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年度会期内,立法会透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完成审议 197 项
附属法例。议员亦动议合共 11 项不拟具立法效力的议案以作辩论,内
容涵盖公众关注或涉及公众利益的事宜,其中 6 项经修正后或以原议案
获得通过。为监察政府当局的工作,议员提出共 150 项口头质询,其中
9 项为急切质询,并随之提出 785 项补充质询。议员亦提出共 521 项要
求书面答覆的质询。
过去一年,立法会否决了两项建议委任专责委员会,并行使《立法会
( 权力及特权 ) 条例》( 第 382 章 )("《权力及特权条例》") 第 9(1) 条所订
的权力,就食水含铅事件,以及旺角警民冲突 (" 旺角事件 ") 的调查命令
证人作证的议员议案。另外两项建议委任专责委员会以调查公众关注事
宜的议员议案,则未能在立法会会期中止前获得处理。
在本年度会期内,逾 20 名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 20(6) 条,要求将有关
旺角事件的呈请书交付一个不获授权行使《权力及特权条例》所订权力的
专责委员会处理。这专责委员会与另外两个在上一立法会会期根据同一
规则成立以调查 " 占领运动 " 相关事宜的专责委员会,均未能在现届立法
会任期内展开工作。与此同时,调查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
误的背景及原委专责委员会 (" 该专责委员会 ") 在完成调查后向立法会提
交报告,并提出多项建议。该专责委员会有 5 名委员并不完全同意专责
委员会的报告,并在立法会会议席上提交少数报告。
内务委员会 (" 内委会 ") 继续提供平台,让议员与政务司司长定期沟通。
政务司司长出席了 3 次内委会特别会议,向议员简介多项公众关注的
议题,包括政府当局在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后
采取的跟进行动及其他相关事宜。
在《2014 年版权 ( 修订 ) 条例草案》的审议程序中止待续后,立法机关与
行政机关的紧张关系似有缓和。双方就立法会余下任期须处理的立法及
财务建议的缓急先后交换意见,并同意优先处理较迫切、争议较少或与
民生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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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年报
2015-2016
立法会主席序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