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題目 | 發出日期 | ||
---|---|---|---|---|
IN03/16-17 | UGL事件 | 2017.02.23 | ||
RP01/13-14 | 選定地方規管總統選舉的提名及投票程序
香港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設有獨特的憲制及法律框架,而公眾主要關注的事項包括:有關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候選人的方法及投票程序等事宜。本研究報告探討法國、波蘭、美國及新加坡規管總統選舉的提名及投票程序。在這4個地方,總統候選人可由民選代表、政黨、選民或透過委員會的認可作出提名。在新加坡,總統由簡單多數票選出;而在法國、波蘭及美國則由絕對多數票選出。 | 2013.11.01 | ||
IN13/11-12 | 行政長官申報利益的安排 | 2012.04.02 | ||
IN11/07-08 | 選定地方反貪污機構調查投訴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貪污個案時的獨立性 | 2008.04.14 | ||
IN10/06-07 | 國家元首/政府首長的刑事豁免權及彈劾程序是否在刑事檢控前進行 | 2007.03.13 | ||
RP01/05-06 | 英國、美國及韓國如何防止國家元首/政府首長貪污及彈劾國家元首/政府首長
本研究探討英國、美國及大韓民國在規管國家元首/政府首長貪污及彈劾國家元首/政府首長方面的法律規定。研究探討這些選定地方在規管國家元首/政府首長貪污方面的法律規定,包括有關的法律規定和調查及檢控程序。研究亦涵蓋彈劾國家元首/政府首長的法律程序,特別是有關的法律規定、議會規則及程序,以及可彈劾的違規行為範圍。 | 2005.12.14 | ||
FS11/04-05 | 與行政長官選舉有關的法例條文 | 2005.03.11 | ||
IN11/03-04 | 選定地區的國家元首/地方首長及政府首長的挑選 | 2004.06.18 | ||
IN19/02-03 | 調查委員會 | 2003.03.20 | ||
對離任政府首長及離任政府高級人員進行的活動所作的規限 | ||||
IN09/01-02 |
| 2002.02.06 | ||
RP02/01-02 |
| 200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