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18-4

立法會

議程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第2號)規例》171/2017
2.《201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修訂)規例》172/2017
3.《201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登記)(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委員)(修訂)規例》173/2017
4.《201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鄉郊代表選舉)(修訂)規例》174/2017
5.《2017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175/2017
6.《2017年銀行業(流動性)(修訂)規則》176/2017
7.《2017年銀行業(指明多邊發展銀行)(修訂)公告》177/2017
8.《2017年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第2號)規例》178/2017
9.《2017年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第3號)規例》179/2017
10.《201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修訂附表)公告》180/2017

其他文件



1.第11號-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2016-17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2.第12號-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2016/2017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3.第13號-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2016/17年營運基金報告書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4.第14號-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2016-17年報、獨立核數師報告及財務報告
(由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提交)

5.第15號-香港科技園公司
2016-2017年報、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告
(由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提交)

6.第16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報告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7.第17號-香港郵政
2016/17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葛珮帆議員問:


有評論指出,消防處人員的工作日益繁重,而且救援工作刻不容緩,因此當局應重新檢討消防處的設備、人手編制和職系架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是否每間消防局均配備油壓升降台、泵車及細搶救車;如否,消防處有何改善措施;

    (二)鑒於消防處轄下各級人員(包括消防人員、救護人員及消防通訊中心控制組人員),均須定期接受各項在職訓練,但現時該處的人手編制並沒有預留替補受訓人員的人手,使受訓人員的原有職務需由其他人員分擔,導致人手不足的問題加劇,當局會否擴大該處的人手編制以提供替補受訓人員的人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政府上次於2008年全面檢討包括消防處等紀律部隊的職系架構至今已接近10年,而在過去10年,消防處各級人員的入職學歷要求有所上升、他們的工作日益繁重,以及他們執勤時面對的壓力和困難與日俱增,政府會否盡快重新就消防處的職系架構進行全面檢討,並因應檢討結果提出改善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 蔣麗芸議員問:


根據運輸署發出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下稱"《指引》"),巴士車長每個工作天的最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4小時,當中駕駛時間不應佔超過11小時。有巴士職工會的代表指出,現時車長每日平均工作10小時,而由於他們的底薪偏低,他們要求加班以賺取額外收入的情況十分普遍。然而,工時過長會使車長在持續疲勞狀態下駕駛,令交通意外容易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每間專營巴士公司旗下巴士涉及交通意外的宗數,以及涉事車長的平均年齡及他們在事發前一周的平均工時;

    (二)運輸署會否修訂《指引》,訂明已連續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達指定日數的車長,在其後一段時間內不得加班工作,以免他們在持續疲勞狀態下駕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運輸署會否要求各專營巴士公司改善車長的薪酬、增加他們的小休時間,以及提升車長休息室的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鄭松泰議員問:


有公屋居民投訴,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領展")近年不斷大幅增加轄下公共屋邨商場及街市商戶的租金,令小商戶陸續被連鎖式集團經營的店鋪取代,以致物價上升及他們的購物選擇減少。另一方面,現任行政長官於今年2月競選期間在一電台節目中表示,領展是一間全商業營運的機構,因此政府並無介入點,而只能提出重建公眾街市,以增加公屋居民的購物選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正研究和已確定會重建的公眾街市的名單;及

    (二)會否考慮放寬小販管理政策,讓在領展商場附近經營的小販有較大生存空間,以增加公屋居民的購物選擇;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陳恒鑌議員問:


當局於本月起實施經修訂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下稱"新富戶政策")收緊了有關規定。如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或總資產淨值超出有關限額,便須遷離公屋單位。據報,有公屋戶主為免家庭入息超出限額,紛紛申請刪除已就業年輕家庭成員的公屋戶籍。今年上半年申請刪除家庭成員公屋戶籍獲批個案有21 800宗,相當於去年全年33 800宗的六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評論指出,新富戶政策未見成效,反而造成拆散家庭的情況,使家庭的年輕成員不能與長輩同住並照顧長輩,有否評估該等政策是否與中國傳統的孝道相違背;

    (二)會否考慮於新富戶政策下引入對青年與長輩同住住戶適用的較寬鬆入息限額,以鼓勵年輕人與長輩同住,樂聚天倫,同時配合政府居家安老的政策方向;及

    (三)有否估計新富戶政策的實施,會使每年收回的公屋單位增加多少,以及遷離公屋單位後需租用私人住宅和需輪候入住公屋的人數每年分別上升多少;有何措施協助其公屋戶籍已被刪除但未能負擔私人住宅租金的年輕人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姚思榮議員問:


有研究指出,會議展覽業(下稱"會展業")具有三高的特性,即高成長潛力、高附加價值及高創新效益。會展業既能提升會展設施所在城市的國際形象,又可吸引商務旅客到訪,從而帶動高增值旅遊業的發展。在2015-2016年度,會展及獎勵旅遊的訪港過夜旅客人次為172萬,他們的人均消費超過8,400港元,較一般訪港旅客高出百分之十六。另一方面,有不少亞洲城市(例如新加坡、曼谷)近年已把會展業定為重點發展產業。根據國際會議協會的統計報告,就舉行國際會議的數目而言,香港在去年的全球排名為第19位,較前年下跌4位,亦遜於新加坡、曼谷及北京的排名,顯示香港會展業正面對區內競爭對手的嚴峻挑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檢討,香港的上述排名下跌的原因;過去5年,當局在發展會展業的過程中遇到哪些困難;

    (二)當局有否分析廣州、深圳和澳門的當局近年對當地會展業投入的資源,以及該產業在當地的發展趨勢;若有,結果為何,以及這些城市就未來5年發展當地會展業所作的規劃和部署為何;及

    (三)針對香港的競爭對手就會展業所作規劃和部署,以及其會展業的發展趨勢,當局有否制訂短、中及長期的應對措施,以提升香港會展業在亞太區內的地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梁繼昌議員問:


今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該方案引入的措施包括逐步有序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提高固體廢物進口門檻,以及禁止進口生活來源的廢塑料、未經分揀的廢紙等。另一方面,因應內地相關部門早前暫停簽發廢紙進口批文,本地多個廢紙回收商在上月發起停收廢紙行動,以致有大量廢紙在街頭堆積,造成環境衞生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去年廢紙及廢塑料的回收量分別為何;該等廢料當中,出口和在本地循環再造的數量分別為何;該等出口的廢料按出口地劃分的數量分別為何;在內地當局全面落實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的措施後,每年送往本港堆填區的固體廢物數量預計會增加多少;有何措施協助回收業界提升固體廢物的質素,以符合內地已提高的進口門檻;

    (二)是否知悉本港廢紙出口到內地的最新情況;當局有否就內地相關部門暫停簽發進口廢紙批文而制訂應急方案,例如加強協助回收商開拓其他出口市場;如有,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在本港設立廢紙再造廠,以取代依賴出口方式處理本地廢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7. 柯創盛議員問:


關於住戶及住宅物業的統計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全港的住戶數目,以及住宅單位的數量及其空置率;

    (二)現時居於(i)自置私人房屋單位、(ii)自置資助出售房屋單位、(iii)公營房屋出租單位,以及(iv)私人房屋出租單位的住戶的數目分別為何;

    (三)現時居於私人房屋出租單位的住戶當中,屬(i)全租戶、(ii)合租戶及(iii)由僱主提供單位的租戶數目分別為何;

    (四)尚未清還按揭貸款及/或作為貸款抵押品的私人房屋單位數目,以及它們當中(i)屬負資產物業、(ii)涉及二按但不涉三按,以及(iii)涉及三按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五)在尚未清還按揭貸款及/或作為貸款抵押品的私人房屋單位中,有關貸款分別由《銀行業條例》(第155章)所指明的認可機構及其他財務機構提供的單位的(i)數目、(ii)平均按揭成數及(iii)平均貸款額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廖長江議員問:


國家持續推進生態文明,於今年7月發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訂明會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並在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據報,內地已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今年年底開始不再接收24類由外國進口的廢物。一向甚為倚賴內地市場的本港回收業勢將首當其衝,社會上亦有聲音擔心若本港的回收物未能出口到內地,會令本港飽受壓力的堆填區雪上加霜,甚至出現"垃圾圍城"的亂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環境局局長曾表示,有關事件對本港有危有機,要抓緊這機遇轉危為機,當局所指的"危"與"機"的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應對措施;

    (二)當局表示將培育和支援環保再造產品工業,從而更有效益地處理本地產生的回收物料,亦會逐步加大本地自己可以處理的回收物料,有關構想的詳情為何;除早前當局提及會協助本港業界將本港的回收廢膠於本地循環再造成為垃圾徵費新制度下須大量使用的可降解膠袋外,有否擬訂其他可達致該政策目標的具體計劃;有否訂下本地再造業吸納本港產生廢物的百分比,以及藉此壯大本港環保產業的目標;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同時就本港從外地進口及轉口的垃圾(俗稱"洋垃圾")擬訂新的政策及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9. 陸頌雄議員問:


近日有工會代表向本人反映,香港國際機場("機場")目前分別有約64%和47%的職位和空缺屬於地勤及維修等技術性質。然而,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成立的香港國際航空學院("航空學院")提供的課程集中培訓管理人員,因此無助於紓緩技術人員的短缺問題,反映培訓需求和資源錯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在機場工作的員工的性別比例、年齡分布、教育程度分布、工資中位數和流失率;機場現時的空缺數目,並按工作性質(即(i)管理、(ii)專業、(iii)技術及(iv)低技術/體力勞動)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航空學院在未來5年會提供多少個技術人員培訓課程;該等課程的主要內容、學額、修業時間、入讀資格、學費,以及是否由航空學院與機管局的業務夥伴合辦;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採取措施鼓勵航空學院課程畢業生投身航空相關行業;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建議航空學院參考職業訓練局的"職"學創前路先導計劃,主動聯絡機管局的業務夥伴提供在職培訓名額,並透過提供津貼、"職學金"及入職和薪酬保證等誘因吸引人才投身航空相關行業;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謝偉俊議員問:


過去數年,本人的辦事處接獲多宗來自九龍東公共屋邨(包括橫頭磡邨、黃大仙上邨、黃大仙下邨、樂華(北)邨、樂華(南)邨、牛頭角下邨及德田邨)居民、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委員及屋邨物業管理公司代表的投訴。他們懷疑公營房屋預製組件的設計有問題(例如冷氣機台十分接近單位天花板)。每當該等單位長時間使用冷氣機,其上層單位地板的溫度便下降並且低於室內氣溫,以致上層單位地板出現水珠凝結現象("冷凝水問題")。據報,有年長居民因單位地面濕滑而滑倒並被送院治理,亦有部分單位出現地板發霉變形及電器漏電情況。即使有關居民已按房屋署指示調整冷氣機出風口扇葉方向,情況仍無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涉及冷凝水問題的投訴;

    (二)當局除向引致上層單位出現冷凝水問題的住戶發出勸諭信外,有何其他行動跟進該等投訴;

    (三)鑒於有居民及資深建築業人士指稱,公營房屋預製組件設計存在先天缺憾(例如冷氣機台過於貼近天花板或地面,以及樓板太薄),導致冷凝水問題在各屋邨出現,當局有否分析私人住宅樓宇與公營房屋在冷氣機台位置、樓板厚度及用料方面的差異,以及該等差異有否令公營房屋比私人住宅樓宇較多出現冷凝水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立即進行有關分析;

    (四)鑒於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建議把綠表置居先導計劃("綠置居")恆常化,該等房屋會否全以預製組件裝嵌興建;當局會否研究如何修改預製組件的設計,例如增加樓板的厚度,以及增加冷氣機台與樓板的距離,以免日後建成的綠置居單位出現冷凝水問題;如不會研究,當局如何確保有關單位不會出現冷凝水問題;及

    (五)鑒於發展局局長於本年8月到廣東考察後表示,政府正研究引進"單元預製"建築技術以加快興建公營房屋,當局有否計劃在引進該技術前,因應預製組件被指有設計缺憾,改善預製組件設計及所採用的物料,以免出現冷凝水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毛孟靜議員問:


政府在本年7月25日公布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於西九龍站進行香港及內地的清關、出入境及檢疫手續("一地兩檢")的安排,並以不同方式向市民推銷高鐵和該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本年7月25日至今,政府共透過多少個宣傳途徑推銷高鐵及一地兩檢安排,以及各個宣傳途徑的詳情及所涉開支為何;

    (二)鑒於政府委託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製作電視宣傳片和在各區進行巡迴展覽,以加深公眾對高鐵項目的了解,該等宣傳工作的詳情(包括所涉開支的金額,以及該等開支是否由公帑支付)為何;政府會否向公眾提供有關的委託文件副本;及

    (三)有否制訂計劃或時間表,就高鐵及一地兩檢安排推出新的宣傳活動;如有,詳情及有關的開支預算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莫乃光議員問:


現時,各決策局及部門("局/部門")可透過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中央管理的定期合約("T合約"),委聘承辦商聘用資訊科技合約員工("T合約員工"),以向該等局/部門提供資訊科技服務。有資訊科技界人士反映,局/部門有權直接指派工作予T合約員工,但卻沒有盡力確保他們獲得合理薪酬待遇。政府沒有為T合約員工訂明每年的薪酬調整機制和最低薪酬及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年假和基本醫療福利)。T合約承辦商又在僱傭合約中規定該等員工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得為其他T合約承辦商工作(俗稱"過冷河")。該等人士又指出,政府透過T合約帶頭外判資訊科技服務,不利於資訊科技業提升專業和吸引人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截至2017年9月,各局/部門轄下屬公務員編制的資訊科技人員的(i)總數及(ii)空缺總數,並按職級以表列出(i)和(ii)的分項數字,以及按局/部門(按其轄下該等人員的數目由多至少排列)以表列出(i)的分項數字;

    (二)截至2017年9月,為各局/部門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總數,並按局/部門(按其轄下該等僱員的數目由多至少排列)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截至2017年9月,在各局/部門工作的T合約員工的(i)總數、(ii)按年總數的變動百分比、(iii)平均年資及(iv)平均月薪;

    (四)2015年至2017年(截至9月),每年在各局/部門已連續工作5年或以上的T合約員工總數,並按(i)局/部門及(ii)職位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五)2015年至2017年(截至9月),每年在各局/部門已連續工作5年或以上但不獲續約的T合約員工人數,並按局/部門及職位以表列出分項數字;每年該等員工的合約完結後騰空的職位當中,已藉及將藉公務員內部調配予以填補的數目及百分比;

    (六)當局會否研究改善T合約員工聘用條件的措施,例如在進行新一輪T合約招標時,在招標文件中訂明中標承辦商(i)須給予T合約員工的最低薪酬及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年假和基本醫療福利),並(ii)須披露T合約職位的薪金範圍以供求職者參考;及

    (七)當局會否考慮(i)參考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機制,訂定統一的T合約員工每年薪酬調整機制、(ii)規定T合約員工的僱傭合約不得載有過冷河條款,以及(iii)給予達到指定年資的T合約員工轉職為公務員或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選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3. 張超雄議員問:


現時,受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推行的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租戶("受重建影響租戶")若符合相關資格,可獲編配入住市建局轄下4幢安置大廈(即西環德輔道西466號順成大廈、深水埗荔枝角道163-165號麗珠大廈、大角咀必發道68-72號必發臺,以及旺角豉油街12號)的單位。市建局已決定翻新及改裝部分安置單位,讓受重建影響租戶居住。此外,市建局有參與政府推動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向社福機構提供部分原本預留作安置受重建影響租戶的單位,為有需要的基層住戶提供過渡性社會房屋。關於市建局安置單位的統計數字及編配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由2015-2016財政年度至今年9月,在各項已完成收購及遷置工作的重建項目的受影響租戶當中,獲市建局編配安置單位的租戶數目,並按安置大廈和單位類別(即(i)1人單位、(ii)2人單位及(iii)家庭單位)以表一列出分項數字;

    表一









    安置大廈
    順成大廈 麗珠大廈 必發臺 旺角豉油街
    12號
       (i)(ii)(iii)(i)(ii)(iii)(i)(ii)(iii)(i)(ii)(iii)
                   
                   

    (二)是否知悉截至今年9月,各幢安置大廈(i)已入住的單位數目、(ii)可供編配予受重建影響租戶入住的空置單位數目、(iii)已租借給社福團體的單位數目,以及(iv)單位總數,並按安置大廈和單位類別以表二列出分項數字;

    表二
    安置大廈 1人單位 2人單位 家庭單位
    (i)(ii)(iii)(iv)(i)(ii)(iii)(iv)(i)(ii)(iii)(iv)
    順成大廈             
    麗珠大廈             
    必發臺             
    旺角豉油街12號             

    (三)是否知悉各幢安置大廈(i)有多少個單位會進行翻新或改裝、(ii)改裝完成後可供編配的單位數目,以及(iii)經改裝的單位的最少和最大居住面積,並按安置大廈和單位類別以表三列出分項數字;及

    表三
    安置大廈 1人單位 2人單位 家庭單位
    (i)(ii)(iii)(i)(ii)(iii)(i)(ii)(iii)
    順成大廈          
    麗珠大廈          
    必發臺          
    旺角豉油街12號          

    (四)發展局會否與市建局商討,興建新樓宇以安置受重建影響租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4. 潘兆平議員問:


運輸署發出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指引》")訂明,巴士車長每個工作天的最長工作時間(包括所有休息時間)不應超過14小時,當中最長駕駛時間(即最長工作時間減去所有每次最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不應超過11小時。據悉,運輸署上次修訂《指引》至今已有7年。另一方面,運輸署表示每年會委聘獨立承辦商就巴士車長的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進行調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根據最新的調查結果,每間專營巴士公司聘用的車長的合約和平均實際每天工作時數分別為何,以及他們按每天超時工作時數劃分的人數分別為何(以下表列出);及

    專營巴士公司 每天超時工作(小時)
    少於2 2至4 多於4
    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龍運巴士有限公司    
    城巴有限公司    
    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    
    新大嶼山巴士(一九七三)有限公司    

    (二)鑒於有巴士職工會的代表指出,巴士車長底薪偏低導致他們經常要求加班以賺取額外收入,而車長在持續休息不足的狀態下駕駛影響交通安全,當局會否採取措施確保巴士車長的底薪追上整體陸路運輸業的每月工資中位數,例如在日後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中加入條款,規定巴士公司每年須撥出一定比例的利潤用以增加車長來年的底薪?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梁耀忠議員問:


《僱傭條例》(第57章)第6(2A)條訂明,僱員根據法例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該條例第6(2)條所訂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通知期")內。根據終審法院於2008年審理的一宗民事上訴案件(案件號碼:FACV7/2008)的判決,第6(2A)條旨在給予僱員享有有薪年假的法定保障。主審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儘管第6(2A)條沒有明確說明只有僱員而非僱主受該條文保障,但僱員在法律上有權選擇以其可享有的年假作為部分通知期。然而,最近有僱員向本人反映,一般僱主及僱員並不知悉上述判決,並誤以為根據第6(2A)條,當僱員向僱主提出終止僱傭合約時,不能以其可享有的年假作為部分通知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因應終審法院的上述判決修訂第6(2A)條,明確訂明只有僱員而非僱主受該條文保障;如會,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在對第6(2A)條作上述修訂前,當局會否採取措施,確保僱員可以行使以其可享有的年假作為部分通知期的法律權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梁美芬議員問:


本年8月,強颱風天鴿吹襲香港,造成廣泛影響和破壞。當局接獲近700宗塌樹、8宗水浸及1宗山泥傾瀉的報告,過百人受傷送院救治。香港的本地及對外交通接近癱瘓。此外,颱風吹襲期間的暴雨造成多個地下停車場水浸,有多部汽車損毀。關於處理自然災害的應變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未來3年颱風及其他種類的自然災害襲港的機會率;如有,詳情為何;

    (二)現行法例有否規管地下停車場排水系統具備的排洪能力;如否,政府會否考慮制訂相關的設計指引,以避免新建地下停車場在暴雨期間發生水浸的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有科學家指出,全球暖化將會使極端天氣更頻密地出現,令自然災害(例如山泥傾瀉)更頻繁地發生,當局會否加強宣傳教育,進一步提升市民的防災意識;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明年會否檢討預防及處理自然災害的整體應變措施,並檢視《天災應變計劃》及一系列前瞻性工作的成效;如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7. 黃國健議員問:


本月起實施的經修訂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新富戶政策")收緊了有關規定,只要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或總資產淨值超出新訂限額,有關住戶便須遷出公屋單位。據報,該規定引發公屋戶主紛紛申請刪除入息較高的家庭成員的公屋戶籍,以避免家庭入息超出限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房屋署收到多少宗刪除家庭成員公屋戶籍的申請;

    (二)自香港房屋委員會於去年12月通過新富戶政策以來,房屋署收到及批准刪除戶籍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並按刪除原因(包括該成員已不在單位內居住或該成員已離世)及該成員是否戶主的子女列出分項數字;

    (三)本月至今,房屋署收到公屋居民就新富戶政策作出查詢的宗數;當局現時有何措施協助在新政策下須遷出公屋單位但有實際困難的公屋住戶;及

    (四)鑒於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未來會大量增加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的單位,供有能力的公屋住戶申請購買,然後騰出其出租公屋單位供分配予公屋申請人,當局會否考慮暫停執行新富戶政策,以免在新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公屋單位的租戶喪失購買綠置居單位的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陳克勤議員問:


政府在2009-2010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推廣電動車的政策目標是令香港成為亞洲區內最廣泛使用電動車的地區之一。已登記的電動私家車總數由2011年4月的69輛上升152倍至2017年4月的10 588輛,但公共電動車充電設施數目僅由2011年的872個上升至2016年的1 518個,增幅少於1倍。關於推廣電動車的政策及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研究,公共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增長數目遠遠落後於電動私家車增長數目的原因;

    (二)鑒於政府自本財政年度起,把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優惠由全數豁免改為設有97,500元的上限,本財政年度首兩季的新登記電動私家車的數目,與過去3年同期的數目如何比較;

    (三)過去3年,當局收到多少宗電動私家車車主就公共電動車充電位遭非電動車佔用而作出的投訴;

    (四)鑒於政府在最新的《施政綱領》中提出會繼續提升電動車充電網絡,有關計劃的詳情為何;

    (五)鑒於政府在最新的《施政綱領》中提出,將安裝可提供空置泊車位資訊及接受流動應用程式遙距付費的新一代路旁停車收費錶,當局會否考慮在新收費錶附設公共電動車充電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鑒於機電工程署設立了一支專責隊伍和服務熱線,向有意裝設充電設施的人士提供資訊,過去3年該署就多少宗個案提供技術支援,以及當中完成安裝充電設施的個案宗數,並按有關個案的求助人士所屬類別(例如物業管理公司、私人停車場營運者)列出分項數字;及

    (七)推動使用電動車輛督導委員會由成立至今的工作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9. 郭家麒議員問:


本年7月1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成立20周年。關於政府舉辦的特區成立周年慶祝活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就特區成立20周年,

    (i)政府至今在本地已舉辦多少項慶祝活動,以及就每項活動而言,活動名稱和內容、參與活動的人數、活動招致的開支及其成效;

    (ii)政府將會在本地舉辦多少項慶祝活動,以及就每項活動而言,活動名稱和內容、預期參與活動的人數、預算活動招致的開支及預期成效;

    (iii)政府至今在境外已舉辦多少項慶祝活動,以及就每項活動而言,活動名稱和內容、參與活動的人數、活動招致的開支、其成效及其舉辦地點;及

    (iv)政府將會在境外舉辦多少項慶祝活動,以及就每項活動而言,活動名稱和內容、預期參與活動的人數、預算活動招致的開支、預期成效及其舉辦地點;

    (二)政府於特區成立1周年、5周年、10周年及15周年在有關財政年度分別舉辦了多少項慶祝活動,以及各項活動的開支及成效分別為何;該等年度的慶祝活動的總開支與本財政年度的有關總預算開支如何比較;及

    (三)會否評估各項慶祝活動是否已達到或將可達到預期成效,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周浩鼎議員問:


隨着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及蓮塘/香園圍口岸的相關工程相繼完工,香港明年將會新增3個出入境管制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香港海關及入境事務處在未來5年:
  • (一)每年將調派到該3個出入境管制站執勤的人員數目分別為何;及

    (二)是否有足夠的人手可供調配;若否,當局會否及何時向該兩個部門增撥資源,以展開相關的招聘及入職培訓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1. 劉業強議員問:


政府於今年4月25日與兩家電力公司簽訂2018年後的《管制計劃協議》。在該等協議下,政府將引入上網電價,鼓勵私營機構及社區考慮投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藉以生產可以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格售予電力公司的電力,用以支付他們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系統和發電的成本。有不少新界村屋業主向本人表示,有興趣在其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裝置,以響應政府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惟安裝該等裝置所涉及的複雜技術及法規,令他們卻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在村屋安裝的太陽能裝置的數量,並按類型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村屋業主計劃於天台安裝太陽能裝置時,除了機電工程署發出的《在村屋安裝的家庭式太陽能熱水系統指南》外,有否其他由當局制訂的指引,協助他們判斷該等裝置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包括會否被視為違例構築物)及其他法例的規定;

    (三)鑒於當局在回覆本會議員就2017-2018年度開支預算提出的問題時指出,機電工程署已委聘顧問就在樓宇天台及外牆上安裝太陽能板發電系統的潛力進行具體的研究,當局會否同時評估在村屋天台(i)安裝同類裝置的潛力,以及(ii)與在樓宇天台及外牆上安裝該等裝置的潛力如何比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除了引入上網電價的措施以外,當局會否考慮推行其他鼓勵村屋業主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措施,例如在選定鄉村推行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先導資助計劃及評估其成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2. 麥美娟議員問:


被稱為共享單車服務的自助租用單車服務在本港日漸盛行。據報,近月有多個新營辦商在新界區推出該服務。然而,有市民反映,共享單車佔用了大量公共單車泊位,又有不少共享單車被隨處停泊在公眾地方,對行人及其他單車使用者構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運輸署、地政總署及民政事務總署有否定期與共享單車服務營辦商會面,向他們轉達地區人士的意見及關注;如有,自有關營辦商引入該服務至今的會面次數及詳情,以及營辦商對該等意見及關注的回應為何;

    (二)鑒於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本年6月21日本會會議上表示,當局於本年6月曾與一個營辦商會面,該營辦商承諾跟進有關事項,然而當局其後發現跟進工作的進展未如理想,當局會否考慮加緊對有關服務的規管;

    (三)過去12個月,當局在新界區進行清理違例停泊單車行動的次數及沒收單車的總數,以及當中多少輛屬共享單車;鑒於新界區的共享單車違例停泊問題日趨嚴重,當局會否加強在該區的執法行動;

    (四)隨着多個共享單車服務營辦商已投入服務,當局有否評估新界區現有及已計劃提供的單車泊位是否足以應付未來3年的需求;當局會否研究為共享單車提供指定泊車區,以減少共享單車佔用公共單車泊位的問題,以及會否制訂在新界區引入"雙層單車泊架"和"一上一下式泊架"等新式單車泊架的時間表;及

    (五)當局會否就共享單車服務在本港的發展進行研究,包括共享單車服務在政府的單車友善政策中應有的角色、發展共享單車服務所需的配套設施及政府支援,以及如何減低共享單車對行人及其他單車使用者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政府議案



1.有關推展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後續工作的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於西九龍站進行香港及內地的清關、出入境及檢疫手續的安排(下稱「一地兩檢」),本會支持特區政府依據於2017年7月25日公布的「三步走」建議,推展「一地兩檢」安排的後續工作,包括與內地達成《合作安排》,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予以批准及確認,然後展開本地立法工作,以達致高鐵香港段在2018年第三季通車時可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目標,以發揮高鐵香港段最大的運輸、社會和經濟效益,為乘客帶來最大的便利。

毛孟靜議員、陳淑莊議員、譚文豪議員、郭榮鏗議員、楊岳橋議員、郭家麒議員、張超雄議員及胡志偉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10月20日及25日
隨立法會CB(3) 57/17-18CB(3) 77/17-18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延擱處理的項目:政府議案編號2及3 (自2017年7月12日的會議)

2.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環境局局長於2017年5月2日作出的《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

(該令載於附錄I,並已於2017年6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758/16-17號文件發出)

3.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於2017年5月2日訂立的《2017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

(該項規則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7年6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713/16-17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1 (自2017年10月18日的會議)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載於附錄III的議案。


(議案已於2017年10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21/17-18號文件發出)

延擱處理的項目:議員議案編號2及3 (自2017年7月12日的會議)

2.構建全方位'再工業化'政策體系

吳永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全球工業技術變革帶來新機遇,很多國家或地區都積極發展高增值先進製造業,香港也不例外;政府已明確表示'再工業化有潛力成為香港新的經濟增長點',並宣布成立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委員會;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適時檢討並提升'再工業化'政策的定位,從現時由創新及科技主導的工業政策體系,提升為更獨立、更具前瞻性、更系統化的全方位工業政策體系;政府亦應檢視工業對本地經濟結構和社會發展所發揮的作用,以及研究香港工業'外延發展'的特點,以便為離岸製造生產的港資廠商提供稅務支援,從而鞏固香港經濟根基及推動產業多元化。

何啟明議員、梁繼昌議員、蔣麗芸議員、胡志偉議員、盧偉國議員、莫乃光議員及譚文豪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60/16-17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3.全面檢討勞工法例,改善勞工權益

何啟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以捍衞勞工權益為首要任務,並盡快全面檢討及修訂各項與勞工事宜有關的法例,以確保該等法例與時並進。

陸頌雄議員、郭家麒議員、黃碧雲議員及尹兆堅議員就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7年6月29日
隨立法會CB(3) 759/16-17號文件發出)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