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事务委员会是立法会辖下的委员会,为议员提供一个讨论政策事宜的
议事场合,并负责研究受公众关注而又与其相应政策局的政策范畴有关
的事项。事务委员会的讨论事项,可由委员提出、由内务委员会或其他
委员会转介、由政府建议,亦可由其他议员与区议会举行会议或接获投诉
或意见书后提出。在重要的立法及财务建议提交立法会及财务委员会前,
事务委员会亦会先就建议提供意见。
事务委员会如认为适当,可委任小组委员会研究特定事宜及向立法会提
交报告。事务委员会或其辖下小组委员会可与其他事务委员会或其辖下
小组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研究任何共同关注的事宜。
事务委员会的正、副主席由委员互选产生。
十八个事务委员会胪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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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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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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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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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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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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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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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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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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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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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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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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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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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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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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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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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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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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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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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年报
2015-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