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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委员会

事务委员会是立法会辖下的委员会,为议员提供一个讨论政策事宜的

议事场合,并负责研究受公众关注而又与其相应政策局的政策范畴有关

的事项。事务委员会的讨论事项,可由委员提出、由内务委员会或其他

委员会转介、由政府建议,亦可由其他议员与区议会举行会议或接获投诉

或意见书后提出。在重要的立法及财务建议提交立法会及财务委员会前,

事务委员会亦会先就建议提供意见。

事务委员会如认为适当,可委任小组委员会研究特定事宜及向立法会提

交报告。事务委员会或其辖下小组委员会可与其他事务委员会或其辖下

小组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研究任何共同关注的事宜。

事务委员会的正、副主席由委员互选产生。

十八个事务委员会胪列如下: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工商事务委员会

政制事务委员会

发展事务委员会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

教育事务委员会

环境事务委员会

财经事务委员会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

卫生事务委员会

民政事务委员会

房屋事务委员会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人力事务委员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保安事务委员会

交通事务委员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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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年报

20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