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2年3月18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議  程
I.法案委員會秘書和助理法律顧問的簡報及法案委員會的工作大綱
(上午8時30分至9時)

-秘書就強姦配偶罪及有關的性罪行(條例草案第V部)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立法會CB(2)1352/01-02(01)號文件)(隨文附上)

-秘書就法院命令退還按金的權力(條例草案第VII部)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立法會CB(2)1352/01-02(02)號文件)(隨文附上)

-助理法律顧問就條例草案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LS69/01-02號文件)(只備英文本)(隨文附上)

II.與政府當局及法律專業團體舉行會議
(上午9時以後)

-助理法律顧問2002年3月11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2)1352/01-02(03)號文件)(隨文附上)

-香港律師會2002年3月14日的函件
(立法會CB(2)1352/01-02(04)號文件)(只備英文本)(隨文附上)

之前發出的其他文件

(a)於2001年6月22日隨立法會CB(3)825/00-01號文件發出的條例草案文本;

(b)律政司於2001年6月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LP3/00/8C X);

(c)有關條例草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隨立法會CB(2)2039/00-01號文件發出供2001年7月10日內務委員會會議之用的立法會LS 136/99-00號文件);

(d)助理法律顧問2002年2月22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立法會CB(2)1270/01-02(02)號文件);

(e)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01年4月26日會議的紀要中與條例草案第V部-- "強姦配偶罪"有關的摘錄及相關文件(立法會CB(2)1270/01-02(03)號文件);

(f)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01年4月26日會議的紀要中與條例草案第VII部-- "法院命令退還按金的權力"有關的摘錄及相關文件(立法會CB(2)1270/01-02(04)號文件);

(g)已標明有關修訂的條例草案文本(立法會CB(2)1280/01-02(01)號文件);

(h)與條例草案第V部相關的《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條文(立法會CB(2)1283/01-02(01)號文件);

(i)與條例草案第VII部相關的新南威爾斯省《1919年物業轉易法令》第55條(立法會CB(2)1283/01-02(02)號文件);

(j)與條例草案第X部相關的《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第469章)附表1(立法會CB(2)1283/01-02(03)號文件);

(k)與條例草案第X部相關的《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附表8(立法會CB(2)1283/01-02(04)號文件);

(l)政府當局對助理法律顧問在其函件(已隨立法會CB(2)1270/01-02(02)號文件送交各委員)中所提事項的回應(立法會CB(2)1290/01-02(01)號文件);及

(m)助理法律顧問擬備與條例草案第V部--強姦配偶罪相關的有關性罪行分類表(立法會CB(2)1290/01-02(02)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