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杜絕青少年吸食"太空油毒品"
劉業強議員問:
政府數字顯示,本年首季被呈報吸食"太空油毒品"的21歲以下青少年人數達128人,佔整體呈報個案超過百分之六十七,當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2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當局分別接獲多少宗青少年管有及吸食太空油毒品的個案;有何具體措施協助他們進行戒毒和康復治療,以及至今共協助多少名青少年戒除太空油毒品;
(二)
會否為全港中小學設立恆常機制,處理青少年吸食太空油毒品的個案,同時加強前線人員,包括教師和社工的培訓工作,以提升他們識別、處理和預防學生吸食太空油毒品個案的能力;及
(三)
鑒於政府早年推出"健康校園計劃",透過舉辦個人成長活動和學生自願參與的校園檢測,建立健康和無毒校園文化,當局會否向全港中小學加強推廣該計劃,讓教師和社工有機會及早識別吸食太空油毒品的青少年,並為他們提供即時和適切的協助?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自在人生自學計劃
周文港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優化"自在人生自學計劃"(下稱"自學計劃"),以提升女性的個人技能和競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報讀自學計劃課程的人數及批出的助學金金額為何,並按5個學習範疇(即個人技能、健康護理、科技應用、生活智慧及藝術文化)列出分項資料;
(二)
鑒於當局在去年5月28日於本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表示,婦女事務委員會將探討及研究如何令自學計劃與時並進及讓更多女性受惠,有關工作目前的具體進度及擬議方向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與自學計劃課程的主辦機構探討優化課程內容,加入更多有關電子商貿、社區服務、公共關係等領域的知識,並將相關課程整合及納入資歷名冊,以及提供更彈性的資助安排,以提升女性的職場技能及整體競爭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發展低空經濟
葛珮帆議員問:
香港正全力推動新質生產力引擎之一的低空經濟。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成立"發展低空經濟工作組",並推出一系列措施,以激活低空空域作為新經濟生產要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意見認為,香港可貢獻低空經濟的科研力量,而本港有3所大學已設立低空經濟研究中心,政府會否考慮增撥資源支持與低空經濟相關的研發工作,並推出低空經濟科研基金,為相關科研項目提供資助及支援;
(二)
鑒於有意見指出,低空技術能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政府會否牽頭推動及鼓勵各部門善用低空技術,並建立共享無人機巡查系統,供不同部門使用及共享數據,以提升施政效能;及
(三)
會否加強引進及培養低空專業人才,包括完善相關課程體系、引進和培養師資力量及提高行業認知度等,並設立與內地低空經濟人才的互認機制,從而打造低空經濟人才庫?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智慧屋邨管理
鄭泳舜議員問:
為提升公共屋邨的管理效率和服務質素,政府積極推動智慧屋邨管理,並已挑選10條屋邨(包括深水埗區海盈邨),作為智慧屋邨管理試點(下稱"試點屋邨")。有民調顯示,逾九成的受訪公屋居民希望房屋署可在其所居住屋邨,盡快引入智能化管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各試點屋邨推行智慧屋邨管理的詳情與時間表為何;
(二)
鑒於政府會在試點屋邨利用物聯網及人工智能協助日常管理,並引入機械人進行保安巡邏及清潔等工作,政府根據甚麼準則決定在試點屋邨試行該等智能設備及技術;會否在非試點屋邨引入機械人,以及會否考慮引入互動性更強的機械人,以作為居民親善大使,解答居民的日常查詢;及
(三)
會否將樓宇智能卡門禁系統推展至所有公共屋邨,讓住户以智能卡或個人專屬二維碼進入大廈,以減少大廈密碼外泄保安風險,以及為長者住户增設家居智能監察系統;如會,詳情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家族辦公室
鄧飛議員問:
根據投資推廣署委聘顧問所作的研究,估計在2023年底約有2 700間單一家族辦公室在港營辦。然而,近日有報道指出,市場上湧現不少"偽家辦",部分甚或涉及洗黑錢或非法集資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為家族辦公室訂立明確的官方定義及規管制度,並透過立法或行政措施加強監管,以防範洗黑錢及其他金融犯罪行為;如有,具體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在考慮優化家族辦公室及基金的稅務優惠安排時,有否制訂相應的監察機制或規管措施,以防止相關安排被濫用作避稅工具;如有,具體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計劃提供更系統化的專業人才培訓及認證計劃,以滿足家族辦公室對跨專業人才的需求,並且會否定期評估家族辦公室相關政策的執行成效,包括市場反應、經濟貢獻及潛在風險等;如會,具體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改善西九文化區的暢達性
姚柏良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現時步行前往西九文化區(下稱"西九")的道路配套和體驗欠佳,每逢節假日及大型活動舉行期間,附近路面經常出現擠塞。關於改善西九的暢達性,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報,西九南面登岸設施預計於本年第四季啟用,有關的具體時間表為何;有何具體措施,加快開拓該處的水路交通,以及有否研究將該處發展成為海上遊集散點之一;
(二)
鑒於有市民和旅客反映,現時由戲曲中心沿柯士甸道西步行至M+博物館一帶的體驗欠佳,當局會否考慮優先打造一條由戲曲中心至西九的宜人海濱步道,方便市民和旅客前往;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現時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對出博物館道的道路設計欠佳,容易造成交通擠塞,而當局正就博物館道一帶進行道路網絡研究,包括研究加建通往西九龍高速公路的支路出口,有關研究的詳情為何,以及相關工程能否盡快啟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建築工程的安全
林振昇議員問: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規管根據該條例註冊的建築承建商("註冊承建商"),以確保建築工程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根據第123章第13(1)條,屋宇署可轉介註冊承建商涉及建築工程的被定罪個案予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讓其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過去10年每年及本年至今,屋宇署轉介了多少宗涉及建築工程地盤受傷及死亡事故的被定罪個案予紀律委員會跟進;該等轉介個案中,每宗已完成紀律處分程序個案的以下資料:(i)事故日期、(ii)事故性質、(iii)涉及的受傷人數及/或死亡人數、(iv)所涉承建商名稱、(v)所涉承建商的註冊類型、(vi)法庭作出判決的日期、(vii)法庭判罰、(viii)屋宇署開始審視個案的日期、(ix)屋宇署將個案轉介予紀律委員會的日期、(x)紀律委員會展開紀律聆訊的日期、(xi)紀律委員會作出裁決的日期及(xii)紀律委員會處以的罰則(如適用);
(二)
鑒於政府已設立轉介機制,讓香港房屋委員會及發展局轉介承辦公共工程表現差劣的註冊承建商個案予屋宇署以採取紀律處分,過去10年每年及本年至今,屋宇署接獲的轉介個案,以及當中涉及建築安全表現欠佳個案的數目為何;
(三)
就第(二)項所述涉及建築安全表現欠佳的轉介個案,屋宇署會根據甚麼準則考慮是否向涉事承建商進行紀律處分,以及有否就處理該等個案時間制訂指標;過去10年每年及本年至今,經屋宇署考慮後需進行紀律處分的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由該署接獲轉介至正式展開紀律處分程序的最長、最短及平均所需時間為何;
(四)
鑒於屋宇署可向違反第123章下與建築工程有關罪行的註冊承建商提出刑事檢控,過去10年每年及本年至今,就涉及建築工程地盤受傷和死亡事故,該署向註冊承建商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為何;該等檢控個案中,每宗被定罪個案的以下資料:(i)事故日期、(ii)事故性質、(iii)涉及的受傷人數及/或死亡人數、(iv)所涉承建商名稱、(v)所涉承建商的註冊類型、(vi)屋宇署展開調查的日期、(vii)屋宇署提出檢控的日期、(viii)法庭作出判決的日期、(ix)法庭判罰、(x)當局有否就判罰提出上訴及(xi)上訴後的法庭判罰(如適用);
(五)
鑒於政府於2023年11月15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當局會檢討第123章,研究對涉及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註冊承建商同步進行檢控和紀律處分的可行性,有關研究的進展及結果為何;
(六)
鑒於有意見認為,有承建商申請註冊續期時多次提交補充資料的做法,是疑似拖延審批程序,或令工地安全表現惡劣的承建商能夠在審批過程期間持續進行工程,對前線工友的職安健構成風險,政府會否考慮檢視及優化有關續期申請程序,以提升處理效率;及
(七)
鑒於當局於去年12月提交本會的文件中表示會修訂第123章,包括透過優化承建商的註冊及紀律處分制度等,提升建築工程安全,目標於明年上半年向本會提交有關條例草案,當局會否探討加快相關的修例工作?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張欣宇議員問: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2013年1月推出擴展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第二市場至白表買家的臨時計劃("臨時計劃"),其後將其恆常化,並自2018年推出"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臨時計劃及"白居二"推出至今的以下資料:(i)申請數目、(ii)發出的"購買資格證明書"數目(及其佔(i)的百分比)、(iii)批出的"提名信"數目(及其佔(ii)的百分比和平均每月發出提名信數目),以及(iv)完成交易數目(及其佔(iii)的百分比),並按(a)家庭申請者和(b)一人申請者以下表列出分項資料;
| 計劃年份 | (i) | (ii) | (iii) | (iv) |
| (a) | (b) | 總數 | (a) | (b) | 總數 (佔(i)的百分比) | (a) | (b) | 總數 (佔(ii)的百分比) | 平均每月發出數目 | (a) | (b) | 總數 (佔(iii)的百分比) |
| 2013年首次臨時計劃 | | | | | | | | | | | | | |
| 2015年第二次臨時計劃 | | | | | | | | | | | | | |
| 白居二2018 | | | | | | | | | | | | | |
| 白居二2019 | | | | | | | | | | | | | |
| 白居二2020 | | | | | | | | | | | | | |
| 白居二2022 | | | | | | | | | | | | | |
| 白居二2023 | | | | | | | | | | | | | |
白居二2024 (一般配額) | | | | | | | | | | | | | |
白居二2024 ("青年計劃(白居二)"配額) | | | | | | | | | | | | | |
(二)
過去10年,每年白居二完成交易的數目佔居屋第二市場未補地價單位總數的百分比(以表列出);
(三)
過去10年,房委會每年發出的居屋第二市場"可供出售證明書"數目,以及居屋第二市場綠表及白表單位的實際成交量(以表列出);
(四)
過去3年,政府釐定白居二配額數目的政策依據及考慮因素為何,並說明該等因素如何影響配額決定;
(五)
鑒於有意見認為,過去白居二計劃的中籤率長期偏低,為進一步促進公屋單位的回收及流轉,並激活居屋第二市場的活力,政府有否考慮進一步增加每期白居二計劃的配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鑒於有意見認為,最新一期"白居二2024"的申請數目由先前"白居二2023"的約78 000份下降至約34 000份的原因是在樓市下行的情況下,居屋與私家住宅出現市場重疊,政府有否考慮加大資助力度,或優化現有置業階梯,包括明確釐清居屋與私人住宅之間的市場定位,以避免兩者對象和功能重疊,從而提升白居二對合資格申請者的吸引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預防僱員在工作時中暑
郭偉强議員問:
本港近年夏季天氣越發炎熱,長時間在酷熱環境下工作的工友隨時面臨中暑的危險。政府就2025-2026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時表示,2022年至2024年,在勞工處登記與熱壓力有關的工傷個案數字有上升的趨勢。有意見認為,現時《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指引》")仍屬建議性質,並無強制要求僱主嚴格執行,若缺乏企業跟從《指引》,未必能有效減少與中暑相關的意外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勞工處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數字》內,"所有工作地點之職業傷亡個案 - 按意外類別分析"的個案中,有多少宗屬"其他類別"的個案與中暑有關,其中因中暑而造成死亡的個案宗數為何,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會否將"中暑"單獨列為意外類別之一;
(二)
鑒於現時經優化後的"工作暑熱警告"("警告")與香港天文台("天文台")的"'極端酷熱'特別提示"相連結,但有業內人士反映,天文台與熱壓力有關的數據與工作場所的實際溫度存在偏差(即不同地區的氣溫未必完全一致),加上地盤高空的實際溫度與從地面監測所得的數據亦存在偏差,政府會否降低黃色、紅色及黑色三級警告對應的"香港暑熱指數"標準,同時優化"安全智慧工地"系統,善用科技實時監測區域溫度,以提供精準預警,降低員工中暑的風險;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現時《指引》欠缺法律約束力,而警告機制除了欠缺穩定性外,亦無法涵蓋所有工作環境,政府會否進一步細化《指引》,或考慮循立法方向強制執行"工作地點熱壓力風險評估",以保障工友在安全環境下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潮流玩具產業的發展
林健鋒議員問:
據報,近年潮流玩具("潮玩")產業和"谷子經濟"(即與動漫畫、遊戲或偶像等周邊知識產權("IP")產品有關的經濟活動)在全球迅速擴張,去年全球"盲盒"(即消費者不能預先知悉具體IP周邊產品的密封盒子)市場規模達145億美元(約1,131億港元),而有香港設計師創作的IP的商品在國際市場創造數億元價值。然而,有意見認為,本港潮玩產業鏈尚未成熟,需政策精準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於2022年至2024年,(i)本港涉及潮玩設計、生產或銷售的註冊公司數目、(ii)潮玩產業對本地生產總值的貢獻、(iii)潮玩產業專職從業員人數,以及(iv)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資助計劃或基金(例如"創意智優計劃")的獲批資助項目中,潮玩產業相關項目的比例及涉及的總資助金額為何;若未有備存上述數據,政府會否檢視現行政策是否未有涵蓋此新興產業;
(二)
有否統計,2022年至2024年本地設計師就藝術玩具角色的外觀設計向知識產權署所提出註冊的宗數,以及香港企業成功將本地IP轉化為量產商品的個案宗數為何;
(三)
過去一年,獲批准於公共場地(例如西九文化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展館)舉辦與潮玩主題有關的"快閃"店或限定展覽數目,以及該等展覽的平均展期為何;
(四)
去年獲"盛事統籌協調組"支援的活動中,潮玩主題盛事(例如設計師簽名及銷售會、盲盒市集)的比例及人流數據為何;及
(五)
鑒於財政司司長早前於網誌中指出,有香港設計師創作帶有香港元素的IP,創造了數以億元計的價值,而有意見認為,這反映本地創作實力具國際水平,政府有否制訂具體措施,協助香港IP產業化發展和促進本土IP價值最大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工地安全與承建商的管理
簡慧敏議員問:
據報,近年建造業屢次發生致命工業意外及承建商嚴重違規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關於建造業工業意外及工地安全表現欠佳的承建商的以下資料(以表列出):
(i)
致命及非致命工業意外個案宗數(按作業類別列出),以及當中涉及在"竹棚架"或"金屬棚架"上工作的個案宗數(按意外成因列出);
(ii)
就政府工務工程,曾被評為(a)工地安全方面表現"欠佳"或"極差"和(b)整體表現"欠佳"或"極差"的政府工程顧問/承建商數目,以及當中遭暫停投標資格或除名的工程顧問及承建商數目(按違規類別列出);
(iii)
政府就致命工業意外提出檢控和成功定罪的個案宗數,以及每宗定罪個案的判罰為何;及
(iv)
每宗涉及民事索償的工業意外個案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為何(按致命及非致命意外列出);
(二)
鑒於根據申訴專員公署於本年4月就政府對建造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監管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2018年至2023年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佔所有行業發生的致命工業意外逾8成,該署發現有"合資格人士"未有妥善檢查竹棚架安全便簽署"棚紙"(即表格五),當局會如何優化監管機制及加強執法力度,確保合資格人士嚴格履責;
(三)
鑒於根據第(二)項所述的報告,竹棚架的工業意外與違規簽發"棚紙"有關,政府會否重新檢視在工務工程中減少使用竹棚架的政策方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就曾被評為整體表現"欠佳"或"極差",但最終沒有遭暫停投標資格的工務工程承建商/工程顧問個案,政府作出有關決定的原因為何(按每宗個案列出);會否從衡工量值的角度,檢視評核承建商/工程顧問表現的各項評分權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有何措施杜絕因嚴重違規而被政府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除名的承建商的相關人員,以另組新公司形式承接政府的工務工程項目?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非牟利機構的稅務優惠及補貼政策
狄志遠議員問:
本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削減政府經常開支,由2024-2025年度至2027-2028年度的累計減幅為7%,而獲政府資助的非牟利機構的資源亦被削減。有意見認為,有關情況令社福資源出現嚴重緊絀,使弱勢社群經常未能得到適切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據悉在現行安排下,部分獲政府資助的非牟利機構仍需繳納稅項(包括物業稅或利得稅),政府有否評估該等稅務負擔會否導致相關機構出現進一步的財政困難;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
過去5年,政府從獲資助的非牟利機構徵收的稅收總額為何,以及當中包括哪些稅項;
(三)
有否檢視,現行《稅務條例》(第112章)對非牟利機構的稅務安排是否合適;政府會否考慮檢討相關條例,以為非牟利機構提供更明確或進一步的稅務豁免;
(四)
除根據第112章所提供的稅務寬減措施外,政府現時有否其他行政安排減輕非牟利機構的稅務負擔(例如為其繳交部分稅項及提供相關補貼);若有,涵蓋的範圍為何;若否,會否考慮提供相關行政措施;及
(五)
政府會否參考其他地區對非牟利機構的稅務優惠或補貼政策,並引入相關措施,以減輕香港非牟利機構的稅務負擔並提升其運作效率?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跨境公共交通服務
陳克勤議員問:
關於跨境公共交通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各個陸路口岸(不包括鐵路口岸)的設計通關流量(包括客流量及車流量)和實際流量(按平日及假日列出)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
據悉現時政府有批出往返屯門/元朗及香園圍口岸的專營巴士服務,但未有批出往返北區/大埔和深圳灣口岸的路線,政府會否鼓勵及邀請專營巴士營辦商開辦北區/大埔往返深圳灣口岸的路線;現時就開辦往返各個陸路口岸的專營巴士服務的考慮因素為何;
(三)
鑒於根據政府資料,新皇崗口岸聯檢大樓將於年底落成,而該口岸的設計通關流量約為每日200 000人次,政府將有何措施適度把其他陸路口岸的出入境人流分流至新皇崗口岸;
(四)
鑒於政府於本年5月7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會參照深圳灣口岸模式,於新皇崗口岸安排各種本地公共運輸服務(包括專營巴士、專線小巴及市區、新界和的士車隊的士),以滿足旅客往返新皇崗口岸的交通需求,政府預計各種公共運輸服務的接載人次及佔比分別為何;
(五)
政府有否計劃安排往返北區/大埔和新皇崗口岸專營巴士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有否研究,隨着深圳市各區的發展變化,本地現時各連接深圳市的陸路口岸的定位為何;政府會否因應實際情況調整該等口岸的跨境專營公共交通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全港的公廁工程
陳曼琪議員問:
據悉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全港興建公廁(包括翻新或優化)工程,以提升公共衞生設施的質素。根據政府回覆本會議員就2025-2026財政年度開支預算的問題時所提供的資料,該財政年度的優化公廁翻新計劃涵蓋110所公廁,涉及的總工程預算費用約為4.6億元;根據政府向本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2025-2026年度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撥款的文件,觀塘鯉魚門(嶺南新村)、北區下麻雀嶺、元朗廈村市菜站和元朗禮修村4個公廁工程項目的總預算高達約8,700萬港元,尤其是觀塘鯉魚門(嶺南新村)公廁重置工程的預算為約3,800萬港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4個公廁工程預算較一般公廁工程預算為高的原因為何;
(二)
全港公廁工程的總體規劃為何;當局就決定展開公廁工程的考慮因素(包括男女廁格比例的要求、選址標準、人流密度及區域分布比例等)為何;
(三)
據悉在2023年年底,香港女性人口比例為約54.5%,比男性多9%,但現時女廁往往供不應求,導致女性經常需要排長隊等候使用,當局會否在規劃公廁工程時,考慮調整男女廁所的比例,並增加女廁廁格數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當局有否統計和評估在各旅遊景點和口岸的公廁使用需求、實際使用率和市民滿意度等;如有統計,詳情為何;
(五)
現時全港公廁工程的各項開支(例如設計、工程人員的薪酬和施工成本)在工程預算中的比例分布為何;及
(六)
當局有否專責部門負責監察及管理公廁工程的進度,以及在工程進行期間提供臨時公廁服務;如有,會否適時公布相關工程的進展詳情?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特殊教育
黎棟國議員問:
儘管政府近年已大幅增加投放在特殊教育的開支,但有意見認為,當特殊學校的學生畢業離校後,當局對他們及其照顧者的支援隨即大幅減少,不利離校生適應社會生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調查,過去5年,每屆特殊學校學生畢業後的動向,包括現時是否正在就業、升學,或接受職業康復或日間訓練服務,並按動向情況列出分項人數;如否,當局如何掌握該等特殊學校畢業生的資訊以作出適切支援;
(二)
如何加強協助特殊學校畢業生銜接離校後的社會生活,例如會否在更早的學習階段安排他們體驗及適應社會生活,或加強教育局、勞工及福利局和社會福利署之間的協作,以確保該等畢業生及其照顧者得到足夠的支援;及
(三)
有否計劃,將香港在特殊教育方面的人才和經驗等軟件,以及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內地城市在土地和設施方面等硬件結合,與內地部門合作在內地設立特殊教育學校試點,並同時招收香港和內地有需要的學生?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救生員人手
陳學鋒議員問:
據悉因救生員人手不足,一些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刊憲泳灘(包括獲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在網頁推介為水上運動人氣熱點,位於大嶼山的長沙泳灘(包括上長沙泳灘和下長沙泳灘))未能在泳季提供救生員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因救生員人手不足而令整個泳季未能提供救生服務的康文署轄下刊憲泳灘為何,並按全港18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鑒於康文署在泳季期間(即4月至10月)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在其轄下刊憲泳灘提供救生服務,去年因救生員人手不足而突然關閉半天或以上的刊憲泳灘及其關閉總日數分別為何;
(三)
鑒於面對救生員人手短缺問題,康文署由去年9月起試行外判公眾泳池的救生及急救服務,政府有否研究將較有潛力發展水上活動的泳灘外判予私營團體營運,包括提供水上活動設施、租賃太陽傘,以及提供救生及急救服務等;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當局會否做好協調工作,以避免獲旅發局推介的泳灘因救生員人手不足而暫時關閉(例如長沙泳灘在過去兩個泳季均未能提供救生員服務),影響旅客的體驗?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應對酷熱天氣
李鎮強議員問:
據報,香港天文台("天文台")於本月初曾錄得攝氏35.6度高溫,而根據天文台資料,自2021年起每年錄得的酷熱天氣總日數平均超過50日,是自有紀錄以來最多。此外,有研究預計未來在本港出現的極端高溫天氣會更加頻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一年,民政事務總署各個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避暑中心")的開放日數及平均每晚入住人數為何;當局有否計劃開設更多避暑中心,以應對市民於酷熱天氣下的避暑需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社會上有意見促請當局為居住於各種不適切居所(包括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籠屋和天台構築物)的住户推出更多酷熱紓解措施,當局有否考慮為該等住户發放冷氣費津貼及免費提供降溫設施(例如噴霧風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參考外國城市降溫研究經驗及做法,研究運用嶄新的降溫科技與可再生能源,以應對都市酷熱天氣的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政府於2018年6月6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會在政府建築引入綠色設計,過去3年,在政府建築引入綠色設計的詳情為何(包括有否使用環保降溫建築物料,以及該等設計如何紓緩城市的熱島效應)?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桌球館的牌照
容海恩議員問:
根據《遊樂場所規例》(第132BA章),經營設有4張或以上桌球檯的桌球館,須領有遊樂場所牌照("該牌照")。然而,據悉部分未領有該牌照的桌球館在工廈內營運,並透過在分間或分租單位提供3張或以下桌球檯的營運手法,規避須申領牌照的要求。有意見認為,有關做法或涉違反大廈公契,而且對其他獲發牌照的桌球館造成不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現時提供3張或以下桌球檯而未領有該牌照的桌球館的以下資料:(i)桌球館數目、(ii)涉及單位數目、(iii)已營運年期,以及(iv)有否違反所處物業的大廈公契,並按全港18區列出分項資料;如否,有否計劃由現時開始統計和備存有關資料;
(二)
過去5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每年接獲關於非法經營桌球館的投訴的以下資料:(i)投訴宗數、(ii)投訴成立宗數、(iii)檢控宗數、(iv)成功檢控宗數、(v)被檢控人數和(vi)涉及罪行,以及(vii)涉及的桌球館數目;
(三)
有否計劃加強打擊非法營運及以上述手法規避牌照要求的桌球館,例如加強執法行動、修改相關法例和加重罰則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有業內人士反映,目前就桌球館申請該牌照需經康文署、消防處、屋宇署等不同政府部門審批,曾有個案處理逾9個月(即申請人需為經營桌球館的處所納空租9個月,金額高達數百萬元),政府有否計劃加快該牌照的審批速度;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防止狗隻便溺弄污公眾地方及街道
陳家珮議員問:
現時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均有就帶狗人士清理狗隻於公眾地方及街道的便溺制訂指引。然而,有意見認為,該等指引所列出的清理方法有欠完善,例如建議帶狗人士只用紙張包裹狗隻糞便然後放進垃圾箱或狗糞收集箱,以及僅以清水沖洗地面,均未能有效清理狗隻便溺及其殘留臭味,影響市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因容許狗隻(i)糞便弄污街道或公眾地方,以及(ii)便溺弄污建築物公用部分而遭罰款的個案數目和罰款總額分別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當局就狗隻隨處便溺問題所進行的突擊行動次數(按全港18區列出);
(三)
鑒於現時法例未有就帶狗人士容許狗隻小便而弄污街道訂下罰則,政府有否計劃修例以作規管;及
(四)
當局有否計劃更新清理狗隻便溺的指引(例如指示帶狗人士使用有除臭及去漬作用的清潔劑沖洗狗隻便溺的地方);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現時政府經常委任同一批成員為其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缺乏新成員(包括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籍人士)參與,與國家主席在2022年"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提到,任何真心擁護"一國兩制"方針、熱愛香港這個家園及遵守《基本法》與特別行政區法律的香港居民均可為建設香港出力和貢獻的方針相違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0年,每年服務於各政府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人數分別為何,並按組織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10年,每年政府(i)委任的非官方成員數量,當中(ii)獲再度委任及(iii)首次獲委任的人數分別為何;
(三)
過去10年,每年有多少名(i)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籍人士、(ii)持中國籍的少數族裔人士及(iii)其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籍人士獲政府委任為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並按其所屬組織列出分項數字;
(四)
鑒於有意見認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籍人士在協助政府推動特定範疇的政策措施時具有獨特優勢,例如加強政府對伊斯蘭文化的了解,以吸引伊斯蘭旅客訪港等,然而,該等人士常因不諳中文而被排除在非官方成員的候選人名單外,政府有何具體措施加強該等人士在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參與度;
(五)
鑒於政府一直沿用"六年任期"(即非官方成員不應擔任同一組織的同一職位連續或累積超過6年)及"六會限制"(即非官方成員不應同時在超過6個諮詢及法定組織任職)的規定,以確保合理人事更替和工作分配,但截至去年6月30日,有12位非官方成員獲委任6個以上的諮詢及法定組織,以及有227位非官方成員於有關組織擔任同一職位超過6年,該等人士(i)平均獲委任為非官方成員的組織數量、(ii)最高獲委任為非官方成員的數量、(iii)在組織擔任同一職位的平均年期,以及(iv)在組織擔任同一職位的最高年期分別為何;政府有否評估有關的委任有否違背六年任期的規定;及
(六)
鑒於政府於2024年7月3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部分非官方成員同時具備其他專業範疇經驗,而這些多元經驗可提升並擴闊組織的討論,但有意見認為,這些多元經驗可能構成潛在利益衝突,政府在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時,如何確保其專業範疇業務不與相關組織的職務構成直接利益衝突?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升非華裔人士的粵語水平
李梓敬議員問:
據悉隨着本港各行各業對求職人士的粵語能力要求不斷提高,不少非華裔人士因語言障礙而面對就業困難,尤其在粵語課程的選擇有限的情況下,他們的學習渠道更為受限;而部分高等院校開辦的自資課程亦因收生不足而陸續取消,影響非華裔人士語文能力的提升及融入社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與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溝通,鼓勵它們開辦更多粵語課程(例如與香港中文大學雅禮中國語文研習所相似的課程),尤其是專為非華裔人士而設;若有,詳情(例如預計課程的開支)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計劃與自資院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合作,開辦更多針對非華裔人士的粵語教學課程,以提升其語言能力及就業競爭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考慮設立專門獎學金或資助計劃,鼓勵及協助非華裔人士報讀本港各大粵語培訓中心的相關課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政府會否考慮為非華裔青少年推出暑期粵語課程,並就其課程內容及教學模式作出針對性的設計,以提升他們的語言能力及社交信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過去5年,政府有否進行任何研究或評估,分析本港不同行業對其僱員粵語能力的實際要求水平,以及對非華裔人士就業的影響;若有,相關研究或評估結果為何;若否,會否考慮進行相關研究,以便制訂相應政策?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科技券計劃
謝偉俊議員問:
創新科技署於2016年推出"科技券計劃"("該計劃"),以配對形式,資助企業透過使用科技,提高生產力。據報,該計劃自推出至今,合共批出近35 000個項目,總資助額逾62億元公帑,惟當中多個項目發現有懷疑濫用申請情況,包括:(i)同名人士註冊不同公司,重複申領資助研發相同項目、(ii)有近2 000個項目及逾1 000個項目分別獲批相同資助金額(該等款額準確至小數點後一個位,有經濟學者形容數字在"統計學上較奇怪")、(iii)部分申請公司懷疑沒有實質營運或已倒閉,以及(iv)批出項目完成開發的時間存疑(例如有個案2日內極速完成網站更新及研發手機應用程式,獲批18萬元資助;亦有公司以27日完成"智能人體模型量度系統",獲批48萬元資助)等,令人質疑該計劃存在監管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該計劃批出的資助項目進行抽查;如有,抽查的宗數及內容為何,以及當中懷疑濫用及確定為濫用的申請個案數目為何;如否,會否因應上述傳媒報道,盡快啟動調查;
(二)
就該計劃的每宗濫用甚或涉及詐騙公帑資助的申請個案,當局有何實際跟進行動,以及就該等個案成功追回及未能追回的資助金額分別為何;
(三)
鑒於上述報道指出,該計劃下部分獲資助公司收到資助後短時間內倒閉,當局有何措施杜絕有關情況;會否要求獲批資助企業,定期提交獲資助的科技項目/系統使用數據以作監察;及
(四)
當局會否全盤檢視該計劃推行至今的成效為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已申領資助的企業,經提升科技水平後,實際提升了多少生產力、競爭力及經營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