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65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2月6日


總目60-路政署
總目186-運輸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1. 保留下述編外職位,直至1998年9月30日為
    止-

    運輸署

    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1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2,650元至98,300元)

  2. 保留下述編外職位,直至1998年12月31日為
    止-

    路政署

    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1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2,650元至98,300元)

  3. 保留下述編外職位,直至1999年3月31日為
    止-

    路政署

    2個總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2,650元至98,300元)

問題

我們繼續需要首長級的人手支援,以處理與機場核心計
劃有關的未完成工程、索償、糾紛、合約完結工作和運
輸事宜,以及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工程中與機場有關的
工程,特別是赤鱲角新機場的啟用事宜。現有的編外職
位將分別於1998年4月1日和10月1日到期撤銷。

建議

2.我們建議保留-

  1. 運輸署兩個編外職位,包括一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1點),直至1998年9月30日為止;

  2. 路政署兩個編外職位,包括一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1點),直至1998年12月31日為止;以及

  3. 路政署兩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直至1999年3月31日為止。
理由

3.我們按照最近的工程進度檢討是否需要繼續保留現有
23個將於1998年4月1日和10月1日到期撤銷的編外職位。
根據檢討結果,我們認為有需要在有關開設期屆滿後繼
續保留其中六個職位。這些職位包括運輸署一個政府工
程師和一個總工程師職位,以及路政署一個政府工程師
和三個總工程師職位。建議保留這六個職位的詳細理由
載於以下各段。

運輸署

港口及機場發展科


4. 運輸署轄下的港口及機場發展科負責處理有關策劃和
實施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工程項目所涉及的一切運輸和
交通事宜。由於這些工程項目大部分均與運輸有關,故
該科在有關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和啟用
等各階段均須參與工作。具體而言,該科的職責包括就
新的道路基礎建設和機場鐵路(下稱「機鐵」)運輸交匯
處的交通工程設計提供意見;監督機鐵運輸交匯處的運
輸服務和交通安排;以及監察施工期間的交通管理措施
。此外,該科須就《機場管理局附例》、機場運輸的運
作程序、《1997年地下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地
下鐵路(運輸交匯處)規例》、《地下鐵路(運輸交匯處)附
例》,以及機鐵營運協議的擬備工作,提供意見。由於
涉及的工程項目眾多,加上為了新機場和機鐵落成啟用
而編定的工作時間表非常緊迫,致令工作量持續繁重。

5.政府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和總工程師(港口及機場
發展)分別擔任港口及機場發展科的主管和副主管,他
們須確保該科能適時提供交通工程方面和與運輸有關
的意見,以便所有有關工程項目能順利進行。政府工
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須監管新機場運輸服務的提供和
營運,直接監督交通工程、公共運輸的營運和立法事宜
。總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統領一組交通工程師,擬
備及實施交通工程設計和交通管理建議計劃,以確保能
為新機場提供適當的基礎運輸建設。

6.新機場定於1998年7月啟用。鑑於新機場涉及繁複的交
通和運輸事宜,總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須迅速解決
有關的交通工程問題,以確保新的道路和運輸設施 (包
括機鐵站、機鐵交匯處和相關的新道路 )能順利啟用。
政府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除了負責向總工程師 (港
口及機場發展)提供有關交通工程方面的指導外,還須
解決有關在新機場開辦公共運輸服務的相關問題,包
括制定應變措施,以處理嚴重的交通和運輸事故。政
府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和總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
展)這兩個職位原定於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但由於
在這些設施啟用前和運作初期,上述各方面的工作會
非常繁多,故此,在這兩個職位的開設期屆滿後,我
們仍需要政府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和總工程師(港
口及機場發展)繼續提供意見和參與工作。因此,我們
建議保留上述兩個職位多六個月,直至1998年9月30日
為止。

7.運輸署的組織圖和上述兩個職位的職責說明,分別載
附件1附件3

路政署

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


8.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負責青衣至大嶼山幹線
工程項目和汀九橋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執行工作。
該處亦監察青馬管制區維修工程承辦商的工作表現。青
衣至大嶼山幹線於 1997 年5月開放通車,預期汀九橋於
1998年4月也可大致完成。我們計劃在1998年年底前完成
有關合約和顧問協議,並處理這兩個工程項目尚未解決
的主要索償及糾紛。

9. 隨着工程逐漸完成,我們將逐步縮減青衣至大嶼山幹
線工程管理處的人手。目前,該處的人手編制有52人,
到1998年4月1日將減至17人。為反映自明年年初開始該
處的職務範圍有所改變,以及有些職位到期撤銷(包括青
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
,我們會由 1998年4月1日起把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
理處改名為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辦事處,由助理署長
(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出任主管,並歸入路政署副署長(首
長級薪級第3點)的管轄範圍。

10.作為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辦事處的主管,助理署長
(青衣至大嶼山幹線) 會負責監督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
項目所有未完成的工程、合約完結工作,以及合約索償
和糾紛的解決工作。助理署長 (青衣至大嶼山幹線)的職
位原定於1998年10月1日到期撤銷,但當局最近曾進行檢
討,檢討結果顯示這個職位需開設多一段時間。截至1997
年 12月 9日,我們仍需處理281宗尚未解決的索償個案,
索償款額共達15億2,400萬元,以及六宗尚未解決的合約
糾紛和仲裁個案,所涉款項合共 6億 6,000萬元。鑑於時
間緊迫,以及為了保障政府財務利益,我們需要一名政
府工程師以其專業知識和權力,指導和監管談判及仲裁
程序。我們建議保留助理署長(青衣至大嶼山幹線)這個
職位多三個月,直至1998年12月31日為止,以處理所有
尚未解決的合約事宜,以及完成所有主要合約完結工作
和顧問服務賬目結算工作。助理署長 ( 青衣至大嶼山幹
線)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附件4

11.總工程師(汲水門橋)負責汲水門橋和馬灣高架道路工
程項目,以及其他相關合約。當總工程師(青馬大橋)職
位在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後,他亦會接手處理有關青
馬大橋的餘下職務和與青衣西北交匯處相關的合約。他
會監督這些合約內所有未完成的工程,執行餘下的環境
美化合約工程,以及就合約糾紛進行談判和調停。由於
總工程師(汲水門橋)要處理的合約糾紛較預期為多,我
們認為必須在原定的開設期屆滿後,繼續保留這個職位
多三個月,直至1998年12月31日為止。為反映由1998 年
4月1日起這個職位的職務範圍有所轉變,我們會自同日
起把這個職位的職銜改為總工程師(青衣至大嶼山幹線)
。總工程師(青衣至大嶼山幹線)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
件5


12.總工程師(汀九橋)負責監督汀九橋的建造合約、監察
承建商的工作方法和編排,以及檢討開支和建築進度。
他亦須管理工地的監工,以及監督合約完結工作,包括
一年的維修期。根據目前工作編排,我們預期工程大致
可於1998年4月完成,而一年的維修期會於1999 年4月屆
滿。因此,我們認為有需要保留總工程師 (汀九橋)這個
職位多六個月,把撤銷日期由原定的1998年10月1日延至
1999年3月31日,以完成有關合約。總工程師(汀九橋)職
位的職責說明載於附件6

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工程管理處

13.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工程管理處負責執行西區海底隧
道、西九龍快速公路、三號幹線-葵涌及青衣段和北大
嶼山快速公路等機場核心計劃工程項目。該處另負責執
行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和深井連接路兩個工程項目。隨
着各個機場核心計劃工程項目逐漸完成,我們正逐步縮
減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工程管理處的人手。人手編制已
由1995-96年度建造高峰期的62人減至目前49人,並會進
一步在1998年4月1日減至16人。為反映由明年年初開始
該處的職務範圍有所轉變,我們會把機場及港口通道系
統工程管理處改名為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辦事處,並由
出任新開設的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的人員掌管(當局會就這項建議擬備另一份文件,供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稍後舉行的會議上審議)。

14.該處的總工程師(北大嶼山快速公路)職位和另一個總
工程師職位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然而,我們仍
有多宗索償個案須待處理,其中包括 616 宗有關西九龍
快速公路工程的索償個案,索償款額共達4億2,000 萬元
,以及24宗有關北大嶼山快速公路工程的索償個案,涉
及款額合共7億1,000萬元,這些索償個案要到 1998 年年
底才完結。我們在 1996年 3月檢討是否需要保留這兩個
職位時,發現所涉及的索償數目和款額均較預期為高。
由於總工程師具備所需的專業知識,對處理這些工程項
目的索償、糾紛和合約完結等工作十分重要,故我們建
議保留總工程師(北大嶼山快速公路)職位多一年,直至
1999年3月31日為止。為反映由1998年4月1日起這個職位
的職務範圍有所轉變,我們會自同日起把這個職位的職
銜改為總工程師(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部)(首長級薪級第
1點)。總工程師(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部) 職位的職責說
明載於附件7

15.運輸署署長和路政署署長曾考慮把該六個職位的職務
分配給兩個部門其他首長級人員負責。但所得的結論是
,這個做法並不可行,因為所有現職的首長級人員均全
力忙於執行其職責範圍的工作,把額外工作分配給任何
一位首長級人員,均會對兩個部門所提供的服務水平造
成影響。因此,運輸署署長和路政署署長建議保留這六
個職位一段指定時期,以處理機場核心計劃和港口及機
場發展策略工程中與機場有關的未完成的工作。

16.路政署現有和建議的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8附件9

財政影響

17.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上述建議所需增加的年薪
開支為 7,298,400 元。這項建議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 12,775,056元。此外,亦需
保留兩個一級私人秘書和四個二級私人秘書職位;按薪
級中點薪額估計,所需的年薪開支為 1,239,600元,而每
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則為1,993,272元。我們已在1998-99
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
支。

背景資料

18.1996年3月8日,財務委員會通過政府各部門的23個編
外職位,其中包括保留運輸署政府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
展)和總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編外職位及路政署總工
程師(北大嶼山快速公路)編外職位,直至1998年3月31日
為止;以及保留路政署助理署長 (青衣至大嶼山幹線)、
總工程師(汲水門橋)和總工程師(汀九橋)編外職位,直至
1998年9月30日為止,以便繼續監督機場核心計劃和港口
及機場發展策略的相關工程項目的執行工作。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9.公務員事務局同意有需要保留建議職位,以確保能順
利和適時地處理機場核心計劃和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工
程中與機場有關的所有未完成的工作。該局考慮出任建
議保留的職位的人員所須肩負的職責範圍和水平,以及
所須提供的專業意見後,認為該等職位的職級、職系和
開設期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20.由於上述職位屬編外性質,如獲准保留,當按照議定
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工務局
1998年1月

EC(97-98)65附件2

運輸署
政府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
職責說明


職級: 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副署長(策劃及技術服務)(首長級薪級第3點)
負責-

(1) 監督港口及機場發展科;

(2) 策劃及提供意見,以便為新機場和有關設施提供足
夠的公共運輸服務及安全而方便使用的道路網絡;

(3) 聯絡運輸局和其他部門,以商討運輸工程項目與其
他機場核心計劃和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的相關發展計劃
互相配合的事宜;

(4) 在執行機場核心計劃和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的相關
工程項目期間,協調運輸署各分區和各科所參與的工作
;以及

(5) 就機場核心計劃和其他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工程項
目,協助運輸局制定有關法例和運作條款。

EC(97-98)65附件3

運輸署
總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
職責說明


職級: 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政府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首長級薪級
第2點)負責-

(1) 協助監督港口及機場發展科;

(2) 就執行機場核心計劃和港口機場發展策略相關工程項
目所涉及的交通工程和交通管理事宜,提供專業意見和
參與有關工作;

(3) 就機場的規劃工作,提供交通工程方面的意見;

(4) 就新港口和通往新港口和機場的設施(包括渡輪、道
路和鐵路)的策劃工作,提供交通工程方面的意見;

(5) 在規劃和執行上述第(2)項所載工程項目期間,協調運
輸署各部別所參與的工作;以及

(6) 策劃和監察各項交通影響研究,並監督負責進行該等
研究的顧問的工作。

EC(97-98)65附件4

路政署
助理署長(青衣至大嶼山幹線)
職責說明


職級: 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路政署副署長(首長級薪級第3點)負責-

(1) 管理參與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項目的人員;

(2) 監察與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項目有關的工務計劃
的編排和成本;

(3) 管理所有有關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的合約和顧問
工作,以及就執行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合約的顧問
公司所提出的可參考決定,作出議決;

(4) 就機場鐵路的互相配合事宜、交通和運輸事宜,以
及其他公路工程的互相配合事宜,與部門內其他辦事
處、運輸署和地下鐵路公司聯絡;

(5) 與新機場工程統籌署、運輸局及其他參與這項工程
的工程辦事處和機構聯絡;向與機場核心計劃有關的
委員會和立法會的有關專責小組提交報告和簡報文件
;就公眾關注的事宜,包括工程進度、工作程序、標
準和合約事宜以及機場核心計劃工程項目的統籌工作
,向工務局局長和運輸局局長匯報;

(6) 監督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項目的宣傳工作;瞭解
海外其他同類大型建橋工程項目的最新發展、運作和
維修事宜;管理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的技術諮詢委
員會,以確保採取適當的行動跟進有關工作;

(7) 徵求庫務局批准有關財政上限,以便就青衣至大嶼
山幹線工程合約的糾紛進行談判和解決有關爭議;監
察和指導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合約糾紛的解決工作
,並且統領有關透過調停、審理和仲裁解決糾紛的工
作;以及

(8) 監督根據青馬管制區合約進行的青馬管制區維修工
程;制定和落實青馬大橋、汲水門橋和汀九橋的風力
及結構狀況監察系統。

EC(97-98)65附件5

路政署
總工程師(青衣至大嶼山幹線)
職責說明


職級: 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助理署長(青衣至大嶼山幹線)(首長級薪級
第2點)負責-

(1)管理負責執行青馬大橋、汲水門橋和其他青衣至大嶼
山幹線工程合約的顧問公司/工程代理機構,包括檢討
駐地盤人員的編制、監察工程進度和合約完結工作,並
就顧問公司所提出的可參考決定,向助理署長(青衣至大
嶼山幹線)提供意見;管理顧問協議,以及擬備文件提交
工程及有關顧問遴選委員會審研; (2) 協助助理署長(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就青衣至大嶼山幹
線工程合約的糾紛進行談判和解決有關爭議,包括進行
調停、審理和仲裁;

(3) 就機場核心計劃合約和工程項目的程序事宜與其他工
程代理機構和決策局聯絡,並就合約和工程項目的配合
事宜與顧問公司和工程辦事處聯絡;

(4) 協調合約屆滿後的工地移交工作;

(5) 就進行青衣至大嶼山幹線機場鐵路工程有關的委託及
重要基礎設施工程與地鐵公司聯絡;以及

(6) 就工程項目檔案及永久紀錄的要求和格式,以及公共
關係工作(例如發新聞稿和採訪等),提供意見。

EC(97-98)65附件6

路政署 總工程師(汀九橋) 職責說明

職級: 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管理汀九橋和高架引道合約的事宜向助理署長(汀九橋)
(首長級薪級第2點)負責,職務包括 -

(1) 監察合約開支,建議合約付款方法,以及擬備合約
的最後結算;

(2) 監察工程進度;

(3) 闡釋合約條件,就索償和更改事宜建議可採取的行
動,以及整理資料,以評估索償和合約糾紛;

(4) 監督工地小組的職務;

(5) 協助助理署長(汀九橋)擬定顧問協議;以及

(6) 在1998年10月1日助理署長(汀九橋)職位撤銷後,接
手處理其所有餘下的職務。

EC(97-98)65附件7

路政署
總工程師(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部)
職責說明


職級: 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職務向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首長級薪級第3點)負
責 -

(1) 監察多項工程合約的完結工作,包括西九龍快速公路
、三號幹線葵涌及青衣段和北大嶼山快速公路等;並就
這方面與各決策局、政府部門、新機場工程統籌署、法
津和工程顧問及承建商聯絡;

(2) 監察北大嶼山快速公路環境美化工程合約和其他先前
由機場及港口通道系統工程管理處管理的合約的執行工
作;

(3) 擔任政府談判及仲裁小組的組長或主要成員,特別是
就北大嶼山快速公路和西九龍快速公路合約的主要索償
和糾紛尋求解決方法,並在仲裁聆訊中出任僱主的代表;

(4) 管理上述工程項目的顧問協議;

(5) 監督上述工程項目的工程資料管理系統的保養維修工
作;

(6) 就上述工程項目委託工程的賬目結算工作與地下鐵路
公司聯絡;以及

(7) 管理職員和統籌辦事處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