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附属法例、文件和报告
附属法例指根据政府各个指定部门或凭借相关条例订立并具有立法效力
的文告、规则、规例、命令、决议、公告、法院规则、附例或其他文书。
附属法例须经立法会以先审议后订立或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议员
或政府官员可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动议议案,修订各项附属法例。
其他提交立法会省览的文件,包括各个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年报,以
及立法会辖下各委员会的报告。议员及政府官员可就这些报告向立法会
发言。
559
立法会会议举行次数
35
( 其中 3 次是行政长官答问会 )
会议时数
164
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
程序处理的附属法例
197
提交立法会的其他文件和报告
15
立法会年报
2015-2016
14
立法会年报
2015-2016
立法会会议均公开举行,让市民旁听,议员可用粤语、英语或普通话发
言,席上提供即时传译及即时手语传译服务。立法会会议的过程均在
立法会网站现场直接广播及由传媒报道,过程亦以中英文逐字记录,载
于《立法会会议过程正式纪录》内。立法会会议处理的事务主要包括提交
附属法例、文件和报告;议员向政府提出质询并要求答覆;审议法案;
以及就议案进行辩论。
立法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