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職業訓練局(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會議

日期:2005年2月28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4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0分至6時25分)

立法會CB(2)920/04-05(01)號文件
(隨附於後)

-政府當局就2005年2月1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139/04-05(02)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3日發出)

-標明修訂事項的有關條例文本

立法會CB(2)303/04-05(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11月30日發出,
中文本於2004年12月2日隨立法會CB(2)325/04-05號文件發出)

-由政府當局提出的委員會階段修正案的擬稿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一覽載於附錄)

II.下次會議日期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5年2月23日

附錄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



立法會CB(3)36/04-05號文件
(於2004年10月8日發出)

-條例草案文本

檔號: EMB CR 1/3231/81
(教育統籌局於2004年10月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5/04-05號文件
(於2004年10月14日隨立法會CB(2)47/04-05號文件發出)

-有關條例草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2)139/04-05(03)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3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139/04-05(04)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3日發出)

-政府當局因應法律事務部2004年1月7日及13日函件(LS5/04-05號文件附錄III及IV)於2004年10月30日發出的覆函

立法會CB(2)163/04-05(01)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5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04年11月4日致法律事務部的函件

立法會CB(2)278/04-05(01)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24日發出)

-政府當局對法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所提事項的回應

立法會CB(2)303/04-05(01)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30日發出)

-政府當局因應法律事務部2004年11月25日函件於2004年11月29日發出的覆函

立法會CB(2)671/04-05(01)號文件
(於2005年1月14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2004年12月1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752/04-05(03)號文件
(於2005年1月26日發出)

-政府當局因應法律事務部2004年12月15日函件於2005年1月24日發出的覆函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文件/函件

立法會CB(2)139/04-05(05)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3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於2004年11月1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2)291/04-05(01)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29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於2004年11月2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2)291/04-05(02)號文件
(於2004年11月29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對法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所提事項的回應

立法會CB(2)671/04-05(02)號文件
(於2005年1月14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於2004年12月1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所接獲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504/04-05(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於2004年12月24日發出)

-教育統籌局工業教育及訓練職員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752/04-05(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於2005年1月26日發出)

-教育統籌局工業教育及訓練職員協會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CB(2)509/04-05(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於2004年12月28日發出)

-職業訓練局職工會聯合會、職業訓練局教導員及工場導師協會、學徒督察協會、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教職員協會、職業訓練局技能訓練中心職員協會、職業訓練局工業訓練主任職級協會及職業訓練局文職人員協會提交的聯合意見書

立法會CB(2)529/04-05(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於2004年12月31日發出)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教師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796/04-05(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於2005年1月31日發出)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教師會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

立法會CB(2)529/04-05(02)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於2004年12月31日發出)

-工業教育學位教職員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752/04-05(02)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於2005年1月26日發出)

-職業訓練局行政主任職系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