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1999年2月25日(星期四)
時 間:下午4時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程(修訂本)


I.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下午4時至4時10分)

立法會CB(2)1324/98-99(01)號文件(隨文夾附)

II. 覆檢對政府具有約束力,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機關卻不具約束力的條例
(下午4時10分至4時55分)

立法會CB(2)1324/98-99(02)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覆檢工作提交的文件
(容後奉上)

立法會CB(2)1324/98-99(03)(04)號文件 -- 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就
第1章第66條提交的意見書(容後奉上)

III.法律援助政策檢討
(下午4時55分至5時40分)

一九九七年法律援助政策檢討諮詢文件(諮詢期已於1998年3月16日結束)

立法會CB(2)207/98-99(02)號文件 -- 公眾對一九九七年法律援助政策檢討的
反應(就1998年9月15日的會議發出)

立法會CB(2)845/98-99(04)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對事務委員會在1998年9月15日
的會議上提出的事宜的初步意見(就1998年12月15日的會議發出)

立法會CB(2)1324/98-99(05)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議員表示有興趣討論的法援
檢討事宜的考慮點(容後奉上)

*IV. 《1999年司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下午5時40分至6時)

立法會CB(2)1324/98-99(06)號文件(隨文夾附)

V.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2月22日


* 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將獲邀出席會議,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