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號
施政報告及行政長官答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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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及行政長官答問會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條,行政長官可為以下目的酌情決定出席立法會或立法會轄下任何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向立法會發言;答覆立法會議員就政府的工作提出的質詢;提出任何政策、措施、法案、決議案、議案或議題,以便由及在立法會或有關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辯論。
發表施政報告
施政報告是行政長官每年向立法會發表的演辭,當中概述各項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施政建議。在2022年,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於10月發表施政報告,概述第六屆政府的政策路向。
致謝議案
在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不少於14天內,內務委員會主席會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議案,致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在辯論致謝議案期間,議員會就施政報告表達意見,而官員亦會作出回應。有關會議通常舉行3天。

2022年施政報告
行政長官答問會
在每個立法會會期,行政長官通常出席4次立法會會議,答覆議員就政府的工作或特定事件提出的質詢。每次答問會為時約一個半小時。

行政長官答問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