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會議議程) 2025年5月28日

立法會

議程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31項附屬法例及3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黃國議員 
(數碼平台食物外送員的保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霍啟剛議員 
(公務員放取病假的管理)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3.嚴剛議員 
(應對美國針對中國船舶產業的措施)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4.蘇長荣議員 
(警隊的人手)

保安局局長
5.楊永杰議員 
(興建新的急症醫院)

醫務衞生局局長
6.梁熙議員 
(推廣傳統習俗及文化活動)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副局長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1.《2025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
2.《2024年税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税)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5年5月20日發出的立法會CB(2)988/2025(01)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5年5月26日發出的立法會CB(3)811/2025號文件)
3.《2025年飛機乘客離境税(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檢討小販管理政策,激活地區經濟"議案

動議人:梁文廣議員

議案措辭:附錄3

修正案動議人
:
郭偉强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5年5月9日發出的立法會CB(1)798/2025號文件)

出席官員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
2."檢視公眾街市發展策略"議案

動議人:楊永杰議員

議案措辭:附錄4

2位修正案動議人
:
田北辰議員及陳月明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5年5月15日及28日發出的立法會CB(1)854/2025CB(1)946/2025號文件)

出席官員
: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5年5月28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2025年〈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附表16)令》2025年第81號
2.《2025年小型無人機(修訂)令》2025年第82號
3.《2025年〈1995年飛航(香港)令〉(修訂)令》2025年第83號
4.《2025年〈2024年香港民航(意外調查)(修訂)規例〉(修訂)規例》2025年第84號
5.《2025年行車隧道(政府)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2025年第85號
6.《2025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規例》2025年第86號
7.《2025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修訂附表)令》2025年第87號
8.《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紀念花園)(修訂附表5)令》2025年第88號
9.《2025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2025年第89號
10.《2025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2025年第90號
11.《2025年註冊外觀設計(修訂)規則》2025年第91號
12.《2025年商標(修訂)規則》2025年第92號
13.《版權(為施行第118(2FA)(b)條指定圖書館、博物館及檔案室)公告》2025年第93號
14.《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M(2)(a)條指明日期)(修訂)(第4號)公告》2025年第94號
15.《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U(4)條指定日期)(修訂)(第4號)公告》2025年第95號
16.《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Y(3)條指定日期)(修訂)(第4號)公告》2025年第96號
17.《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Z(4)條指定日期)(修訂)(第4號)公告》2025年第97號
18.《2025年商船(安全)(穀物)(修訂)規例》2025年第98號
19.《2025年商船(安全)(導航設備及航行安全)(修訂)規例》2025年第99號
20.《2025年商船(安全)(構造及檢驗)(修訂)規例》2025年第100號
21.《2025年商船(安全)(消防裝置及防火)(修訂)規例》2025年第101號
22.《2025年商船(安全)(極地水域操作船舶)(修訂)規例》2025年第102號
23.《2025年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規例》2025年第103號
24.《2025年商船(報告污染事故)(修訂)規例》2025年第104號
25.《2025年商船(防止空氣污染)(修訂)規例》2025年第105號
26.《2025年商船(控制壓載水及沉積物)(修訂)規例》2025年第106號
27.《2025年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修訂附表6)公告》2025年第107號
28.《〈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為第136(1)(b)條指明期間)公告》2025年第108號
29.《2025年〈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025年第109號
30.《2025年〈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025年第110號
31.《〈2024年香港民航(意外調查)(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25年第111號

其他文件
32.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1/2025號報告
(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33.《2024年税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税)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振英議員提交)
34.《2025年飛機乘客離境税(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鎮強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5年5月28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黃國議員
數碼平台食物外送員的保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霍啟剛議員
公務員放取病假的管理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3嚴剛議員
應對美國針對中國船舶產業的措施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4蘇長荣議員
警隊的人手
保安局局長
5楊永杰議員
興建新的急症醫院
醫務衞生局局長
6梁熙議員
推廣傳統習俗及文化活動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副局長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
書面質詢
7邱達根議員
識別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來電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譚岳衡議員
科企專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9田北辰議員
港珠澳大橋港車北上不設配額計劃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10李梓敬議員
藝術和盛事活動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11鄭泳舜議員
泊車位的供應及規劃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12葉劉淑儀議員
支援非華語學生的措施
教育局局長
13陳學鋒議員
設有中央石油氣供應系統的公共屋邨
房屋局局長
14容海恩議員
處理水管滲漏
發展局局長
15陳曼琪議員
公務員的海外培訓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6黎棟國議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
教育局局長
17梁毓偉議員
應對極端天氣
發展局局長
18李鎮強議員
延長退休年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陳克勤議員
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20陳家珮議員
外籍家庭傭工借貸的情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1吳秋北議員
文藝和盛事活動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22顏汶羽議員
公共屋邨居民申領公共福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數碼平台食物外送員的保障

黃國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香港數碼平台(下稱"平台")食物外送員得不到各項勞工保障,情況落後於內地及西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去年11月表示,會建議加強保障平台工作者的方向,當中"可能會包括以立法形式才能落實的建議",當局正考慮的保障範圍與立法細節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向本會提交立法建議;
(二)
鑒於最高人民法院去年發布指導性案例,指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關鍵是要看是否存在"用工事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當局有否參考該等案例制訂有關保障路向;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據報,有內地企業為平台外送員繳納"五險一金",令其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保障,當局有否推動在港平台企業效法,例如為平台外送員作強制性公積金供款?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公務員放取病假的管理

霍啟剛議員問:
《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加強公務員管理。然而,有意見指出,每年懷疑公務員濫用病假的個案數目有逾百宗,反映有關病假管理機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針對公務員放取病假的管理進行全面及系統性評估,並以表列出過去3年每個政府部門公務員放取病假的相關數據,包括放取病假人數及總日數,以及針對經常放取病假及持久病假情況的管理方法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考慮適時修訂《公務員事務規例》,引入更嚴謹的病假審核機制,例如要求已放取超過一定病假日數的公務員,必須接受醫事委員會的獨立醫療評估,並對懷疑濫用病假個案進行深入調查及採取更嚴厲的紀律處分;及
(三)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公務員因執勤時受傷而放取持久病假,但最終成為懷疑濫用病假的個案;當局如何評估該等個案的有關情況?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應對美國針對中國船舶產業的措施

嚴剛議員問:
美國上月公布根據《1974年貿易法》展開的"301調查"結果,宣布在今年10月起,對中國(包括香港)實體擁有或控制的船舶(包括船東或營運商總部設於香港,以及香港居民或政府持有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股權的船舶)徵收港口費。香港是世界第四大船舶註冊地,目前有超過1 100家航運相關企業在港運營。有初步分析指出,該等航運企業將面臨營運成本激增及市場競爭力下降等風險,船舶租賃及船舶融資業務也有連帶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有否系統性評估,美國的上述措施對本港航運及海事相關行業的負面影響,並制訂跨部門協作方案,以維護香港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及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
會否向受影響航運及船舶租賃等相關企業提供針對性的紓困措施,或向它們提供一定的財政支持,讓其調整航線部署;及
(三)
有否積極措施,吸引"非美"的船舶營運商或相關高端海事服務商繼續在香港發展業務?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警隊的人手

蘇長荣議員問:
據悉,警隊空缺的情況持續嚴重,截至今年3月31日,警務人員編制為33 090人,但實際在職人數為27 325人,仍欠缺多達5 765名警務人員,空缺率達百分之十七點四。有市民憂慮,相關情況長遠會影響本港執法效率和治安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警隊各職級空缺的具體情況,以及本年各職級警務人員的招聘目標數目為何;預計何時可填補所有空缺;
(二)
有否研究,警隊目前無法招聘到足夠人手的原因,以及本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削減公務員編制對警隊人手的影響;有否評估,人手不足對警務工作(例如前線巡邏等工作)的實質影響為何;及
(三)
警方有否研究運用人工智能及自動化器材等最新科技,協助處理警務工作,從而減少人手需求;如有,情況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興建新的急症醫院

楊永杰議員問:
政府回覆本人就審核2025-2026年度開支預算所提出的問題時表示,在進一步規劃"第二個醫院發展計劃"時,重建或擴建現有醫院,以至興建新醫院應付需求,包括在黃大仙覓地興建一所新的急症醫院的可行性,均是當局會考慮的選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在黃大仙覓地興建新的急症醫院的最新進展為何;有否研究,將東華三院黃大仙醫院擴建部分,與鑽石山配水庫搬遷後騰出的土地,以及聯同聖母醫院以醫院建築群的方式設立急症醫院的可行性;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研究於其他選址(包括位於樂富杏林街的遊樂場)興建急症醫院的可行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據悉現時本港醫護人手不足,政府有否評估,何時才有足夠的醫護人員應付一所新建急症醫院的需要,以及會否加快引入非本地培訓醫護人員?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推廣傳統習俗及文化活動

梁熙議員問:
據悉,於銅鑼灣堅拿道天橋(俗稱"鵝頸橋")橋底進行的"打小人"及"祭白虎"傳統習俗,吸引不少旅客參觀和體驗。然而,由於該位置環境擠迫,旅客與當區居民時有衝突,不利於推廣相關文化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10年在該橋底進行上述傳統習俗及文化活動檔户的增減數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過去3年,當局推廣上述傳統習俗及文化活動的工作詳情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有關成效;及
(三)
鑒於據悉,現時上述檔户只持有商業登記證,有關文化活動並未有認證機制,而管理檔户和相關活動亦涉及不同政策範疇(例如環境衞生及文化旅遊),政府有否考慮成立跨部門管理小組,以文化保育為主導,完善相關認證及管理工作,以在平衡業界運作需要的同時,減少旅客與居民之間的衝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識別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來電

邱達根議員問:
據報,近年本港電話騙案頻生,不少市民為免受騙,寧願拒絕接聽以"3"或"5"等字首的非傳統電話號碼、不在其手提電話通訊錄的電話號碼及沒有來電顯示的來電。然而,有意見指出,該等來電中亦會包含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來電,例如公立醫院、警方及入境事務處等,拒絕接聽該等來電或會導致部分公共資源浪費及未能有效運用,亦影響市民使用公共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公立醫院的固網電話號碼主要字首,以及有關字首電話號碼的佔比分別為何;
(二)
有否檢視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因電話騙案頻生,而影響其以電話聯絡市民的實際情況,包括哪些字首的電話號碼最受影響、最受影響的5個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以及估計未能成功聯絡的市民數目;
(三)
就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人員未能有效以辦公室固網電話聯絡市民,現時有否跟進機制及指引,包括在甚麼情況下容許負責人員使用私人流動電話跟進;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制訂相關機制及指引;及
(四)
會否考慮為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重新整理及統一編配指定字首的電話號碼,以方便市民識別,減低拒聽機會?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科企專線

譚岳衡議員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聯合推出"科企專線",以便利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科企")申請上市,並允許公司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有意見認為,設立科企專線是香港鞏固全球科創資本樞紐地位的關鍵舉措,有效突顯在香港上市的優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科企專線的預期成效為何;
(二)
是否知悉,科企專線與原有科企上市機制的區別為何,港交所將如何加強兩者的協同運作;
(三)
是否知悉,港交所會如何優化其上市科的架構及審核程序,以應對科企專線開通後的大量服務申請,並增強有關政策的吸引力;及
(四)
鑒於科企專線允許科企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以減低該等企業過早披露其專有技術所帶來的風險,政府是否知悉,港交所如何在保護科企知識產權和維持市場透明度之間取得平衡?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港珠澳大橋港車北上不設配額計劃

田北辰議員問:
據悉,本年4月的復活節長假期首日(即4月18日)的上午時段,透過"港珠澳大橋港車北上不設配額計劃"("'港車北上'計劃")前往內地的車流使港珠澳大橋香港及珠海口岸嚴重擠塞,有從金鐘出發的市民需要4小時才能到達珠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年4月18日"港車北上"計劃的預約出行數目,以及實際出行的車輛數目為何,並按時段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
有否嚴格查核所有透過"港車北上"計劃前往內地的車輛,是否已完成預約或按照其預約時段出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藝術和盛事活動

李梓敬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近年香港雖成功舉辦"巴塞爾藝術展香港展會"等國際盛事,惟新加坡透過跨部門協作及專責機制引進了不少大型活動(例如世界知名歌手的演唱會),該等活動的成效亦十分顯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參考"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的經驗,成立"引進重點活動委員會",專責統籌招攬國際藝術盛事的工作,並為主辦機構提供一站式行政支援(例如協助審批、協調租用場地和跨境物流及提供配套支援);若會,具體計劃(例如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落實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過去5年,每年來港舉辦的大型藝術活動和盛事數量,以及當局投放於該等活動和盛事的資源總額分別為何,並按活動名稱列出當局為該等活動和盛事提供的資助金額;當中成功吸引來港舉辦的世界級國際藝術活動和盛事(例如達到"威尼斯視藝雙年展"級別的盛事)的佔比為何;
(三)
鑒於據悉,新加坡透過升級場地(例如濱海藝術中心)及提供彈性補貼以吸引主辦機構到當地舉辦大型藝術活動和盛事,當局有否評估,本港現有場地(例如西九文化區)與新加坡場地在競爭力上的差距為何,以及會否制訂硬件升級與提供租賃優惠的長遠規劃方案,以提升香港在舉辦盛事上的競爭力;及
(四)
為發揮區域聯動效益,當局有否計劃與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其他內地城市合作推動"藝術盛事聯動計劃",透過共同策劃和籌備活動、推出交通套票及進行聯合宣傳,以吸引全球的活動主辦機構到大灣區舉辦盛事;若有,具體合作框架及時間表分別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泊車位的供應及規劃

鄭泳舜議員問:
據報,尖沙咀中間道多層停車場及油麻地多層停車場先後拆卸,令油尖旺區的泊車位減少逾千個,但該等停車位卻未有及時填補。此外,有市民反映,該區及深水埗區的車位長期不敷應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照油尖旺區和深水埗區的人口及《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準則》")所訂定的標準,該兩區現時分別欠缺多少個私家車、電單車及貨車泊車位;
(二)
鑒於政府就2025-2026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時表示,去年油尖旺區政府產業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眾停車場的平均使用率分別只有42%及33%,而深水埗區的該等停車場則分別只有54%及23%,政府有否檢視該等停車場使用率偏低的原因;會否考慮推出措施吸引駕駛者使用該等公眾停車場;
(三)
鑒於政府於去年2月回覆本會質詢時表示,會在情況許可下於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項目等適量增加公眾泊車位,當局有否計劃在油尖旺區及深水埗區內新增泊車位;如有,詳情(包括目標數目及時間表)為何;
(四)
政府會否新增設有智能泊車系統的公眾泊車位;如會,詳情為何,包括該等車位的地點、會否考慮在該等車位設置電動車充電設施,以及政府會如何控制有關造價成本;
(五)
政府會否考慮於高架天橋橋底設置泊車位;如會,詳情(包括會否在油尖旺區及深水埗區增設該等泊車位)為何;及
(六)
鑒於政府於本年1月回覆本會質詢時表示,會定期檢討及適時修訂《規劃準則》內的泊車設施標準,以配合泊車位需求,政府將於何時再檢討有關標準?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非華語學生的措施

葉劉淑儀議員問:
據悉,非華語人士的中文程度不足,一直是他們在升學、就業和融入社會方面的最大障礙。雖然政府一直採用多元策略,為非華語學生提供全方位的學習支援,以協助他們學好中文及融入社會,但有教育界人士反映,部分小學對招收非華語學生仍有保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a)錄取非華語學生的小學及(b)非華語小學學生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學校種類(即(i)公營小學、(ii)直接資助計劃小學,以及(iii)私立小學)列出分項數字;
(二)
政府目前有何措施支援非華語學生的學前教育,以協助他們學習中文及提升語文能力,從而令他們更順利銜接小學課程;
(三)
政府目前有何措施鼓勵小學錄取非華語學生(例如預留部分學額予非華語學生),以令他們盡早融入社會;及
(四)
政府有否檢討目前支援非華語學生措施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未來會否進行檢討?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設有中央石油氣供應系統的公共屋邨

陳學鋒議員問:
據悉,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有15個公共屋邨設有中央石油氣供應系統,以往就石油氣供應商的續約安排是如現有供應商表現良好便可獲續約,其後房委會參考了私人屋苑的經驗,並考慮了公眾意見和競爭事務委員會的建議後,於2017年8‍月決定在該等公共屋邨的現有中央石油氣供應合約期滿後,以招標方式批出新合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15個公共屋邨及共用同一石油氣庫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共用屋苑")的中央石油氣供應系統的現時合約資料(以下表列出);該等合約是否以招標方式批出;如否,原因為何;
公共屋邨
共用屋苑
現時合約資料
中央石油氣供應商
開始日期
屆滿日期
是否以招標方式批出
大埔大元邨
汀雅苑




屯門友愛邨
/




屯門安定邨
兆安苑




北區彩園邨
旭埔苑




屯門蝴蝶邨
兆山苑




屯門湖景邨
兆山苑




大嶼山龍田邨
龍軒苑




九龍愛民邨
/




大埔廣福邨
宏福苑




坪洲金坪邨
坪麗苑




大嶼山銀灣邨
/




屯門三聖邨
/




元朗水邊圍邨
/




香港島華富(二)邨
/




長洲雅寧苑
/




(二)
有否統計,過去5年,每年第(一)項所述的公共屋邨及共用屋苑的家用石油氣總供應量,以及每年該等屋邨及屋苑的石油氣平均價格為何;有關石油氣平均價格與同期煤氣價格的比較為何;及
(三)
第(一)項所述的公共屋邨業主委員會或居民有否向房委會提出要求更換氣體供應系統(例如天然氣)?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處理水管滲漏

容海恩議員問:
據悉,近年全港水管滲漏的情況越趨嚴重。有意見認為,水務署應盡快處理水管滲漏的問題,以確保水資源得以妥善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全港18區各區私人水管滲漏的食水總量,以及食水管滲漏情況最為嚴重的首10個私人屋苑的以下資料:(i)名稱、(ii)落成年份、(iii)涉及滲水量、(iv)曾接獲水務署發出"維修通知書"和"截水通知書"的數量、(v)遭水務署停止供水的次數,以及(vi)維修滲漏水管的情況;
(二)
鑒於根據水務署的網站,過去10年,水務署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 ("《條例》")第16條發出維修通知書的數量約為每年700至1 000份,未見有明顯的下降趨勢,然而,按《條例》第11條發出截水通知書的數量及按《條例》第10條截水的宗數則呈下降趨勢,水務署有否研究為何出現相關情況;
(三)
鑒於根據水務署的網站,2024年,政府水管滲漏率為約13.4%,水務署亦將目標滲漏率訂於在2030年或之前降低至10%或以下,但有意見認為,該比率未能涵蓋全部水管滲漏情況(例如非政府水管的滲漏),水務署有否計劃整合和公開相關的完整數據,並於其年報交代全港水管每年的失水量及失水原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水務署有否計劃成立委員會,全面負責和處理水管滲漏,並透過協調不同部門及引進新科技,加快推動"智慧水務",藉以進一步落實"智慧控漏";如有,詳情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務員的海外培訓

陳曼琪議員問:
政府就2025-2026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人的問題時表示,公務員學院("學院")於2024-2025財政年度就各培訓範疇的修訂預算開支為8,160萬元;此外,除公務員事務局外,個別部門或職系亦會自行安排轄下公務員進行海外培訓、海外職務訪問和參加海外會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一年,除了內地交流外,公務員事務局用於海外培訓的預算開支為何;當中用於課程學費、往返境外的交通、住宿及進修津貼的開支的佔比分別為何;
(二)
有關安排公務員進行海外培訓、海外職務訪問和參加海外會議,公務員事務局有否就相關國家、院校、課程項目或培訓性質制訂詳細的挑選準則;如有,詳情為何;
(三)
鑒於個別部門或職系會自行安排公務員到海外接受培訓,過去一年,相關海外培訓的開支在各部門總開支的佔比分別為何;各部門在挑選海外培訓課程的準則是否一致,以及公務員事務局有否向各部門發出相關挑選準則;
(四)
鑒於政府就2025-2026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人的問題時表示,當局並沒有掌握個別部門或職系安排轄下公務員進行海外培訓、海外職務訪問和參加海外會議的相關開支及參與人數資料,公務員事務局有否計劃收集或整合上述資料,並適時公布,以讓公眾全面掌握公務員培訓的情況及詳細開支;及
(五)
鑒於政府就2025-2026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人的問題時表示,在公務員完成海外培訓後,學院會透過問卷或訪問,以及要求學員撰寫學習報告以評估成效,該等評估方法的標準為何;如何確保評估結果能客觀地反映海外培訓的長期成效?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

黎棟國議員問:
政府於2008年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政府獎學基金"),透過投資所得的回報,持續每年為提供學生獎學金。而自2016-2017學年起,教育局在政府獎學基金下的"特定地區獎學金"計劃下推出"一帶一路獎學金",鼓勵"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學生來港修讀專上課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教育局在上月24日的新聞公告中,一改多年沿用的說法,將政府獎學基金下5項獎學金及獎項中的特定地區獎學金,改稱為一帶一路獎學金,現時特定地區獎學金是否已正式易名為一帶一路獎學金或被該獎學金取代;如是,詳情及原因分別為何;
(二)
過去5個學年,每年政府獎學基金的本金、盈餘、投資收入及支出分別為何;
(三)
過去5個學年,特定地區獎學金計劃下,除一帶一路獎學金外的其他獎學金的以下資料:(i)名額上限、(ii)獲獎學生人數(按參與院校和獲獎學生原居地列出),以及(iii)獲發獎學金的總額;
(四)
鑒於一帶一路獎學金下設有3個類別的獎學金(即"一帶一路獎學金—特定國家"、"一帶一路獎學金—其他國家"及"一帶一路獎學金—研究院研究課程"),過去5個學年,該3項獎學金的以下資料:(i)名額上限、(ii)獲獎學生人數(按參與院校和獲獎學生原居地列出),以及(iii)獲發獎學金的總額;
(五)
鑒於據悉,教育局於數年前曾表示沒有備存一帶一路獎學金獲獎學生在修畢課程後留港升學、就業或創業的有關統計數字,當局及後有否備存相關數字以監察該獎學金的成效;如否,當局如何檢討獎學金的成效;及
(六)
當局有否計劃推出其他措施或獎學金,以吸引更多海外學生來港升學;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應對極端天氣

梁毓偉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香港近年屢受局部性暴雨、超強颱風,以至酷熱天氣所影響,令市民的安全及生命財產風險增加。關於應對極端天氣,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天文台發出的天氣警告及信號的數目為何(按天氣警告及信號類型列出);
(二)
為應對香港將可能出現的極端天氣(包括超強颱風及特大暴雨等),今年至今,各政府部門舉行的跨部門演習及所擬定的應急方案詳情(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門及人員數目)為何;就應對極端天氣,各個政府部門有否整全的應急機制,以及時協助市民及發布相關資訊;
(三)
鑒於過去部分地區(包括柴灣、黃大仙、灣仔、元朗和尖沙咀等)在暴雨下經常發生水浸及山泥傾瀉,當局在防洪、防災的預防工作上,有否特別針對該等地區加強支援人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當局會否制訂機制,在天文台發出"局部地區大雨提示"時,要求有關政府部門同步在涉及的地區作出應對措施,例如加強區內水浸監察、派出人手作渠道疏通等,以預防出現地區性的大規模水浸;
(五)
鑒於《2023年施政報告》表示渠務署將完成"應對海平面上升和極端降雨的防洪管理策略規劃研究",以制訂更前瞻性的策略,有關工作的進展及研究結果為何;政府有否預留資源以落實該研究的建議及興建有關的基建設施;及
(六)
有否進一步加強在防災準備上的公眾教育,例如定期安排市民及學生參與防災演練,以及教導市民在極端天氣以至天災發生時的應對方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未來會否加強有關工作?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延長退休年齡

李鎮強議員問:
政府為應對人口老化及勞動人口下降所帶來的挑戰,已將2015‍年6月1日或之後新入職的文職職系和紀律部隊職系公務員的退休年齡,分別提高至65歲及60歲。另一方面,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65歲及以上長者的比例將由2021年的20.5%上升至2046年的36%,即屆時每三個人之中就有一位是65歲及以上的長者。關於延長退休年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內地自本年1月1日起,逐步將男性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60歲延遲到63歲,而女性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來的50歲及55歲分別延遲到55歲及58歲,政府會否仿效有關做法,再次延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調查,現時本港哪些職業設有強制退休年齡,以及有關的規定為何;有否統計,過去5年該等職業員工的平均退休年齡,以及現職員工人數及當中預計於未來5年內退休的人數為何;
(三)
有否計劃鼓勵政府資助機構及私人機構延長退休年齡,以應對人口老化所帶來的挑戰,並維持香港的競爭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政府現時有何促進年長人士就業的措施,以鼓勵年長人士延遲退休並繼續投身職場工作?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

陳克勤議員問: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而政府於2021年將貓和狗納入該條例下"動物"的定義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涉及車輛撞倒動物的交通意外的以下資料:(i)撞倒的動物數目(按動物類別(即(a)馬、(b)牛、(c)驢、(d)騾、(e)綿羊、(f)豬、(g)山羊、(h)貓及(i)狗)以下表列出)、(ii)政府接獲該等意外報告的數目及(iii)‍當中司機不顧而去的個案數目和佔比、(iv)政府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就該等意外進行調查的個案數目,以及(v)當中提出檢控的數目;
年份
(a)
……
(i)
2021



......



2025 (本年至今)



(二)
現時有關政府部門接獲車輛撞倒動物個案後的處理程序為何;過去5年,每年直接由食物環境衞生署處理動物屍體的該等個案數目,以及其佔所有涉及車輛撞倒動物個案數目的百分比為何;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現時法例對車輛撞倒動物意外的阻嚇力不足,當局會否引入定額罰款或納入扣分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政府會否增撥資源,協助拯救被車輛撞倒而受傷的動物;及
(五)
政府會否檢視法例,將更多本地野生動物(包括但不限於猴子及野豬)納入第374章下"動物"的定義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外籍家庭傭工借貸的情況

陳家珮議員問:
政府曾表示,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借貸問題不僅影響其自身的財務健康,更會對僱主造成困擾。據報,近年不時出現外傭的僱主或前僱主因外傭未還款而受到放債人或財務中介騷擾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2024年及今年至今,每年公司註冊處接獲僱主報稱持牌放債人向其外傭追債而對他們造成滋擾的個案宗數為何;
(二)
鑒於政府在去年11月27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正循檢視現行對放債人的規管及加強宣傳教育等方向擬定具體措施作公眾諮詢,並計劃於今年上半年展開有關諮詢,該等新措施進行公眾諮詢的進展及實際推行時間表分別為何;
(三)
鑒於勞工處於去年5月頒布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要求職業介紹所在作出牌照申請及續牌申請時,須向勞工處填報其是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自《實務守則》修訂至今,有多少間職業介紹所曾向勞工處作出申報;
(四)
鑒於政府在今年1月8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當時只有約90名持牌放債人已加入或正加入信貸資料平台"信資通",當局計劃如何鼓勵餘下的持牌放債人加入信資通,以便業界更準確地評估借款人(包括外傭)就無抵押個人貸款的負擔能力;及
(五)
鑒於據悉,有外傭在其合約完結後,仍以其前僱主的地址成功申請借貸,當局有否計劃針對此問題作改善,例如要求財務機構在批出貸款前,須向當局查證該外傭與其所申報僱主有僱傭關係?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文藝和盛事活動

吳秋北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文化藝術活動是傳播價值觀的重要載體。政府近年投放了大量資源於相關項目,文化藝術盛事基金自設立以來,至今資助了21項文化藝術盛事,總獲批資助款額為約2.3億。行政長官在《2023年施政報告》中指出,政府不遺餘力建立以愛國愛港為核心、與"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主流價值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轄下各部門如何保證所支持的各類文化藝術項目符合主流價值觀的把關工作;
(二)
政府在審批文藝和盛事活動時,有何機制或明確指引,以保證各項活動從策劃到執行並不會違背主流價值觀;及
(三)
有多少個獲政府資助的文藝項目是與推動主流價值觀有關,以及其所佔百分比為何,成效為何,並按項目以表列出相關資料?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屋邨居民申領公共福利

顏汶羽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隨着人口老化、貧窮問題持續及教育開支增加,社會對各項公共福利金及援助計劃的覆蓋範圍、成效及公平性日益關注,而低收入公共屋邨居民尤其依賴有關福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關於領取(a)在職家庭津貼、(b)長者生活津貼、(c)綜合社會保障援助、(d)高齡津貼及(e)學校書簿津貼的公共屋邨居民("受惠人士")及其公共屋邨的以下資料:(i)受惠人士數目最多及(ii)受惠人士數目佔有關公共屋邨人口百分比最高的首20個公共屋邨分別為何(按公共福利金及援助計劃以表列出),並列出該等屋邨的名稱、所在地區、人口規模、津貼總額,以及受惠人士數目和其佔有關屋邨人口的百分比;
(二)
政府有否計劃全面檢視公共屋邨居民在申請第(一)(a)至(e)項所述的計劃時所面對的障礙,例如申請程序繁複、資訊透明度不足、數碼鴻溝或申請資格過嚴等問題,並推出具體優化措施(例如簡化申請流程、增設屋邨專屬支援服務等),以提升各項計劃的覆蓋率及效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不同公共屋邨的居民經濟狀況及人口結構存在差異,政府有否研究在受惠人士數目較多的屋邨推行針對性的脫貧或教育支援計劃,例如增設職業培訓課程、課外活動資助或數碼技能培訓,以促進跨代脫貧及社會流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因應公共屋邨內長者及低收入家庭比例較高,政府在考慮調整第(一)(a)至(e)項所述的津貼金額或申請資格要求,會否優先評估有關調整對公共屋邨居民的影響,並採取針對性措施以減輕其經濟負擔;若會,詳情(包括評估機制及所採取措施);若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