2002年因重新定位其房屋政策而放棄該目標。而政府於2014年公布新的《長遠房屋策略》("《策略》")後,至今也再無提出訂立家庭自置居所比率的目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10年,每年(a)擁有自置居所的住户數目、(b)其自置居所的類型(包括(A)私營房屋、(B)資助出售房屋,以及(C)臨時房屋),以及(c)持有按揭的住户數目為何;如有統計,按不同年齡組別(即(i)35歲以下、(ii)35歲至45歲以下、(iii)45歲至55歲以下、(iv)55歲至65歲以下,以及(v)65歲或以上)以下表列出分項數字;如沒有統計,原因為何;
年份:
| 年齡組別 | (a) | (b) | (c) |
| (A) | (B) | (C) |
| (i) | | | | | |
| (ii) | | | | | |
| (iii) | | | | | |
| (iv) | | | | | |
| (v) | | | | | |
| 總數 | | | | | |
(二)
有否統計過去10年,每年本地自置居所住户的每月入息中位數及每月按揭還款中位數分別為何;如有統計,詳情為何;如沒有統計,原因為何;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自置居所可提升市民對社會的歸屬感,並建立強烈的工作價值觀,但根據立法會秘書處於2021年3月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及政府統計處數據,近年本地整體自置居所比率和35歲以下青年擁有自置居所的比率均有所回落,當局未來會否考慮在《策略》中重新訂立自置居所比率;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目前有哪些具體措施鼓勵市民自置居所,以及有關措施的效果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院舍的護理員人手
周小松議員問:
關於各類院舍的護理員人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截至該年年底)及現時,全港院舍的(i)本地護理員和(ii)輸入護理員人數為何,並按院舍類別(即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及院舍營運模式(即(a)津助院舍、(b)合約院舍、(c)非牟利自負盈虧院舍,以及(d)私營院舍)(如適用)列出分項數字(以表一列出);
表一 院舍類別:
| 院舍營運模式 | 2022年底 | …… | 現時 |
| (i) | (ii) | 總數 | (i) | (ii) | 總數 | (i) | (ii) | 總數 |
|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 | | | | | | | | | |
| 總數 | | | | | | | | | |
(二)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特別計劃")的第一輪至第六輪申請的(i)申請個案數目、(ii)申請輸入的護理員人數(按新配額及續約配額列出)、(iii)獲批個案數目及(iv)獲批輸入的護理員人數為何(按新配額及續約配額列出),並按第(一)項所述的3類院舍類別及4類院舍營運模式(如適用)列出分項數字(以表二列出);以及不獲批申請的主要原因為何;
表二 院舍類別:
| 院舍營運模式 | 第一輪 | …… | 第六輪 |
| (i) | …… | (iv) | (i) | …… | (iv) | (i) | …… | (iv) |
|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 | | | | | | | | | |
| 總數 | | | | | | | | | |
(三)
自"特別計劃"推行至今,當局在處理每輪申請期間,按抽查本地招聘紀錄機制向申請院舍進行抽查行動的以下資料:(i)抽查人員的人手編制及實際員額、(ii)被社會福利署發信要求提交本地詳細招聘紀錄的院舍數目及(iii)其佔申請院舍總數的百分比為何;該等抽查中,當局有否發現院舍懷疑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任何事項等不當行為;如有,詳情為何,包括個案數目和性質,以及當局有否對涉事院舍作出行政制裁或檢控,並按院舍類別和院舍營運模式列出分項資料;
(四)
根據"特別計劃"規定,院舍不得以輸入護理員取代原來在職的本地護理員,以及須符合本地僱員與輸入護理員的指定人手比例,自"特別計劃"推行至今,當局發現多少間院舍涉嫌或被證實違反上述規定,以及有關的跟進行動詳情(包括向違規院舍發出書面警告及作出行政制裁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院舍類別和院舍營運模式列出分項資料;
(五)
自"特別計劃"推行至今,當局就輸入護理員的工作地點及僱主在香港為其提供的居所進行巡查行動的以下資料:(i)巡查人員的人手編制及實際員額、(ii)巡查行動次數、(iii)巡查的工作地點及(iv)僱主提供的居所數目為何;
(六)
自"特別計劃"推行至今,政府(i)在第(五)項所述的巡查期間及(ii)循其他途徑,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及輸入護理員勞工權益被剝削的投訴,以及該等投訴的主要性質為何;當局就(i)及(ii)所接獲的投訴向涉事院舍作出行政制裁或提出檢控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院舍類別和院舍營運模式列出分項資料;該等檢控個案中,被定罪個案數目和平均判罰為何;及
(七)
鑒於有意見指出目前"特別計劃"下院舍輸入護理員所規定的工資中位數低於市場水平,普遍資助院舍所聘本地護理員的薪酬遠高於該工資中位數,令院舍缺乏動力聘請本地員工,當局會否考慮就不同營運模式院舍的輸入護理員制訂對應的合適工資中位數,以加強保障相關本地護理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基本工程開支
謝偉銓議員問:
本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指出,未來5年的基本工程開支,將由平均每年約900億元增加至每年約1,200億元。有土地發展及建造業界人士希望該開支不會偏重基建及土木工程,而忽略建築工程及規劃、設計、交通和環境等顧問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2020-2021財政年度至2024-2025財政年度,每年的基本工程開支預算和實際開支按項目類別(即(i)基建/土木工程、(ii)建築工程及(iii)顧問項目)的分項金額為何;
(二)
由2025-2026財政年度至2029-2030財政年度,每年的基本工程預計開支按第(一)項提述的項目類別的分項金額為何;及
(三)
有何措施確保整體的基本工程開支不會過度偏重某一類型工程或項目,令香港的土地發展和建設更為均衡與全面?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善用公共房屋資源
陳凱欣議員問:
根據房屋署的最新資料,截至今年3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排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維持在5.3年,反映公屋供應依然嚴重短缺。然而,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於2023年曾就房屋署於1980年代推出的"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展開主動調查,指出有關單位因設計上需共用浴室及廚房等設施,設計不合時宜,導致該等單位的空置率持續高企,未能有效運用公共房屋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全港長者住屋單位(即(i)一型設計長者住屋、(ii)二型設計長者住屋、(iii)三型設計長者住屋,以及(iv)改建一人單位)的以下資料:(a)總數、(b)空置數目,以及(c)所屬公共屋邨的名稱;
(二)
現時第(一)項所述各類長者住屋單位的空置單位情況為何,並按空置期(即(i)1年以下、(ii)1年至2年以下、(iii)2年至5年以下、(iv)5年至10年以下,以及(v)10年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三)
過去3年獲編配各類長者住屋的總人數,以及當中拒絕接納編配相關單位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申請者類別(即(i)參與"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人士及(ii)沒有參與該計劃人士)列出分項數字;
(四)
鑒於當局收回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並將該等單位還原為可容納6人以上的公屋單位,過去5年,每年當局收回並改建的單位數目,以及所涉的公共屋邨名稱為何;及
(五)
當局會否考慮將部分長者住屋改建為其他用途,例如簡約公屋、臨時收容中心或其他形式的中轉屋,以紓緩公屋的輪候壓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海洋公園登山纜車
田北辰議員問:
根據海洋公園公司的資料,2023-2024年度海洋公園的總入場人次多達314萬,而據悉園內可讓搭乘遊客欣賞沿途景色的登山纜車極受歡迎。然而,本人近日收到不少市民反映,雖然該園設有兩組來回、合共4線的登山纜車,但園方在大部分周末及公眾假期僅開放其中一組共兩線供遊客使用,導致輪候纜車時間最少半個小時,大大影響遊客的體驗及對香港觀感。本人得悉纜車操作員需具備高空拯救技能及考取牌照,園方因人力資源所限,以致未能在全年所有周末及公眾假期(約120天)全面開放4線登山纜車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園方有否評估在全年所有周末及公眾假期共約120天,開放所有登山纜車線服務所需的額外人手為何;及
(二)
園方會否考慮從內地或其他地區招聘具經驗的纜車操作員,以應付日益增加的遊客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國際調解院
林健鋒議員問:
在國家的支持下,國際調解院的總部正式落户香港,並預計於本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投入運作。此外,33個國家於本年5月30日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有意見認為由於國際調解院是首個把總部設在香港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將進一步加強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定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估算國際調解院將為香港帶來的效益,或訂立成效指標(例如新增調解員、翻譯員和研究員等崗位的數量,以及新進駐的國際組織、非政府機構和學術機構的數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作出相關估算和訂立成效指標;
(二)
是否知悉國際調解院有否已制訂調解員的具體選拔條件,以及相關指引和審查機制,以保證調解員可提供具合理專業水平的調解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何時完成制訂;及
(三)
據報所有國家,不限於簽約國,均能使用國際調解院的服務,但有意見認為由於法律具有高度區域性(即不同司法管轄區使用不同法律體系和制度),爭議雙方對法理的理解不同,令他們期望調解服務可達致的成果可能大相徑庭,國際調解院總部會否訂立協調政策,以保障其調解服務可達致來自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爭議方均感到滿意的合理水平?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中高齡人士就業
管浩鳴議員問:
為支援長者就業,勞工處推行"中高齡就業計劃"("該計劃"),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關於支援中高齡人士就業,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符合參加該計劃資格的就業個案所涉及的僱主數目為何;
(二)
會否就該計劃訂立績效指標,例如分別設定40歲至59歲、60歲至64歲和65歲或以上人士佔總勞動人口參與率的目標,並適時檢視該計劃在推動中高齡求職人士就業方面的成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增撥資源優化現有支援中高齡就業的措施和提供針對性的就業支援,包括舉辦不同類型的專題招聘會(例如專門為中高齡人士而設的兼職工作招聘會)、加強長者就業培訓,以及提供個人化的就業諮詢和求職配對服務,從而全方位協助中高齡人士重投職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考慮參考鄰近國家的做法,透過立法形式制訂僱主重聘長者指引,並按長者能力設計合適工種和制訂薪酬,從而規管企業僱用長者員工的責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擊網上投資詐騙
梁美芬議員問:
根據政府於今年6月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所提供的數據,今年首4個月警方共錄得1 534宗網上投資騙案,涉及騙款金額約10.2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針對3種常見的投資騙局展開防騙宣傳教育,政府有否制訂具體措施支持證監會的反詐騙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投資騙局的警覺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計劃加強與證監會的合作,更新和強化投資者教育,以確保投資者能夠有效識別及防範新興的投資風險和不斷演變的詐騙手法和科技;及
(三)
針對證監會推出的"咪做水魚"反詐騙宣傳活動,政府有否進一步的策略或投放更多資源,以擴大該活動的影響力,使更多投資者能夠受益並避免成為網上投資騙案的受害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本港長者在內地養老
嚴剛議員問:
《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加強長者服務及締造長者友善的樓宇環境。有意見指出本港長者選擇前往內地養老(尤其是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其他內地城市),不僅能夠提升長者的生活品質,也為香港騰出寶貴的生活空間,減輕政府的公共福利負擔。此外,近期內地(例如惠州市惠東縣、中山市沙溪鎮等區域)樓價大幅調整,有市民建議特區政府可研究以較低成本在內地興建或購買景觀較佳、租金實惠和室內環境更寬敞明亮的樓宇以作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為本港長者在內地養老提供新的契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在大灣區內地城市收購空置待售物業作為公屋用途,供長者置換其現有的本港公屋,從而鼓勵長者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養老;若會,詳情為何;
(二)
鑒於現時在"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下,病人可獲安排以點對點模式從深圳的指定派送醫院直接運送到香港指定公立醫院,政府會否進一步深化有關合作機制,於今年擴大該試行計劃的覆蓋範圍至大灣區其他主要城市並涵蓋急症個案,讓在該等城市養老的患病長者,在有需要時可獲安排緊急載送回港,以增加他們北上養老的誘因;及
(三)
會否加強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協作,例如共同推動遙距診症及人工智能問診等以提升醫療服務效率,並促進樂齡科技及相關產業發展,從而更好地支援港人在該等內地城市養老?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啟德體育園周邊的泊車安排
楊永杰議員問:
據報每逢啟德體育園("體育園")舉辦演唱會和大型賽事,不少私家車違法停泊在體育園周邊區域的道路,造成交通嚴重堵塞,並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警方在體育園周邊區域針對涉及違法駕駛者所採取的執法行動為何,以及有否評估該等行動的成效;
(二)
鑒於體育園在舉辦演唱會和賽事期間會暫停開放私家車泊車位及上落客位,政府會否考慮調整有關安排,在大型活動期間開放該園的私家車泊車位及上落客位予公眾使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研究在體育園鄰近地方興建多層停車場,以解決該區域泊車位不足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升通關效率
陳仲尼議員問:
據報本年6月21日及22日期間,本港各陸路口岸出現嚴重擠塞,香園圍/蓮塘口岸、深圳灣口岸及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須實施人潮管制措施,而6月22日晚透過"港珠澳大橋港車北上不設配額計劃"("'港車北上'計劃")出行的港車回港時更造成珠海公路嚴重擠塞。此外,有意見認為"港車北上" 計劃部分車輛未有按照預約時段出行,影響口岸的通關效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檢視上述期間陸路口岸嚴重擠塞的主要原因為何(例如是否與中小學考試季節完結、天氣轉好或有深圳商場舉辦活動等因素有關);政府有否設立跨部門聯合預警機制,結合一般學校的校曆和日程、天氣預報及深圳商業活動資訊,提前評估及預測口岸人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據報上述期間香園圍/蓮塘口岸實施人潮管制及深圳灣口岸出現回港人潮高峰時,當局並無透過官方渠道發布實時提示,政府有否檢討現有的資訊發布機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為避免日後發生上述同類的嚴重擠塞情況,政府會否考慮推行新措施,例如制訂臨時人流管制方案或增加口岸人員配置,以提升通關效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自"港車北上"計劃實施以來,有多少名車主因未按預約時段出行或未有預約而被處罰(按處罰措施(包括拒絕讓車輛前往廣東省、暫停預約出行資格及撤銷獲發的相關牌證)列出);當局有否檢討現行處罰機制的成效,以及會否考慮調整該機制以進一步確保"港車北上"計劃車輛按時出行?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保障本地勞工就業
陸頌雄議員問:
根據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及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的一般規定,僱主須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為2比1("該人手比例"),而優化計劃亦規定僱主必須先進行4星期本地招聘,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但有工友反映,有僱主利用相關政策漏洞,在向勞工處提交輸入勞工申請後,解僱本地勞工或將他們由全職轉為兼職,更有部分僱主無意招聘本地勞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於上月18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僱主在完成4星期本地招聘程序後,勞工處會聯繫每名不獲聘用的本地求職者,評估僱主是否有誠意聘用本地工人,自優化計劃推出至今,勞工處聯繫不獲聘用的本地工人的次數和相關僱主拒絕聘用他們的理由為何;勞工處以何標準評估僱主拒絕招聘的理由是否合理;
(二)
會否主動調查僱主有否向本地求職者提出"過分要求"(即招聘門檻過高及工作量大但薪酬偏低等);如會,勞工處已進行的調查次數和跟進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有何機制監察僱主有否嚴格執行4星期本地招聘的規定;會否要求僱主在申請優化計劃前,必須將該等職位空缺資料刊登至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並至少保留4星期;
(四)
2023年至今,勞工處(i)因僱主所提交的資料未符合該人手比例而拒絕輸入勞工申請的宗數,以及(ii)接獲懷疑僱主未有持續遵從該人手比例的投訴宗數、跟進情況和相應罰則分別為何;
(五)
2023年至今,勞工處以(a)突擊和(b)非突擊方式(i)巡查有輸入勞工的工作場地次數,及(ii)發現並就違反該人手比例規定作出跟進的個案宗數,並以下表列出分項數字;及
| 年份 | (a) | (b) |
| (i) | (ii) | (i) | (ii) |
| 2023年 | | | | |
| 2024年 | | | | |
| 2025年至今 | | | | |
(六)
有何措施打擊各輸入勞工計劃下的違規行為,以防止輸入勞工政策被濫用;會否要求僱主在其輸入勞工申請獲批後,每月須向勞工處匯報其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數、名字、工時及工資等資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公共租住房屋租户
黃國議員問:
據悉本港過去曾發生多宗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住户在其單位內死亡,但長時間未被他人發現的個案,更有遺體被發現時已化成骸骨;亦有照顧者在公屋單位內猝死,但其同住親屬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向外求助及報警而被迫"伴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0年每年房屋署人員在進行家訪或執行收回單位工作(例如破門入屋)時,發現有人在相關單位內死亡的個案宗數為何;
(二)
過去10年每年社會福利署("社署")因跟進公屋住户的福利服務事宜時,發現有人在相關單位內死亡的個案宗數為何;
(三)
據悉在公屋住户連續欠租兩個月後,房屋署會多次透過電話聯絡、書面通知或進行家訪等方式嘗試聯絡相關住户,房屋署在多次嘗試仍未能成功聯絡該等住户後,將以何準則決定需否轉介其他部門跟進或報警;
(四)
就未能成功聯絡住户的個案,房屋署會否考慮在更短時間內向警方尋求協助,以決定是否向該等單位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破門入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有意見認為不同部門間若能夠加強合作,有助及早發現公屋單位內的死亡個案,甚至挽回人命,房屋署、社署、民政事務總署及警方會否考慮設立資料互通及合作機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
會否推動和鼓勵"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關愛隊")、管理公司及公屋租户設立"報平安"制度,讓獨居或有需要的公屋租户可自願參與;
(七)
鑒於房屋署正試行"長者住户大門開關訊息系統",為自願參與的長者住户安裝系統,以協助長者指定的親友了解住户進出居所的情況,當局未來會否將該計劃擴展至非長者公屋住户;會否推動和鼓勵關愛隊及管理公司成為"指定聯絡人"之一,以便快速跟進相關住户的情況;及
(八)
鑒於香港工會聯合會與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燃點生活護聯網"計劃,利用智能煤氣錶實時觀測長者的用氣習慣,當局會否借鑒該計劃,聯同商界及社會團體推出其他計劃讓照顧者可查看長者的情況,以提升他們的家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