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利益 :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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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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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18-19)59*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1月1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7月11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28#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458RO 社區重點項目計劃(觀塘區)- 觀塘海濱音樂噴泉 68RE 社區重點項目計劃(灣仔區)- 興建摩頓臺活動中心)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7月1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局長/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 (1)/民政事務總署總工程師(工程)/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3)/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303/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302/民政事務總署觀塘民政事務專員/觀塘區議會主席/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康樂事務經理(九龍)/民政事務總署灣仔民政事務專員/灣仔區議會主席/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康樂事務經理(香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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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5月11日、7月17日及2017年12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1049/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5月28日、30日及6月11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PWSC(2018-19)15,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42/17-18(01)及PWSC275/17-18(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7月4日及1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鄺俊宇議員及灣仔區議員楊雪盈小姐於2018年1月11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71/17-18(02))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月1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81/17-18(01)) (區諾軒議員及譚文豪議員於2018年6月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41/17-18(01)、(02)及(03))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6月11日及8月3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45/17-18(01)及(02)及PWSC311/17-18(01)) (譚文豪議員於2018年6月22日提出的第二批書面問題(PWSC261/17-18(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7月3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77/17-18(01)) (區諾軒議員於2018年7月6日提出的第二批書面問題(PWSC291/17-18(01))及政府當局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91/17-18(02)) (胡志偉議員於2018年10月15日致主席的函件(FC35/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0月1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35/18-19(02)) (譚文豪議員於2018年11月2日致主席的函件(FC35/18-19(03))及政府當局於2018年11月9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41/18-19(01)) (鄺俊宇議員於2018年11月22日的函件(FC52/18-19(01))) | ||||
2. | FCR(2018-19)60*註釋符號代表2018年11月16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0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8-19)29#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702CL啟德發展計劃-前跑道及南面停機坪發展項目的餘下基礎設施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0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局長/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2/土木工程拓展署東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東3)/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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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10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6/18-19(01)) | ||||
3. | FCR(2018-19)61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0月31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13#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衞生署開設1個顧問醫生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3/2點),藉此加強公務員診所的整體臨床監督、策劃、發展和營運工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0月3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2/衞生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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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3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10月3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22/18-19(01)) | ||||
4. | FCR(2018-19)62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0月31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1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民航處開設1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1個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加強對日常航空交通管制(下稱「空管」)運作的管理監管,確保所提供的空管服務安全、可靠和有效率)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0月3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民航處副處長(2)/民航處助理處長(航空交通管理)/民航處總航空交通管制主任(技術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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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在2018年5月28日的會議上就此項目通過的議案CB(4)1162/17-18(01)。) (政府當局就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在2018年5月28日的會議上通過的議案作出的回應(CB(4)1276/17-18(01)號文件。)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8年10月3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24//18-19(01)) | ||||
5. | FCR(2018-19)63 | 總目42-機電工程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新開立一筆為數25億元的非經常承擔額,用以推行「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 | ||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3/機電工程署署長/市區重建局樓宇復修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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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10月2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58/18-19(01)及(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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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FCR(2018-19)64 | 總目95-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分目677購藏本地藝術家的作品和委約他們創作藝術品 項目827購藏本地藝術家的作品和委約他們創作藝術品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就總目95「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作出以下修訂- 分目677購藏本地藝術家的作品和委約他們創作藝術品 項目827購藏本地藝術家的作品和委約他們創作藝術品 | ||
(a) | 把核准承擔額由5,000萬元增至5 億5,000萬元,並將分目及項目均改稱「購置博物館藏品及委約創作文化藝術項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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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措施」 | ||||
(b) | 開立一筆為數3億元的新承擔額,以保護、推廣及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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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文化)2/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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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8年5月2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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