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會議

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2舉行會議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8-19)26#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1月23日,以及2月15日和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在發展局工務科開設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及把1 個政府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領導新的項目策略及管控辦事處,藉此推行策略措施和加強在成本監察及項目管控方面的能力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項目成本管理專員/發展局總助理秘書長(工務))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1月27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347/18-19(01)CB(1)465/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2月22日討論此項建議)

2.EC(2018-19)29@註釋符號代表重新提交的議程項目 建議保留3個編外職位,即民政事務局的1 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3年3 月31 日止,為監察和協助西九文化區(下稱「西九」)計劃的推行,以及推動落實在西九的綜合地庫和政府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提供持續和專責的支援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民政事務局工程策劃總監/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西九文化區)/土木工程拓展署南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南拓展處總工程師(南))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曾於2018年6月11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聯合小組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123/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2019年2月22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ESC72/18-19(01)))

3.EC(2018-19)27#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1月23日,以及2月15日和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把環境局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年4月29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繼續推進有關推廣可再生能源及電力市場長遠發展的工作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秘書長/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電力檢討)/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能源))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1月26日討論此項建議)

4.EC(2018-19)28#註釋符號代表2019年1月23日,以及2月15日和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建議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的1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轉為常額職位,由2019年5月13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以繼續進行扶貧、福利及人口範疇的相關經濟分析和研究
(出席人員: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政府經濟顧問/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5)/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4))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7日討論此項建議)

5.EC(2018-19)30 建議把下列4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和規劃署的1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地政總署的1 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至2029年3月31日止,以及政府產業署的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及在政府產業署開設1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處副處長/署理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副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西)/地政總署副署長(專業事務)*註釋符號代表地政總署副署長(專業事務)及規劃署助理署長(委員會)只會出席2019年3月25日的會議。/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土地徵用組)/規劃署助理署長(委員會)*註釋符號代表地政總署副署長(專業事務)及規劃署助理署長(委員會)只會出席2019年3月25日的會議。/政府產業署副署長/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租售編配)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於2018年12月19日討論此項建議)

(就此項建議政府當局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補充資料文件(CB(1)692/1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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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3日,以及2月15日和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重新提交的議程項目

* 地政總署副署長(專業事務)及規劃署助理署長(委員會)只會出席2019年3月25日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