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立法會申訴制度運作事宜
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期:1998年8月19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0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1. 通過上次會議的紀要

  2. (立法會CP 134/98-99號文件)

  3. 續議事項


    1. 擴大《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的適用範圍,以涵蓋議員就申訴個案與申訴團體及政府當局舉行的會議
      (立法會CP 166/98-99(01)號文件 容後奉上)

    2. 其他申訴制度與立法會申訴制度在運作上的比較

    3. (立法會CP 166/98-99(02)號文件)

    4. 立法會申訴制度的工作與申訴專員公署的工作會否重複

    5. (立法會CP 166/98-99(03)號文件)

    6. 可替代當值議員制度的其他運作方式

    7. (立法會CP 166/98-99(04)號文件)

    8. 就申訴個案的跟進工作訂定劃一程序

    9. (立法會CP 166/98-99(05)號文件)

    10. 公眾人士是否有權就已有定論的個案多次要求與不同的議員會晤

    11. (立法會CP 166/98-99(06)號文件)

    12. 公眾人士是否有權拒絕讓某位議員出席當值議員與申訴團體的會晤

    13. (立法會CP 166/98-99(07)號文件)

    14. 立法會申訴制度的權力範圍

    15. (立法會CP 166/98-99(08)號文件)


  4. 其他事項


  5. 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