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第10及11次會議

日 期:1999年5月24及25日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1. 續議事項


    1. 義務性質的服務--秘書處擬備的文件擬本(立法會CB(2)1947/98-99
      (01)
      號文件);

    2.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4月15、20及28日提出的事項所作
      的進一步回應(立法會CB(2)1947/98-99(02)號文件);

    3.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的事項所作的進一步
      回應(立法會CB(2)2053/98-99(01)號文件);及

    4.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1999年5月5日提出的事項所作的回應(立
      法會CB(2)2053/98-99(02)號文件)。

  2. 逐一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1. 條例草案的文本

    2. 條例草案第46條指明各有關條例的已標明修訂文本(立法會CB(2)
      1323/98-99(02)號文件);

    3. 載述條例草案與《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主要分別的列表(立法會
      CB(2)1385/98-99(02)號文件的附件I);及

    4. 比較條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條文的對照表(立法會
      CB(2)1433/98-99(01)號文件的附件)。

  3. 下次會議日期


  4. 下次會議將於1999年5月28日舉行,會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