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的措施
譚岳衡議員問:
據報今年首9個月香港的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已比去年同期上升逾百分之二百。關於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因應來自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企業,制訂靈活的資訊披露標準和上市過渡安排,以吸引更多國際企業赴港上市,從而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的國際地位,並吸引更多資金流入;
(二)
會否持續推動交易所買賣基金(下稱"ETF")市場的金融科技發展及產品多樣化,例如利用區塊鏈技術開拓創新的市場基建及提供更多全球化的ETF產品,以將香港打造成國際領先的ETF交易中心;及
(三)
據報自GEM(前稱"創業板")於去年實施改革措施後,共有4家企業在GEM上市,而今年於GEM上市的新股更錄得超額逾9 000倍的認購,政府是否知悉,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有否評估GEM的改革成效,以及會如何持續優化整體上市制度,以打造一個更健康及可持續發展的資本市場?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保護學生視力健康
林順潮議員問:
根據衞生署的資料,2023-2024學年有百分之五十三點八的小六學生配戴眼鏡,而中學生配戴眼鏡的比例更高達百分之六十三。兒童及青少年患上深近視人數的百分比亦呈上升趨勢,情況令人擔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擴展衞生署學生健康服務提供的視力測試範圍,包括為學生進行詳細的視力度數檢查,而非只進行視力篩查檢測,讓學生能及早了解視力和近視情況並預防近視惡化;
(二)
據報由於部分家長未能抽空帶子女參加由學生健康服務提供的視力測試,以致該測試的覆蓋率僅約百分之六十五,政府有否研究如何提升有關覆蓋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研究在基層醫療健康系統中,推廣新興的控制近視方法,例如離焦鏡片、角膜矯形鏡(俗稱"OK鏡")、低濃度阿托品眼藥水等治療,並建立相關的公私營轉介及基層家庭兒童資助機制?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應對的士司機人手短缺
易志明議員問:
有運輸業界人士預計,隨着年長的士司機退休,以及規管網約車法例生效後有司機轉為駕駛網約車,的士司機短缺問題將會加劇。此外,據報5支的士車隊亦因招聘司機困難,而難以實現規模化營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據悉全港有約21萬人持有有效的士駕駛執照,但只有兩成是活躍的士司機,政府有否調查持有的士駕駛執照人士不加入的士業的原因,以及有否估計市場尚欠多少名的士司機;
(二)
有何具體措施協助的士車隊招聘司機,以使其在獲發牌照4個月後(即本年11月底)可達到有3 500輛的士投入服務的目標;及
(三)
會否考慮在今年11月進一步優化的士筆試時推出措施,容許外勞司機在符合一定資歷及考試要求後,便可在港駕駛的士,並在的士車隊試行,以令車隊車輛數目盡快達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其他措施增加的士司機供應?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積金易"平台
周浩鼎議員問:
據報於去年推出的"積金易"平台持續收到投訴,包括平台的熱線電話經常無人接聽,用户只能留下口訊或透過電郵查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積金易平台推出至今,分別收到多少宗僱主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成員的投訴,並按投訴類別(包括註冊困難、未能查閱登記情況及供款金額、供款未有於户口顯示、處理供款過程繁複、難以更改或更新資料,以及客户服務效率欠佳等)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及該等投訴的平均處理時間;
(二)
是否知悉目前積金易平台處理投訴的人手編制為何,以及有否計劃增加人手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更有效地處理投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意見指出積金易平台處理投訴的時間過長,至今有多少宗投訴個案未能於所訂服務標準時限(即12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以及其未能達標的原因分別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政務主任職系人員的培訓
馬逢國議員問:
有輿論認為,最近多宗政府採購上的疏漏事故,反映包括政務主任的官員只會按既定程序辦事,缺乏在商業實務上的知識及培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公務員學院(下稱"學院")自成立以來,每年為政務主任職系人員所舉辦的本地培訓課程數目,以及該等課程的內容分類、時數及參與人數分別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學院為政務主任職系人員安排的內地及海外培訓課程、專題考察及交流活動的數目,以及該等課程或活動的時數及參與人數分別為何;及
(三)
據悉政府以往曾與商界合辦調任計劃,讓政務主任了解實際商業運作,現時政務主任職系人員的內地培訓課程中,有否包括於中央政府轄下的經濟、金融及商業相關部門、國營或私營大型企業,以及地方機關等進行交流或實習,以加強他們對內地經濟和商業運作,以及地方行政管理實務的認識?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支援有輕生風險的學生
陸頌雄議員問:
根據教育局資料,2020年至2024年共有130多名學童輕生。此外,據報2024-2025學年患有抑鬱症及焦慮症等精神疾病的中、小學生人數較5年前大幅增加。關於支援有輕生風險的學生,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有多少宗學生輕生死亡及輕生未遂的個案,以及當中有多少名學童有特殊教育需要、或患有抑鬱症或焦慮症,並按學生的年齡組別(包括0至6歲、7至12歲、13至18歲,以及18歲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否就過去數年的學生輕生個案進行詳細研究,並分析其成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政府自2023年於中學推行"三層應急機制",以及早識別及支援有較高輕生風險的學生,現時每層機制所涉及的個案數目為何;鑒於《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將該機制擴展至在小學四至六年級試行,具體的推行時間表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將其進一步擴展至初小,並增加學校社工、訓輔教師的比例,同時加強家校合作?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防止僱員工作過勞
林振昇議員問:
關於防止僱員工作過勞,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意見指出,目前政府沒有就"工作過勞"制訂定義,若有僱員懷疑因工作過勞而猝死,往往被歸類為"在工作期間非因意外或職業病死亡"情況,過去10年每年及本年至今,勞工處錄得該情況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死者(a)性別、(b)年齡、(c)所屬行業、(d)職業、(e)去世前6個月獲連續受聘期間(即連續兩個月或以上)的平均每月最高工時(以(i)256小時以下、(ii)256至279小時、(iii)280至299小時、(iv)300至319小時、(v)320至339小時及(vi)340小時或以上劃分)、(f)去世前一個月的總工時(以(i)276小時或以下、(ii)277至299小時、(iii)300至319小時、(iv)320至339小時及(v)340小時或上劃分),以及(g)死因(例如心臟疾病、腦疾病等)列出分項數字及其所佔百分比;
(二)
就第(一)項所述的個案,當局曾協助或跟進多少宗已故僱員家屬向有關僱主提出的申索個案;至今已完成處理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申索情況(包括已故僱員家屬(i)放棄追討、(ii)已與僱主達成和解協議及(iii)已入稟法院向僱主提出申索等)列出分項數字及有關百分比;該等申索涉及的平均款額,以及獲判勝訴及敗訴的宗數分別為何;獲判勝訴個案裁定的平均補償款額為何;
(三)
鑒於政府於2016年11月30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僱主必須在合理及可行範圍內,確保僱員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包括確保其僱員得到適當的休息,當局根據甚麼準則判斷僱員是否得到適當休息;有否發現第(一)項所述個案涉及的僱主違反第509章的相關規定;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提出檢控及被定罪個案數目,以及被定罪個案的平均判罰;
(四)
鑒於有研究顯示,保安員和建造業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心腦血管病死亡的個案甚多,勞工處與職業安全健康局遂於2022年開展為期3年的"護心計劃"("該計劃"),為建造業和物業管理業機構的員工提供到會式健康風險評估等服務,讓該等行業前線員工及早認識心腦血管病的相關風險,該計劃的參與機構及受惠工友數目為何,並按行業(即建造業和物業管理業)列出分項數字;
(五)
鑒於政府於2018年時決定會透過勞工處的行業性三方小組為11個行業編製行業性工時指引,以列明建議的工時安排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供僱主參考及採用,有關制訂指引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及
(六)
會否考慮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為工作過勞制訂定義,並規定若有僱員在符合該定義的情況下受傷或死亡,其僱主須履行相關法定補償責任,以為工友或其家屬提供更大保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協助企業在港開設及擴展業務
蘇長荣議員問:
行政長官早前指出,截至今年7月底,註冊香港本地公司總數逾150萬間,註冊非香港公司逾15 000間,兩項數字均創歷史新高。此外,自2023年1月至今年7月,投資推廣署已協助1 333間企業在香港開設或擴展業務,引入1,740億元首年直接投資,並創造逾19 000個新增職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一年在港註冊的非香港公司數目為何,並按(i)其辦事處的類別(即地區總部、地區辦事處及本地辦事處)、(ii)來自的國家,以及(iii)行業列出分項數字及比例;政府就未來3年吸引跨國企業在港設立地區總部或地區辦事處的具體目標為何;
(二)
鑒於註冊非香港公司的數字創歷史新高,政府會如何善用此優勢,制訂中長期規劃,以持續推動"總部經濟"發展,包括推出具體措施協助來港企業"走出去";及
(三)
鑒於有商界人士反映,境外企業來港開展業務後面對不少困難和挑戰,包括辦公室成本高、國際人才流失、資金調動困難等問題,政府就此有何應對策略,包括會否考慮在北部都會區劃出土地設立"總部經濟專區",協助該等來港企業落户,並促進其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內地城市保持緊密聯繫?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輸入勞工
周小松議員問:
關於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輸入勞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推出至今,當局分別就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所(i)接獲、(ii)批准及(iii)拒絕的申請所涉及的外勞人數,以及該等獲批申請中(iv)已到港的外勞人數為何,並按(a)優化計劃常見職位表內涉及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常見職位(包括歸類為"其他"的相關職位(例如廚房幫工/助廚、洗碗員等),以及(b)非常見職位列出分項數字(以表一及表二分別列出);政府拒批申請的主要原因為何;
表一
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常見職位 | (i) | (ii) | (iii) | (iv) |
飲食業—中式飲食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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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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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業—非中式飲食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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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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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業—酒店中菜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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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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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業—酒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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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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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廚房幫工/助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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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碗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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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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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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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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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非常見職位 | (i) | (ii) | (iii) | (iv)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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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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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鑒於優化計劃僱主在按申請規定進行本地公開招聘期間,勞工處會轉介本地求職者予其進行面試,自優化計劃推行至今,每年當局分別就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申請所轉介的本地求職者人數,以及當中成功獲聘的人數及其佔比為何,並按工種(例如侍應生、初級廚師、廚師等)列出分項數字;
(三)
鑒於根據優化計劃的規定,外勞只可擔任"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處理職務範圍內的工作,但有意見反映部分飲食業僱主違反有關規定,以較低工資聘用低階職位的外勞(例如初級廚師),但要求其擔任較高級別職位(例如大廚)並處理職務範圍以外的高階職務,影響本地工友的就業機會,當局有何針對性措施打擊該等違規行為;
(四)
鑒於當局於本年6月表示會進行特別巡查行動,以確認優化計劃僱主是否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外勞2:1人手比例的規定,至今分別就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申請已進行的巡查行動次數及所涉企業數目為何;當局有否在巡查中發現僱主違反相關人手比例規定的個案;如有,詳情(包括個案數目、僱主名稱等)為何;
(五)
鑒於政府於本年6月表示,會按違規風險要求優化計劃僱主申報全職本地僱員及外勞的資料和相關人手比例,至今分別已要求多少名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僱主作出有關申報及其佔優化計劃下所有該等行業僱主數目的百分比為何;會否考慮要求所有外勞僱主定期作出相關申報;
(六)
自優化計劃推行至今,政府每年分別收到多少宗由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i)本地工友及(ii)外勞就僱主涉嫌違反優化計劃規定及/或勞工法例提出的投訴,並按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當局就調查該等個案所調配的人手為何;
(七)
就第(六)項所述的投訴,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宗數,以及當中獲證實或法庭裁定違反優化計劃規定及/或勞工法例的宗數為何,並列出每宗該等個案的以下資料:(i)投訴日期、(ii)開始及(iii)完成調查日期、(iv)僱主名稱及(v)所屬行業、(vi)違規及/或違例詳情(例如涉及僱主證實在聘請外勞後解僱本地員工或縮減其工時,以及受影響的本地員工數目)、(vii)當局作出行政制裁及/或提出檢控的詳情及(viii)法庭判罰(如適用);及
(八)
據報優化計劃下獲批輸入的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工種(包括侍應生、初級廚師及廚師等)較多,當局會否探討定期收集及統計從事該等工種的本地工友的就業數據(包括失業率、就業不足率等),並了解相關數據的變化,以在檢討和調整優化計劃時有更多數據以作參考?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保障動物權益
郭玲麗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雖然政府近年推出多項寵物友善措施,包括增設寵物共享公園,以及今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牌照,但政府仍可進一步研究保障動物權益的措施,以及規管動物善終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相關政府部門就打擊非法動物繁殖場而進行的巡查次數,以及接獲的相關投訴和作出檢控的個案宗數為何(以表列出);上述巡查行動中獲救的動物種類和數目為何;
(二)
據報有非法動物繁殖場以不人道方式對待動物,並透過售賣動物牟取暴利,政府會否全面檢視保護動物權益的相關法例,以加強打擊該等非法行為;如會,詳情為何;
(三)
鑒於《狂犬病條例》(第421章)訂明,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犯罪,政府在過去5年有否根據上述第421章的相關條文提出檢控;如有,每年成功檢控的個案宗數及相關判罰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政府於2023年11月22日回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暫時沒有計劃就動物善終服務營辦商訂立牌照制度,但據悉現時在工業大廈提供動物火化服務仍涉及違反土地契約、公眾衞生等問題,政府會否研究制定專門法例規管該等營辦商,並重新考慮設立相關發牌機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由政府或其指定的承辦商直接提供動物火化服務?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改善舊式樓宇的大廈管理
陳學鋒議員問: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與香港房屋經理學會組成的團隊在2022年於九龍城"龍城"區的單幢式舊樓試行"聯廈聯管",在協助未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舊樓成立法團後,再協調不同單幢式舊樓聘用同一物業管理公司,讓業主能以較相宜的費用獲取專業管理服務。然而,市建局於今年3月向政府提交的《九龍城區"聯廈聯管"試行經驗分享報告》中提及,"龍城"區4幢參與聯廈聯管計劃的大廈中,有一半退出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據悉不少舊樓業主均為年長退休人士,不太熱衷參與大廈管理事務,以致該等樓宇的法團運作幾近停擺,政府有何措施鼓勵舊樓業主改善大廈的管理和進行維修,例如會否讓其在無須成立法團的情況下參與聯廈聯管或其他資助大廈管理計劃;
(二)
鑒於政府已在今年6月在油尖旺、深水埗、九龍城和荃灣推行為期一年的聯廈聯管試驗計劃,而據悉位於港島西的30年樓齡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有超過5 000幢,政府會否將該試驗計劃擴展至港島西的舊式私人樓宇;若會,實施時間表為何;
(三)
鑒於有地區人士表示,上月荷李活道一幢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發生公用食水管爆裂事故,惟由部分住宅單位業主委聘的承辦商未能成功進入地鋪單位維修水管,以致整幢大廈的住宅單位沒有食水供應,政府有否統計,過去5年有多少宗因人為情況(例如相關業主拖延或不合作)而導致大廈維修工程未能及時進行的個案;若有,個案的數目及詳情為何;及
(四)
鑒於政府於去年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賦權香港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遵從第572章的要求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其收回費用,而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屋宇署亦會委聘政府承建商代業主進行緊急工程,政府會否參考第572章及第123章的做法,立法賦權水務署、機電工程署或其他政府部門,代業主處理水管或污水渠滲漏等樓宇維修個案,再向業主收取費用;若會,有關工作的時間表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精神健康的支援
梁毓偉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近年來學業、家庭及人際關係等壓力,加上不斷改變的社會環境,令青年出現精神健康的問題越來越普遍。據報有研究更指出,在15歲至24歲人口中,有多達16.6%的受訪者出現精神健康問題,但他們大多並未尋求協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公營醫院的精神科專科門診的兒童及青年新症及覆診個案數目,以及佔整體個案數目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涉及青少年的年齡組別(即6歲以下、6歲至12歲以下、12歲至18歲以下、19歲至24歲以下,以及25歲至29歲);有關新症個案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
(二)
自"情緒通"18111精神健康支援熱線啟用至今,每年共接獲多少宗求助個案,其中透過該熱線作出轉介及獲支援的個案中,有多少宗涉及30歲或以下的青年;
(三)
現時全港共有多少名具備精神健康資歷及曾接受相關培訓的基層醫生、輔助醫療人員及相關人士能在社區層面為青年提供識別、介入及初步提供心理治療的工作;當局現時在社區層面向在校及在職青年提供的精神健康支援措施,以及其成效分別為何;
(四)
鑒於有意見指出,儘管近年學校和社區增加了青年在精神健康上的預防、評估及介入服務,惟有關服務很多時透過不同計劃及平台推出,青年要認識有關計劃並作出求助並不容易,當局會否考慮為青年提供一個結合地區支援的一站式服務平台,令青年更易作出諮詢、求助及獲得支援;及
(五)
當局有何針對青年群體的措施,以減少有精神健康問題的青年因精神病患者被污名化而未有向外求助的問題?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升旅客的通關體驗
陳克勤議員問:
據悉內地與香港一直致力提升旅客的通關體驗。然而,有市民反映,由於跨境人流眾多,部分陸路口岸在臨近關閉時仍有不少旅客排隊等候辦理過關手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市民反映,在深宵時分大部分陸路口岸關閉後,24小時開放的落馬洲管制站經常出現大量旅客人流,當局有否考慮延長其他陸路口岸的運作時間;若有,調整各口岸運作時間的詳細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現時各陸路口岸有否設立酌情延長通關時間機制,以應對口岸關閉前仍有大量旅客等候過關的情況;若有,過去3年啟動相關機制的次數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與內地商討相關應對機制;
(三)
有否與內地部門制訂通報機制,以在口岸關閉前的一段時間(例如半小時),互相通報正辦理離境手續的旅客人數,以確保有足夠時間為該等旅客辦理入境手續;若有,過去3年啟動相關機制的次數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與內地商討設立有關機制;
(四)
過去3年,(i)經內地陸路口岸離境抵港的旅客,因本港關口已關閉而須向入境事務處求助的個案數目,以及(ii)經本港各陸路管制站離境的旅客,因內地關口已關閉而須即時折返回港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及
(五)
過去3年,本港各陸路管制站在關閉前一小時的平均出入境人次,以及辦理出入境手續(包括使用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即"e-道")服務)的平均等候時間分別為何;上述時段的通關平均等候時間與其他時段有否出現顯著差距;若有,會否考慮根據有關數據與內地當局商討或研究延長通關時間?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反映香港經濟情況的數據
何敬康議員問:
就反映香港經濟情況的數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4季(截至上月),香港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和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數,以及錄得每月收入中位數增長率最高的3個行業類別分別為何;當中有多少個行業的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錄得增長;
(二)
鑒於政府自本年2月26日起提高徵收100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至400萬元,本財政年度至今,涉及(i)物業租約、(ii)買賣或(iii)轉讓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印花稅收入分別為何;有關印花稅收入與去年同期比較的變化為何;
(三)
過去兩年,金融服務業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以及與股票交易相關的印花稅收入分別為何;有關印花稅收入與去年同期比較的變化為何;
(四)
鑒於政府於本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稅率為房租的3%的酒店房租稅,截至本年第三季,政府每月所徵收的酒店房租稅金額分別為何;及
(五)
自本年1月至今,政府就商業登記費所獲的收入,以及接獲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的宗數分別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帶狀疱疹
黎棟國議員問:
據悉近年多個國家或地區大力鼓勵長者和患有長期病患的病人接種帶狀疱疹(俗稱"生蛇")疫苗("該疫苗")。而政府於本月8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醫務衞生局亦已委託香港大學進行接種該疫苗的成本效益分析,而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科學委員會")預計最快要等待該分析完成後,才會於明年討論該疫苗的接種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行各個政府資助及免費疫苗接種計劃的詳情,以及過去5年,各個計劃的受惠人數和開支分別為何;
(二)
是否知悉,現時澳門及香港其他周邊地區是否設有該疫苗的資助或免費接種計劃;如知悉有相關資助,詳情為何;當局現時在保護免疫力弱人士免受傳染力高的疫病感染方面有否推出其他針對性措施;如有,該等措施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當局預計科學委員會展開討論後,需時多久才能決定是否將該疫苗納入政府的防疫注射計劃;及
(四)
鑒於科學委員會作出第(三)項所述的決定需時,當局有否考慮將該疫苗納入醫院管理局的免費或資助藥物名冊,並替正在接受化療的癌症和患有免疫系統疾病的病人注射,以減輕他們受感染的機會或在感染帶狀疱疹後帶來的痛苦?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康文署設施引入市場營運模式
李梓敬議員問:
政府於《2025年施政報告》公布,計劃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指定設施引入市場營運模式,以提升旅客體驗和經營效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如何具體落實上述引入市場營運模式的計劃,例如會否在場地預訂方面,提供清晰的可供申請日期及時段資料,以及在租用形式方面提供短期或長期(例如按年租用)的選擇等;
(二)
過去5年,每年康文署轄下的每間博物館的入場人次、各項設施使用率,以及收入來源為何;政府有否計劃參考外國旅遊景點的做法及商場管理的經驗,在康文署博物館及其他室內展覽場地引入文創項目、設計吉祥物、設置打卡位及沉浸式互動展品,並開放予商業機構舉辦導賞、遊戲、擴增實境(AR)體驗,以及節慶活動或主題展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據悉有私營健身室已應用面部辨識技術及智能系統以實行24小時營運,政府會否考慮引入類似科技,或提升現時的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SmartPLAY,以便所有康文署體育館及相關設施(例如球場、健身室等)可24小時開放,令場地得以充分使用,並達至智能化管理;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政府有否計劃將市場營運模式與户外智慧公園的概念結合,在户外康體設施加入科技元素(例如利用大數據及物聯網等技術,讓市民連接健身器材和手機記錄自己的運動數據及身體狀況,並由系統建議個人的健體方案),從而提升市民體驗及使用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有否進一步研究在所有康文署設施推行市場營運模式的可行性(包括對收費、服務質素及市民參與度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會否考慮進行相關研究?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擊非法取酬載客活動
李鎮強議員問:
據報截至今年9月下旬,警方對駕駛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非法取酬載客的車輛(俗稱"白牌車"),已進行95次執法行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95次執法行動中,(i)有多少名人士被法庭定罪,以及有關的判罰分別為何(包括罰款金額及涉案司機有否被罰停牌),以及(ii)有多少部涉案車輛被扣押,以及其扣押時間分別為何;
(二)
律政司有否就一些被認為判罰較輕的上述案件申請上訴;如有,上訴的案件數目及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自2023年12月生效的《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提高白牌車相關罪行的罰則後,政府有否統計及比較該條例生效前後法庭就該等罪行的判罰情況(以表列出);及
(四)
鑒於政府預期在《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首批持牌的網約車平台最快於2026年第四季內才開始營運,在尚未有持牌網約車平台的未來一年,執法部門有何計劃加強打擊白牌車?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發展紅磡渡輪碼頭
李慧琼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紅磡渡輪碼頭("該碼頭")交通便利、景觀優美,具備發展成為集交通、休閒及文創於一體的海濱樞紐潛力;然而,目前該碼頭整體功能未獲充分發揮,其上層空間仍未開放予公眾使用,令部分設施閒置,浪費土地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檢視該碼頭的土地及設施的運用,並研究引入更多商業及休閒元素,以配合周邊地區發展,推動海濱經濟及社區共融;
(二)
會否考慮加強該碼頭與相鄰海濱地段的規劃銜接,例如與黃埔、九龍城區及尖沙咀東的協同發展,打造更具連貫性的海濱步道及商業動線;
(三)
在提升海上旅遊方面,會否研究如何強化該碼頭的對外交通配套,以同時增強紅磡與香港島之間的旅遊及交通連繫;及
(四)
會否考慮開放該碼頭上層予公眾使用,並引入具教育及文化價值的活動項目,例如展示國家建設成就的圖片展覽,或舉辦青年文創工作坊及音樂匯演,為市民提供更多元化、具社區感及文化氣息的海濱體驗?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鼓勵人才留港發展的措施
陳振英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雖然香港在國際管理發展學院最新發布的《2025年世界人才排名》中躍升至全球第4位,但在鼓勵人才留港發展方面仍存在結構性短板,尤其香港的生活成本高昂,令其在"生活成本"指標上的表現不佳,在全球排名第66位,因此政府應推出相應的長遠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降低住房成本壓力,政府會否考慮在北部都會區等新發展區域預留部分土地,參考外國經驗以"build-to-rent"模式(即專為出租而建造房屋的模式)興建人才公寓,為來港人才提供穩定而可負擔的住屋選擇,以增加他們長期定居香港的誘因,從而促進本地經濟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鑒於有意見指出,培養本地人才的多種語言能力對提升其國際競爭力至關重要,政府會否考慮設立"外語獎學金計劃",資助計劃在港長遠發展的本地學生或青年到海外修讀語言課程,以培育具跨文化素養及專業外語水平的本地人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降低企業的合規成本
周文港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香港企業(特別是中小企)的經營成本高企,其中部分行業須負擔較為沉重的合規成本。就降低企業的合規成本,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據報近年食物環境衞生署簡化食物業牌照發牌制度,其中擴大"專業核證制度"的適用範圍至普通食肆牌照申請已實施超過一年,當局有否統計,去年2月至今,選擇以該制度進行的申請宗數和其佔同期所有食肆牌照申請宗數的百分比,以及申請不獲批准的宗數和其原因分別為何;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繁複的發展審批程序會導致建築成本增加,亦會間接加重租金等營運成本,影響各行各業的發展,就此發展局已實施逾百項精簡發展程序措施,並會於今年內陸續落實其他新措施,當局有否(i)評估已實施措施的成效(尤其是在壓縮發展期及成本方面)、(ii)就該等措施制訂績效指標、(iii)設立恆常機制與業界溝通,以及(iv)為擬落實的其他新措施(包括今年《施政報告》宣布就北部都會區發展所引入的快速審批制度)制訂具體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計劃加強調研各行各業(包括但不限於零售、飲食及運輸業)及不同規模的企業所面對的合規成本問題,以探討如何精簡政府各部門的規管制度(例如發牌機制,以及就處所或土地的使用限制),從而拆牆鬆綁,優化營商環境,並進一步促進本地經濟及提升企業競爭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地區康健中心
陳凱欣議員問:
政府於2019年起開始在全港18區設立地區康健中心和地區康健站(統稱"康健中心"),提供慢性疾病篩查和管理,以及精神健康評估等服務。據悉部分康健中心的營運服務合約已陸續約滿,而基層醫療署亦已重新招標。政府於今年3月26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基層醫療署已調整康健中心的營運服務合約,包括調整服務目標分類,並在與營運機構簽訂新營運服務合約或續約時,加入新的表現評估指標,並正逐步加強康健中心的表現監察機制,以評估各所康健中心的表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所康健中心在調整其營運服務合約前落實服務目標的情況分別為何,以及政府為未達標的康健中心提供何等協助或跟進;
(二)
根據調整後的營運服務合約及表現監察機制,現時每所康健中心落實(i)服務目標、(ii)表現評估指標及(iii)表現監察機制下不同監察範疇的情況分別為何;政府有否制訂時間表定期檢視康健中心落實第(i)至(iii)項的情況,並按相關檢視結果向康健中心提供適切協助或跟進;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自第一所康健中心成立至今,曾約滿的康健中心名單為何,包括其中(i)獲得續約,以及(ii)須重新公開招標的康健中心名單,以及相關康健中心未獲續約的原因;
(四)
自第一所康健中心成立至今,每所康健中心每年(i)物理治療、(ii)職業治療、(iii)營養服務,以及(iv)藥劑服務的使用人次分別為何;自政府於今年1月起新增專屬護士診所及專職醫療服務以來,有關服務的每月平均使用人次分別為何;
(五)
鑒於3所康健中心於去年8月15日起推行"健康心靈先導計劃"("該計劃"),至今共為多少名市民進行精神健康初步評估,當中有多少名參加者分別獲轉介接受低密度心理治療和轉介至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進行跟進;有否統計,在完成該心理治療的參加者中,有多少名再度透過該計劃接受心理治療,或尋求其他公營心理治療服務;
(六)
鑒於該計劃是以試行性質由去年8月至明年1月運作18個月,現距離該計劃結束尚餘不足半年,政府有否就該計劃進行階段性評估;如有,詳情為何;及
(七)
政府會否考慮在康健中心的營運服務合約中,加入更多服務目標分類,例如提供社區藥房、驗眼服務,以及情緒健康支援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及所涉的困難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病人提供藥物
鄧家彪議員問:
有社會人士期望政府在藥物註冊及為病人提供藥物方面作出更靈活及前瞻性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獲准在港註冊的新藥數目,並按發出註冊證明文件的藥物規管機構所在地區列出分項數字;該等新藥中,有多少款是透過"1+"新藥審批機制註冊;
(二)
是否知悉,過去5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藥物建議委員會就評估新藥物納入《藥物名冊》的申請的以下資料:
(i)
接獲的新藥申請宗數;
(ii)
獲准納入《藥物名冊》的新藥名稱;
(iii)
獲准納入《藥物名冊》的藥物申請數目所佔的百分比;
(iv)
不批准新藥納入《藥物名冊》的主要原因;及
(v)
由收到申請至完成審批程序的平均所需天數;申請未能獲批後重新申請的流程,以及相關程序的平均所需時間;
(三)
是否知悉,藥物建議委員會有否就新藥審批制訂客觀及可量化的準則,以及會否推出措施以提升審批透明度,例如公開審批流程、評估指標的具體內容,以及決策機制的運作方式等;
(四)
鑒於有意見指出,某些新藥可能涵蓋多種適應症,政府會否設立靈活審批機制,放寬可用於治療多種適應症藥物的審批限制,使同一藥物可根據不同臨床證據,快速批准用於多個適應症;
(五)
據悉越來越多市民選擇北上購買藥物,尤其是治療癌症的標靶藥物或罕見病藥物,政府會否考慮就市民北上買藥提供支援,例如與內地醫療機構合作,設立港人專屬藥物領取點或跨境送藥服務;及
(六)
據悉內地在抗癌及罕見病藥物價格資訊方面高度透明,病人可透過網絡查閱官方藥品價目表,政府會否考慮參考有關做法,推動藥價公開化,例如在公立醫院率先試行公布藥品價格,使病人可作出知情選擇?