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第4條訂立的意大利令、南韓令及瑞士令小組委員會

[前稱為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 第4條提出的5項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資料摘要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意大利)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南韓)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澳大利亞)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國)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新西蘭)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聯合王國)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美利堅合眾國)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瑞士)令

附屬法例內容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澳大利亞)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國)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新西蘭)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聯合王國)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美利堅合眾國)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意大利)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南韓)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瑞士)令

法律事務部報告

  LS 56/98-99
  LS 11/99-00

以於下列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討論

  2000年6月9日
  2000年1月7日
  1999年10月29日
  1998年11月27日
  1998年10月30日

小組委員會成員

涂謹申議員 (主席)
朱幼麟議員(由1999年11月18日起)
吳藹儀議員
曾鈺成議員
劉健儀議員

會 議

1998年11月17日會議議程會議紀要
1999年9月20日會議議程會議紀要
1999年10月21日會議議程會議紀要
1999年11月18日會議議程會議紀要
1999年12月14日會議議程會議紀要
2000年5月26日會議議程會議紀要


文件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