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1999年2月11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
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

文件編號事項
1.EC(98-99)26 * 建議在路政署開設三個編外職位,包括一個為期兩年的首席政
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出任人員負責掌管鐵路拓
展處;以及兩個為期六年的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出任人員分別掌管鐵路拓展處轄下新設的鐵路部(2)和技術
服務部。

(出席人員: 運輸局副局長/路政署署長/路政署助理署長(鐵路拓展))

2.EC(98-99)27 * 建議在路政署開設三個為期六年的編外職位,包括一個政府
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出任人員負責掌管主要工
程管理處一個新辦事處,以及兩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1點),出任人員各自掌管一個新部別,負責主要公路工
程計劃。

(出席人員:
運輸局副局長/路政署署長/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處處長
/路政署助理署長(主要工程))

3.EC(98-99)28 建議在教育署開設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3點),為期兩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
員負責就該署的改革工作提供策略性規劃和管理。

(出席人員:教育統籌局副局長/教育署署長/教育署副署長)

4.EC(98-99)29 建議保留政府總部經濟局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一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
以便處理民航和新機場方面的政策事宜。

(出席人員:經濟局副局長/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5.EC(98-99)30 建議保留香港天文台一個助理台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為期一年,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以確保第二條跑道
和後備航空交通管制大樓的氣象系統能夠順利運作,以及進
一步發展機場現有的氣象系統。

(出席人員: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香港天文台台長/香港天文台助理台長)

6.EC(98-99)31 建議重行調配土木工程署七個常額職位,包括三個政府工
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四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1點),以便按需要重新分配職責;另建議開設一個
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出任人員負責掌
管新設的房屋用地部。

(出席人員:工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土木工程署署長/房屋局首
席助理局長)

7.EC(98-99)32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的環境評估及噪音科開設一個首席環
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出任人員負責
執行與房屋有關的職務。

(出席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環境保護署助
理署長)

8.EC(98-99)33 建議在規劃署開設一個總城市規劃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1點),出任人員負責掌管一個房屋事務專責小組。

(出席人員: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規劃署助理署長)


* 1999年2月10日會議押後討論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