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的會議由下午2時30分至7時正舉行;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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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20年7月14日(星期二)的會議由上午9時正至下午12時30 分及由2時30分至7時正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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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利益 :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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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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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20-21)33&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7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 月25 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6-469CL 啟德發展計劃-啟德機場北面停機坪的基礎設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856/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註釋符號代表按照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9年9月13日作出的判決,范國威並非於2018年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妥為選出的立法會議員,亦沒有另一人妥為選出。按照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於2019年12月17日拒絕范國威的上訴許可申請的決定,憑藉《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72(5)(b)條,范國威於2019年12月17日不再是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於2019年5月22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22/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2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25/18-19(01)及PWSC226/18-19(01)及PWSC226/18-19(02)) | |||||
2. | FCR(2020-21)42&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7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9- | |||
331DS | 離島污水收集系統第2階段-南大嶼山污水收集系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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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DS | 北區污水收集系統第1階段第2C期及第2階段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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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DS | 屯門污水收集系統改善計劃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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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DS | 將軍澳馬游塘村污水收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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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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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29日、11月25日及2020年4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3. | FCR(2020-21)44&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7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12-32LJ 高等法院大樓低層4樓加建法庭及相關設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5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4. | FCR(2020-21)55&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7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10-265RS 連接新界西北及新界東北之單車徑-三門仔伸延部分)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1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5. | FCR(2019-20)22*註釋符號代表2018-19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1-在海事處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1個海事處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在海事處改革執行小組解散後提升海上安全,以及領導部門1 個新成立的科別,以加強本地船隻規管制度)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月3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422/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3日及3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03/18-19(01)) (邵家臻議員於2019年4月29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97/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16日提交的資料文件(ESC111/18-19(01))) | |||||
6. | FCR(2020-21)60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5月20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0-21)2-在房屋署開設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監督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的運作,包括落實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助計劃,以及其他促成非政府機構建議和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措施的實施情況)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5月2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房屋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1月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235/19-20(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5月6日及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53/19-20(01)) (譚文豪議員於2020年5月8日提出的書面問題(ESC43/19-20(01))及政府當局於2020年5月提交的資料文件ESC45/19-20(01)) | |||||
7. | FCR(2019-20)15*註釋符號代表2018-19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3-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開設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推行各項提升公共交通服務的新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 月3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1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3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04/18-19(01)) | |||||
8. | FCR(2020-21)48&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7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6月1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8#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
118CD | 新界北部雨水排放系統改善計劃-B 部分(餘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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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CD | 港島南部雨水排放系統改善計劃-第 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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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CD | 昂坪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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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CD | 元朗區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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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6 月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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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5/渠務署署長/渠務署總工程師(排水工程)/渠務署總工程師(工程管理))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901/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66/18-19(01)) | |||||
9. | FCR(2020-21)49&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7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11月13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14#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
24NB | 在沙田石門安興里興建骨灰安置所、紀念花園設施和相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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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NB | 在沙嶺墳場興建骨灰安置所和紀念花園設施工程(第一期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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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TB | 興建行人隧道以配合沙田石門安興里骨灰安置所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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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11 月1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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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2/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環境衞生)/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職系管理及發展)/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副處長(海港及土地)/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土地工程) /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 3/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321/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335)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1348/18-19(01)及CB(2)1529/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11月6日及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193/19-20(01)) | |||||
10. | FCR(2020-21)50&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7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5月27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2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75RE 香港科學館及香港歷史博物館擴建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5 月2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局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文化)2/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文博)/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監(博物館項目與發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館長(科學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館長(歷史博物館)/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333)
(民政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5月11日、13日及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11. | FCR(2020-21)51&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7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125KA 將軍澳第 67 區政府聯用辦公大樓)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3/政府產業署署長/政府產業署副署長/政府產業署高級產業經理(發展項目)3/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 1/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 103/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 122/運輸署助理署長(專責事務) /規劃署西貢及離島規劃專員)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1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83/19-20(02))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12. | FCR(2020-21)52&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7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10#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43CG 新界綠化總綱圖)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 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主管/發展局綠化及園境辦事處總監/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副處長(海港及土地) /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土地工程)/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園境師(總部)/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級園境師(1))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8/19-20(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13. | FCR(2020-21)53&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7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新分目「實施貿易單一窗口系統第二階段」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1 億 3,377 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就實施貿易單一窗口系統第二階段建立所需的資訊科技系統。) |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2/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單一窗口)/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總系統經理(單一窗口)/香港海關助理關長(稅務及策略支援))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14. | FCR(2020-21)54&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7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香港警務處 新分目「更換水警中央指揮系統及其光電感應器以及購置新感應器」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54,229,000 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更換水警中央指揮系統及其七個光電感應器,以及購置兩個新的光電感應器。) |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助理秘書長E1/香港警務處水警總區副指揮官/香港警務處總督察(計劃)(水警總區總部)/香港警務處資訊系統部總電訊工程師(通訊科)/香港警務處資訊系統部電訊工程師(通訊科))
(保安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15. | FCR(2019-20)19A*註釋符號代表2018-19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註釋符號代表取代文件編號FCR(2019-20)19。為方便參閱,作出修訂的部分以灰色陰影顯示。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環境保護署 新分目「設立空氣污染物立體監測網絡,運用激光雷達技術,追蹤空氣污染物在香港傳輸的情況」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5,500 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設立空氣污染物立體監測網絡,運用激光雷達技術,追蹤空氣污染物在香港傳輸的情況。) | |||
(出席人員:環境保護署副署長(3)/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政策)/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空氣科學))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16. | FCR(2020-21)56 | 貸款基金
總目262-漁農礦產 分目132魚類統營處貸款基金-休漁期貸款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 |||
(a) | 提高休漁期貸款計劃下的最高貸款額,由每艘船隻300,000 元提高至500,000 元,並可按魚類統營顧問委員會的意見進一步提高至750,000 元;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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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把核准承擔額提高2 億 1,000 萬元,即增至2 億 7,000 萬元,用以提供休漁期貸款計劃下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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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食物)3/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漁業))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1月1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17. | FCR(2019-20)8*註釋符號代表2018-19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2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27#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環境局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以繼續推進有關推廣可再生能源及電力市場長遠發展的工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3月22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秘書長/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電力-可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能源))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1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89/18-19(01)) | |||||
18. | FCR(2020-21)63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9-20)10#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開設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 4點)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4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就《財政預算案》相關建議的制定和跟進工作為財政司司長提供支援,並督導香港的策略性稅務政策及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6月2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2/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統籌專員(特別職務)/副行政署長1)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19. | FCR(2019-20)23*註釋符號代表2018-19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2#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繼續檢討及修訂《廣播條例》(第 562 章)及《電訊條例》(第 106 章)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議,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 月3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特別事務)/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特別事務))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1月1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3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06/18-19(01)) (邵家輝議員於2019年5月16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92/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6月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92/18-19(02))) | |||||
20. | FCR(2020-21)57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15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1 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6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及重行調配2 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領導有關推進大灣區建設的工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月1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主任(特別職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6))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7日及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21. | FCR(2020-21)58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6月5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9-20)4#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環境保護署開設9個首長級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其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1 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為期4年;2 個編外職位,即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 點)和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6年;2 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5年;以及2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籌備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和推行各項減廢及回收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6 月5 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局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1)/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2)/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專責項目)/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專責項目))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974/18-19(02))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22. | FCR(2019-20)9*註釋符號代表2018-19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9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28#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的1 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以繼續進行扶貧、福利及人口範疇的相關經濟分析和研究)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3月2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政府經濟顧問/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3)/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6))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5日及2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23. | FCR(2020-21)59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6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9-20)11#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1 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及1 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帶領和支援啟德辦事處整體統籌和推展啟德發展區內各項現正進行及即將進行的工程項目)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6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 2/發展局助理秘書長(工務工程2) 4/土木工程拓展署東拓展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東3)/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東5)/土木工程拓展署助理署長(行政))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4月3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085/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142/18-19(01)) | |||||
24. | FCR(2020-21)61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17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0-21)3#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 個常額職位,即1 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及1 個總電子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透過更嚴謹、更主動和全面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鐵路服務的安全規管)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月1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2/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4/機電工程署署長/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鐵路)))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324/19-20(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3日及6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25. | FCR(2020-21)62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5月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9-20)1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的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以制定、推行並監督各項措施推動香港海運業的可持續發展)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5月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5)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1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1月22日及5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