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議程

1997年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時45分
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


文件編號事項
1EC(97-98)33 建議在律政司開設兩個常額職位,
分別為一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6點)和一個首長級丙
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並把律政司政務總監的現有職級名
稱改為律政司副政務專員(行政),
以加強部門管理和提高拓展新工作
計劃的能力。

(出席人員:律政司司長/律政司政
務總監)
2.EC(97-98)36 建議在律政司開設三個編外職位,
分別為一個首席政府律師職位 ( 首
長級 (律政人員) 薪級第3點)和兩個
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 ( 律政
人員)薪級第2點),開設期由1998年
1月3日至2001年3月31日,並把律政
司1997-98年度常額編制的年薪總值
上限提高 3,758,940元,即由369,675,
000元增至373,433,940元,以便成立
一個小組,處理 1998年和2000年的
立法會選舉,以及1999年區域組織
選舉所需的法例草擬工作和提供法
律意見。

(出席人員:首席政府律師/律政司政
務總監)

3.EC(97-98)37 建議在律政司開設一個副首席政府
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
級第 2點),開設期為三年,並把律
政司1997-98年度常額編制的年薪總
值上限提高1,738,440元,即由369,67
5,000元增至 371,413,440 元,以便向
財經事務局提供所需協助,讓該局
能夠應付內幕交易個案所增加的工
作量。

(出席人員:律政專員/律政司政務
總監/財經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4.EC(97-98)34 建議在民航處開設一個總民航事務
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以監督機場安全標準部有關航空保
安和航空交通安全的工作。

(出席人員: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民航處副處長/民航處助理處長)

5.EC(97-98)35 修訂x光助理員職系的薪級,生效
日期追溯至1996 年11 月1日,並把
該職系的名稱改為「放射技術員」。

(出席人員:衞生署助理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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