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第三章
专责委员会
立法会可委任一个或多个专责委员会,以深入研究立法会交付该委员会
的事宜或法案。专责委员会在立法会授权下,在行使职权时,如有需要,
可传召有关人士到委员会席前作证或出示文件。专责委员会完成研究交
其处理的事宜或法案后,须立即向立法会作出报告,并随即解散。
此外,议员可向立法会提交呈请书,要求将呈请书交付专责委员会处理。
如此项要求获不少于 20 名议员支持,呈请书会根据《议事规则》第 20(6) 条
交付专责委员会处理。
调查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误的背景及原委专责委员会
专责委员会是依据胡志伟议员及莫乃光议员在 2014 年 6 月 25 日的立法会
会议上联署提交,并由立法会根据《议事规则》第 20(6) 条交付专责委员会
处理的呈请书而成立。专责委员会没有获立法会授权行使《立法会 ( 权力
及特权 ) 条例》( 第 382 章 )("《权力及特权条例》") 第 9(1) 条所订的权力。
调查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误的背景及原委专责
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议员 ( 右 ) 及副主席谢伟铨议员 ( 左 )。
主席
副主席
委员人数
举行会议次数
廖长江议员
谢伟铨议员
13 [
委员名单 ]
19 ( 包括 5 次公开研讯 )
108
立法会年报
2015-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